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第三方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和《〈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以及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要求,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治理企业占比显著提高,国控、省控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完成“二七路小吃街”餐饮油烟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大健康产业园的污染治理的托管运营;到2023年,全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公用设施,以及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成为环境污染防治的优选方式,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排污者付费。

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三)坚持政府引导推动。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三、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一)明确相关方责任。

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主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导排污单位自愿选择第三方治理机构开展污染治理,并与第三方治理机构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三方治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五、普查内容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2.污染源类别:依据国家污染源分类标准,明确污染源类别。
3.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4.污染防治设施:设施名称、处理能力、处理效率、运行状况等。
5.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2.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拒绝或阻挠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总结与展望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将为环境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希望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1篇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掌握我国环境污染源现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提高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3.调查阶段:按照普查要求,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4.数据审核与处理: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5.成果编制与发布:编制普查报告,公布普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2.清查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3.调查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3.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一普查方法、流程及指标体系。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我们需要明确普查的目的。

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排放状况,为政府制定环保政策、加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那么,具体的工作方案应该如何制定呢?一、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城市、乡村、工业园区等区域。

普查对象为各类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

二、普查内容1.污染源基本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等。

2.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3.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型号、处理能力、运行状况等。

4.环保管理措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

三、普查方法1.资料收集:通过查阅各类环保资料、统计数据,了解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2.现场调查:组织专业团队,对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污染物排放情况。

3.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

四、普查时间普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预计历时三个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1-2个月):资料收集、现场调查。

五、普查组织与实施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提高普查质量。

4.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污染源普查的认识和参与度。

5.建立普查数据库,便于数据查询、分析和应用。

六、普查成果与应用1.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部门。

2.根据普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

3.普查数据纳入环保局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

终于,在键盘的敲击声中,我完成了这份方案。

我长舒了一口气,看着屏幕上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我知道,这份方案将为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注意事项一: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解决办法:得确保收集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09•【文号】环规财函〔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坚持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相结合。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管和环保执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监督。

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

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项目储备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等政策措施,对第三方治理进行引导和支持,并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及做法。

污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污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污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的生存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情况,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开展污染普查工作势在必行。

二、目的。

污染普查工作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各类污染源的分布、类型和排放情况,为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污染普查方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环保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污染普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并明确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2. 组织人员培训。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污染普查的培训,包括普查对象的识别、调查方法和技巧的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制定调查表格和问卷。

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查表格和问卷,确保能够全面、系统地收集各类污染源的信息,包括工业企业、农村生活污染、交通污染等。

4. 开展实地调查。

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其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数据整理和分析。

对收集到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综合评估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影响程度,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6. 汇总成果和撰写报告。

将污染普查的成果进行汇总,撰写污染普查报告,详细介绍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影响范围和治理建议,为环保部门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保障。

1. 加强宣传和督导。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污染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大投入和支持。

加大对污染普查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

3.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污染普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污染普查工作,不断完善普查方法和技术手段,保证普查工作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五、总结。

污染普查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对于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普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农 机使用状况和排放情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气候、土 壤、农作物品种等,这些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 ,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存在数据失真、缺失等问题, 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此外,政策执行和监管方面也 存在一些难以控制的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利益关系等 。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导。
工作计划
01
制定详细的普查工作计划,明 确各阶段的任务、时间节点和 责任人。
02
确定普查范围和对象,包括农 机种类、型号和使用年限等。
03
制定普查表格和调查问卷,明 确各项指标和填报要求。
宣传与培训
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 道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
相关要求。
对普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确保普查人员具备专业知识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普查方案,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机 械的普查。
CHAPTER 02
普查工作安排
组织架构
01
成立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
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
02
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和数据汇
总分析。
03
成立技术专家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
和技能。
对普查对象进行宣传教育, 提高其配合度和认识度。
CHAPTER 03
普查范围和方法
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农业机械、拖拉机和各种农用动力机械,如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 等。
普查范围限定
普查范围限定为田间作业、场院作业、道路行驶等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农机排气污染源。

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书桌上,一缕缕光线交织成一张网,将我困在这充满文字的世界里。

我开始构思这个“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眼前浮现出一张张地图,一条条河流,以及那些忙碌在污染源普查一线的工作人员。

一、普查目的我们要明确普查的目的。

这次普查旨在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排放状况,为政府制定污染治理政策和环境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想到这里,我仿佛看到了一片蓝天白云,那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二、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范围涵盖全市行政区域,包括城市、乡村、工业区、农业区等。

普查对象包括各类污染源,如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

我在纸上画出了一个个圈,将它们囊括其中。

三、普查内容1.工业污染源: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我想起了那些冒着黑烟的工厂,它们是污染的主要来源。

2.生活污染源: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商业、服务业等产生的污染。

我回忆起那些拥堵的街道,人们忙碌的生活,污染就在我们身边。

3.农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如农药、化肥使用、养殖业污染等。

我仿佛看到了那些被农药污染的河流,鱼儿在痛苦挣扎。

4.交通污染源:主要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产生的污染。

我想起了那些拥堵的公路,尾气弥漫在空气中。

四、普查方法与步骤1.普查方法:采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各类污染源情况。

2.普查步骤:(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普查任务和责任。

(2)开展普查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3)对普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4)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普查报告。

(5)根据普查结果,制定污染治理政策和环境管理措施。

五、普查时间与进度安排1.普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

2.进度安排:(1)2023年1-3月: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

(2)2023年4-6月:对普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

2024年乡镇污染源普查方案

2024年乡镇污染源普查方案

2024年乡镇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乡镇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掌握乡镇污染源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保护乡镇环境和居民健康,有必要进行乡镇污染源普查。

二、普查目标1.了解乡镇污染源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乡镇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2.收集乡镇工业、农业、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废物、废水、废气等污染源的信息,分析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影响;3.建立乡镇污染源数据库,为乡镇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内容和方法1.普查内容(1)乡镇工业废物产生情况:调查乡镇内工业企业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废物产生量,统计主要工业废物的种类和排放量;(2)乡镇农业废物产生情况:了解乡镇内农民生产、养殖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处理方式,统计农业废物的产生量;(3)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调查乡镇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类型、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统计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4)乡镇大气污染情况:了解乡镇内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和排放量,统计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2.普查方法(1)调查问卷: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乡镇内企业的基本情况、废物产生情况、废物处理方式等信息;(2)实地调查:对乡镇内的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基地、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污染源的情况;(3)数据收集:在乡镇政府、环保部门等相关机构收集乡镇的环境监测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

四、普查范围和时间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各乡镇,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将重点关注。

普查时间为2024年全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普查方案的制定、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制作、调查人员的招募和培训等;2.实地调查阶段:调查员根据普查方案,对乡镇内的企业、农业生产基地等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进行数据收集;3.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和分析,制作乡镇污染源数据库,编制相应的普查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污染源普查第三方工作方案第十四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使命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看法。

—10 —第十八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依据必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依据工作必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作合同,支付劳作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普查人员应当保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必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窜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第二十五条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登记、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并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登记、录人、加工和整理普查资料过程中,对普查资料有疑义的,应当向普查对象核实,普查对象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改正。

第二十六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取得的污染源普查—12 —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窜改普查资料;不得对拒绝、抵制伪造或者窜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展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展开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状况,有利于正确推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升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确保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强化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凡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状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状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状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状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展开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展开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扬等工作。

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展开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2009年,环保总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公布。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加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加〞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扬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对普查工作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纳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使命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扬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合格的社会氛围。

五、普查的经费全国污染源普查所必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凡在我国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必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窜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必需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纳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设备必需要修理、停用、拆掉或者改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依据不同的项目可釆用不同的方式,一般关于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制定资料确定;关于评价范围内的在建和未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关于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现状污染源调查,可利用已有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关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

评价范围内拟替代的污染源调查方法参照项目的污染源调查方法。

〔1〕现场实测法。

关于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例如,由排气筒排放的S02、N0X或颗粒物等,可依据实测的废气流量和污染物浓度,按下式计算: a=2N%xi(r6 式中:Qi——废气中/类污染物的源强,kg/h; 0N——废气体积〔标准状态〕流量,m3/h; Ci---- 废气中污染物i的实测质量浓度值,mg/m3。

废气体积流确进入环境中气相、液相、固相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3〕排污系数法。

依据《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实测和类比数据,按规模、污染物、产污系数、末端处理技术以及排污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产排污系数手册》可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十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纳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设备必需要修理、停用、拆掉或者改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