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辟谣四大行暂停债转股 明股实债争议的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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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暂停?工行:继续推进!

债转股暂停?工行:继续推进!

在首批试点银行当中,不过工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李峰 在上述发布会上透露:“工商银行积极推动科创企业投 贷联动,并将根据监管部门试点工作的整体安排适时申 请下一批试点资格。”工行对科创企业投
贷联动业务主要包括三种模式:一是工行将对合作投资 机构投资的优质科创企业,采用信用、股权质押、保证 等方式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对工行提供信贷和债权融 资的科创企业,工行将通过工银国际等
。”201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 指导意见》之后,几家大行都在积极推进债转股。发布 会上,工行公司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魏学坤表示, 通过债转股的安排可以降低企业的杠
杆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企业中长期发展的路 径。同时,通过债转股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改 善实体企业的治理结构,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优化布 局。据介绍,截至目前,工商银行(60
近日,有消息称四大行暂停债转股,随后发改委紧急辟 谣。1月12日,在2017年第二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 工行人士表示要继续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同时也透露目 前工行在积极布局投贷联动业
务,将根据监管部门试点工作的整体安排,适时申请下 一批试点资格。债转股暂停?NO!1月10日,银监会 2017年监管会议上部署新一年工作重点时也表示,“稳 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去杠杆
指导意见》)指出,投贷联动试点机构可以设立投资子公 司开展股权投资,同时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 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指导意见》也确 定在北京中关村(00093五个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批准中国银行 (601988)、国家开发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银行在上 述地区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工行并不
逐步实现退出。四是和股东约定通过回购的方式确定触 发机制,由原股东回购股权实现退出。五是将来建立一 个债转股转让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转让就可以。此前 工行也公告拟投资120亿元设立工银资

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现状与问题分析及其解决方案

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现状与问题分析及其解决方案

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现状与问题分析及其解决方案市场化债转股是指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债务转为股权的过程,这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债务解决方式,也是国家债务去杠杆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自2015年开始推行市场化债转股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的现状自2015年开始,我国多个地区相继开展了市场化债转股试点工作,推动了企业债务转型升级、优化债务结构和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市场化债转股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市场化债转股试点取得的成效还不够明显。

虽然一些地方和企业通过市场化债转股,解决了企业债务问题,但整体而言,市场化债转股的效果还不明显,很多原有的债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市场化债转股的推进难度较大。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企业普遍认为市场化债转股的程序复杂、时间长、成本高,因此很多企业在考虑债务解决方案时更倾向于传统的债务重组,而不愿意选择市场化债转股。

市场化债转股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我国对于市场化债转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导致在实践中很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从而影响了市场化债转股的有效推进。

2. 市场化程度不够。

目前的市场化债转股还没有真正做到市场化的程度,主要还是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导的债转股过程。

这种情况下,市场价值无法完全体现,也无法真正推动企业债务解决和结构优化。

三、解决方案1. 完善市场化债转股制度。

政府应加大对市场化债转股制度建设的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使之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为市场化债转股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2. 提升市场化程度。

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放开手脚,真正做到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主动行动,鼓励他们更多地利用市场化手段进行债转股,让市场真正发挥作用。

3. 简化程序、降低成本。

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合理简化市场化债转股的程序,降低相关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操作环境,加速市场化债转股的推进速度。

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将企业债务转为股权的一种方式,是解决企业债务问题、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已成为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市场化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以及监管措施。

一、市场化债转股存在的问题1. 企业主体不愿主动转股目前,许多企业在面临债务困境时并不愿意主动进行债转股,主要是出于对股权稀释的担忧。

部分企业认为股权稀释将导致控制权转移,影响经营自主性,因此不愿意将债务转为股权。

这就导致了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进展缓慢,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2. 市场化债转股难以获得投资者青睐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投资者往往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由于债转股后企业的股票价值较难确定,加之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投资者对债转股项目的信心,使得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受到限制。

3. 市场化债转股路径不明确目前,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在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等方面的配套规范尚不完善,导致市场化债转股的路径缺乏明确性。

企业在进行债转股时,常常面临着程序复杂、操作繁琐的问题,增加了债转股成本和风险,阻碍了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部分企业披露信息不透明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部分企业对债务和资产情况披露不够透明,导致投资者难以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增加了市场化债转股的不确定性,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推进,政策制定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1. 完善市场化债转股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者应当加快债转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的路径,规范市场化债转股的程序和操作流程,明确债转股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应加强对市场化债转股的监管力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规范、透明的市场化债转股机制。

2. 强化企业信息披露和信用建设政策制定者应当推动企业加强对债务和资产情况的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加强信用建设,提高市场信用度。

1999年债转股企业名单

1999年债转股企业名单

1999年债转股企业名单当时,中国的债转股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各地各行各业的企业纷纷加入到债转股的行列中来。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1999年债转股企业名单。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之一。

该公司在1999年进行了债转股,将一部分债务转化为股权,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

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另一家大型能源公司,也是国内重要的石油和化工企业之一。

1999年,该公司也进行了债转股,通过将债务转化为股权来减轻负债压力,并提高实力。

3.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也是国内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

1999年,中国银行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理企业的不良贷款问题,提高了自身的资本实力。

4.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另一家重要的银行,也是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

1999年,该银行也通过债转股来处理不良贷款问题,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

5. 中国移动中国移动是中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电信企业之一。

1999年,中国移动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加强了资本实力。

6.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是中国另一家重要的电信运营商,也是国内重要的电信企业之一。

1999年,中国电信也进行了债转股,以减轻负债压力,提高资本实力。

7. 中国联通中国联通是中国第二大移动通信运营商,也是国内重要的电信企业之一。

1999年,中国联通也通过债转股来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提高了资本实力。

8. 中国邮政中国邮政是中国最大的邮政企业,也是国内重要的服务企业之一。

1999年,中国邮政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提高了资本实力。

除了以上列出的企业外,还有许多其他企业在1999年进行了债转股,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提高资本实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债转股政策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也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1〕55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1〕55号
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请示》(宁银发〔2020〕955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二、你行应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促进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顺利转股,并确保股权结构持续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

四、募集结束后,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此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整体情况。

五、你行应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后续管理,及时向我局报送此次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和你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并做好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

六、你行应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确保资本节约和有效使用。

2021年2月1日。

20140618_中国经营报—城投债2季度到期规模将超千亿 地方将借新还旧

20140618_中国经营报—城投债2季度到期规模将超千亿 地方将借新还旧

中国经营报—城投债2季度到期规模将超千亿地方将借新还旧2014-06-18在上半年经济形势走低承压之下,城投债在下半年再次迎来到期高峰。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二季度到期的城投债规模将超过千亿元,其中7月份部分5年期、7年期的基建类债券将到期。

这些即将到期的基建类债券能否顺利兑付,已然成为投资人最关心的话题。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在“四万亿”投资刺激下,城投债主要投资方向为市政建设和交通运输,7月份将到期的主要是上述两种债券。

“从兑付情况看,有些产品在收益上的确没有达到预期,但是否会降低兑付标准,目前尚不能下结论。

”在此背景下,市场纷纷猜测,城投债或将面临违约风险,产品不能兑付的情况或将出现。

不过,对于这种猜测,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却有不同的观点。

在他看来,政府平台公司所发行的城投债出现不能兑付的几率很小,中国的体制不允许破产,一旦出现风险,政府对这部分债券兜底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做信用担保,名字中有“城市投资公司”的企业来说,政府没有直接的兜底义务,因此这些企业最容易出现兑付风险。

高风险的“城投”债券“比如说水务公司、城建公司、公益性投资公司等企业所发的城投债,原则上也有政府信用做担保,但因为其有收益,一旦出现风险主要还是由企业自己偿还。

”一直帮政府做项目咨询的金永祥说。

20多年来,金永祥一直在为政府BOT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做咨询工作。

在他看来,城投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

这一观点和审计署最新的审计报告相吻合。

根据全国地方债务审计报告,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占比为89%。

其中,市政建设支出最多,占到35%,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占到24%,土地收储和保障房建设分别占到11%和7%。

19家央企签订市场化债转股协议规模超5000亿元

10 EPEM 2019.6月度要情News06 中央推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山西成为第一个5月29日下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10份重要文件,包括《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等与能源领域相关的重要文件,山西被确定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会议强调,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保障能源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治本之策。

山西要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努力在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效益、构建清洁低碳用能模式、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扩大能源对外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

这是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源革命”以来,第一次确定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03 国内首个核能供热项目正式落地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海阳市政府与山东核电举行关于共同推进海阳核电厂核能清洁供热项目签约仪式,国内首个核能清洁供热项目正式落地,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预计今年冬天海阳就将用上稳定、清洁的核能供暖。

此前海阳核电工业园曾表示,2019年海阳核电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壮大核电及新能源产业,专班落实青烟威一体化能源综合利用暨水热同传项目,确保今年完成百万平方米核能供暖一期示范项目,率先在海阳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在北方实行探索核能供热要求。

同时,做好为青岛提供5000万平方米核能供热二期准备工作和为青烟威提供1亿平方米核能供热三期论证工作。

0119家央企签订市场化债转股协议规模超5000亿元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负责人5日表示,中国宝武、国家电投、中船重工等19家中央企业已和银行等机构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签约规模超过5000亿元。

一大批项目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落地金额超过3000亿元。

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是65.7%,同比下降0.2%,有56家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下降,特别是冶金、火电、建筑等产能过剩及高负债行业的负债率明显下降;中央企业的带息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是40.2%,同比下降0.3%,债务结构也进一步得到了优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辉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辉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9.12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恒辉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恒辉转债”(123248)盘中成交价较发行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所自今日09时30分00秒起对该债券实施临时停牌,于10时00分00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09月12日。

“明股实债”玩砸了!(附最新案例、解读)

“明股实债”玩砸了!(附最新案例、解读)(2016-11-20 21:45:12)转载▼标签:内外有别m明股实债信托借款投资担保一纸法院判决书,让“明股实债”(也称假股真债)的风险暴露无遗!部分银行“明股实债”占总资产比例较高,而且银行理财更是明股实债的重要投资主体,要注意风险了![1]案情原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与被告湖州港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置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大概情况如下:2011年6月21日,原告新华信托与被告湖州港城置业有限公司、纪阿生、丁林德签订了《湖州凯旋国际社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新华信托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向港城置业提供不超过2.5亿元信托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收购了港城置业80%股权,股权转让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该笔融资的固定期限为1.5年、2年、2.5年。

[2]争议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新华信托向港城置业汇付的22478万元是股权转让款还是借款。

其中,新华信托认为双方建立的是融资法律关系,虽然双方约定以股权方式融资,但股权投资存在特殊性,应当被认定为债权。

而被告则认为是股权转让款的性质![3]结果法院驳回原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4]警示玩“明股实债”的,都吓尿了!“名股实债”是实践操作中被经常采用的一种投资形式。

此类“名股实债”的交易模式通过系列文件的签署,将债权包装成股权,模糊了股权与债权的界限,因此,在认定此类交易的性质时,通常会产生较大争议。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类似的相关判例支持原告,本案还可上诉。

但是,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借款人破产清算了,客观上导致原告主张权利时需要面对所谓“外部债权人”。

和“外部债权人”相比,原告作为对外公告了的公司股东,无疑是先外后内。

以后做这个业务还是要慎重,选好交易对手,至少不能搞到破产清算的地步。

此外,对于“名股实债”的交易结构,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被认定为债权投资;但在诸如本案破产程序中,则存在因“外观信赖利益保护”而被认定为股权投资的风险。

上交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文章标题:上交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申请一、简介上交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申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公司提出暂停公司债券转股的申请。

这一举措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深度评估1.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评估上交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申请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这些规定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申请流程和审批结果。

2. 公司的申请理由企业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通常是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

可能是因为公司出现了经营上的困难,暂时无法承担股份转换所带来的压力,或者是出于市场风险控制的考量,希望避免因股份转换而导致股价波动过大。

3. 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稳定暂停公司债券转股的申请关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市场稳定。

评估时需要重点关注投资者在这一临时措施下的利益得失,以及对市场交易的影响。

三、回顾性总结上交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申请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考虑多方利益。

在评估过程中,除了法律和监管的要求外,还需要兼顾企业的实际情况、投资者的权益以及市场的稳定。

只有全面地评估和审慎决策,才能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四、个人观点作为一个专业的文章写手,在评估上交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申请时,我认为应该充分尊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坚持以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稳定为首要考量,并在此基础上权衡企业的经营需求。

只有做到全面而深入的评估,才能撰写出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复杂的主题。

以上就是对上交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申请的评估和观点共享。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交流讨论。

上交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申请是当前金融市场中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还需要深入挖掘企业的申请理由、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稳定等方面的内容。

在本文中,我们将进一步对这些方面展开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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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辟谣四大行暂停债转股明股实债争议的确存在
2017年01月11日12:59 一财网
1月11日上午,“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的消息在市场广泛流传,随即发改委在媒体表示系“谣言”。

第一财经第一时间求证大行债转股人士,也表示“发改委确认是谣言”。

据第一财经了解,该消息来自于某资管自媒体爆料,具体内容是“四大行债转股工作暂停,前面所做债转股,虽会计上实现权益并表,但实际仍是明股实债,固定収益,有回购安排,有期限要求,实际是置换,将短期债务转为长期债务。

发改委已口头通知各行,暂停以前模式,必须同股同权。

”发改委在辟谣之后,该自媒体也删除了该条消息。

对于此条“谣言”的传出,市场人士也称比较“吊诡”。

因为,201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禁止银行直接债转股,不过也明确“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市场化债转股也突出“市场化/法治化”的特征,市场人士也表示如果真的全面停,也与《指导意见》的精神相违背,有“朝令夕改”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1月10日,银监会2017年监管会议上部署新一年工作重点时也表示,“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去杠杆。

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自《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工行/农行/建行都公告拟设立百亿级别的债转股子公司,多家大行也在加速落地债转股项目,据第一财经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大行落地的债转股规模已经在2000亿元左右。

有机构此前预计,银行债转股有上万亿规模。

不过据第一财经了解,对于此轮市场化债转股中,例如“明股实债”等形式市场依然存在敏感的争议点。

“明股实债”隐含有“对赌”的逻辑,即企业达到一定条件转股或者设定一定的回购条款。

同时,也存在股权与债权的法律界限模糊,在认定交易性质时通常会产生较大争议,在运作和政策方面也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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