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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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术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术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术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7年12月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学术氛围,弘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及以我校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名义进行各种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查处学术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回避原则与保密规定。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政治违规行为,是指学术观点和研究内容,在意识形态方面,违背正确的政治方向的行为。

第六条学术诚信违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中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下列行为被认定为学术违规行为:(一)学术观点、成果内容违背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三)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四)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五)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六)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七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中心负责政治违规和学术诚信违规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八条个人或组织都可以对政治违规和学术诚信违规行为提出书面举报。

举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明确举报对象;(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学术违规行为;(三)有明确证据材料。

第九条学术违规行为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应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中心应当审查举报者的举报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实名举报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实名举报人。

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校园维修改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建立健全校园维修改变工作机制,提高资金预算准确性和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采购限额标准和程序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部门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已经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不含水、电、气及通信、网络等设施运行保障)的维修、改变、装修(以下统称“维修改变”)等单项费用估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其他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各部门、各学院管理或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要维修或调整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并在每年6月前完成下一年度维修改变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各部门、各学院在确定维修改变项目内容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填写《学院校园维修(改变)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送交基建管理处。

第五条基建管理处受理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实地踏勘,编制维修改变方案及投资估算,并经申请单位书面确认。

第六条申请单位确认维修改变方案后,基建管理处将维修改变项目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化论证及立项审批,并纳入基建管理处次年部门预算。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七条基建管理处根据已经批准立项维修改变项目的轻重缓急制定实施计划,在新一年度预算下达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维修改变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九条基建管理处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资金支付、验收交付、质量保修等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可参与过程监督。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部门如需变更施工内容,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基建管理处负责受理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批。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工作室管理规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工作室管理规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工作室管理规定(2007年7月制定2015年3月修订2016年3月二次修订)为丰富我院人才培养方式,配合我院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研究水平,教务部及各教学部门等组建专业工作室,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申报要求(一)学院各教学部门可以申报成立专业工作室。

专业工作室由专业工作室负责人和成员组成,设专业工作室负责人1人,主持专业工作室的全面工作;设专业工作室成员1至2人,协助负责人开展工作。

专业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由专职教师担任,行政管理部门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作为专业工作室成员。

(二)申报成立专业工作室应有明确的目的、意义,专业工作室活动内容及方式应配合学院的教学工作,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成立专业工作室,须填写《专业工作室申报成立登记表》(见附件1),由教务部审批、备案。

(二)专业工作室成立后,由负责人制定工作室相关制度、规定,每学期初编制活动计划,每学期末进行工作、成果总结,报教务部备案。

(三)专业工作室日常活动应按计划进行,要认真填写《专业工作室活动记录》(见附件2),教务部将进行检查。

(四)专业工作室重要活动施行项目制管理。

重要活动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工作室活动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经所在工作室同意后报教务部进行审批、备案;立项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承诺的期限,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工作室活动项目结项书》(见附件4),经所在工作室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审批、备案材料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三、保障措施教务部和各教学部门为专业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为专业工作室申报专项经费预算、核定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奖励学分等。

具体规定如下:1.教务部根据确认立项项目的情况核定具体经费资助金额;在项目进行期间,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控制项目经费支出。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重修报名及选修选课安排

天津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重修报名及选修选课安排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重修报名及选修选课安排一、重修报名1、本学期我校重修工作采取通过青果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非毕业班同学(13-15级)需在3月9日(周三)12:00至3月15日(周二)16:00通过登录教务系统选择“学生成绩”选项下的“重修报名”来确认本学期修读的重修课程。

未在有效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重修报名的同学会被系统判定为放弃参加本学期重修课程的学习,本学期教务处将无法再为其安排重修课程。

(注意:1.“重修报名”中列选的课程为该生本学期能够可以选择重修的课程,不包含未开设课程。

2.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学生仅有一次重修机会,故以往学期重修未通过的课程不允许再次报名重修。

3.12级毕业班同学不需网上确认,请等待教务处后续通知。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录新版教务系统(学生入口)</jwweb/>登录教务系统首页“学生成绩”选项下的“重修报名”,如图所示:页面右侧将列式本人未通过课程中本学期可以报名参加重修的课程,学生自主选择需要报名的重修课程,在该行最后点击“申请”确认报名,此时选择报名课程所在行的“状态”一栏会出现“已受理”,表示该课程报名成功,如图所示:2、学生报名成功后于3月18日(周五)12:00再次登录系统在“教学安排”下“教学安排表”中查询报名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以及地点。

3.重修课程自教学周第4周开始上课。

二、全校选修课工作安排(选修课选课网站与重修报名网站网址不同)1、本学期的全校选修课安排在周六3、4教学单元授课,请同学们到“信息查询”网址查询全校选修课的试听课表;2、试听课表只适用于教学第一周与第二周。

3.同学们要在两周试听结束后上网正式选课,教务处根据选课结果确定全校选修课课表,该课表适用于教学第三周至学期末;选择网络课程的同学注意:网络课程于第四周周五登录/开始网课学习,并于第12周周五(5月20日)上午10:00之前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作业提交,第13周周二上午9:00开始到周五上午10:00结束(5月24日-27必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试论独立学院的发展与转设——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例

试论独立学院的发展与转设——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例

试论独立学院的发展与转设——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

鲁砚青;鲁玉樑;李璇
【期刊名称】《文教资料》
【年(卷),期】2015(000)033
【摘要】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例,分析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及发展定位,提出在办学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探索相应的解决途径.对学院的发展定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理清思路、摸清脉络、围绕独立学院转设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学院的“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建言献策.
【总页数】2页(P109-110)
【作者】鲁砚青;鲁玉樑;李璇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 30181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30181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 301811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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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重修方案(3篇)

实践教学重修方案(3篇)

第1篇一、背景及意义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需要进行重修。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真正掌握实践技能,特制定本实践教学重修方案。

二、重修对象及范围1. 重修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因个人原因、考试不及格、课程设置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实践教学重修的学生。

2. 重修范围: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三、重修原则1. 公平原则:对所有需要重修的学生一视同仁,确保重修过程的公平公正。

2. 效果原则:注重重修效果,确保学生能够掌握实践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3. 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重修方案。

4. 责任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四、重修流程1. 学生申请:需要重修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重修条件。

3. 制定重修方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重修方案,包括重修内容、时间、考核方式等。

4. 实施重修:学生按照重修方案进行实践学习,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

5. 考核评估:对学生的重修成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重修效果。

6. 成绩认定: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认定学生的重修成绩。

五、重修内容与方法1. 实验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实验操作等。

(2)重修方法:教师进行集中讲解、现场示范,学生进行操作练习。

2. 实习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实习岗位、实习任务、实习要求等。

(2)重修方法:联系相关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3. 实训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实训项目、实训要求、实训标准等。

(2)重修方法: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

4. 毕业设计(论文)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研究方法、论文撰写等。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完善学分制管理体系,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条件第一条重修是指学生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因考核不及格等原因未获得学分需要对课程进行重新修读的一种学习方式。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实习实训、社会实践以及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均属课程重修范围。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予以重修:(一)课程期末考试(含考查)不及格且参加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未正常参加补考者;(三)课程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四)课程期末考试违规作弊且已解除处分者;(五)课程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六)课程缓考考试不及格者;(七)学生自愿申请重修;(八)其他原因经认定认为必须重修者。

第三条学生学籍异动,但转入或复学专业应修读必修课程未取得成绩及学分时,须在一年内自修,并参加转入年级的课程期末考试或者正常补考获取成绩和学分,如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参加课程重修。

第二章课程重修管理第四条重修课程门数按如下规定执行:(一)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的,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类课程,进行单独考核的,按一门课程计。

第五条学生重修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程的,只能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属于专业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改修其他课程;任选课不设重修。

第六条学生申请课程重修流程如下:(一)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重修,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二)审核通过的学生,由课程归属学院安排辅导教师,教务处发布重修课程开课—1—安排;(三)课程重修过程中,学生按辅导老师要求学习课程内容,按时完成课程重修任务,参加重修课程考核,获得重修成绩及学分。

第七条学生重修的修读方式:(一)跟班读。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申请手续后,跟读低年级的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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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现制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重修范围
(一)学生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因旷课8学时及以上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无故缺考及考试作弊等情况,须重修。

(二)学生因任意选修课不及格,可在后续学期重新选课,不进行重修。

(三)已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修。

二、重修方式
(一)插班重修: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开课程相同,可安排插班重修。

(二)组班重修:重修课程因人数较多,无法安排插班重修的,可进行组班重修。

(三)自修重修:已参加过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仍未通过,或有课程冲突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进行自修重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辅导或答疑。

三、重修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第1-3周,教务部发放重修通知。

学生根据重修通知,申请重修,并进行重修确认。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后续将不再重新安排,也不可进行自修重修。

(三)如重修课程不再开设,可申请重修其它相似或指定课程,但所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须重修课程学分,并经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务部同意,方可办理重修手续。

四、本细则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

五、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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