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责任
抄袭和新闻盗用的法律责任

抄袭和新闻盗用的法律责任概述在新闻报道和学术领域,抄袭和新闻盗用屡见不鲜。
抄袭是指未经允许复制他人作品的文字或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发布。
新闻盗用则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新闻报道或部分内容,违反了著作权法和新闻道德规范。
本文将探讨抄袭和新闻盗用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一、抄袭的法律责任抄袭是一种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和道德伦理。
在法律层面上,抄袭行为可能引发以下法律责任:1. 著作权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未经原作者同意,盗用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一旦抄袭行为被发现,原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请求公开赔礼道歉。
2.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也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
被抄袭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名誉损害赔偿、合理维权费用等。
3.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抄袭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严重的抄袭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犯罪行为者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和处罚。
二、新闻盗用的法律责任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于公众非常重要。
盗用他人新闻报道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以下是违反新闻道德和法律责任可能涉及的方面:1. 著作权侵权新闻报道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未经允许盗用他人报道构成著作权侵权。
原作者可以向法院寻求维权并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 商业损害赔偿责任新闻媒体盗用他人报道可能导致原报道的商业价值丧失,侵权方可能面临赔偿商业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盗用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新闻道德责任作为记者和新闻机构,遵守新闻道德是义不容辞的。
新闻道德规范要求真实、准确、独立和负责任的新闻报道。
一旦发现有新闻机构盗用报道,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信任危机,对其声誉和可信度造成巨大损害。
结论抄袭和新闻盗用是严重违反著作权法和新闻道德规范的行为。
无论是在学术领域还是新闻报道中,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报道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
为了维护学术正义和新闻公信力,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舆论对抄袭和新闻盗用的谴责,共同创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和新闻伦理的环境。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是指一方在发布新闻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导致被侵权方受到损害。
对于新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我国,归责原则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认为,在新闻侵权纠纷中,只有在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的犯罪才构成侵权行为。
依据该原则,被侵权方需要证明侵权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这意味着,如果被侵权方无法证明侵权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就无法获得赔偿。
过错责任原则相对保护了新闻媒体的自由表达权,减少了对新闻媒体的约束。
这一原则也可能导致某些严重的新闻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罚,并让被侵权方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更倾向于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该法,新闻报道如在事实基础上,以公正、客观方式传播信息,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造成了侵权行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只要尽到了公正、客观的义务,就可以避免侵权行为。
如果新闻报道存在虚假的事实,或者在报道时明显有过错或故意,依然会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事件中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我国新闻媒体在传播信息、监督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一些新闻事件引发的争议和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某地暴力事件为例,探讨新闻事件中的法律后果。
一、事件背景某地发生一起暴力事件,一名男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致其死亡。
该事件经当地媒体报道后,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报道过程中,媒体对事件细节的描述、对当事人的采访等存在争议,引发法律问题。
二、法律后果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事件中,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侵权行为:(1)侵犯名誉权:媒体在报道中可能对当事人进行了不实描述,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2)侵犯隐私权:媒体在报道中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3)侵犯肖像权:媒体在报道中可能使用了当事人的肖像,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针对以上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媒体承担侵权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本事件中,如果媒体在报道中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可能构成诽谤罪。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媒体在报道中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新闻媒体侵权的类型及责任主体

新闻媒体侵权的类型及责任主体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媒体受众广泛,而且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快,因此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地扩大。
但是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与权益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权益包括个人的隐私权、商业利益以及知识产权等。
当新闻媒体侵害了这些权益时,就会涉及到侵权责任问题。
下面本文将重点介绍新闻媒体侵权的类型及责任主体。
一、新闻媒体侵权的类型1.人格权侵权人格权是指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新闻媒体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获取效应、加大曝光度或售出刊物等目的,而挖掘个人具有代表性的私人生活、家庭背景等敏感信息时,往往会侵犯到个人的人格权利益。
2.商业利益侵权商业利益是指企业或个人的切实利益,主要包括商业秘密、商业声誉、商标权等。
新闻媒体如果不合法、不合规范地报道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则可能侵犯到商业利益。
3.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是作为知识创造者所享有的处于保护范围内的权利。
新闻媒体在报道时,未获得权利人的许可,未经授权使用别人的著作、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便会侵犯到知识产权。
二、新闻媒体侵权的责任主体1.实际侵权者实际侵权者是指最终采取侵犯行为的人。
在新闻媒体领域中,实际侵权者通常是新闻工作者、编辑等。
2.新闻媒体机构新闻媒体机构是指新闻出版机构、新闻网站、电视台、广播台等新闻发布机构。
新闻媒体机构有责任对其所发布的新闻进行审核和监管。
3.新闻采编团队新闻采编团队是指在新闻媒体机构下从事采访、编辑、报道等新闻媒体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在满足新闻报道的目的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新闻规范和道德规范,对新闻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
4.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指在新闻行业内对新闻采编、发布等行为进行监管的机构。
例如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工作者协会等。
他们有责任对新闻采编团队及新闻媒体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三、新闻媒体侵权的责任形态新闻媒体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防范•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新闻报道侵权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结论与建议01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指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造成侵犯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歪曲、捏造、不当引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定义直接侵权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直接使用了他人的作品、肖像、声音等。
间接侵权通过发布、传播、评论等方式,间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新闻报道侵权类型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影响经济影响对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声誉造成损害,影响公众信任度。
声誉影响侵犯他人权利,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引发社会不满和抵制。
社会影响02新闻报道侵权防范1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意义23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障公民权利新闻报道应该遵守社会公德,避免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有助于提升媒体的公信力和形象。
提升媒体形象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方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制作、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核实信息来源加强自律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对新闻信息的来源进行严格核实,不盲目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
建立和完善媒体自律机制,自觉抵制虚假信息和侵权行为。
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对新闻报道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果新闻报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新闻报道违反了国家行政管理法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被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新闻报道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被判刑等。
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侵权的法律责任03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2018年,某媒体因未经授权许可,摘编、整合、发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红楼梦》,被判构成对文字作品的侵权。
案例12020年,某自媒体因在多篇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小时代》的独创性表达,被判侵权。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评论、刊载新闻内容时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随着新闻传播的快速发展和多样化,新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在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更加快速、广泛,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都得到了极大提升,但与此新闻侵权也变得更加容易发生。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竞争激烈,为了吸引眼球和增加点击率,一些媒体不惜采取不当手段,侵犯他人的权益,给受害人带来严重损失。
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需要更加严谨和明确,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新闻传播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侵权概念及特点、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的形式、侵权责任的判定标准、侵权责任的限制等方面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旨在加强新闻自律,促进媒体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问题定义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在新闻报道中违反他人名誉、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新闻报道中,因为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往往较广,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往往会对被侵权人造成较大的伤害。
如何明确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对于规范新闻报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新闻侵权问题的界定往往比较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闻报道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侵权行为也可能表现在多个方面;新闻报道往往涉及的主体繁多,包括记者、编辑、媒体机构等,归责原则需要考虑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随着网络新闻的发展,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的形式和判定标准也成为新闻侵权问题的重要议题。
在探讨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时,需要对新闻报道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侵权行为的主体和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归责原则,保障新闻传播秩序的良性发展。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深入分析侵权责任的主体、形式、判定标准以及限制,旨在明确在新闻领域中如何正确归责侵权行为,保护公众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传播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新闻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新闻侵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新闻侵权法律规定。
二、新闻侵权概述1. 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采访、编辑、出版等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闻侵权主要包括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
2. 新闻侵权的特点(1)涉及范围广:新闻侵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具有广泛性。
(2)影响深远:新闻侵权不仅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3)表现形式多样:新闻侵权可以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出现。
三、新闻侵权法律规定1. 名誉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捏造事实、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均属于侵犯名誉权。
2. 隐私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未经授权公开他人隐私,如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属于侵犯隐私权。
3. 肖像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
4. 著作权(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报道中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作品,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属于侵犯著作权。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报道作为传播社会信息的重要途径,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和引导性等特点,其所载内容对公众情感、社会舆论等具有深远影响。
由于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和公共性,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就会对被侵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新闻报道侵权行为中,究竟该如何界定及追究责任,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究的问题。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新闻传播活动中,由于报道内容、报道方式、报道对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具体包括:虚假报道、泄密行为、侵犯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名誉权等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新闻媒体的错误报道和不当行为可能会误导公众,影响社会秩序;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给其造成不良的心理和经济影响。
新闻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二、新闻侵权归责原则的探究在新闻侵权行为中,究竟该如何界定及追究责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而言,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探究:1.新闻媒体的责任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其在新闻报道中具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其报道内容真实、客观,避免虚假、误导性报道,尊重被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对于新闻侵权行为,新闻媒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新闻媒体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究:①审核报道内容:新闻媒体在报道之前,应当对报道的内容进行核实、审核,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发布虚假消息。
②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应当尊重被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
③道歉与赔偿:对于因不当报道所造成的损害,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记者的责任在新闻报道中,记者是信息的采集和传播者,其报道行为直接决定了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好报道的责任。
记者的责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采访态度:记者在进行采访时,应当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和偏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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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新闻侵权的定义
• 4)一般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工具对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 新闻侵权主要是侵权人利用新闻媒体这一工具而为侵权行为。 [崔华强 免费论文网]
• 5)就现阶段来看,目前的新闻学和法学方面的研究者已经从各自 角度出发,作出了概念界定。
• 魏永征认为:“新闻侵权行为就是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 (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
故意或过失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虚假或诽谤 性新闻材料的,信息提供者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 任。
第四项 新闻侵权归责问题及其责任形式
• 孙旭培等认为:“所谓新闻侵权,一般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 益造成不法侵害。”
• 王利明等认为:“新闻侵权行为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 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 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
第三项 相关法律的展示
• 通过大量调查资料并结合团队分析我们 认为应将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具体细化 为“新闻机构”“作者”“重复传播 者”“信息提供者”这四个责任主体从 这四个主体可以看出,其中三个主体 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两种个人“重复传播者”与 “信息提供者”:
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和解、互致敬意,并发表公告。
富士康向法院撤诉。
富士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8.7) 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
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 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 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 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 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侵权行为具体化至新闻法学领域即为新闻侵权 行为
第三项 相关法律的展示
• 2)关于新闻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新闻民事侵权(以下简称“新闻侵权”)是 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但又与一般的民事侵权 行为不同。这是由于新闻侵权行为是发生于新 闻活动过程中并利用新闻媒体等中介对他人构 成侵权造成的。因此,新闻侵权,一般是指新 闻媒体和新闻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工具对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富士康以报道不实、侵害其名誉权为由,7月初通过其法人公司鸿富 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佑和编委翁宝,提出了3000万的赔偿要 求,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做出了民 事裁定书,将王佑和翁宝两人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 封、冻结。
富士康降低赔偿要求数额为1元,并撤销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随即撤销了对被告财长的查封和冻结。
•
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新闻一旦构成侵权,其传播过程
中的某个甚至几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而不能简单地确定
新闻侵权是由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的当事人所造成的。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李嘉]
第二项 案例展示
• 1、艳照门事件 • 2、周立波、 郭德纲、宋祖德等名人
嘴骂事件 • 3、华南虎事件 • 4、湖北恩施局长日记门事件 • 5、戴尔笔记本电脑事件
新闻侵权的定义<总结>
• 一件新闻作品的发表,一般要经过事实——新闻源——记 者、通讯员或一般撰稿人的采访写作——编辑的加工处 理——审稿部门的审查确定——新闻出版媒体的发行传播
• 由此可见,新闻侵权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 新闻侵权责任主体是指因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新闻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公民或法人。
这个解答既是富士康单独起诉报社记者,深圳法院予以受理 并认为程序无瑕疵的基本依据,也是法学专家和相关媒体以及一 些律师质疑案件受理正当性的重要根据。
第三项 相关法律的展示
• 1)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侵权行为是 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 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 2)新闻侵权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顾名思义,是新闻报道主体 利用新闻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栾庆明 人民网]
• 3)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 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 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不当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内容, 从而破坏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社会对他们的评价的违 法行为。 [颜翔宇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6、美国Bic笔开车锁事件 • 7、富士康事件
富士康案 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记者索赔金额最大的名 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 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 富士康案案情简介:
《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关于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 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超时加班”问题的报 道。
• “重复传播者” 转载或转播其他正规新闻机构公开发表的侵
权新闻作品,重复传播者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有下列情形 的除外:明知该新闻为侵权新闻作品而仍予以转载或转播 的;通过对新闻的内容进行表面审查,明显可以获悉其失 实或构成侵权行为而仍予以转载或转播的;新闻作品侵 害他人人格权,重复传播者拒不进行连续报道或采取补救 措施的;法律规定重复传播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 情形。 • “信息提供者”
新闻侵权的责任 由个人承担
• 展示流程 • 第一项 新闻侵权的定义 • 第二项 案例展示 • 第三项 相关法律的展示 • 第四项 新闻侵权归责问题及其责任形式
第一项 新闻侵权的定义
• 1)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 公共新闻网站等,下同)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 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