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例报道中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

合集下载

结合《侵权责任法》探讨网络新闻侵权问题

结合《侵权责任法》探讨网络新闻侵权问题

结合《侵权责任法》探讨网络新闻侵权问题杨树网络新闻业经过十年蓬勃快速发展已初具规模,作为一种重要的新闻传播方式,网络新闻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然而,网络新闻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危机,现实中网络新闻侵权事件层出不穷,网络新闻的法制化建设已成为社会焦点问题。

本文将透过法律视角,结合最新颁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探讨网络新闻侵权问题,以期促进网络新闻业的发展。

一、现实案例引发的思考作为新科技革命标志之一,互联网地应用与推广,革新了全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在拥有着世界最多网民数量的中国,被誉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也逐渐渗透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充斥了社会的各个角落:而依托简便、快捷、高效互联网的网络新闻,也伴随着即时化、个性化、交互化和多媒体化的传播特点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网络新闻这一全新传播途径,在给传统传播方式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促进了新闻资讯地高速流转,加强了媒体与受众地相互交流。

然而,网络新闻业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让我们来看两则案例:案例一2002年2月9日,新浪网发表《去年状告汽车春运票价上涨的律师因违法进看守所》-文。

文章以“借款不还,名律师做了被告”、“判决不履行.名律师成了被执行人”、“股权汇款房子,名律师申报全都造假”等为小标题,对李劲松“违法进看守所”的过程进行了详细描述。

李劲松看到这篇报道后,认为该报道有十三条内容与事实不符,于是愤然起诉,要求新浪互联公司在新浪网首页登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新浪互联公司却觉得冤枉,在法庭答辩中表示,上述文章曾于2002年2月初在《据人民网》上刊登。

根据该公司的合作伙伴《据人民网》所提供的信息,新浪网于2002年2月9日转载刊登了上文。

新浪网持有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有权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站,新浪转载新闻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新媒体研究法律案例分析(3篇)

新媒体研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渠道。

短视频平台作为新媒体的代表,凭借其便捷性、互动性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用户。

然而,在短视频平台蓬勃发展的同时,侵权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短视频平台侵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知名短视频平台用户甲上传了一段自制短视频,内容为模仿某知名歌手的歌曲及舞蹈。

该视频在平台上获得了较高的播放量,并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

不久,该歌手乙发现甲的视频涉嫌侵犯其著作权,遂将甲及短视频平台告上法庭。

三、法律分析1. 著作权侵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甲上传的短视频涉及对乙的歌曲及舞蹈的模仿,属于对乙著作权的侵犯。

2. 短视频平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上传的视频进行了审核,但未能发现甲侵犯乙著作权的行为。

因此,短视频平台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责任划分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停止上传侵权视频,并赔偿乙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1. 短视频平台的审核责任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短视频平台未能发现甲的侵权行为,说明其在审核方面存在疏漏。

2. 用户自律与平台监管用户在使用短视频平台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著作权。

同时,短视频平台应加强监管,完善审核机制,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 技术创新与法律适应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与时俱进。

法律的一些媒体案例(3篇)

法律的一些媒体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法律界对网络侵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许多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媒体案例,对网络侵权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一:作家诉某网络文学平台侵权案1. 案情简介作家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发表于某网络文学平台。

后甲发现,该平台未经其许可,将小说改编成漫画,并在其他平台进行传播。

甲遂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件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本案中,平台未经甲许可,将小说改编成漫画,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3.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某电商平台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案1. 案情简介某电商平台在用户注册、购买商品等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

后该平台被曝出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涉及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

用户乙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将平台告上法庭。

2. 案件分析本案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本案中,平台泄露用户个人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

3.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平台停止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并赔偿乙经济损失。

四、案例三:某直播平台主播侵权案1. 案情简介某直播平台主播甲在直播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乙公司的商标。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和直播平台告上法庭。

2. 案件分析本案涉及商标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

本案中,主播甲未经乙公司许可,使用了其商标,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

媒体法中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案例剖析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媒体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但有时候新闻报道也可能会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隐私权在新闻报道中的保护以及相关的案例剖析。

一、隐私权的保护1.隐私权的定义和内涵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私生活、个人信息和个人形象的保护权利。

在新闻报道中,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信息和私生活时,媒体应当谨慎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2.隐私权的法律依据隐私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民法和媒体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保障公民的合法的个人信息、住宅、通信、通讯秘密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公民的姓名、肖像、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个人信息。

”这些法律规定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隐私权与新闻报道的平衡在新闻报道中,媒体需要平衡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

一方面,新闻报道应当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真相,监督社会。

另一方面,媒体也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避免对个人的隐私信息进行不当披露。

二、新闻报道中的隐私侵犯案例1.媒体对明星的过度报道在现实生活中,明星是媒体报道的热点对象。

但是,有些媒体过度报道明星的私生活,包括婚姻、家庭、健康等隐私信息。

例如,有一些媒体报道了明星的婚姻危机、家庭矛盾等私生活问题,严重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2.新闻报道中的侵犯个人信息案例在新闻报道中,有时候媒体未经允许就披露了个人的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媒体对受害者的侵扰报道在一些案件中,受害者的隐私信息常常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

这种报道不仅可能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浅谈案例报道中防范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的措施与对策

浅谈案例报道中防范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的措施与对策

把握新闻报道的尺度——浅谈案例报道中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摘要近年来,一些媒体在某些案例报道中对新闻自由权滥用,导致媒体审判现象和新闻侵权现象频发。

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尺度,不让媒体私利和个人的感情损害新闻的客观真实性原则,可以有效预防媒体审判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因新闻侵权引发的民事诉讼。

在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事件不断频发的今天,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准确把握新闻报道的“度”,提高媒体自身的法律意识,守住媒体的道德底线。

文章主要根据几个具体的案例,分析目前热门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事件,并在此基础上从新闻报道尺度视角提出防范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的措施。

关键词:新闻自由,新闻侵权,媒体审判,司法独立TO GRASP THE SCALE OF NEWS REPORT——ON CASE REPORTS OF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TORT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ome media abuses freedom of news in case reporting, which has brought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infringement from time to time. By Grasping the bound of news report and keep media’s private interests and personal emotion from the objectivity and creditability of news can prevent civil suit triggered by news infringement and also, can prevent “Trial by Media” intervals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nowadays which “Trial by Media”and news infringement are very common, our news reporters should holding the bound of news reporting, improving their legal awareness to hold the fort of bottom line of media’s morality. This passage is going to analyze some hot cases about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infringement, based on this, to put forward some measure to prevent “Trial by Media”and news infring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ound of news report.Key words: freedom of news, news infringement, trial by media, judicial independence目录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度的新闻自由 (7)(一)什么是新闻自由 (7)(二)找到合适的尺度 (7)(三)法律下的新闻自由 (8)二、尺度的扭曲——媒体审判 (8)(一) 媒体审判的具体含义 (8)(二)媒体审判典型案例分析 (9)1. 以药家鑫案为例 (9)2. 以李天一案为例 (11)三、尺度的缺失——新闻侵权 (11)(一)新闻侵权的具体含义 (11)(二)新闻侵权案例分析 (12)1. 有关新闻侵权一些案例的探讨 (12)2. 以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为例 (13)结语 (14)致谢 (15)参考文献 (16)前言(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现如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的监督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繁荣发展,不仅包括传统的报纸和电视,更有新兴的互联网媒体。

媒体法律责任案例分享会(3篇)

媒体法律责任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体行业在我国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然而,媒体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责任问题。

为了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媒体行业的规范管理,我们举办了一场媒体法律责任案例分享会。

以下是本次分享会的详细内容。

二、案例一:虚假报道引发的侵权纠纷1. 案例背景某知名门户网站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了一篇关于某知名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的报道。

该报道中,作者引用了多名消费者的投诉,声称该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该报道内容严重失实,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失。

2. 案件分析(1)侵权行为:该门户网站在未核实报道内容的情况下,发布了虚假报道,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门户网站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3. 经验教训(1)媒体从业人员应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核实报道内容,避免发布虚假信息。

(2)媒体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对报道内容的把关。

三、案例二:侵犯他人隐私权案件1. 案例背景某电视台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报道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

报道中,详细披露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2. 案件分析(1)侵权行为:该电视台在报道过程中,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了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电视台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3. 经验教训(1)媒体从业人员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

(2)媒体机构应加强对报道内容的审核,确保报道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四、案例三:诽谤案件1. 案例背景某自媒体作者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了一篇针对某知名人士的诽谤文章。

文章中,作者恶意攻击该人士,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了其名誉。

浅谈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

浅谈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

浅谈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新闻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深入而广泛,其功能由先前的宣传舆论功能,发展到对社会的商品服务功能、舆论监督功能等。

而新闻对社会的这种影响往往也伴随着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使公民法治维权意识增强,由新闻侵权引发的诉讼日益增多,出现了四次新闻侵权高峰。

一、新闻侵权的涵义及特点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新闻作者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报道内容失实、违法的新闻,并且利用大众媒体传播,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民事权利主体利益受损的行为。

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既有一般民事侵权的共性,又有其特殊之处。

新闻侵权的特点有:(一)传播速度快。

新闻报道的及时、快捷特征,要求新闻工作者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必须采写新闻,并尽快地将其传播。

这一特征固然可能使新闻媒体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同时也容易导致新闻侵权的发生。

由于时间要求紧迫,记者在采访时,难以做到全面地了解事实情况,也缺乏事后核实的机会。

因此,新闻侵权作品比较容易出现。

(二)危害后果严重,损害赔偿额高。

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广泛、影响大的特点,也使新闻侵权的危害后果相当严重。

新闻在通过传播实现其价值的过程中,一旦传播的是失实、违法的新闻,对当事人的伤害就会十分严重,产生极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

因此,受害人在提起新闻侵权诉讼时,通常会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且请求给付的赔偿金额都比较高。

(三)以侵害人格权为主要表现形式。

人格权包含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在我国《民法通则》所保护的人格权中,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婚姻自主权和身份权等人格权一般不会被新闻侵权所侵害,而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受到的侵害居多。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以名誉权为新闻侵权客体。

二、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新闻侵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新闻侵权的权利主体,一般是指新闻侵权的直接受害者,此外,在《日本新闻纸法》第17条、《哥伦比亚新闻法》第20条规定中,权利主体体现为除受害人之外,还有其他直接关系人、死者的上下两代近亲属。

新闻侵权的案例

新闻侵权的案例

新闻侵权的案例新闻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新闻作品的行为。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侵权案例层出不穷,给新闻行业和相关从业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新闻侵权案例。

案例一,某网站未经授权转载他人新闻报道。

某新闻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了另一家新闻网站的新闻报道,并且未注明原作者和出处。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和新闻网站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原作者和新闻网站对此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网站赔偿了巨额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案例二,某报纸擅自使用他人新闻图片。

某报纸在报道一起新闻事件时,擅自使用了另一家媒体的新闻图片,而且未经授权和支付费用。

原图片作者和媒体对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该报纸赔偿了相应的费用,并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案例三,某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他人新闻视频。

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放了另一家电视台的新闻视频,而且未经授权和支付费用。

原视频作者和电视台对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该电视台赔偿了相应的费用,并公开道歉,以维护新闻行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新闻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新闻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对于侵权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以维护新闻行业的正常秩序,保护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关注新闻侵权问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共同维护新闻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新闻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遏制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为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把握新闻报道的尺度——浅谈案例报道中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摘要近年来,一些媒体在某些案例报道中对新闻自由权滥用,导致媒体审判现象和新闻侵权现象频发。

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尺度,不让媒体私利和个人的感情损害新闻的客观真实性原则,可以有效预防媒体审判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和因新闻侵权引发的民事诉讼。

在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事件不断频发的今天,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准确把握新闻报道的“度”,提高媒体自身的法律意识,守住媒体的道德底线。

文章主要根据几个具体的案例,分析目前热门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事件,并在此基础上从新闻报道尺度视角提出防范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的措施。

关键词:新闻自由,新闻侵权,媒体审判,司法独立TO GRASP THE SCALE OF NEWS REPORT——ON CASE REPORTS OF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TORT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ome media abuses freedom of news in case reporting, which has brought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infringement from time to time. By Grasping the bound of news report and keep media’s private interests and personal emotion from the objectivity and creditability of news can prevent civil suit triggered by news infringement and also, can prevent “Trial by Media” intervals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nowadays which “Trial by Media”and news infringement are very common, our news reporters should holding the bound of news reporting, improving their legal awareness to hold the fort of bottom line of media’s morality. This passage is going to analyze some hot cases about “Trial by Media” and news infringement, based on this, to put forward some measure to prevent “Trial by Media”and news infring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ound of news report.Key words: freedom of news, news infringement, trial by media, judicial independence目录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度的新闻自由 (7)(一)什么是新闻自由 (7)(二)找到合适的尺度 (7)(三)法律下的新闻自由 (8)二、尺度的扭曲——媒体审判 (8)(一) 媒体审判的具体含义 (8)(二)媒体审判典型案例分析 (9)1. 以药家鑫案为例 (9)2. 以李天一案为例 (11)三、尺度的缺失——新闻侵权 (11)(一)新闻侵权的具体含义 (11)(二)新闻侵权案例分析 (12)1. 有关新闻侵权一些案例的探讨 (12)2. 以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为例 (13)结语 (14)致谢 (15)参考文献 (16)前言(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现如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的监督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繁荣发展,不仅包括传统的报纸和电视,更有新兴的互联网媒体。

公众对社会热点事件参与程度提高,对自身权利意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从民主政治发展来看,这是件好事。

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由于尺度把握不严带来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问题。

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己所肩负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一方面要坚定不移的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要在新闻报道中正确的引导舆论;另一方面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把新闻侵权可能性降到最低。

随着药家鑫案以及后续事件的落幕,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现象受到各界关注。

特别是2011年发生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打人事件和2013年发生的改名后的李天一涉嫌强奸案。

再一次把媒体引领民意干扰司法审判的现象展现出来,引发一些人对此种自由的反思。

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渠道进一步增强,这一方面促进了中国民主的进步,对于增进言论自由和公众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化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但在另一方面,一些媒体引领公众舆论致使一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妨碍和影响着司法独立,使得媒体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激化。

本文以近几年来一些热门新闻事件作为分析材料,浅谈一下自己关于应如何把握新闻报道的尺度的想法。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新闻自由权滥用,导致媒体审判现象和新闻侵权现象频发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已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

国内学者从多方面角度揭示了在案例报道中出现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的问题。

一是从把握新闻自由尺度的角度讲,新闻自由赋予记者的是有度的权利,不是无限的权利。

若要把权利当权力必然导致过度的新闻自由,特别是在遇到战争、国家机密、公共利益等情况下,更是如此。

(张瑞芳,2011)1二是媒体自律角度讲,媒体人作为新闻工作者不仅仅要具有新闻的敏锐度感和洞察力,更重要的要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危机感,既要敢于揭露司法不公的各种现象,也要具备依法报道的基本素质。

(莫新华,2012)2三是从1张瑞芳《“自由”的滥用和膨胀的“权力”—兼论“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 《新闻战线》 2011年06期2莫新华《“媒体审判”要不得—从《搜索》看媒体冷暴力的残酷》, 《视听》2012年10期新闻法制角度讲,中国的法学、新闻学研究人员和民事法官研究媒体侵权,更多的不是注重立法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大众传播法律调整的替代问题,即用媒体侵权责任法弥补新闻法制不健全的问题。

(杨立新,2011)3四是从舆论审判角度讲,媒体报道案件审判是确保新闻自由权的正当行为,具有监督司法审判、确保司法公正的作用;但是媒体如果对案件过度炒作,超越了合理的界限,就会误导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因此,既要充分保证新闻自由,保证新闻监督作用的发挥又要采取一些技术上的措施,防止审判结果不公正情况的发生。

(陈政,2011)4五是从言论自由角度讲,民主制度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能带来多数人暴政的危险。

而言论和新闻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它拒绝“多数暴政”(欧阳霞,2012)5六是从新闻侵权角度讲,新闻侵权危害极大,不仅对被侵权者造成伤害,也对新闻媒介造成恶劣影响,而且一旦形成诉讼要牵扯很大精力,败诉后还得付出赔偿。

(陈彦君,2012)6六是新闻道德角度讲,新闻生动好看是很多媒体所追求的,但作为公众媒体的新闻媒体,在报到时坚守基本的新闻道德底线还是必须的。

我们倡导新闻的好看,但绝不是追求视角的怪异,内容的荒诞,场景的血腥。

新闻道德是从一个国家、民族、社区的“公共”生活中发展出来的,它关乎公共事务,而不是个人事务。

(王春雷,2009)7第八从新闻立法角度讲,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正式的《新闻法》,因此,无论是对于新闻自由的保障还是对新闻活动的监督以及整个新闻行业规范都存在着一定的缺位。

(陈泽华,2012)8综上所述,学者们已经在这一领域有了很大的建树,而且是非常广泛和深刻的,从新闻自由作为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政治权力用来保障公民所拥有的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到滥用这种自由权而引发的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事件。

本人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浅谈一下自己对于媒体舆论监督尺度把握的看法,望可以进一步丰富这一领域的内容。

3杨立新《我国媒体侵权责任与媒体权利保护—兼与张新宝教授“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商榷》,《中国法学》2011年06期4陈政《行走于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关于“媒体审判”之争论点分析》,《河南工业大学大学学报》2011年03期5欧阳霞《新闻自由拒绝多数人暴政》,《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08期6陈彦君《新闻业界新闻侵权行为原因探析及对策》,《文学界》2012年08期7王春雷《“好看”新闻的尺度是什么?》,《中国地市报人》2009年05期8陈泽华《论新闻侵权与新闻法治》,《新西部》2012年05期(三)研究方法本文将采用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的方法,以一些近年来发生的热门事件为材料,理论联系实际来探讨一下我们的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的关系以及如何使得二者之间达到平衡。

(四)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谈什么是新闻自由以及法律下的新闻自由是什么样的;第二部分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说明在现今日益严重的媒体审判现象;第三部分则是论述了新闻侵权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如何避免的方法。

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度的新闻自由(一)什么是新闻自由言论与新闻自由接近于一切自由权的中心意义。

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传递彼此的思想,那里就没有自由可言。

哪里存在着表达自由,自由社会就在那里发端,进而使得每一种自由权的扩展具备了现实性。

因此,表达自由在各种自由权中是独一无二的:它促进和保护所有的其他自由。

9回顾世界各国的新闻自由,经历了各种演变。

但在走过的历程上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条路线:民主主义的新闻观念和精英主义的新闻观念。

这两条路线的分水岭是平等二字,民主主义认为人人有言论、新闻自由,所以新闻自由是社会自由。

精英主义认为只有一部分人有言论、新闻自由,另外的人则没有。

20世纪出现的所谓无产阶级新闻自由则是与精英主义新闻观念是一脉相承的。

10我们可以这么说新闻自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媒体和公众可以更有效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天赋人权说和个人主权说强调的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因有着自己的目标和利益,当新闻自由权被不当使用甚至是滥用时,往往会损害司法公正造成媒体审判和新闻侵权现象的发生。

(二)找到合适的尺度在案例报道引导舆论中,“度”通常是指在报道的过程中保持舆论引导的一定的界限。

这个界限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媒体的一种立场、态度和程度,是每个新闻媒体在报道中通常都需要注意把握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