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2024年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安。
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现将我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首先,我们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职责分工制度、审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了员工的权责和行为要求,规范了内部管理流程,提高了公司对职务犯罪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此外,我们注重强化内部监察机制。
成立了专门的内审部门,负责对企业内部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企业的内部管理有效运行。
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了加强职务犯罪防范,我们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采取了以下措施:1.严格人员入职程序。
加强对招聘环节的审核,确保入职人员的资质及背景符合要求。
并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掌握员工的家庭背景、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信息,为未来的风险防控提供参考。
2.加强对教育培训。
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大力宣传公司的反腐倡廉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完善人员晋升制度。
引入公正、透明的晋升制度,对于凡是有不良职业记录的员工,将严格限制其晋升机会,并下放岗位或解聘。
三、加强财务管理财务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我们加强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1.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
对于重大项目、大额付款等事项,需经过多人审核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加强财务操作的风险控制。
增加了操作流程中的安全审查环节,加密了财务系统的权限设置,限制了财务人员的操作权限,防止个别员工滥用职权。
3.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财务核查制度。
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及时进行复核和核实,避免因错误操作或恶意行为造成财务风险。
四、加强安全监控和信息管理为了防止职务犯罪行为在公司内部发生,我们加强了相关安全监控和信息管理工作。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十个对策建议:1.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企业或组织应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职务权限和责任,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2. 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观念: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认知和警惕性。
3. 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和审查:在招聘和任用员工时,要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和审查,确保员工没有不良记录和不端行为。
4.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及时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和审计机构,对企业或组织的财务、人事、采购等关键领域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控和控制:对拥有重要权力和决策权限的岗位,加强监控和控制,确保其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 提高信息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企业或组织的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职务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非法活动。
8. 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与外部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监督。
9. 鼓励员工参与反腐倡廉活动: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活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的行动中,共同维护企业或组织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10.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了解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提高他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避免触犯法律的行为。
通过以上十个对策建议,我们可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浅谈民营企业如何预防腐败——一宗职务侵占案引发的思考

临生存 压力 ,这 个 阶段 员 工们 往往 能够 同心 同德 、
・
1 ・ 6
广 东饲 料 第 2 0卷第 5
2 1 年 5川 01
同仇敌 忾 , 与企业 一起 共 度难 关 。但是 当企 业做 到 了一定 规模甚 至成 了行业 的“ 头羊 ” 后 , 领 之 各种 大 企 业病通 常 就随之 而来 : 构庞 大 、 机 冗员 众多 、 度 制 ( 尤其是 监督 制度 )执 行不 力 … …许 多人 感觉 不 到 企 业 的生 存 压 力 , 易 滋 生 “ 小 我 损 大 我 ” 心 容 为 的 理, 加之社 会 风气影 响 , 行业 “ 规则 ” 行 , 多 人 潜 盛 许
深思
21 0 0年 9月 ,某集 团接 到供 应商 A的举 报 电 话, 称集 团下属 一公 司 的一名李 姓 员工 多次 向其 索 取 贿 赂 , 不满 足他 的要求 , 如 则其 供 应 的原 料 将 以 品质 不合 格 的理 由被退 回 ; 久 后 , 团又 收 到一 不 集
许 多 企业 的衰败 ,往往 不 是 因为 外部 的竞 争 压力 , 而是 源于 自身 的腐 朽 , 些企 业 当初创 业时 , 这
浅i 炎民 营 芷 业 如 何 预 昕 腐 败
一
宗 职 务 侵 占案 引 发 的 思 考
文 广东 海大集 报 信 , 报 人 在 信 中详 述 了李 姓 员 举
工从 20 0 6年 到 2 0 0 9年 期 间 , 次 利 用 职 权 多
便 利谋 取 数 额 巨大 的 个 人 私利 。 团接 到举 集 报后 立 即 向公 安 机 关 报 案 , 安 机 关 以李 姓 公 员 工涉 嫌 职务 侵 占立 案 , 过 近 1个 月 的 侦 经 查 , 事 员 工 在 公 安 机 关 掌 握 的大 量 证 据 面 犯 前对 犯 罪事 实 供 认 不 讳 。 姓员 工 才 三 十来 李 岁 , 中 刚建 好 房 子 , 准 备 结 婚 , 在 锒 铛 家 并 现 入 狱 , 好 前 程 毁 于 一 旦 , 由 得 让 人 扼 腕 大 不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国家工作人员
财
物
这里的财物是泛指,如金钱(现金、购物卡 等)、物、或者其他利益(如性服务)等等。
行贿罪
立案标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 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罪
立案标准 以案说法
案例:2009年2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 人董某为了在销售农机具时绕开农机补 贴申请审批手续,提前获得国家农业机 械购置补贴款,以促进其农机具销售, 先后四次送给仙桃市农机局局长刘某现 金40000元。2011年6月23日,被告人董 某主动到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投案。仙桃 市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为谋取不 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 轻处罚。被告人董某犯行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职务侵占罪
行为方式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加价采购产品并占有差额 (六)公司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 (七)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私营企业的经营
(八)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职务侵占罪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
刑诉2(2007)30号起 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文晃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于2007年 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对策来应对这一问题。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基础。
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种职务犯罪的界定和惩处措施,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此外,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监督也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行业协会和商会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自律管理,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还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形成多方合力。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媒体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报道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压力,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和整改。
总之,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媒体和公众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努力,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遏制民营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职务犯罪是一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职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选派具有高素质、高思想政治素养的人员,开展专业化和系统化的培训,使其增强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2.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职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审计监管、司法监督等职务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内部监督等制度,防止利益输送。
3.加大惩治力度。
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规范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完善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公正司法。
4.强化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
加大对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引导,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综上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需要重视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惩不贷,加强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掌握有效的方法来预防职务犯罪很重要。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1、让权力受到监督。
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
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
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
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审计体系。
同时,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
3、培养员工的法制意识。
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有的员工甚至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
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普及进行探讨。
一、员工职务犯罪的现状员工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达到个人私利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员工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员工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偷盗公司资产、索取回扣等各种方式。
2. 经济损失严重:员工职务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3. 社会影响恶劣: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员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民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行骗。
2.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防范员工的财务犯罪行为。
3. 严格人事管理:企业在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在选拔用人上做到公正公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信息的保护,加大对员工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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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强调: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 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处罚)定 罪处罚。
款人民币98337.55元后,没有将货款交回厂入帐,全部用于赌博及挥霍花光,直
至2001年3月离开纸箱厂后,经厂多次追收,李才归还了52000元,余款未能归还。
案例:拒不承认挪用资金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范昕利用其担任北京宝石众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和科技公司) 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4月25日至8月18日间及2002年1月18日至3月21日间,先后4 次私自收取河北省沧州市运西中原钢塑门窗制造厂(以下简称沧州运西钢塑厂)支付的货 款共计人民币9万元和福建省晋江市众和兴业钢塑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众和钢塑公 司)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范昕在私自收取上述货款的同时,分别给沧州 运西钢塑厂和晋江众和钢塑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收条。上述货款至今未归还。在侦查及庭审
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例: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部分中饱私囊。 这名采购员被判刑后,“东家”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将其和供货方告上 法庭,要求赔偿其蒙受的经济损失。 2005年5月前,张建超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从申炯、树星等数家 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 购价格,并将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司97万余 元。2006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 张建超已将非法所得退还给维蒙特公司。 2006年7月,维蒙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申炯公司和张建超共同赔偿损失57 万余元,以相同理由分别起诉树星公司和张建超,要求赔偿49万余元。法院最终 判决上海申炯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树星电器机械有限公司等被判向维蒙特公司赔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人月 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本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这里的 资金,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中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也就是钱)。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的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 管、管理和经手资金的便利。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生活费、 偿还债务,外出旅游以及借贷他人等。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 资金用于自己做生意营利。所谓非法活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走 私、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只有超过3个月才能构成犯罪,否则,不 构成犯罪。但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哪 怕挪用一天、一小时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案例: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侵占公司财产案
案情: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刘某是负责用电动三轮车帮助该 公司运送货物的运货工。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两人经合谋,利用严某为 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刘某则利 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 共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08年1月24日,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
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
不同。
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
1.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2.色迷心窍的享乐心理; 3.以权换钱的交易心理; 4.不甘蛰伏的攀比心理; 5.倚官仗势的虚荣心理; 6.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 7.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 8.江湖义气的狭隘心理; 9.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 10、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
王某是开封市某公司职工,因为单位没有设保安,夜里就由单位的男同志轮 流值班,由于单位离王某家很近,有时同事还让其代替值班。王某一个月间利用 单位电话打色情电话的费用共计11215元。王某是单位职工,其主观上为满足个 人私欲而故意私打单位电话,其实施犯罪行为是利用在单位值班的便利条件,客 观上其行为造成了单位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 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 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 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调: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 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
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 括在上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
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犯罪、 故意毁坏企业财物罪
案例:购假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报差旅费构成职务侵占罪。
马某为佛山某鞋业公司司机,2000年1月至2002年8月,他多次向他人购买 假路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不到两年时间,马某就骗取公司差旅费共95125元。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以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2013年2月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根据集团公司工作安排,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和探讨 一下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问题。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 情况下,民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长足 的进步和发展,展现出了勃勃生机。但是,民营企业在健康、快速发展 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发展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民营企 业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预防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也成为了预防职务 犯罪一项新的工作任务。 下面,开始我们今天的内容。
案例:收款不入帐,私自将企业资金挪作他用构成“挪用资金罪”。 供销员利用负责收取货款的职务之便,收取客户的货款后不交回企业入帐,私 自挪作他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 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 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 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 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李福至挪用资金一案,李福至任某纸 箱厂的供销员,负责该厂送货和收货款工作,2000年10月至12月期间,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从出纳员处领走应收货款的收款凭条,向多家客户收取了货
案例:联运公司于某职务侵占案。
被告人于某,原系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临时工。 2001年3月,被告人于某在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做临时工,因工作表
现较好,被公司定为上站业务员,该公司分配其从事发送托运货物业务,负责代班
交票,与车站交接货物。 2001年9月21日,于某从单位领出货物后,持公司事先做 好的货票与同事王某、林某某一同去北京站办理托运。在北京站于某某与林某某先 将所托运的货物搬入行李车间,然后于某某一个人去办理托运手续。在北京站行李
偿经济损失共计1884701.23元,采购员张建超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案例:原国家交响乐团副团长钱程在负责经营管理北京赛洛公司期间,将应 由赛洛公司收取的演出包场费共计人民币776720元,转入其个人控股的两家公 司,用于支付以其妻个人名义购买的某公寓房款。2004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终 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钱程有期徒刑8年。
阶段,被告人范昕对私自收取沧州运西钢塑厂货款9万元的事实予以供认,但否认曾收取过
晋江众和钢塑公司的货款15万元。
判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范昕私自收取沧州运西钢塑厂货款9万元的行 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私自收取晋江众和钢塑公司货款15万元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范昕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范昕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前言:违法、犯罪定义
违法行为: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
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违法行为按 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