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2024年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五(5篇)

2024年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五____年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五新《义务教育法》于____年正式实施,我有幸在这一年进入高中阶段,开始接触这部新法律。
经过几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这____字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义务教育法》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有了更明确的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创新,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一要求在教学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地落实。
学校加强了对学生的创新教育,开设了各种创新实践课程和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
我在高中阶段参与了学校组织的科研项目,通过团队合作,我学会了如何提出问题、进行实验和分析数据,不仅提高了我的科学素养,也锻炼了我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这些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其次,新《义务教育法》更加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学生,除了学习知识以外,学校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新《义务教育法》要求学校将德育教育融入到各个学科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在我所在的学校,老师们经常通过讲授故事、开展社会实践等方式,让我们了解社会上的正面榜样和优秀事迹,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同时,学校还组织了一系列的志愿者活动,让我们亲身参与到社会服务中,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这些德育教育的实践,我深刻感受到,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让学生更加关注社会问题,更加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有利于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新《义务教育法》在保障学生权益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我所在的学校,学校制定了《学生权益保障规定》,明确了学生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机制。
学校建立了学生代表制度,每个班级选举出代表,并定期召开班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学生的问题。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12篇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12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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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例文(四篇)

2024年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例文自从我踏入中学以来,我逐步涉足并接触到了多个新的学科与知识领域,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义务教育法。
作为一名中学生,学习并理解义务教育法对我而言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在过去的数月里,我系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的理论框架与实践经验,并在此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与深远意义。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使我更深入地理解了教育的本质与宗旨。
义务教育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承诺,它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习义务教育法使我认识到,教育的目标远不止于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发展能力。
教育是一个塑造人的过程,通过教育,我们能够培养出具备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人才。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强化了我对教育平等与公平的认知。
根据义务教育法,每个孩子都应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无论是经济条件、地域差异还是性别因素,都不应成为剥夺孩子教育权利的障碍。
学习义务教育法使我深刻意识到,教育不仅是提升个人能力与竞争力的途径,更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发展的重要基石。
只有当所有孩子都能平等接受教育时,我们的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繁荣发展。
第三,学习义务教育法增强了我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作为受教育者,我们既是教育的接受者也是教育的主体。
我们有权要求教育部门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环境。
学习义务教育法使我明确了自己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并提高了我在面对不公待遇或教育资源不足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第四,义务教育法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法律的实践应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通过学习,我不仅掌握了法律条文的理论知识,还了解了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教育法律的实践应用不仅体现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运用,更对师生关系、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这些法律知识。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篇1】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
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
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于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法,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感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和意义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内容和实施原则。
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义务教育法为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开始着手修改和完善义务教育法,以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意义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共同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2. 促进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公平,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机会。
3. 提高国民素质。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为国家培养合格公民。
4.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上升。
但仍有部分地区因贫困、地理位置等原因,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较低。
(二)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区和学校的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导致教育质量难以提高。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感悟3篇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感悟3篇通过学习与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增强老师和家长的职责意识和对他们的权利、责任、义务的认识。
本文是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心得感悟,欢迎阅读。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感悟篇一中国留学生在和美国同学的共同学习中,留学生们发现,过去国内老师辛辛苦苦教给自己的“牢固的知识基础”,现在几乎派不上用场。
美国同学自主学习能力强,思维敏捷,上手很快,而自己总要慢半拍;一些理工科的学生更郁闷,自己过去在国内是尖子生,是站在“前沿”的,但在美国学习却让他们体会到了什么是“基础性工作——在实验室里,他们往往只能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真正最关键、最富有创造性的环节往往被子善于创新的美国同学抢了先,他们因此戏谑地说“国内学习的基础让我们成了‘基础’”!这个事实让我们必须思考一个问题: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究竟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什么样的基础?在基础教育一词中,“基础”的基本内涵:“人在未来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以及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和起点”。
对此,中美双方没有根本的分歧,但对“基础”的具体内容,中美双方则有着不同的理解。
中国的“基础”,就是“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我们把人在未来“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根本”定位为扎实的“知识体系”,而美国人则认为,人在未来“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根本”的核心不在于知识体系,而在于一个人的学习兴趣、好奇心、质疑能力、探究能力等“能力体系”。
知识体系强调的是“学会”,能力体系则强调的是“会学”。
强调学会的中国学生,离开学校时带走的是沉甸甸的“基础知识”,而强调会学的美国基础教育体系,学生离校时带走的是充足、轻松的思维空间和浓厚、持续的学习探究兴趣。
由此,我们可以说,尽管中国的中小学为学生奠定了很扎实的知识基础,但未必是学生进一步发展和学习的必需基础,相反,过多过重的知识学习,常常会压抑和挫伤学生时上步发展的动力和后劲......知识多少才够用?当我们发现美国八年级学生的数学内容如此简单,并感到惊讶时,美国的一位校长讲“对于八年级的学生来说,学数学的目的在于形成初步的数学推理能力,如果用简单的内容就可以达成,为什么要让学生花那么多时间、费那么多心思、受那么多打击、学那么多难的内容呢?”这反映了中美课堂教学目标的根本分歧。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小学(3篇)

第1篇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法不断修订和完善,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对我国义务教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原则。
其中,以下三个原则尤为重要:1. 公平原则: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公平,保障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全体人民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全面发展原则:义务教育法强调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这一原则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3. 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原则:义务教育法强调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参与义务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这一原则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1. 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使得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的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机会,缩小了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
2. 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培养优秀人才: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为我国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4. 促进社会和谐: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要求1. 依法执教: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学生,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提高自身素质: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 关爱学生:教师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健康成长。
4.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四、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1. 问题:部分地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区域之间差距较大。
2024年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本(5篇)

2024年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本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新的义务教育法在2024年正式实施。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深刻感受到新义务教育法对我们学习生活的巨大影响和改变。
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的义务教育法注重素质教育的实施,强调发展学生的全面能力。
从之前的学习重视知识传授到现在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这是我最为欣喜的变化。
在新的课程设置中,除了基础学科,还增加了许多选修课程,如体育、音乐、美术等。
这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更多领域的学习机会,更培养了我们的兴趣爱好和创造力。
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的能力得到了更全方位的发展,不再仅仅是知识的灌输。
其次,新的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公平,倡导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在过去,由于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存在很大的教育差距。
而如今,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对教育经费的保障和支持,保证了各地区教育资源的均衡。
我们学校也得到了更多的教育资源投入,如图书馆的扩建、实验室设备的更新等。
这使得我们在学习中享受到了更多的便利和资源,提高了学习效果。
同时,学校也注重对弱势群体学生的关怀和帮助,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支持,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
再次,新的义务教育法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
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师培训的制度和要求,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进修。
这使得教师们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我曾亲眼见证了学校组织的一次教师培训,老师们通过交流和学习,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和教学方法,我相信这将使他们在教学中更加有信心和能力。
最后,新的义务教育法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强调德育教育的重要性。
在过去,学校教育主要关注学业成绩的培养,而德育教育往往被忽视。
而新的义务教育法要求学校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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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南京市象山小学薛锋《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
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
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
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
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
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
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
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
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
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篇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杜志仙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
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
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
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
”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
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
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
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别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歧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
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残疾人是由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行思想品行和行为矫治外,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以往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出现了困难。
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1998年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
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
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
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
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篇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分管教育委员成军洪 20xx年12月21日今天,镇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次学习,对我的触动很大,现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谈一点认识。
一是深受鼓舞。
作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镇长,国家及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给教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些也为搞好我镇的教育工作增强了信心。
二是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对照我镇的实际情况,要完成这个任务,我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面临校舍较紧张,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老百姓的法制意识不够强,各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领导对教育的重视还不够等等。
上述各种情况都会对我镇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带来阻力,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需要时间,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面对上述各种阻力,我的确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但是有党工委的高度重视,加上我镇良好的教育基础,我有信心也有决心将该项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