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现场中常见的一个作业类型,它是指使用明火、火花、电弧等能够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操作。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为建筑施工现场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原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原则如下:1.安全第一: 永远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现场人员不受伤害。
2.规范操作: 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执行,不得随意拼凑和更改。
3.制定方案: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安全方案,在原则上必须充分掌握现场环境、工艺流程和动火器材等各方面情况,制定出安全可行的方法。
4.严格审核: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将涉及拆除、更换、修理或检测工作,并且在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等物质,必须通过严格审核之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三、管理方法通过以下方法维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严格的准入管理: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签发和登记等准入管理程序。
在申请中,必须详细列出作业计划和内容、清单,以及动火者资质等信息。
2.配备完整的设备和器材: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适合的动火器材和安全工具,如灭火设施、消防水带、明火屏障、安全带等。
安全工具必须经过检测合格之后方能使用。
3.严格的人员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带等,并遵守动火操作规程。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行为需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针对操作的过程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发现操作不规范或者存在问题时指导和纠正。
同时对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个人行为、操作规程、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关的记录。
四、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中动火作业安全的措施如下:1.主动排查隐患:施工现场应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通过监测、检修、维护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程度上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动火施工作业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现场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火源作业的工作。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动火施工的安全水平,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员担任。
2.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培训和考核1. 所有从事动火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动火施工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3. 动火施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定期复训,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更新。
4. 安全管理机构对动火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或下岗处理。
四、动火审批1. 动火施工前,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审批,获得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2. 动火审批申请书应包括动火地点、作业时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相关部门应在办理动火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 动火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时、超范围作业。
五、火源控制和防护1. 动火施工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火源控制,清除易燃物质和可燃气体。
2.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火源的监控。
3. 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火源,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个人防护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手套等。
2. 对于长时间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应配备防护面罩和防护耳塞。
3. 动火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布鞋等易燃物质,以免引发火源。
七、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2.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启动火灾报警装置并呼叫消防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动火作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使用具有引火性能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的行为。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合格的员工才能进行,员工必须经过特定培训和资质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正常、燃烧物料是否固定、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3.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如设置警示牌、划定安全区域等,确保周围人员不会接近作业区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检修等工作中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1.2 安全防护设施的准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火毯、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1.3 检查作业环境,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同时要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和易燃物。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操作流程,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安全要求。
2.2 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3 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对于复杂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
3.1 清理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易燃物和杂物,确保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2 安全检查和记录,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3.3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中的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熔化金属以及其他工艺过程。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及高温等危险因素,若不加以科学、严格的管理,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以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1. 动火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任何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对动火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消防设备完好,安排专人负责,拟订动火作业方案。
其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熟悉动火作业的流程和安全要求。
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清除易燃物,覆盖可燃物等。
2. 动火资质要求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认证,并持有有效证书。
相关证书应当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并注明所取得的动火作业资质等级。
此外,动火作业资质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过期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和认证。
3. 动火设备及工具要求动火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对于高温设备,应配备防护罩或隔热材料,防止人员烫伤或燃烧物引起的火灾。
工作人员在使用动火设备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装,佩戴防火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4. 动火现场安全控制在动火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控制区域,区分不同的动火作业等级。
同时,限制进入动火区域的人员,并设立专门的监控岗位以确保安全。
不允许在动火现场临时存放易燃物品,同时加强对现场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畅通有效。
5. 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该预案应包含动火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燃爆等,并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同时,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6. 动火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对于每一次动火作业,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动火开始时间、动火区域、参与人员、使用设备和工具、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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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并被确认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1.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一般称作:监火人),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2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3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5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8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 分析取样点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2检测设备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3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可燃气体检测结果介于0至5%爆炸下限之间的,应暂停工作并进行检查,结果应记录在许可证上,直至找到来源或进行恰当的处理。
如检测结果大于5%爆炸下限,动火作业必须停止。
6 电焊和气焊6.1 基本规定6.1.1从事焊接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标准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中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允许工作。
6.1.2焊工应戴防尘(电焊尘)口罩穿帆布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手套,上衣不应扎在裤子里。
口袋应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6.1.3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6.1.4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
6.1.5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
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6.1.6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气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
对上述容器所有连接的管道必须可靠隔绝并加装堵板后,方准许焊接。
6.1.7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6.1.8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6.1.9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6.1.10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6.1.11 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a) 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应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橡胶绝缘鞋,应穿干燥的工作服;b) 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c) 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24V。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d) 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不应带入锅炉及金属容器内。
6.1.12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6.1.13在坑井或深沟内进行焊接,符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的,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
6.1.14气焊与电焊不应上下交叉作业。
6.1.15无关人员不准靠近正在进行射线检验的工作场所。
6.1.16电焊机的接拆线、停送电工作应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6.2电焊6.2.1 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
6.2.2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6.2.3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焊机应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6.2.4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6.2.5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
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6.2.6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6.2.7 禁止使用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6.2.8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6.2.9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 ) 应牢固地夹住焊条;b ) 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c ) 更换焊条必须便利;d ) 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6.2.10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6.2.11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a ) 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护目镜片;b ) 电焊手套,工作服;c ) 橡胶绝缘鞋;d ) 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
6.2.12焊接作业的椅子,应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
6.2.13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6.2.14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不应接触电焊机的外壳。
6.2.15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6.2.16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6.2.17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
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6.2.18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6.2.19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严禁触摸导电部分。
6.2.20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6.2.21电焊工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 禁止在带压设备和重要设备上引弧。
6.3 气焊气割6.3.1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采用向外开形式,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会发生火花。
6.3.2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6.3.3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并禁止吸烟。
6.3.4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准超过1.5m。
6.3.5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6.3.6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
6.3.7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
6.3.8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a)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每一气瓶上必须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以免运输气瓶时互相撞击和震动;b) 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形的承窝木架内;如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c)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d)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
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箱内;e) 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f) 用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或采取其他遮阳措施,以防止烈日曝晒;g) 气瓶内不论有无气体,搬运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h) 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i)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禁止运送和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
6.3.9焊接工作结束或中断焊接工作时,应关闭氧气和乙炔气瓶、供气管路的阀门,确保气体不外漏。
重新开始工作时,应再次确认没有可燃气体外漏时方可点火工作。
6.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6.4.1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s~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
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6.4.2发现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6.4.3氧气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原劳动部颁发)进行水压试验和定期检验。
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合格证。
6.4.4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
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制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