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医疗安全预警制度是指为了提前发现和预防医疗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和事件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及实施机制。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日益复杂化,医疗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一、医疗安全预警的背景和意义医疗安全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的措施和机制。
然而,在现实中,医疗安全问题经常发生,如手术失误、药物过敏、医疗器械失灵等。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医疗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医疗安全预警制度也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及时修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升整体医疗质量。
二、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流程1. 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的制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制定医疗安全预警指标和评估体系。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疾病分类、手术类型和医疗器械使用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可以确定潜在的风险并制定预警标准。
2. 数据采集和分析: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将患者的健康信息、治疗过程数据和医疗质量指标等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和整理。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比对,可以及时发现异常和不足,并提前预警相关的安全风险。
3.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在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传播。
预警信息应包括具体的风险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相应的应对措施。
4. 应对和处置措施的落实:医疗机构应制定应对和处置措施,并及时进行落实和跟踪。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加强监测和检测、对患者进行特殊防护、调整医疗服务流程和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等。
5. 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安全预警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及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及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一、医疗安全预警制度1. 定义医疗安全预警制度指在医疗服务、医疗产品或医疗过程中,通过一定的预警机制、途径和方法,对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目的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医疗安全监测、管理和预控,有效减少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患者的安全权益。
3. 机制和流程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的机制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警指标的确定:通过深入研究医疗过程和医疗产品的特性、隐患及当前的安全状况等,建立潜在或实际存在的风险预警指标。
•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的明确: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应当明确,确保预警工作能够严格落实到位。
•预警信息收集与评估: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引入大量的数字化医疗数据、医疗事故案例等信息资源,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平台。
同时,采用适当的量化方法和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形成预警报告。
•预警报告的发布: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预警报告应当及时发布,并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各种方式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4. 应用范围医疗安全预警制度适用于医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医疗产品的管理和应用过程中。
二、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1. 定义医疗安全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指在医疗服务、医疗产品或医疗过程中,出现安全事件、事故时,将按照规定流程及时登记、处理、报告,追究责任,提高医疗安全质量水平,保护患者的权益。
2. 流程和程序医疗安全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的具体流程和程序如下:(1)安全事件、事故登记当发生医疗安全事件或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描述、时间、地点、处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情况等登记在安全事件、事故记录簿上,并在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告,同时,进行影响分析。
(2)对安全事件、事故进行评估对登记在记录簿上的安全事件、事故进行评估,通过现场调查、事实调查、调查分析等方法,确定事件、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等。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模版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医疗安全,预防和减少可能的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义1. 医疗安全预警:指医疗机构根据相关的医疗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提前采取措施,预防、减轻和控制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2. 医疗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指通过收集、分析和研判医疗机构及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医疗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的信息。
3. 相关人员:指医疗机构内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行政人员等。
4. 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定义。
第四条基本原则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患者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可靠。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警信息的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采取主动措施预防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都应参与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纠正。
第五条职责划分1.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对本机构的医疗安全预警工作负总责。
2. 医疗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安全预警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医疗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
3. 相关岗位人员:负责根据医疗安全预警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医疗安全预警工作流程第六条信息收集1. 收集医疗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医疗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并建立信息库。
2. 收集内部医疗安全信息: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时收集和掌握本机构内部的医疗安全信息,包括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巡查检查的结果等。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1.目的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儿科所有医务人员。
3.制度内容3.1.医疗安全预警范围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等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就诊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3.2.医疗安全预警分级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安全的缺陷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3.2.1.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就诊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3.2.2.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3.2.3.三级医疗安全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将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3.3.医疗安全预警管理程序3.3.1.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
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班内容向专科主任、护士长、上级主管医师报告。
3.3.2.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
专科主任、护士长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安全预警。
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或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
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专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及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范文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及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范文1.引言为了确保我们企业对医疗安全问题及时掌握、快速处理,以保障员工和客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订立本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及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
2.管理标准2.1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2.1.1 预警来源•内部来源: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告、内部巡查、医疗安全培训等。
•外部来源:政府监管部门、客户投诉、社会媒体和医疗机构间的沟通等。
2.1.2 预警接收与登记•预警接收:企业法务人员作为重要接收者,负责接收并及时处理报告的医疗安全预警。
•预警登记:企业法务人员应将接收到的预警信息进行登记,包含预警来源、内容、日期、接收人员等信息。
2.1.3 预警评估与分类•预警评估:企业法务人员对接收到的预警进行评估,包含风险程度、影响范围、处理紧急度等。
•预警分类:依据评估结果,将预警分为紧急预警、一般预警和延迟预警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处理程序。
2.1.4 预警处理程序•紧急预警:立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对涉及的医疗设备、药品等进行封存和调查,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同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和跟进。
•一般预警:成立应急工作组,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订立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报告至上级领导。
•延迟预警:进行日常监控和巡查,确保仿佛问题不再发生,定期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进行培训和宣传。
2.2 考核标准2.2.1 预警处理效果考核•依据预警处理程序中的不同情况,设定相应的目标,如紧急预警的即时处理、一般预警的及时整改、延迟预警的防备措施落实等。
•每月对各个部门进行考核,依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嘉奖表现优异的部门,对于无法定时整改或处理欠妥的部门,进行相应的扣分和矫正措施。
2.2.2 预警处理流程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及处理程序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识并能正确执行预警处理程序。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测试员工对预警处理程序的理解和应用情况,对于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挽救性的培训和督促。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通过收集、分析和评估医疗事故的信息,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医疗安全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改进。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前预警潜在风险,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信息收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收集全面、准确的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信息。
可以通过患者投诉、医疗巡查、医疗质量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医疗安全的动态。
2. 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潜在的医疗安全风险和问题。
通过识别风险的主要来源、可能的后果和影响因素,为后续的预警和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3. 预警发布:医疗机构将评估得出的医疗安全风险和问题发布给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提醒他们关注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内部通报、会议通报等方式发布。
4. 防范措施:医疗机构在预警发布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这包括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加强人员培训、改进医疗技术和操作流程等。
5. 监测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预警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预警制度,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的医疗事故风险,减少患者的伤害和损失,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尽量满足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各方面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进全程优质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安全预警范围全院员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三)原则医疗活动要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警示责任人,以达到确保医疗安全为目。
(四)要求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
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疗安全预警分级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安全的缺陷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除以下情况外,应酌情根据总原则对事件进行分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定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

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的医疗安全管理,通过全面评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时预警和掌控风险,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机构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和缩略语1.医疗安全:指患者在接受医疗过程中免受和减少受到不必需的损伤或其他风险的本领。
2.风险评估:指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排序的过程。
3.预警:在医疗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提出可能引发风险的警示信息,帮忙医疗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掌控和除去风险。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预警程序第四条风险评估流程1.医疗过程风险评估的主体是医院质量管理部门。
2.风险评估的周期为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依据实际需要调整。
3.风险评估的具体步骤包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排序。
4.风险识别阶段,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疗过程中可能显现的风险因素识别,并编制风险因素清单。
5.风险评估阶段,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等级和严重程度。
6.风险排序阶段,将评估得出的风险依照严重程度进行排序,确定重点关注的风险。
第五条预警流程1.风险预警的主体是医院质量管理部门。
2.预警的目标是在医疗过程中发现潜在的风险,并及时通过预警系统向相关部门供应警示信息。
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安全问题、医疗设备故障、药品和器械异常、患者投诉等。
4.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转达给相关科室和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理。
5.预警信息的处理结果应及时汇报给医院领导。
第六条预警系统建设1.预警系统的建设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建设。
2.预警系统应包含预警信息的手记、传输、存储、分析和呈现功能。
3.预警系统应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交互,提高预警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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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殊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尽量满足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各方面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进全程优质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者“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差错、事故浮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医疗活动要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警示责任人,以达到确保医疗安全为目。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
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安全的缺陷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除以下情况外,应酌情根据总原则对事件进行分级。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 ,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者急诊病历。
(2) 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入院首次病程记录、病历、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定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者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者丢失。
(9)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
(10)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者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后果。
(11)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2.纪律(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等服务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或者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者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者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浮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 3 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会诊。
(2)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 3 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者未诊查患者而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负责制。
(5) 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入院证》或者病房医师未诊查患者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者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蓦地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9)需即将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晰,导致延缓执行。
(10)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者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者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未就地隔离,未按规定消毒或者转院。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在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的 24 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手术 3 日内无尚级医师查房记录。
(15)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诉。
(16)因医务人员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者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因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浮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者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1) 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观察患者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者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迟延转入。
4.医疗保障(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浮现账物不符或者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浮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者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者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标本遗失。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 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者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及时发现处方中的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
(9) 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行单包和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1、超过 24 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者超过 6 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者医疗纠纷投诉。
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 72 小时)或者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而造成病人投诉。
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殊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病人投诉。
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者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过失或者差错。
5、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安全预警。
6.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
7.由于责任人的原因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商议、调解或者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低于 2000 元人民币。
1、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
2、由于各种“不作为”因素或者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伤害。
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 ,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后给病人的经济补偿金额高于2000 元人民币。
4、一年内两次被二级医疗安全预警。
5、严重医德医风事件,被新闻媒体暴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1、自查立案:各科室和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凡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科室, 24 小时内由医务科立案,调阅病历,下达《医疗纠纷投诉通知单》。
1、在调查取证及医院有关人员讨论后,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分别赋予不同级别的医疗安全预警。
2、自查立案的,即将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3、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 72 小时内,由医务科对责任人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与责任人签定《限期整改医疗缺陷协议书》存档。
4、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控制程序》办理。
5、被二、三级医疗安全预警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预警通知的当天到医务科接受“预警”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表现,一周内赋予处罚。
6、医疗安全预警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建议取销评优资格、扣发月 (季、年度) 奖、降薪、技术职称低聘、离岗待聘、追偿经济责任等。
7、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职能部门应检查监督责任部门(或者人)对医疗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完成情况予以验证并备案。
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原预警级别升级加以处理,并加大督查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毕。
1、根据警示级别,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预警人、科室和部门,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赋予一定的精神(如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见下表)1.扣发奖金 100 元。
1.扣发当月奖金。
直接责任 1.扣发奖金 50 元。
2.全院通报。
2. 全院通报。
人 2.书面检讨。
3.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4.取销当年晋升资格。
3.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4.视情况处以记过、辞退。
间接责任 1.扣发奖金 50 元。
1.扣发奖金 100 元。
1.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人 2.书面检讨。
2.书面检讨。
2.取销当年晋升资格。
1、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认真向病人介绍自己,同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法、可能浮现的并发症、估计医疗费用等情况告知病人,并记入病程记录。
2、实施有创性检查与治疗(如胸穿、腰穿、腹穿、肝穿、骨穿、心包穿刺等),必须在实施操作前向病人或者家属交待清晰术中、术后可能浮现的并发症、医疗意外及医师在操作中采取的应对措施,将谈话内容记入病程记录。
1、为了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允许权、认真履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作为” 义务,在诊疗环节中实施规范性签字制度。
如《手术知情允许书》、《输血允许书》、《各种穿刺检查允许书》、《各种介入诊断(造影)治疗协议书》等等,这些协议书规定了向病人告知的内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并要求患者或者家属(监护人)签署相关允许书。
2、对上述高风险医疗环节,在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允许权的同时,也要尊重病人的拒绝权。
病人或者家属(监护人)明确表示不允许的手术及操作,原则上不做,以避免医疗纠纷;3、医务人员在对危重病人交接班环节中应履行签字程序,书面交待。
4、医学影像报告单、病理、检验报告单要实行复核双签字。
1、落实节假日主任查房制度节假日主任查房是使住院病人在特定的时段不间断的处于质量控制中;主任节假日查房有利于危重病人、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病人、新入院病人的确诊及治疗,有利于对值班医生的考核、监督与管理。
2、夜班、交接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必须坚持督查岗位责任制,使医疗工作始终处于警戒、应急状态。
1、建立以病区为龙头的全方位、全天候院内急诊急救机制。
2、抢救病人过程中涉及的各医技科室、通讯、后勤保障部门实行限时制度。
因超时影响急救工作,追究责任。
1、对医患间发生的纠纷及病人住院期间遇到的非医疗问题尽快通过法律咨询,获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