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规定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人收治相关规定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人收治相关规定(试行)针对我院目前住院病人较多,床位紧张的现状,为进一步梳理病人收治流程,明确各科室、各部门职责,确保急危重症病人优先、外地病人优先收治原则,使住院病人收治工作合理、安全、有序、便捷,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人收治原则: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急危重症病人。
2、疾病诊断明确,应收住相应专科,原则上不允许跨科收治。
3、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循急诊、重症、外地病人优先收治原则。
4、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住科室。
5、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目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住科室。
二、科室病房管理规定:(一)、一般慢诊病人收治要点:1、各专科门诊需收治的一般慢诊病人,门诊医生应先向病房协调,有空床位的情况下立即通知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无床位情况下,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到科室护士长处登记,预约收治。
2、预约患者信息由各科护士长负责登记、统计,并在预约好的时间负责联系,保证优先安排预约患者。
3、各科室在保证先满足急诊、危重、疑难病人的入院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预约和外地病人。
14、对新入院病人做好入院宣教工作,各科制定出本科室《宣教指南》。
(二)、急危重症病人收治要点:1、对于急危重症病人,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急诊病人增加床位由各科室值班护士向护理部(外勤部)值班人员打电话,外勤部负责增加床位事宜。
2、各科室每日应预留一张床位,保证急危重症病人收住。
心内科、骨科收治急诊病人按照《关于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会诊管理的补充通知》执行,即急诊值班日,除承担本专业全部急、慢诊会诊外,还负责收治急诊病人。
3、科室病人出院后,空床位应优先保证急诊、重症病人收住。
不得在急诊病人未收治前收治一般慢诊病人。
三、急诊科管理规定:1、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应每日保证预留5张留观床位,以满足急诊应急调配的需要。
2、留观病房收治病人的范围及方法:①诊断不明需要进一步明确收治专科的病人;②诊断明确但相应专科确实无法加床的病人;③普通外伤可在短期内康复以及经过专科处理不需要住院的病人;④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观的病人;3、留观病人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留观超过48小时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病人,应及时转入专科病区。
患者入、出院管理制度和标准

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一、入院制度(一)病人住院持门诊、急诊医师签署的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到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急、重、危病人优先收治,无床时护士应加床收治,不得拒收或推诿。
(二)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对再次入院患者应明确上次住院费用是否结算完毕。
(三)凡办理入院手续的病人应于当日入科,对未发生费用的患者予以“取消入院”;对已发生费用的患者按出院办理。
(四)危重病人入院时,应由医护人员用平车推送至病房,并于病区医护人员进行床旁病情交接;对行走不便的病人应主动搀扶、护送至病房.(五)病区护士对入院病人应热情接待,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详细介绍住院规则和病区环境,准备好住院病历,并于5分钟内通知医师进行检诊处理,同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
入院标准:1。
符合本专业收治范围、标准;2。
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诊疗;3。
其他情况。
二、出院制度(一)病人出院须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交代注意事项。
(二)病人出院需于出院前1日预约出院,如特殊情况需当日出院者,应请科主任批示后方可执行。
(三)出院前,办公室护士按规定注销一切治疗、护理,核算住院各项处置治疗项目,认真核查收费项目,避免漏收或多收.(四)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并由病人本人或家属在病历上签署“自动出院"并签名.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要耐心做工作,必要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共同做工作。
(五)病人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换洗消毒。
病人出院前应做好健康教育、征询病人意见。
出院标准:1. 达到临床治愈者;2。
临床症状消失或改善、病情稳定者;3.其他情况。
三、转科制度(一)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由转出科室医师下达转科医嘱,办公室护士按规定整理病历,注销各种治疗、护理、登记卡、床头牌。
(二)转科病人,必须在完成转科手续后,方可将病人送往所转科室。
(三)转出科室须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室,并向值班人员交清病历资料和病人情况。
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的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得规定各科室:急诊科就是医院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得前沿窗口,担负着各种急危重病人得接诊与救治任务。
近年来,随着急诊科设施、设备了得改进,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得急诊规章制度。
但就是,随着医院得发展,各专业科室越分越细,进一步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得专科治疗,成为医院管理得重要内容。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对收治急诊病人作如下规定:(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1、对专科性不强得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得技术力量与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3、由原发病引起得并发症,而并发症就是当前治疗得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得前提下,尊重病人得选择;6、对暂时诊断不清得病人,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相应专科治疗;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得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专科病人得收治1、内科病人: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得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分心血管内科、老年保健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风湿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肿瘤科、感染科、儿内科(包括新生儿科)等。
2、外科病人:(1)儿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一、二)病区(按单双数收住)、泌尿外科及男科按相关疾病收治到相关科室。
(2)普通外科疾病(3)骨科疾病按:烧伤整形收住烧伤科;手外伤及断肢(断趾)再植收治手足外科;关节疾病与损伤、脊柱及脊髓相关疾病、其她创伤性骨科疾病收治骨科(一、二)病区。
3、其它科室:当急诊科医师遇到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疾病时,由急诊科引导员引导病人直接到各专科就诊,或紧急情况下在完善初步检查后,请专科医师到急诊科瞧病人。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不超范围执业,确保医疗质量,提高病人住院周转率,今制定我院《规范收治病人的暂行规定》,请各科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一、加强病人专科收治管理。
1.坚持专科专治原则,规范专科收治病人,不得超范围执业,临床专科要根据专科的技术力量、发展方向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同时不得推诿或拒绝需住院的病人,没有住院指征的病人原则上由专科门诊治疗。
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
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症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
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能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收治科室积极进行确诊,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到相应专科治疗。
6.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7.各临床科室应保证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参加抢救和会诊工作。
8.各种急、危重症需要做生命体征支持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处理病情稳定后根据情况合理分流到相关专科。
9.要加强对住院病人的医疗安全管理,各科主任为本科住院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每天需准备1~2张床用于危重病人住院使用。
二、违规收治的处罚:1.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对不按专科病种收治病人的医务人员提出通报批评,跨科收治病人,小病人如外科系统的:阑尾炎、疝气、鞘膜积液、输尿管结石、甲状腺瘤、包皮环切等;内科系统:支气管炎、冠心病、TIA、化疗等,每次扣罚科室200元,该病人的全部费用不计入本科室收入。
大病人:如外科系统:胃肠手术、乳腺手术、胆囊手术、肠梗阻、开颅、开胸手术等;内科系统:心肌梗塞、脑出血、脑梗塞、心律失常、糖尿病等,每次扣罚科室1000元,该病人的全部费用不计入本科室收入。
2.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核定为诊断技术原因造成违规收治病人的情况,不进行处罚,但及时转入相对应的科室进一步治疗。
病人入院制度

病人入院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和主要诊断收治患者,不得超出执业范围。
按病种收治的传染病,由指定的科室收治。
在床位紧张的情况下,应按照门诊部和院感管理要求,积极调整床位加床收治,必要时由医务科协调将收治科室的轻症肝病患者调整至其他科室。
(二)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初步诊断和诊疗计划、住院治疗的必要性、预期治疗结果及大致费用等。
(三)普通患者可采取直接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急危重症患者应优先办理入院。
各临床科室要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各病区保持1至2张应急床位。
(四)在未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之前,实行住院预交金制度。
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预缴款。
对危重患者,必须先行抢救,后补办住院手续或补缴诊疗费用。
(五)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应当首先联系重症监护病房会诊及确定床位,同时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由医护人员陪送保障其安全。
(六)各科室应为入院患者提供指导与帮助,尤其是年老体弱、残疾、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为他们提供方便。
(七)患者到达病区后,病区护士应准备床位与用物,对急症手术或危重患者须立即做好抢救工作。
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及时下达医嘱。
(八)病区护士应主动热情接待患者,核对患者信息,如发现有误,应立即予以纠正。
责任护士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入院介绍,告知并解释住院须知及病房有关制度(病室环境、住院安全、作息时间、膳食制度等),协助熟悉环境。
如为其他科室转入患者,应与原科室护士做好交接工作。
患者入院、出院管理制度和标准

中医医院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一、入院制度(一)病人住院持门诊、急诊医师签署的住院票、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急、重、危病人优先收治,无床时护士应加床收治,不得拒收或推诿。
(二)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对再次入院患者应明确上次住院费用是否结算完毕。
(三)凡办理入院手续的病人应于当日入科,对未发生费用的患者予以“取消入院”;对已发生费用的患者按出院办理。
(四)危重病人入院时,应由医护人员用平车推送至病房,并于病区医护人员进行床旁病情交接;对行走不便的病人应主动搀扶、护送至病房。
(五)病区护士对入院病人应热情接待,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详细介绍住院规则和病区环境,准备好住院病历,并于5分钟内通知医师进行检诊处理,同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
入院标准:1.符合本专业收治范围、标准;2.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诊疗;3.其他情况。
二、出院制度(一)病人出院须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交代注意事项。
(二)病人出院需于出院前1日预约出院,如特殊情况需当日出院者,应请科主任批示后方可执行。
(三)出院前,护士按规定注销一切治疗、护理,核算住院各项处置治疗项目,认真核查收费项目,避免漏收或多收.(四)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并由病人本人或家属在病历上签署自动出院协议书。
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要耐心做工作,必要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共同做工作。
(五)病人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换洗消毒。
病人出院前应做好健康教育、征询病人意见。
出院标准:1.达到临床治愈者;2.临床症状消失或改善、病情稳定者;3.其他情况.三、转科制度(一)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由转出科室医师下达转科医嘱,护士按规定整理病历,注销各种治疗、护理、登记卡、床头牌。
(二)转科病人,必须在完成转科手续后,方可将病人送往所转科室.(三)转出科室须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室,并向值班人员交清病历资料和病人情况.专科标准:1.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其他科室病情或确诊为他科疾病);2.患者所患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严重;3.患者及家属坚持要求转入其他科室;4.其他情况。
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
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在急诊科医院中,为了保证病人的安全和提供有效的医疗护理,有一套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诊断、病情评估、治疗和转诊等方面,旨在确保每位病人都能得到及时、恰当的医疗救治。
以下是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1. 病人登记与初步评估当病人到达急诊科医院时,首先需要进行登记。
登记包括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过敏情况和联系方式等。
同时,医护人员还会对病人进行初步评估,了解主诉、病情发展和相关症状,以便尽快为其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
2. 急诊医生的诊断急诊科的医生会根据病人的主诉、初步评估和体格检查等信息,进行初步诊断。
他们会尽快明确病情的严重程度,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3. 病情评估与治疗计划针对病人的病情,急诊科医生会进行更深入的病情评估。
这可能包括进一步的检查、实验室检验和影像学检查等。
通过这些评估结果,医生将制定详细的治疗计划,以确保病人得到最佳的医疗方案。
4. 住院病人的收治如果病人的病情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治疗,急诊科医生会决定将其收治进住院部。
在收治前,医生会与住院部的医护人员进行沟通,传递关键的病情信息,并与病人或其家属签署相关的手术同意书或治疗同意书。
5. 分诊急诊科作为医院的入口,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病情。
为了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畅通就医渠道,急诊科采取分诊制度。
分诊旨在根据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需求和观察要求等,将其分配到相应的科室进行进一步诊治。
6. 转诊与安排出院在急诊科,有些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或专科会诊。
医生会进行必要的转诊和上级医院的会诊安排。
而对于已经在急诊科治疗完成的病人,医生会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安排其出院并提供适当的建议和医嘱。
以上是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更能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安全。
医院会不断完善这些规定,并与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规范的执行和优质的医疗护理。
肿瘤病人收治住院及用药管理规定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医保病人住院收治及用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肿瘤病人住院诊疗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收治住院标准1、全院各科室应严格掌握肿瘤病人的住院指征。
可在门诊治疗或留观的,不得收治住院。
2、不得收治以检查、拿药为目的的肿瘤病人住院。
3、如病人不能配合医护人员的诊疗,不能保证住院期间在床治疗,不予收治住院。
4、对多次反复住院的肿瘤病人,收治住院前应向医保办备案。
(以上要求根据协议第16条制订)二、用药管理5、严格掌握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用量,医嘱和病程记录中应说明用药理由。
不得使用与本次主要病情无关的药品。
不宜叠加使用同类中成药及辅助药品。
避免住院开具治疗其他慢性基础疾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的,不得超过住院期间需要用量。
6、静脉给药药品严格按医院要求,实行中心静配。
可拆开包装的口服药品必须按顿服(或日服)用量拆分发药;不可拆分包装的口服药品发药前在包装上手工标注病人床号、姓名、用法。
7、肿瘤病人出院时,原则上不予出院带药。
确需带与肿瘤治疗有关的药品时,不得超过15天用量。
不得开具门诊特殊病相关药品。
出院带药超过500元时,应由科主任或医保专管员审批。
8、不符合说明书适应症和医保限制性用药规定范围用药,应填写自费知情同意书,通知医保办后按自费药品开具使用。
(以上要求根据协议第19、22、23、28条制订)三、考核办法9、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医保基金安全,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的,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扣除绩效、暂停处方权或调离岗位等处分。
10、医保办根据肿瘤病人在床情况及发药情况检查、现病历及出院病历院内专家审核等考核结果,结合医保中心核减情况,对责任科室或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问题严重的,由院部按规定处理。
医保办、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等部门将联合对有关科室肿瘤病人收治及用药进行专项考核整治。
病种收治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若干规定(2014年9月3日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治疗,根据我院实际,现对各科规范收治病人作如下规定: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1、本院各科收治病人坚持中西医诊断对应、以西医诊断为主的原则。
2、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康复科均可收治时,有手术指征的不得收入非手术科室。
虽有手术指征但病人不愿手术者,视病人选择方向具体确定。
3、只要有外科指征的急腹症,禁止收内科观察。
需转科的病人,必须先会诊再转科。
为确保医疗安全,坚持“病人不动,医生动”的原则,杜绝把病人带来带去。
4、手术科室收治的肿瘤病人确定不做手术后,应在24小时内转相应内科进行放化疗等综合治疗。
在本院手术的病人,术后化疗,应收到与原手术科室相对应的科室。
5、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诊治水平及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科室,如确实不能确定病因或诊断,则以病人的主诉或主要症状收住到相应科室,原则上不做手术的收到非手术科室。
6、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就诊目的、主要疾病或主诉确定收治科室。
7、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如高血压患者同时合并有高心病、糖尿病、脑梗塞或脑出血,以糖尿病为主者,收内一科;以脑梗塞、脑出血为主则收内二科;以高心病为主,则收内三科。
8、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明确“要求”住入某科室或某医生主治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
但在住院证上有病人“要求”的具体文字依据(签字意见)。
9、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收治科室应积极进行确诊,一旦确诊后,应在24小时内转到相应专科治疗,严禁截留病人。
10、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科病人的收治范围(内一科收治范围:以消化、呼吸、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为一)主。
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的规定
关于病人就诊高峰时收治住院的规定各科室:近一段时间我院住院病人一直处于高峰饱和状态,医务人员压力较大,但是,为了保证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在第一时间住院治疗,不因为没有床位而拒收患者,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收治病人作如下规定:(一)急诊科转诊病人收治基本要求1.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相应专科治疗;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8.急诊科有患者收治的决定权。
(二)自行入院患者的收治要求1、患者自行入院的科室为首诊科室,就诊的医生为首诊医生,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属于本专业患者积极救治,非本专业患者积极联系相关科室会诊后转科治疗,严禁让患者自行转科。
2、如出现问题,正常工作时间由医教科负责协调解决,夜班由医疗总值班负责协调,医教科和医疗总值班有患者收治的决定权。
(三)奖惩制度1、确因抢救危重患者首诊非本专业的患者而产生的纠纷及赔偿,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决定科室承担比例。
2、因推诿患者或会诊后拒不收住本专业患者以及拒不执行急诊科、医教科、医疗总值班决定而引发的纠纷,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根据情况提高科室承担比例。
因以上原因引发的投诉,每例扣罚科室500元。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教科。
巨鹿县医院医教科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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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加强专业学科建设,细化专业分工,提高专科诊疗技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之规定,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专业范围属无证行医,现对各科规范收治病人作如下规定:
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
1.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同时不得推诿或拒收需住院的病人。
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
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
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有明确住入某科室治疗的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但须有病人书面意见并签字。
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收治科室积极进行确诊,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到相应专科治疗;
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8.肿瘤病人原则上能够行手术治疗的,尽量动员病人手术治疗,收治外科;如病人拒绝行手术治疗,应就手术治疗的必要性、治疗方案的选择,签订病情知情同意书确认后,收治肿瘤内科;各专业收治或住院确诊的肿瘤病人,都要请肿瘤内科及相关外科会诊。
术后需要放化疗,外科问题处理完成后,必须转肿瘤科治疗(特殊局部化疗除外)。
以为肿瘤患者确立系统和规范化的治疗方案,以保障病人的优化方案得以落实。
9.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报医务科后作出相应安排。
10.各科主任及主诊组长是本科、主诊组专治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导,严格执行本规定。
医院支持并鼓励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但需符合本专业特点。
11.如有意不执行专科收治或受某些不正当利益驱动,隐瞒病情,将主要诊断改为次要诊断,用慢性病情掩盖急性病情,使专科病人收入非专科病区治疗,因而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由出具入院证的医师和病区经治医师共同承担责任,同时,科主任和主诊组长负连带责任。
所有不符合专科专治的病例,一经发现,其工作量不纳入月绩效考核。
二、各专业科室的收治范围
按照我院专业科室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按专业收住相应病区,收治范围如下:
(一)重症医学科
1.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先天性心脏疾患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2.下列病理状态的患者应当转出重症医学科:
(1)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2)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3)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3.转出原则:
(1)哪科转入,转回哪科,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转入;
(2)转出时,转入科室以外专业的疾病为主要疾病的,根据病情及专业科室会诊意见,及时转入相应专业科室治疗。
(3)急诊收住的病人,病情转入慢性状态后,按专科专治的原则,转入相应科室进行后续治疗,重症医学科发出会诊邀请及转入通知后,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二)心血管内科专业:
心功能不全(严重急性心衰进ICU治疗);心律失常(严重心律失常进ICU治疗);心脏瓣膜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内科治疗);冠心病;原发性高血压病心肌病(包括病毒性心肌炎);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包疾病的内科治疗;心脏的介入检查和治疗。
(三)呼吸内科专业:
各种病原菌所致的肺部感染(传染病除外);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栓塞;气管、支气管内异物;间质性肺疾病;结节病;胸腔积液;自发性气胸;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各种病因所致的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急性肺损伤;系统性炎症性反应综合征与多器官功能衰竭综合征;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病因尚不明确的发热、咯血、气促、肺部结节、肺部占位性病变等的诊断及鉴别诊断;尘肺、矽肺、石棉肺等。
(四)消化内科专业:
无手术指征的食道、胃、十二指肠、回肠、结肠炎性疾病(包括结核感染)、急慢性胰腺炎、各种肝病等消化系统疾病、营养性疾病及食物、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五)神经内科专业:
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等)、偏头痛、脑部炎症性疾病(脑炎、脑膜炎)、脊髓炎、癫痫、痴呆、神经系统变性病、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病、周围神经病(四肢麻木、无力)及重症肌无力等以及神经衰弱、失眠等功能性疾患的诊治。
(六)肾内内分泌专业:
肾脏炎症性疾病、肾病、肾性高血压、肾性贫血、肾功能衰竭、
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等。
(七)血液及肿瘤专业:
各系统无手术指征的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治疗、虽有手术指征,但患者拒绝手术的(须有患者或家人签字)恶性肿瘤患者及血液系统疾病。
(八)妇科及产科专业:
1、妇科:子宫及附件等部位炎症、肿瘤(包括占位性病变的诊断及鉴别诊断、有手术适应证的各种良、恶性肿瘤)、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不孕不育、女性内分泌疾病、计划生育引流产等女性生殖器官疾患;女性生殖系统创伤;
2、产科:孕期保胎、分娩。
(八)心胸泌尿外科专业:
1.心胸外科:胸部创伤:肋骨骨折、气胸、血胸、创伤性窒息、肺损伤、心脏损伤、膈肌损伤;胸壁疾病:漏斗胸、肋软骨炎、胸壁结核、胸壁肿瘤;脓胸:急性脓胸、慢性脓胸;肺部疾病:肺大泡、支气管扩张、肺结核的外科治疗、肺棘球蚴病、肺和支气管肿瘤(肺癌、支气管腺瘤、肺或支气管良性肿瘤、肺转移性肿瘤);食管疾病:食管癌、食管良性肿瘤、腐蚀性食管灼伤、贲门失弛症、食管憩室;原发性纵膈肿瘤:神经源性肿瘤、畸胎瘤与皮样囊肿、胸腺瘤、支气管囊肿、食管囊肿、心包囊肿、胸骨后甲状腺、甲状旁腺淋巴源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后天性心脏病: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冠心病外科治疗、心脏粘液瘤;胸主动脉瘤;自发性
气胸、胸腔积液的穿刺术或胸腔闭式引流术,心包积液的心包穿刺术或引流术。
2.泌尿外科:
以泌尿系统疾病为主,包括炎症、结石、肿瘤、畸形和外伤。
(九)普通外科:
外科感染疾病、颈部疾病、甲状腺疾病、乳房疾病、腹部损伤、腹部疝;腹壁、腹膜、大网膜、肠系膜疾病;胃和十二指肠疾病;阑尾疾病、结、直肠及肛门等疾病需手术治疗患者;周围血管疾病患者。
肝脏及肝管、胆囊及胆管、胰腺及胰管、脾脏及门脉系统等的肿瘤、炎症、结石。
(十)骨外科:
(创伤、显微外科专业):骨折与脱位四肢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损伤、形性骨折、骨折不愈合、骨缺损、骨折CVC形愈合;骨关节化脓性感染:血源性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骨关节结核:结核、四肢关节结核;骨肿瘤:四肢骨肿瘤;慢性非化脓性关节炎、成人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髋、膝内翻、膝外翻、创作性关节炎、骨关节病、增气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僵硬、四肢关节畸形;先天畸形: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髋内翻、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其他骨关节疾患:骨化性肌炎、髌骨软骨软化症、膝关节内游离体;肌肉肌腱、腱鞘等疾患,跟腱断裂、骨筋膜综合症、狭窄性腱鞘炎等;足部手术:足部骨折与脱位、扁平足;脊柱骨损伤:颈椎病、颈椎管狭窄症。
寰枢椎骨折脱位及颈、胸、腰等的骨折、脱位、骨髓损伤、肿瘤,能够开展创伤、骨病、肿瘤、矫形、血管外科、关节外科、人工关节置换
等疑难杂症的诊断与手术治疗。
褥疮的会诊及皮瓣转移手术;显微外科如严重肢体创伤的显微外科修复与重建、断肢再植、手、足的再造等。
(十一)神经外科专业:
颅脑损伤;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肿瘤等;锥体外系疾病;癫痫;功能性神经外科疾病;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疾病;头皮和颅骨疾病(十二)儿科专业:
年龄≦14岁的所有内科性疾病(除传染性疾病)。
(十三)康复医学科: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需保守治疗的患者;面神经麻痹需要针灸、口服中药、理疗的患者;脑卒中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及其他需康复治疗的患者。
(十四)其它专业:
眼科、耳鼻喉科、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皮肤科等专科病人收入相应专科治疗。
三、违规收治的处罚
1、门诊、急诊医师违返以上规定收治病人,每次扣罚当事医师50元。
2、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每次扣罚科室100元,科室主任扣罚50元,该病人在院的全部费用不计入本科室工作量。
3、对无正当理由拒收病人的科室,扣罚科室200元。
4、经医院专家组核定为诊断技术原因造成违规收治病人的情况,不进行处罚,但要及时转入相对应的科室进一步治疗。
5、违规收治病人造成医疗纠纷,但未造成经济赔偿的,每例处罚200元,如果因纠纷或构成事故而造成经济赔偿的,一切赔偿费用由责任医生和责任科室承担。
6、对违规三次收治病人的医生,医院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年终考核扣2分。
四、考核
医务科、质控科负责对各科室的规范收治进行考核,并按月上报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五、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