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论文题目

建筑工程合同论文题目起草一份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论文题目,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包括法律、管理、经济、技术等。
以下是一些详细的论文题目建议:1.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子题目: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管理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代化趋势- 子题目:智能合同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3.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成本控制策略- 子题目:成本预算超支的原因分析与控制方法4.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子题目:仲裁与诉讼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应用比较5.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子题目:绿色建筑合同中的环境保护义务与执行6.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分配机制- 子题目:风险管理在合同谈判中的重要性7.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与资金流管理- 子题目:工程进度款支付与资金链稳定性分析8.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变更管理- 子题目:变更请求处理流程与合同条款的适应性9. 建筑工程合同的国际比较研究- 子题目:不同法域下建筑工程合同的差异与协调10.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质量管理- 子题目: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11.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子题目:设计版权与专利权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体现12.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劳动法问题- 子题目:工人权益保护与合同条款的制定13. 建筑工程合同的可持续性分析- 子题目:合同条款对建筑项目可持续性的促进作用14.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保险与担保机制- 子题目:保险条款在风险转移中的作用15. 建筑工程合同的伦理问题- 子题目:合同中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16.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准化与个性化- 子题目:标准化合同模板与项目特定需求的平衡17. 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策略- 子题目:有效的谈判技巧与合同条件的优化18. 建筑工程合同的履约保证机制- 子题目:履约保证金与银行保函的比较分析19.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 子题目:违约责任条款的设计及其对合同执行的影响20. 建筑工程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子题目:信息技术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与挑战选择论文题目时,应考虑当前的研究热点、实际工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自己的研究兴趣。
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问题1、JCT合同体系和FIDIC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答案:最终要的区别就是FIDIC一般被认为是亲承包商的,因为承包商在FIDIC条件下承担的风险较小;而JCT合同条件被认为是亲业主的。
fidic讲究的是公平风险均担问题2、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答案:这里,就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从结构体系、施工期、监理工程师权限、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交流学习,希望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
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
2 、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国内外工程代建模式比较

国内外工程代建模式比较摘要:代建制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发展了上百年工程管理经验,近几年才在我国兴起的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目前还处在探索创新阶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比较国内外各种代建模式。
关键词:工程代建模式比较正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制,即指政府委托社会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全权负责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代建制起源于近百年前的美国。
其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国际上广泛运用的代建制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和项目委托管理两大类。
1、国外的工程总承包(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 头字母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设计、采购、建造”。
Engineering一词的含义极其丰富,在EPC模式中,它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
EPC在国外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受到希望尽早确定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的业主的青睐。
主要特征是:(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设计风险,故也承担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的风险。
而且这类风险一但发生,是没有索赔权的。
(2)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工程。
而不请监理工程师来管理工程。
所以业主的管理显得较为宽松,不具体、不深入。
(3)总价合同。
这是国外EPC模式独有的特征。
在我国,总价合同一般仅用于工程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
而EPC模式的工程一般都是模式较大、工期较长,且技术相当复杂的工程,且很少有调价条款。
这是EPC模式与其他总价合同模式的重要区别。
后来EPC模式将承包(或服务)范围进一步向建设工程的前期延伸,业主只要大致说明一下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EPC承包单位来完成。
我国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分析及完善对策

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分析及完善对策任亚琼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摘要】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的全面接轨,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工程合同管理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完善对策一、引言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
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其合同管理有着密切关系。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制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二、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建设工程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合同来进行。
工程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这就使建设工程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1.我国建筑市场的变化。
我国建筑市场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同时建筑行业普遍存在配套法律法规滞后、执法不严、行业行为不规范、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建筑活动中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现象。
建筑市场发展、建筑规模扩大,给企业带来了机遇,但企业的粗放管理和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也给企业带来了亏损或者违约的隐患。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法律条文不严谨。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2.2市场行为不规范。
发包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制定苛刻的合同条款。
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现状比较研究

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现状比较研究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项目管理的概况,并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及主要差距进行了较详细的对比和分析,针对国内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较具体的建议,对我国建筑企业应对国内外建筑市场的激励竞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重大工程1 引言工程项目管理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计划管理方法。
项目管理实践要早于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将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项目管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1]。
项目管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通过几十年的应用实践证明,它有助于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质量和发挥综合收益等,因此在世界上已经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和推崇。
我国的项目管理经过多年的实践尽管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国外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我国的建筑行业的技术和项目管理水平还落后于世界上发达国家,我们需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模式,逐步引进和吸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逐步与国际接轨[2]。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现状的比较和分析,找出我国与国际项目管理模式的差距以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国际先进理论和经验的启示和借鉴,探讨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项目管理模式调整优化方案,对于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概况2.1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模式根据介入项目阶段的不同和各个项目业主自身能力的差异,项目管理公司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度和服务内容、身份也不相同。
国外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有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 简称PMC)、项目管理组(Project Management Team 简称PMT)、施工管理(Constriction Management简称CM)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缩写为EPC),这四种模式[3]。
国际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现状比较研究

国际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现状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日益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在全球范围内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态势。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国际与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揭示两者之间的异同,以及各自的优势与挑战。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期望为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的从业者、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推动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创新与发展。
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将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包括其管理模式、技术应用、法律法规、人才培养等方面。
我们也将深入探讨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其在管理理论、技术应用、市场环境等方面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国际与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的共性与差异进行深入剖析,揭示两者在不同背景下的优势和挑战。
本文还将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促进国际与国内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发展与进步。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期望为提升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从工程大国向工程强国的跨越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分析在全球范围内,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形成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分析,可以从管理模式、技术应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探讨。
管理模式: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负责制得到了广泛应用。
项目经理通常具有高度的决策权,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国际工程项目往往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这种结构能够有效地整合不同部门和职能的资源,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技术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在技术应用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步。
项目管理软件、BIM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效率,还有助于降低项目成本、减少资源浪费。
风险管理:国际工程项目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等。
中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比较

中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比较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建筑市场成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会有更多、更强的外国承包商进入中国,这些外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痑、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使我国国内建筑承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面对这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与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有那些不同和差距,能否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建筑市场一体化的新形势,是舍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工程造价的政府管理在国外,按项目投资来源的不同,一般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
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主要采用间接手段,对政府项目和私人项目实施不同力度和深度的管理,重点控制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私人投资项目,国外一般都采取政府不干预工程造价管理的方式。
政府对私人投资项目主要是进行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由市场经济规律调节,体现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
英国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集中管理的办法,按政府的有关面积标准、造价指标、在核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实行目标控制,不得突破。
如遇非正常因素非突破不可时,宁可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标准,也要将投资控制在额度范围内。
美国对政府的投资项目则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政府设专门机构对工程进行直接管理。
美国各地方政府、州政府、联邦政府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管理政府的建设项目。
二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包商进行管理。
美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除特定情况下(涉及国防、军事机密等)都要采用公开招标。
但对项目的审批权限、技术标准(规范)、价格、指数等都做出了特殊的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不突破审批的金额。
美国政府对私人项目投资方向的控制有一套完整的项目或产品目录,明确规定私人投资者的投资领域,并采用经济杠杆如价格、税收、利率、信息指导、城市规划等来引导和约束私人投资方向和领域颁布。
政府通过不定期发布信息资料,使私人投资者了解市场状况,尽可能使投资项目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1950年,我国政府引进了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国内外工程管理差异何在_secret

施工脚手架架设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公司施工,搭设标准严格,当地天气比较炎热,作业速度比国内慢的多。在当地具备该资质的脚手架公司也只有3家,他们的工作产能有限,如果不提前协调,确定准确的计划搭设日期,他们因为工作繁忙无法给予安排施工。
但在有些国家,施工生产资料供应不足,甚至完全依靠进口,工程所需物资供应形成卖方市场,如果不能提前给厂家签订合同,下达准确供货计划,工 程往往会因为缺少生产资料而停工。在沙特某个项目,当地商品混凝土供货商只有两家,而当地工程项目较多,经常发生浇注混凝土时缺少混凝土的现象,少则影响一天,多则影响几天。很多建筑材料在沙特没有生产工厂,完全依靠进口,供货商又不储备大量库存,造成物资紧缺。如果购买该产品,买方要到卖方办事处联系,有的去了两三次卖方都没有时间接见。可想而知,如果项目不能提前安排材料采购和供应计划,而向国内那样需要材料时才联系采购,一定会影响工程进展。
国际工程即使在国内采购的物资,也存在订货、制造、海运、清关、储存、检验等诸多环节,如果不能科学合理计划安排采购各项工作,要么所需物资不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影响施工进展,要么提前到达,物资储存费用较高,增加工程成本。
工程技术标准差异
国际工程和国内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同,设计图纸通过审批需要一些时间。国外工程多执行美标或欧标,国内设计图纸通过审批所花时间较长,影响采购施工工作。
国际工程设计多采用美标或者欧标,即使甲方同意采用中国标准,也规定不低于国际标准。有的设计单位可能初次做国际工程项目,对美标或者欧标不太熟悉,还不能完全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国内设计的很多基础工作与国际标准要求的不太相同,如果完全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对设计院来说,无论从时间上还是能力上都是一个严峻挑战。设计院设计的图纸要接受业主专业团队的审核和审批,一般只有审批级别为D级时才能发布施工。由于双方的经济立场不同,图纸审批过程是一个交流沟通的漫长过程,语言的障碍,更增加了设计院与业主交流沟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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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
胡季英,关柯,李忠富
摘要: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中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
从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与合同管理两方面进行国际比较分析。
合同体系比较分析的内容包括:体系结构、所运用的承包方式、定价方式、文本的适用及定制的参与者等。
合同管理比较分析的内容包括:总分包合同管理、合同的担保与保险,合同的索赔管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
关键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管理:合同体系:合同索赔:合同担保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建筑业将面临一次重大的挑战。
更多的外国建筑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凭借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对国内的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和冲击。
我国建筑企业要想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不行的,对此,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界已有充分的认识,总的说来,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在我国建筑工程中是普遍现象,为此,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国际发达国家的合同管理作一比较,为改进与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提供指导与借鉴作用。
1、建设工程合同体系的比较分析
1.1合同体系的比较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有由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先后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三种合同文本。
国际工程合同体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合同种类齐全,针对不同性质的工程,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合同条件,内容涵盖了工程的各个方面。
图1为国际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图 1 国际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1.2合同体系有关方面的比较。
见表1所示。
表1 国内外合同体系有关方面的比较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比分析
我国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显得很被动。
国外很多大型建筑企业非常重视研究合同条款,将合同当成“圣经”,天天念“合同经”。
在工程实施工程中依据合同条款,主动寻找索赔机会,保证自身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2.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对比分析
目前,国外已经有很多种总承包合同文本,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美国AIA文件A401《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协议书标准格式》,英国ICE的分包合同标准格式,新加坡的指定分包商标准合同条件(NSC)等,这些总分包合同的产生与发展是同国际建制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分包商的高度专业化分不开的。
从国际建筑市场近两年的情况看,市场的变化导致工程承包方式的变化,新的工程承包方式不断产生,目前比较流行的承包方式有:EPC(设计—采购—施工),PM(项目管理模式),CM(施工管理模式),BOT模式,伙伴关系项目管理模式,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
方式,JV(Joint Venture)联营体合同模式,附加VE(Value Engineering)条款合同等。
为了适应市场的竞争,国际工程承包公司都进行了战略结构的调整。
国际承包商纷纷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或并购联合,增强实力,或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培植自己的专业技术力量,形成专业优势。
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的承包商专业化程度很高,专业分工很细,为建筑业实现高效、灵活的分包体制提供了保证。
目前,我国尚无规范的总承包合同文本,缺乏对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队伍管理的相应法规。
承包市场管理混乱,建设单位随意肢解工程,严重制约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筑企业大都从事单一的施工承包业务,基本上是企业办社会,大而全,小而全,无论从市场运作方式,还是经营、管理、技术水平,都不具备总承包能力,更谈不上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
而且,我国的专业承包商,专业化程度很低,大部分都是建筑安装企业,一部分为机械安装企业、市政工程企业,还有少数基础工程、装修工程、空调工程等企业。
这些情况都妨碍了我国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发展,造成我国建筑市场大、中、小企业一块上,竞争混乱的现状。
2.2合同担保与保险的的对比分析
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是净化建筑市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的有力手段。
将我国的《施工合同条件》与FIDIC合同条件有关担保的条款进行对比分析,可看到国外建筑行业比较通行的一些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尚未开始实行。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法规建设落后,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缺乏复合型人才所造成的。
国内建设工程的保险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这主要是因为:
(1)建设企业认识不足,缺乏保险意识,我国由于长期收计划经济的影响,人们把具有社会互助性质的保险事业任视为个别行为,甚至政府行为。
而且,由于建设工程的风险事件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许多业主和承包商都存在着不原投保的侥幸心理。
(2)法规不完善,缺乏配套措施。
我国《保险法》已于1995-10-01起施行,但相应配套的条例和管理办法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关于建设工程推行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还没有成文的法规。
(3)保险金不足,保险经费来源不明确。
保险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保险费是投保人转移风险的代价。
按国际惯例,工程本身、施工机械设备、工程人员、第三方人员和财产的保险均由承包商负责,其保险费在投标报价中计入。
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本身、业主方工地人员、第三方人员财产的保险,由业主负责支付保险费,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人员的保险由承包商负责。
此规定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保险经费的来源问题,从而导致业主和承包商互相推诿,谁也不愿多付保险费。
2.3合同管理的对比分析
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下,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同时,受到来自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了索赔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
在主观上,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在客观上,则是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缺乏建筑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性的合同纠纷解决机构等,而且建筑企业未建立一套健全的索赔管理体制和索赔组织机构。
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索赔条款中,增列了索赔程序,增加了索赔条款的内容,这是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同FIDIC合同中的索赔条款相比,任然不够详细和具体我国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所措,一般法制机构由于不熟悉专业,因此,不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咨询服务。
而发达国家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较完善,都有着广泛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经验。
同国外相比,我国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比较少,还没有脱离行政管理的范围。
即使有合同纠纷,大多数也不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而且我国解决合同争端的专业性仲裁机
构比较少。
2.4合同的签订于履行的对比分析
在国外合同的签订是个非常严肃的过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借款、付款方式等细节商议得非常具体,而且希望合同条款越具体越好,以尽量避免在合同实施中可能产生的分歧和争议,合同一旦签订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办事。
如果某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则另一方可依据合同条款,向对方索赔或采取其他合同法规定的惩罚措施。
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规定得详细、具体而全面,它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条件。
合同各方可以依据FIDIC合同条件来规范合同的履行,防止合同纠纷的产生。
相比之下,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则过于随意和草率。
有些业主因急于开工,与承包商只草签一份简单的协议就上马,但随着工程进行,双方分歧不断,合同根本无法签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发生有些业主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拖欠工程款。
有些承包商不合理履约,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工程项目超投资,超预算的情况比比皆是。
由于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协议在内容和结构上都很粗糙,使在施工中产生的问题无据可循,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很难解决。
总之,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同国外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建设工程的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国内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的差距造成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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