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警示规章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二、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四、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____%,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8、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9、加强进修、实习医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
五、依法处理医疗争议,并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当事科室及人员。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的程序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发现医疗事故苗头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方通报、解释。
医疗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与防护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和实际需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安全通道,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安全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对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物品的管理,防止伪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物品流入医院。
第三章医疗安全与质量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
三原则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四要求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
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院安全预警分级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写转科、转院记录。
5意外死亡病历未当天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未及时签定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协议类文书。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失或丢失。
2.纪律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科室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医院医疗风险预警制度(四篇)

医院医疗风险预警制度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风险预警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缺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医疗风险预警机制。
一、医疗风险警示范围在实施诊断、治疗过程中,发生任何“作为”与“____”的医疗事件,无论病人与家属有无投诉,都是医疗风险的警示范围。
二、医疗风险警示分级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风险的缺陷性质、程度,将医疗风险警示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风险警示1、未及时完成入院首次病程记录、病历、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定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2、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3、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4、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后果;5、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二)二级医疗风险警示1、超过____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____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____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造成病人投诉;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病人投诉;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的过失或差错;5、一年内,被二次一级医疗风险警示。
(三)三级医疗风险警示1、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2、由于各种“____”因素,酿成医疗纠纷,责任人过失严重,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损害;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给病人经济补偿的;4、一年内,二次被二级医疗风险警示。
三、被医疗风险警示责任者处罚程序1、凡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科室,____小时内由医务科立案,调阅病历,下达《医疗纠纷投诉通知单》;2、在调查取证及院有关人员讨论后,根据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医疗风险警示;3、在发出医疗风险警示的同时,由医务科对责任者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与责任者签定《限期整改医疗缺陷协议书》存档;4、被三级医疗风险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的当天到医务科接受“警示”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表现,一周内给予处罚;5、医疗风险警示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建议取消评优资格;扣发月(季、年度)奖,降薪,技术职称低聘,离岗待聘,追偿经济责任等。
医疗安全专项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安全专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医疗风险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处置和纠正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避免事故扩大。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从事医疗活动。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和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用品的采购和管理,保证医疗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减少医疗事故和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监督,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患者发生意外。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置医疗事故。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协调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医院医疗安全安全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安全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医疗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安全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伤害,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合法、规范、有效,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分工明确,各岗位、各环节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条医院医疗安全监督检查由医院设立医疗安全监督委员会牵头,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医院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医疗服务安全第六条医疗服务安全是医院医疗安全的重点内容,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意外、医疗赔偿事宜进行妥善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医疗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查和整改。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评选出医疗服务优质单位和个人,鼓励医护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投诉进行及时处理,落实医院医疗安全责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疗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医院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失或疏忽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后果。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调查机制,对医疗事故进行详尽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危机公关机制,对外及时准确公布医疗事故信息,保障医院声誉和患者权益。
第四章护患关系管理第十五条护患关系是医疗过程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医院应当加强对护士和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二、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医疗管理中安全有效的原则,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和缺陷。
四、努力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强化观念。
严格执行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基本医疗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落实医疗安全责任目标。
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转诊制、危重病人抢救制、手术分级和手术审批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医疗管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及时、真实、完整、正确书写病历。
严格执行知情同意的原则,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健全和执行患方签字制度,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七、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定期门诊,主治、高年资医师门诊把关。
科室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医疗防范措施,强调岗位责任制,人人在岗在位,随叫随到。
八、急诊科按各科抢救常规进行抢救,抢救常规图表上墙。
做好急诊登记,保管好留观病历。
九、护理部、药房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防发错药、配错药、用错药、打错针、搞错剂量、贴错标签、写错用法,不发配伍禁忌或不符合规定、皮试阳性或需做皮试而未经皮试的药物。
发现错误的处方或医嘱要退回,由医师更正后方能发药。
十、保障抢救药品供应。
急救器材、药品定量、定位、定人管理,使之处于应急状态。
十一、麻醉、剧毒、贵重药品按规定保管。
十二、严格执行院感的有关规定。
十三、严格执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发血、输血等相关规定,避免和减少医源性的事故发生。
十四、医技科室必须做好室内、室间质控。
医院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我院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医院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计划;2. 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3. 定期对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4. 对违反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5. 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安全警示教育计划,组织实施;2. 收集、整理安全警示教育资料;3. 对安全警示教育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4. 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效果评估;5.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安全警示教育内容第七条安全警示教育内容包括:1. 医疗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3. 医疗安全操作规程;4. 医疗安全意识教育;5. 医疗器械、药品安全管理;6. 医疗废物处理;7. 医院消防安全、用电安全;8. 医院环境安全;9.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警示教育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培训;2. 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片;3. 安全知识竞赛、技能考核;4.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5. 安全会议、经验交流。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科室、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第十条医院安全警示教育管理工作应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安全警示教育档案,对安全警示教育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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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警示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馆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馆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警示范围。
(三)、原则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四)、要求
医疗安全警示工作分院科二级进行。
医院(本馆)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院安全警示分级
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警示项目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 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或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
(3)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院纪录。
(4)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讨论并上报的。
2. 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上级医院。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本馆专家委员会讨论并馆办批准而擅自实施的。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 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危重病人到达急诊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或及时解释联系转院的。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病人即开具医嘱的。
(6)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7)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馆内会诊或及时转诊的。
(8)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9)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院。
(10)错发、漏发药物。
(11)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2)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不能仔细观察补液及留观病人,未及时发现病人出现的病情变化。
(13)采取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14)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15)术后病人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4. 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基线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是用计量器具而是估计取药。
(11)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2)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
1. 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警示而引起病人投诉。
2. 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安全警示。
3. 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三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
1. 一年内被两次二级医疗安全警示。
2. 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人民币。
3. 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4. 严重医德医风时间,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医疗安全警示程序
(一)立案
1. 自查立案:所有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 接受投诉立案:本馆领导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警示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置
1. 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2. 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下达《医疗事故争议投诉通知单》和《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3. 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4. 被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牌的部门接受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悔错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
5. 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处罚
(一)、处罚原则
1. 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2. 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 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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