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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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一、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简介近几年来,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投资”)一直是投资界的热门话题。

作为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PE投资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或拟上市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或未上市前并购转让退出,从而实现股权的增值收益。

一般来说,PE投资机构在与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的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中会有对赌协议条款。

所谓对赌协议,国外称之为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简言之,就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在协议中针对未来不确定性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实现,投资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实现,则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可以行使某种权利。

实际上,对赌协议也可以看成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二、对赌协议的成因与分类(一)PE投资设计对赌协议的原因:(1)解决新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防止被投资方管理层的道德风险;(3)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对资金的渴求,以及PE投资机构自身内在的资本逐利本性使然。

(二)对赌协议的简要分类:(1)以是否争夺被投资方控股权为目的,对赌协议分为恶意对赌与善意对赌。

恶意对赌以苛刻的业绩设定为限而从控股股东手中夺取控股权为最终目标,一般可在强势外资PE投资机构制订的条款中可以体现,典型案例如湖南太子奶集团董事长和高盛、英联以及摩根士丹利之间对赌协议最终导致太子奶集团控股权易位。

善意对赌目的以提升被投资方综合能力使业绩达标从而达到双赢,即使业绩不达标也是大多以PE投资机构的妥协退让为结局,目前内资PE投资机构较多采用善意对赌条款。

(2)按照对赌协议订立双方所处的主体地位来分,可以分为:新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对赌协议,新进投资方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

(3)按照对赌协议内容的经济性质来分,对赌协议分为现金对赌和股权对赌,即业绩未达标时被投资方以现金弥补新进投资方,或者控股股东是以现金弥补或将部分股权划归新进投资方。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探讨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探讨

投资” ;贷记 “ 银行存款” ,金额为 1 0 0 0 万。
( 2 )若考 虑 对赌 协 议 所 含 的期 权并 结 合 主合 同条 款
那 么应 借 记 “ 股本 ”5 0 万 ;贷记 “ 资 本公 积 ”5 0万 。同
( 假设期权 的公允价值为 5 5 0万元 ) ,则借记 “ 交易性金 融资产”5 5 0 万、 “ 长期应收款”4 5 0万. 贷记 “ 银行存款”
20 0 0) 1 ,且 回购金 额 为 1 3 0 0万 元 ,则 A公 司账 务处 理
益的金融负债,或者分拆为利率 1 0 %的 3 年期贷款和一
项 期 权 ,对 其 中 的期 权成 份 需 采用 公 允 价值 计 量 。这 主
为借 记 “ 银 行存 款 ”1 5 3 7 . 5万 ;贷 记 “ 交 易性 金融 资产 ”
贷记 “ 资本 公积 ” 1 0 0 0万 。
( 二) 对赌 协议 主体 为投 资方 与被 投资方 控股 股 东
例2 ,某 P E投 资 机构 A公 司 2 0 XO年 与 B拟上 市 公
司 控 股股 东 c公 司签 订股 权 转 让协 议 ,C公 司将 B公 司
5 % 股份 作价 1 0 0 0万元 转让 给 A 公 司 ( 股 权转 让后 不影 响 C公 司 对 B公 司的 控 股权 ) ,同时 补充 协 议 规定 :(1 )
利 润 指 标 :入 股 后 B公 司年 均 净 利 润 不能 低 于 2 0 0 0 万 元 ,如果 低 于 2 0 0 0万 元 ,则 B公 司 必须 给 予 A公 司现 金 补偿 ,补偿 金 额 等 于 l 0 0 0 万元 × ( 1 一实 际净 利 润
÷2 0 0 0) ;( 2)回购 约 定 :如 果 B公 司 3年 内未 申请 上 报 证监 会 ,则 C公 司必须 回购 A公司 所持 股份金 额 1 3 0 0

关于对赌协议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关于对赌协议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关于对赌协议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近年来,估值调整机制(俗称对赌协议,以下简称VAM)作为股权投资中平衡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常见于创投资本和成长资本等不以取得被投资GS控股权为目的投资案例中。

投融资双方未来根据目标企业运营业绩,按照约定对资产或者股权进行对价调整,但是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对价调整的依据、对价调整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是否应缴税、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还缺乏确定性规范。

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对VAM的补偿款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案例
某上市AGS以172834.792万元价格受让BGS持有CGS65%股权和DGS持有CGS30%的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确定。

BGS、DGS均与AGS构成关联关系,但并非控股股东。

为保护上市GS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对CGS做了盈利预测,转让方BGS、DGS的控股股东EGS与AGS签订对赌协议。

双方约定,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CGS净利润如果无法达到预测的8169万元、9452万元和11630万元,EGS将按权益比例,以现金补偿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部分。

CGS2013年实际净利润为-3503万元,与EGS承诺的缺口为11672万元。

AGS于2014年收回了补偿款,对此款项如何处理?是计收入纳税还是直接冲减投资成本?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观点一:计收入纳税。

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赌协议】私募股权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股权回购”要点解析

【对赌协议】私募股权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股权回购”要点解析

【对赌协议】私募股权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股权回购”要点解析!01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收购方(下称“投资人”)与出让方(下称“融资方”)在达成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人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某种权利。

实践中,常见的对赌方式包括:业绩补偿。

是指在投资时,投资人和融资方约定未来一定期限内目标公司应当实现的经营业绩,如果目标公司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则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而现金补偿是比较常见的补偿方式。

一般而言,现金补偿条款是按照实现利润对企业重新估值,将多投资部分补偿给投资者。

股权回购。

是指投资人和融资方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人要求目标公司或股东等主体回购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利。

比较常见的回购条件包括上市、业绩或者目标公司及/或股东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等。

02投资人同时主张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的司法实践在一份对赌协议中常常业绩补偿条款和回购条款是同时存在的,大多数投资人在目标公司仅仅是业绩没达标时并不会直接要求业绩补偿,而是会观望目标公司是否有上市的机会。

一旦投资人预测目标公司上市无望后,通常会考虑撤资,要求实控人按照对赌协议进行股权回购和业绩补偿。

甚至,会同时主张连续好几年的业绩补偿。

如此一来,投资人主张的数额将是其投资额的数倍,由此,实现其收回投资和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但这会存在一个问题,这样就会使得投资人旱涝保收,不符合股权投资的实质。

而目标公司即便业绩不佳,实控人本就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需要支付巨额赔偿款,而无法把资金用于目标公司的运营,不利于目标公司本身的正常经营。

但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是白纸黑字双方当初自愿签订的,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双方均应该遵守约定,主动履行约定。

一方保收益+一方严重不公vs契约自由这就产生了本文的问题探讨:对赌条款的业绩补偿条款和股份回购条款可否同时主张?要研究这个问题,则需要回归到对赌条款的实质来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涉及的对赌条款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涉及的对赌条款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涉及的对赌条款是什么“对赌协议”“在投资领域⼀度风⽣⽔起,独领风骚。

但是,在中国,可能与“赌”有关的事很难登堂⼊室,“对赌协议”长期以来也⼀直未能在法律上给⾃⼰⼀个明确与合适的交代。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涉及的对赌条款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涉及的对赌条款是什么对赌条款⼜称估值调整条款,⾏业通常定义是指投资⽅与融资⽅在达成协议时,各⽅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种约定条款。

约定的条件出现或不出现,投资⽅或融资⽅可以⾏使约定的不同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形式的⼀种。

对赌协议中所对赌内容多种多样,在诉讼或仲裁中现最为常见的内容包括:1.业绩承诺对赌:采⽤⼀定的财务指标(通常为净资产回报率或净利润数额)为衡量指标,约定融资⽅在约定年限内达到约定的财务指标,投资⽅给予相应的货币或股权奖励;反之,融资⽅应当按照约定的计算⽅法向投资⽅⽀付货币补偿、或向投资⽅转让股权、或向投资⽅回购⽬标公司股权;2.上市对赌:⽬标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实现上市,未能上市的融资⽅应当按照约定的计算⽅式向投资⽅回购股权,通常预设回购率,以投资⾦额为基数,根据投⼊资⾦⽇期和回购要求提出⽇期间的年限按⼀定公式计算。

除上述两种最为常见的对赌内容外,其他对赌内容还包括⾮财务指标的设定,如专利权限期转让、管理层⼈员安排等。

对赌协议作为PE和其他投资机构⼴泛采⽤的投融资⽅式,已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了其有效性。

随着中国司法⾏政⾊彩逐步退去,对于平等主体间意思⾃治的⽇渐重视,相信对赌协议的各项内容定能通过司法实践⽽逐步进⾏合法性调整,并通过⽴法或司法解释等⽅式确定其安全使⽤。

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

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

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问题分析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案例背景:对赌协议,翻译自英文术语“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一般是指交易双方基于未来不确定事项,对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类协议安排。

对赌协议常见于企业并购、引入风险投资等交易,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及对赌安排,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准则各有不同。

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案例1.1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

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

在约定购买价格之外,A公司将基于C公司以下未来盈利目标,向B公司支付或不支付额外购买价款:(1)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未超过1000万元,则不再支付额外对价;(2)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则A公司需向B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2×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3)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超过2000万元,则A公司需向B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3×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

根据盈利预测报告,C公司未来两年实现净利润总额及其可能性为:800万元—40%;1500万元—40%;2500万元—20%。

2015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750万元;2016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1050万元。

问题: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及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上述对价进行会计处理?案例1.2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

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

B公司在协议中承诺,如果C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目标,则B 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C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具体盈利目标及实际实现净利润如下:问题:A公司如何对上述补偿进行会计处理?案例1.3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5000万元现金,以及以每股1元价格向B 公司发行2000万股支付。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一、引言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时,通常会与员工或管理层签订对赌协议,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利益努力工作,并与公司利益实现相联动。

对赌协议涉及到会计与税务两个方面的处理,本文将从这两个角度对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二、会计处理1. 对赌协议说明对赌协议是指上市公司与员工或管理层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达到或超过一定水平,则员工或管理层将获得一定数量的股权或现金奖励。

相反,若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约定水平,则员工或管理层将无法享受到对应的股权或现金奖励。

2. 会计处理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处理对赌协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股权激励成本;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公允价值变动记录对赌协议的费用或收益;持续评估对赌协议的公允价值,并及时调整相关会计处理。

3. 具体会计处理步骤上市公司在处理对赌协议时,需要进行以下具体会计处理步骤:1. 初始确认根据公允价值确定对赌协议的股权激励成本,并将其纳入成本表计算。

2. 费用或收益记录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公允价值变动,记录对赌协议的相关费用或收益。

若公司股票价格达到或超过约定水平,应计入费用或收益;若股票价格未达到约定水平,不计入。

3. 公允价值调整持续评估对赌协议的公允价值,并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税务处理1. 对赌协议的税务分类对赌协议在税务上通常被视为股权收益或员工薪酬,具体分类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法而有所不同。

2. 常见税务处理方法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将对赌协议的收益视为个人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对赌协议的收益可以视为公司营业利润的一部分,纳入公司所得税征税范围。

若对赌协议的收益符合特定条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或优惠税率。

3. 税务合规与筹划为了合规经营并优化税务负担,上市公司在处理对赌协议时需注意以下事项: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

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

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

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资金、投资、利润分配等操作进行全面管理和记录的过程。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性以及其在金融领域的敏感性,对其账务处理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本文将从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资金募集与管理、投资运作和利润分配。

1. 资金募集与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募集是其运作的重点,资金的募集和管理是账务处理的第一步。

在资金募集阶段,需要建立投资者账户并记录其投资金额、转账情况等信息,定期向投资者发送账户状态报告。

资金管理方面,需要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系统,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利用效率,并定期进行资金汇总和结算。

2. 投资运作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的核心环节是投资运作,包括资金投向的决策、投资组合的管理和关联交易的处理。

在这一环节,需要对投资交易进行记录和确认,包括交易的对象、金额、日期和交易对手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还需要对投资标的进行估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纳入账务处理。

3. 利润分配私募股权基金的利润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利润的分配也是账务处理的重要环节。

在利润分配阶段,需要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行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并及时向投资者发送收益报告及分配款项。

需要建立利润分配的记录和归档制度,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在私募股权基金账务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如数据不一致、账目错漏、相关交易信息处理不及时等。

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 建立健全的账务处理流程和制度,确保数据录入、核对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引入专业的账务处理系统和技术工具,以提高账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和效率。

3. 加强内部控制,对相关交易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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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一、对赌协议的成因与分类(一)PE投资设计对赌协议的原因:(1)解决新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防止被投资方管理层的道德风险;(3)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对资金的渴求,以及PE投资机构自身内在的资本逐利本性使然。

(二)对赌协议的简要分类:(1)以是否争夺被投资方控股权为目的,对赌协议分为恶意对赌与善意对赌。

恶意对赌以苛刻的业绩设定为限而从控股股东手中夺取控股权为最终目标,一般可在强势外资PE投资机构制订的条款中可以体现,典型案例如湖南太子奶集团董事长和高盛、英联以及摩根士丹利之间对赌协议最终导致太子奶集团控股权易位。

善意对赌目的以提升被投资方综合能力使业绩达标从而达到双赢,即使业绩不达标也是大多以PE投资机构的妥协退让为结局,目前内资PE投资机构较多采用善意对赌条款。

(2)按照对赌协议订立双方所处的主体地位来分,可以分为:新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对赌协议,新进投资方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

(3)按照对赌协议内容的经济性质来分,对赌协议分为现金对赌和股权对赌,即业绩未达标时被投资方以现金弥补新进投资方,或者控股股东是以现金弥补或将部分股权划归新进投资方。

当然,由于被投资方的情况千差万别,以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熟练运用程度的不同,中外PE投资机构在设计对赌协议的内容与种类上莫不匠心独运,穷尽智慧。

而上述简要分类只是笔者个人一点浅见。

二、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因对赌协议涉及到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或者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双方的会计确认与账务处理以简单案例形式来探讨。

(一)对赌协议主体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

例1:某PE投资机构A公司20X0年投资B拟上市公司1000万元,持有5%的股份,B 公司接受投资前股本950万元,增资后股本1000万元。

补充协议约定:(1)利润指标:入股后B公司年均净利润不能低于2000万元,如果低于20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950万元×(1-实际净利润÷2000),补偿金额从资本溢价中支出;(2)回购约定:如果B公司3年内未申请上报证监会,则B公司必须回购A公司所持股份金额1300万元(1000+1000×10%×3)。

1、20X0年B公司账务处理。

(1)若不考虑对赌条款的影响,单从法律层面考虑,B公司增资程序完成后,会计上应确认股本增加50万元且资本溢价950万元,则借记"银行存款"1000万;贷记"股本"50万和"资本公积"950万。

(2)若考虑对赌协议所含的期权并结合主合同条款,可以看出该笔交易实质上是一项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所构成的混合工具。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可以认为该对赌条款导致PE投资机构A公司的投资额中包含负债成份,需要被整体指定为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者分拆为利率10%的3年期贷款和一项期权,对其中的期权成份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这主要是考虑由于包含3年内如未能顺利申请报证监会则需按固定价格回购的条款,以及未达到利润指标时的现金补偿规定,所以实质上是一项负债。

由于B公司已完成增资程序,会计上仍应确认股本的增加,但同时应当等额地减少资本公积,并将PE投资机构A公司投入的金额整体上确认为一项交易性金融负债,或者确认为一项长期负债和一项交易性金融负债。

假如经测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则应借记"资本公积";贷记"股本",金额50万元。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10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和"长期应付款"450万。

假如利润达标且3年内顺利申报证监会批准,则最终要将该项长期负债和交易性金融负债转回权益,则应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和"长期应付款"450万;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

假如利润未达标导致申报未获批准,年均净利润为15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237.5万元[950×(1-1500÷2000)],且回购金额1300万元,则应借记"股本"50万;贷记"资本公积"50万。

同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长期应付款"450万、"财务费用"300万、"营业外支出"237.5万;贷记"银行存款"1537.5万。

假如利润指标达标,但由于其他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批准,则B公司必须回购股权,回购金额1300万元,那么应借记"股本"50万;贷记"资本公积"50万。

同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长期应付款"450万、"财务费用"300万;贷记"银行存款"1300万。

2、20X0 年A公司的账务处理。

(1)若不考虑对赌条款的影响,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金额1000万。

(2)若考虑对赌协议所含的期权并结合主合同条款(假设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则应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

假如B公司利润达标且3年内顺利申请报证监会批准,则A公司最终要将该项长期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转回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

假如B公司利润未达标导致不能申报证监会,B公司年均净利润为15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237.5万元[950×(1-1500÷2000)],且回购金额为1300万元,则A公司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1537.5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投资收益"300万、"营业外收入"237.5万。

假如B公司利润指标达标,但由于其他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批准,则B公司必须回购股权,回购金额为1300万元,则应借记"银行存款"13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投资收益"300万。

目前的实务中,绝大多数PE投资机构在股权被回购时的账务处理,采用冲销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二)对赌协议主体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控股股东。

例2:某PE投资机构A公司20X0年与B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C公司将B公司5%股份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A公司(股权转让后不影响C公司对B公司的控股权),同时补充协议规定:(1)利润指标:入股后B公司年均净利润不能低于2000万元,如果低于20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等于1000万元×(1-实际净利润÷2000);(2)回购约定:如果B公司3年内未申请上报证监会,则C公司必须回购A公司所持股份金额1300万元(1000+1000×10%×3)。

1、20X0年A公司的账务处理。

(1)若不考虑对赌条款的影响,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金额为1000万。

(2)若考虑对赌协议所含的期权并结合主合同条款(假设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则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

假如B公司利润达标且3年内顺利申请报证监会,则A公司最终要将该项长期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转回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

假如B公司利润未达标导致不能申报证监会,B公司年均净利润为1800万元,则C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100万元[1000×(1-1800÷2000)],且回购金额1300万元,则应借记"银行存款"14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投资收益"300万、"营业外收入"100万。

假如B公司利润指标达标,但由于其他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批准,则B公司必须回购股权,且回购金额为1300万元,则应借记"银行存款"13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投资收益"300万。

2、20X0年C公司的账务处理。

(1)若不考虑对赌条款的影响(假设持有B公司5%股份原始投资成本500万元),则借记"银行存款"1000万;贷记"长期股权投资"500万、"投资收益"500万。

(2)若考虑对赌协议所含的期权并结合主合同条款(假设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则借记"银行存款"10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和"长期应付款"450万。

假如B公司利润达标且3年内顺利申请报证监会,则C公司最终要将该项长期负债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冲销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长期应付"450万;贷记"长期股权投资"500万、"投资收益"500万。

假如B 公司利润未达标导致不能顺利申报批准,年均净利润为18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100万元[1000×(1-1 800÷2000)],且回购金额为130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长期应付款"450万、"财务费用"300万、"营业外支出"100万;贷记"银行存款"1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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