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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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学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试时间和时间1. 各种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学业情况确定。

2. 考试时间严格按时进行,迟到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必须等待下一次考试。

3. 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学生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传纸条等行为。

第三章考试安全与保密1. 考试期间,学校要加强考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考试的进行顺利。

2. 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看、抄袭或泄露试卷内容。

3. 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及时收回试卷,严格保密,不得随意让学生带回家中。

第四章考试作弊与处理1. 考试作弊是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 学生在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监考老师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记录下来。

3. 对于作弊行为,学校将按照学校纪律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第五章考试成绩的统计和分析1. 考试成绩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统计和分析,对学生成绩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布成绩和学生的排名情况。

2. 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成绩的一部分,重要性不言而喻,学校要根据考试成绩调整教学计划,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制定相应的帮助计划。

第六章考试后的总结和反思1. 考试结束后,学校要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总结和反思,分析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便改进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2. 根据考试成绩和反思意见,学校要及时调整教学方案,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未来的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3. 学生要对自己的学习状况进行深入反思,寻找问题的根源,及时调整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

3.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教学管理的需要。

以上是小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学校考试的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考试的管理制度模版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竞赛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部)协助实施。

二、考试组织与实施第四条考试前准备1.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考试安排,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提前两周完成试题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 考试科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监考教师培训,确保监考教师熟悉考试规则和纪律。

第五条考试实施1. 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学生。

2. 学生凭学生证进入考场,按照座位号入座。

3. 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

4. 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答案。

5. 考试结束前,学生不得提前交卷。

第六条考试结束后处理1. 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密封后交至教务处。

2. 教务处对试卷进行整理、登记,并安排评卷。

3. 评卷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确保评卷公平、公正。

4. 评卷结束后,教务处对成绩进行汇总、公示。

三、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第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扣10分;2. 交头接耳、传递答案,扣20分;3. 未经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扣20分;4. 考试过程中抄袭、作弊,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 考试过程中泄露试题,给予警告处分;2. 考试结束后故意泄露成绩,给予警告处分;3. 评卷过程中徇私舞弊,给予记过处分。

四、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其他规定1. 学校设立考试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2. 学生对考试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反映。

学校考试制度(5篇)

学校考试制度(5篇)

学校考试制度1、每次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登分、统计,均确保无作弊行为。

否则予以重罚。

2、学部组织的考试,试卷由学部请外校骨干老师出题,确保试卷不泄密和难易适当,以比较准确地衡量出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学生的学习成绩。

3、学部组织的考试,一律由非任课老师监考。

考场上,纪律严明,学生不作弊。

必要时,让任课老师和学生一起参加考试,以促进教师钻研教材,提高水平。

4、学部组织的考试,由非任课老师阅卷、登分并统计成绩。

5、要控制学部组织的考试次数。

6、每次考试后,学部、任课老师做好质量分析。

学部要开好总结大会,表扬学习好的同学和质量高的班级,不断调动师生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

7、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严肃处理,必要时开除;对考试作弊的教师给予辞退;对失职或者泄密的领导、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8、平时,任课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练习时,也要确保学生不抄袭。

9、校长对各学部组织的考试认真督查,列入对学部的考核。

学校考试制度(2)是指学校规定的一套考试安排和评分标准,用于评估学生在特定学科或知识领域的学习进展和能力水平。

学校考试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试时间和地点:学校规定了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学生需要按时到达指定的考试场地参加考试。

2. 考试科目和内容: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学科要求,确定了需要考试的科目和考试内容,如语文、数学、英语等。

3. 考试形式:学校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考试,如笔试、口试、实践考核等,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和教学目标来确定。

4. 考试评分标准: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制定了评分标准,包括知识掌握程度、答题的准确性、思维能力等方面。

5. 考试成绩和报告:学校根据考试结果,给予学生相应的成绩和评价,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6. 补考和重修规定:学校有时会设定补考和重修的机会,给予学生在某些科目或考试中,有机会改进成绩或重新学习的机会。

学校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评估,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我提高,并为学校和家长提供学生发展的参考依据。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各学院(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考试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考试业务,遵守考试纪律。

4. 考试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规定。

三、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考试时间。

2. 考试地点: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场地。

3. 考试科目: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考试科目。

4. 考试形式: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形式。

四、考试纪律1. 考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2. 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 考生不得抄袭、剽窃、代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五、考试评价1. 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学籍档案。

2. 考试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3. 考试成绩的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六、考试安全管理1. 考试前,各学院(部)应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加强对考场的巡查,确保考试安全。

3.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做好试卷的回收、保管工作,防止泄题、漏题等现象的发生。

七、考试监督1. 学校成立考试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2. 考试监督小组有权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

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

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2)一、考试组织1、适用范围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

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1)管理权限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八中考试管理制度

八中考试管理制度

八中考试管理制度为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坚决杜绝考试过程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和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1、所有教师均有监考义务,教导处及年级组安排监考活动,不再征询教师意见,如确实有特殊情况,由教师自己根据监考表安排本校教师顶班(需提前说明);跨课教师应参与主要代课的年级的监考工作(其他年级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年级组应确保把监考表至少提前一天发到监考教师手中。

2、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点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提前请假(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提前做好考试的所有准备工作,否则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罚:迟到扣除监考津贴5元/次,早退扣除当场监考津贴,无故缺席除扣除当场监考津贴外,校内绩效扣除100元。

3、各监考教师发考卷前必须认真清点学生人数,重申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

4、监考教师在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延后分发试卷。

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考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与监考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听音乐等,要把手机关掉或调至振动状态,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无故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聊天。

6、如发现考生作弊,一经核实,立即停止该考生考试资格,并报教导处或年级组等候处理。

7、收试卷时,一定要清点好试卷份数,在考点办公室按统一要求装订。

8、巡考负责人要加强考试过程中的巡视,认真核对监考教师,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汇总到教导处或年级组。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10、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卷,确实需要提前交卷的,由年级组统一安排。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一、做好宣传教育,强化预防为主针对考试安全,每次考试提前做好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视和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考试安全及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在海阳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办、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考试安全、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相关的防治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全体教师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考试安全的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考试安全学校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安全、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针对学科考试安全,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班会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严格执行学生缺考登记及请假制度、学校传染病期间晨午晚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立即隔离并督促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

4、考试前后,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考试期间,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6、及时向教体局体卫艺科汇报学校考试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

四、考试期间的安全监测和报告考试安全事件包括:学生伤害事件、重大传染病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安全与健康事件。

(一)突发事件检测考试期间,班主任统计学生中的缺勤者,教务室统计教师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

高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秩序稳定,保持考试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等在校学生参加各类考试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院校应配备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负责考试计划、安排、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在学校官方网页等渠道向全校学生公布,并且学生对此制度有义务遵守。

第二章考试计划第五条每个学期,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包括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形式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始前至少提前两周发布该学期的考试计划,并通知全体学生。

第七条任何未经学校批准的考试计划变更,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全体学生。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人数和考试科目的要求,合理确定考试场地和监考人员。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考试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和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应急措施,为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确保考试的进行顺利。

第三章考试安排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考试前一周公布考试安排和规定,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科目、考试形式、监考要求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考试前提前一小时开放考场,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整理思绪,准备考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在每次考试前对考场设施、纸张等进行检查,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考试过程中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禁止抄袭、作弊等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确保考试的安全和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考试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监考组,负责对考试场地和考试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监考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监考档案,对监考人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考试评价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考试结果,及时公布成绩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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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精选10篇)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关于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

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

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

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

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

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

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

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

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

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

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

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

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

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

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附一:考场规则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

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

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

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

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

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

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

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

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

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

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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