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专利资助总表(成都七区十二县)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省级专利申请资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省级专利申请资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川知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省级专利申请资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川知发〔2013〕51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和专利代理机构: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设立以来,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就资助原则、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内容、资助年度、资助标准、资助的受理、审批和领取时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资助工作,充分发挥资助资金在激励和引导全省专利申请中的作用,积极促进我省专利申请快速增长和质量显著提高。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省级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专利申请增量提质。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专利资助资金对我省自主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省级专利资助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事项:(一)资助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涉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原则上仅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和涉外专利申请。
(二)资助标准提高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
对于享受费用减缓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费、实审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100%给予资助;对于未享受费用减缓的发明专利申请,比照享受费用减缓的标准给予资助。
提高年度资助额度。
同一单位申请国内专利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金额原则不超过10万元;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全年度累计金额原则不超过20万元。
对于个别需要加大资助力度的重大项目,经局专利资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可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三)资助年度调整为当年专利申请资助金资助上一年度专利申请。
鉴于今年为调整的第一年,2012年1月1日后和2013年的专利申请可申报2013年度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授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30•【字号】川府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川府发〔2020〕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9年,各地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创新驱动新优势,深入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专利技术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9〕58号),经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一种悬浮法聚四氟乙烯树脂的粉碎设备和粉碎方法”等5项专利为四川专利奖一等奖,授予“多功能人脸抓拍比对服务器”等11项专利为四川专利奖二等奖,授予“一种高炭黑分散度聚乙烯粒料及其制备方法”等20项专利为四川专利奖三等奖,授予“环保型聚氨酯防水涂料”等30项专利为四川专利奖创新创业奖,对相关企事业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专利运用水平,努力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全省企事业单位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高度重视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充分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在保障创新、激励创新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资本化,共同维护良好的创新创造环境,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获奖专利项目名单(略)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8月3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四川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川府发[2021]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四川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川府发[202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4bbbf5f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7d.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四川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川府
发[2021]33号)
无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24
【摘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
【总页数】5页(P8-12)
【关键词】专利实施;集体学习;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激励办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产业化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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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优化专利结构,提高专利质量,规范专利资助管理,我们对《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成知字〔2010〕1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13年12月25日附件: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2013年)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市专利质量和拥有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经费预算,由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统一管理,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资助原则)专利资助工作遵循“自愿申请、部分资助、突出重点、不重复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创业投资并持有本市长期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长期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成都市专利资助。
第五条(资助范围)资助范围:(一)企事业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
(二)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且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的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或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
成都市高新区常用专利、商标资助标准

提交专利申请
理费:实际发生额的
无
直接向国外其
70%,重点单位85%(各 阶段资助最高不超1过
他国家提交专 2000元/件 万元)
16000+ (32000左右)
利申请
注:分“国际申请阶段
”和“国家申请阶段”
授权阶段 10000元/件 两阶段资助
PCT外观设计
直接向美、日 及欧洲(盟) 2000元/件 提交专利申请
知识产权 范围
国内
知识产权 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成都市高新区常用专利、商标资助标准
高新区 申请阶段 1200元/件 授权阶段 4300元/件
授权阶段 1000元/件
成都市 授权阶段:5000元/件
授权阶段:700元/件
四川省(申请阶段) 合计(单位:元/件)
申请费+审查费:实际 发生额的70%,全年不 超过3万(重点单位 85%,全年不超过8万) (发明专利:约1020元 /件)
直接向国外其
无
他国家提交专 1000元/件
利申请
8000+ (24000左右)
授权阶段 5000元/件
欧盟、美国 、日本注册
4000元/件
国外注册商标
无
其他国家 注册
2000元/件
注::“高新区”适用于在2013.7.1以后申请的专利和取得的注册商标。
4000 [欧盟、美国、日本注册]
无 2000
[其他国家注册]
申请费:实际发生额的 70%,全年不超过3万 (重点单位85%,全年 不超过8万) 注:2013.6.27新政策 将不再对实用新型进行 资助,仅资助发明及涉 外专利。
10000+ (11300左右)
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一、前言专利资助是指对具备一定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发明创造给予经济支持,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
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科技创新中心,为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提供了专利资助申报的政策和指南。
本文将介绍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的相关事项和流程。
二、申请资格1. 申请人必须为成都市内注册并运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 申请人须自主拥有专利申请的知识产权。
3. 申请人所申报的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查。
三、申报材料1. 专利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发明创造的名称、背景技术、具体实施方式等。
2. 专利权利要求书:详细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和保护范围。
3. 说明书:对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技术背景、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
4. 摘要:对发明创造的技术要点进行简要描述。
5. 图纸:清晰、准确地展示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
必要时,可提供实物照片或示意图。
6. 委托书: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申请,需提供委托书。
7. 其他相关材料:如发明创造的实施证明材料、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等。
四、申报流程1. 填写申报表格: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要求,填写专利资助申报表格,详细填写申请人信息、专利信息等。
2. 编写申报材料: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编写专利申请书、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图纸等申报材料。
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3. 递交材料: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将材料提交至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4. 审查和评审: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将对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审。
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和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审核。
5. 结果公示和资助发放:经过审查和评审,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结果公示,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发放专利资助。
五、注意事项1. 申请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准确、清晰地表达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和实施方式,避免歧义或错误信息。
四川省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四川省专利资助政策汇总一、四川省专利相关政策有关依据: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9-20)1.资助对象本省境内单位(以注册地为准)和个人(以身份证为准)的专利申请,且《专利申请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属本省境内的(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2.资助范围1)用于资助本省技术起点高,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本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申请,其中重点和优先资助本省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以及属于本省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重点出口企业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2)用于资助确有困难申请人的专利申请。
3)用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相关费用。
3.资助标准1)一件专利申请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已享受省内外其它形式专利资助的,本资助资金不再资助。
2)同一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同一重点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二、成都市专利相关政策有关依据: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11月30日)1.资助范围1)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中国专利及获得港、澳、台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
2)依照《专利合作条约》规则提交PCT国际申请并经国际检索后的专利申请和向有关国家或地区提出的涉外专利申请。
3)获得有关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涉外专利。
2.资助条件1)申请资助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2)专利申请及授权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在本市创业投资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具名,其专利授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成都市专利资助。
4)专利资助申请由第一权利人提出,PCT国际阶段资助和涉外专利申请资助由第一专利申请人提出。
中国及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应在专利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资助想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川知发[2012]6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我省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
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的,可商定由其中一个具有申报资格的申请人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尚未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向国外专利申请不得申报资助。
向国外专利申请已经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处于正常审查程序中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前景等条件;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并无权利纠纷等法律问题。
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可以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后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申报资助。
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应自外国国家(地区)公布日起2年内申报资助;正式获得授权的,应自外国国家(地区)授权日起3年内申报资助。
超出申报时间期限的不予资助。
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报项目资助的费用范围1.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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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利资助总表(成都七区十二县)四川省:申请申请人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涉外申请申请费申请费及实审费职务发明申请200元/件1000元/件100元/件5000元/件非职务发明申请100元/件500元/件50元/件5000元/件注:资助的受理、领取时间:(一)资助申请应在申请当年内提出。
(二)专利资助资金使用完毕后的资助申请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在四川知识产权信息港()公布《专利申请资助金领取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领取资助金。
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资助应提交的材料:(一)《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都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发明专利请求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对提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五)涉外申请的相关缴费凭据。
成都市:获权申请人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外申请职务发明申请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3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非职务发明申请3000元/件注:专利资助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成都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可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索取,也可到成都科技网、成都知识产权网或成都公众信息网/政务大厅/科技局下载)。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专利权人申请资助资金,还需提供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需出示相应原件以供核对。
高新区:获权,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外申请职务发明申请 5000元/件 2000元/件 300元/件 1、3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2、申请PCT 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资助20000元; 非职务发明申请3000元/件注:资助条件、内容及标准:(一)对于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比较完备、制定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权年新增申请量30件(发明、实用新型不低于15件)以上的企业,授予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超过30件的,每增加10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增加1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6万元);新增申请量20件(发明、实用新型不低于1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增申请量15件(发明、实用新型不低于8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二)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
(三)对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列入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经年终考核,在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年新增申请量、产业化程度上等方面达到要求的,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四)同时达到第(一)、(三)条标准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对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和个人按以下内容和标准分别给予资助: 1、国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2、申请PCT 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资助20000元;3、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0元;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资助2000元;5、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6、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7、国外商标每件资助5000元;8、国内商标每件资助1200元;9、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300元。
申请材料:1、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统计报表复印件(需管委会相关部门签章);7、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8、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及获得情况的文件、证书及复印件; 9、申请PCT 专利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报告;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青羊区:获权、PCT 检索通过申请人类别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 涉外申请职务发明申请 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1.申请PCT 专利进入国际阶段且国际初步检索报告具有新颖性:职务发明 10000 元/件,非职务发明5000 元/件。
2.国外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发明专利:30000 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
非职务发明申请3000元/件 800元/件注: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申请PCT国际资助的应自国际检索报告签署之日)起12个月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一)《成都市青羊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可在成都市青羊区科技网站下载);(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三)授权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四)职务发明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经办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企事业单位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非职务发明需提供第一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六)申请PCT专利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
龙泉驿区:获权申请人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外申请职务发明申请4000元/件1、权益人为非自然人1000元/件;2、权益人为自然人5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不支持权益人为自然人的专利)。
涉外专利1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不支持权益人为自然人的专利)。
非职务发明申请2000元/件注:专利资助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一)《龙泉驿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可到龙泉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索取,也可到龙泉科技网/网上公告下载)。
(二)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持有本区居住证的专利权人申请资助资金,还需提供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应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武侯区:获权申请人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外申请职务发明申请3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申请注:申请资助的授权专利,应是授权公告日在本年度内的专利(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程序和要求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报管委会办公室:1、《成都市武侯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2、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3、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主要申请文件(复印件);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复印件);5、职务发明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非职务发明需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成都市武侯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外,其他均一式一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
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金牛区:获权申请人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外申请职务发明申请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1、10000元/件(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2.PCT国际申请资助标准:单位PCT申请5000元/件;,个人PCT申请3000元/件。
非职务发明申请3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注:专利资助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申请PCT国际资助的应自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成都市金牛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可到成都市金牛区政务中心区知识产权局(区科技产业局)窗口索取,也可到成都市金牛区科技产业局网站下载。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持有我区居住证的专利权人申请资助资金,还需提供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对PCT国际申请,需提供PCT受理通知书以及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复印件。
(三)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四)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
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锦江区:获权申请人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外申请职务发明申请4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申请注:申请专利授权资助,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的专利(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成都市锦江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主要申请文件复印件;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5、职务发明专利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6、非职务发明专利需提供第一专利权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所属街道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
成华区:暂定申请人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外申请职务发明申请非职务发明申请双流县:申请、获权申请人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外申请职务发明申请300+2000元/件200+800元/件100+300元/件5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和地区)非职务发明申请500+2000元/件300+800元/件200+300元/件注:提出资助申请: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6个月内,分别向所在镇的县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和县知识产权局申请,提供下列申请材料:①填写《双流县专利资助申请表》(样表可以从双流公众信息网http://.ch”县科技局网页下载)。
②专利申请资助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专利授权资助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第1、第2页复印件。
原件经县知识产权局受理人审核并加盖“双流县专利资助专用章”后当场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