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ppt
第五节 责任阻却事由.

第五节责任阻却事由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时,通常表明具有非难可能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具有责任阻却事由时,那就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最终按无罪处理。
责任阻却事由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一、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
(一)无刑事责任年龄这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犯罪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这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17条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怎样理解17条2款规定的部分犯罪的范围?根据2002年人大法工委的解释,“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
”据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实施某种犯罪时,如果其行为符合上述8种行为的,应按上述8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如下: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杀人、重伤行为。
(1)绑架时杀害被绑架人的,14-16周岁人定故意杀人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绑架罪;(2)劫持航空器时杀人、重伤的,14-16周岁人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劫持航空器罪;(3)拐卖妇女、儿童时杀人、重伤的,14-16周岁人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拐卖妇女、儿童罪;(4)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的,14-16周岁人定故意杀人罪,16周岁以上人仍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等等。
刑法ppt课件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惩 罚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 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是 对
意义:有利于鼓励公民在必要的条件之下,同过损害
正 义
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尽
的
一切可能减少自然灾害、不法侵害等危害带来的社会
伸 张
损害。有利于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互助友爱的思
斯 丁
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
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
为;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某日晚,甲乙按照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
风,甲进入丙家后,见甲一人在家,便对甲实
惩 罚
施了暴力,抢劫了丙的一万元现金,本案如何
是 对
B、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 果,并且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过失:
A、过于自信: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 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B、疏忽大意:行为人已经预见可能会发生危 害结果,而轻信能过避免。
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览表
课堂案例练习题:
请指出下列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哪一种(讨论)。
斯 丁
规定的最高刑为 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
追究。(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对我国公民,按照我国
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惩
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
罚 是
除外。
对
正 义
普遍管辖:
的
伸 张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
刑事责任

构成条件
刑事责任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见犯罪)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主观方 面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 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 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 急避险,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
责任问题
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系。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事实根据,没有犯罪就不可能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 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只要实施了犯罪,就不能不产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质的一致性。同时 由于各种犯罪的严重程度不同,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也不相同。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 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 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 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 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免责原则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免责原则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免责原则是刑法领域中涉及重要法律概念的两个方面。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相关讨论,并着重探讨其背后的法理依据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在达到一定年龄之前不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存在差异,但普遍认可的原则是,年龄低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体由于其心智发育尚未成熟,不具备完全判断非法性质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也就是说,低于十六周岁的人在刑法上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和社会认知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刑罚侵害,以维护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权益。
二、刑事免责原则刑事免责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体因为其状况或行为的特殊性质,免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制度。
这一原则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用于确保刑法制度的公正与合理,并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
1. 自卫正当防卫自卫正当防卫是刑事免责原则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当个体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是被允许的。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符合法理上的正当性。
2.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造成更大的危险,采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例如,为拯救他人而损坏他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出于善意目的,且行为所遭受的损害不超过损害他人之危险,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3. 精神病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导致患者无法正常行为、判断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
在刑法中,精神病患者因其行为受到疾病影响而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三、法理依据和实践应用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免责原则的设立和应用基于多方面的法理依据。
在刑法学理论中,心理发育、行为能力和社会适应等因素被认为是判断个体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此外,人权保障和法律公正也是这两个原则得以制定和贯彻的法理基石。
刑法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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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4—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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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
内,一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25人死亡,多 人受伤。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 宋某某、张某(女)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 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后果极为 严重。因3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 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 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 已于2002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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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姜某,1986年6月30日生。2002年3月13日晚7时许,被
告人姜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阳光三村西大门附近,乘人不备, 抓住被害人孙某的左手腕,抢夺得被害人孙某手中得三星牌 388型移动电话1部,价值人民币3777元。之后,姜某乘出租 车逃跑,被害人孙某亦乘出租车紧追其后。至浦东新区张扬 路、巨野路路口时,被告人姜某下车继续逃跑,并用路旁的 水泥块砸向协助抓捕的出租车驾驶员严安源头面部,致严安 源头面部多处软骨组织挫伤,鼻骨骨折,经鉴定,该伤属轻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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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1)从宽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排除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
法律年龄课件讲解

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推迟义务 《义务教育法》
教育入学的年龄。
第5条
10周岁以上的是限制民事行 《民法通则》 为能力开始的年龄,到18周 第12条。 岁止。
父母离婚时,如果其子女满 10周岁,应当征求子女的意 见。
最高法《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 的若干具体意 见》第1条
12周岁,是准许驾驶自行车、 《道路交通安
年满16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 《出入境管理法》第 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 38条 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 活动范围:(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怀孕或者哺乳 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 岁的;(四)不微信公众号Tuzhiwenlawyer宜适用拘留审 查的其他情形。
1周岁内,其哺乳的母亲不接受治安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21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 《禁毒法第39 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孩子虽然保 条) 护了母亲,但希望每个妈妈不要让孩子为自己操 心。毕竟毒品害人啦!)
6周岁 7周岁 10周岁
12周岁
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的年龄 《义务教育法》 (从此开始漫长的求学生涯) 第5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禁毒法》第39条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 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 《居民身份证法》第 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 2条 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周 已经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 (《民法通则》第
刑法重点难点解析PPT

中国公民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真题-判断】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 )
【真题 单选】
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____ A.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 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 C. 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 D. 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并非不构成犯罪,而是犯了罪不交 付我国法院审判,他们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一般有下列几 种方式:(1)要求派遣国召回;(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3)对罪行 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所以选 择A项
【真题-单选】 犯罪最本质特征是( ) A 社会危害性 B 罚当其罪性 C刑事违法性 D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 刑法的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应
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行为人的所犯罪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接受的 刑事处罚应当统一的原则
【真题-多选】
金某一日带上邻居家的小男孩去南湖划船,为了让小孩近看湖 中的景色,使用双手拽住小孩的衣服将其放到船沿上,结果小 孩衣扣脱落,坠水而亡,下面对金某所持的心理状态判断正确 的是___
A. 间接故意 B. 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解析]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 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 时,又轻信危害结果可以避免,这就是过于自信过失的认识因素。已经预 见是事实,轻信能够避免是行为人已经预见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的主观原 因。轻信能够防止结果的发生,但其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不现实。轻信 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认为自己可以 避免结果的发生;二是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 的作用。意志因素也表现为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至少可以说是既不希望 也不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因为行为人是在自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前提下 才实施行为的。这种意志因素使得过于自信过失的罪过性明显轻于故意的 罪过性。这里的意志因素也是不需要司法机关积极证明的因素,即证明了 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证明行为人是轻信能够避免,只要 没有证据表明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就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 金某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排除C。
刑法学第二章课件

(二)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 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 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
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但它不是一般违法行为, 而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触犯刑法的行为。
第三
危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 为。这是危害行为的法律特征。违 反刑法规定,既包括禁止性罪刑规 范,也包括命令性罪刑规范。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 种多样,刑法理论通常将各 种各样的危害行为概括为两 种基本形式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
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
作 为
法禁止的行为,即“不
当为而为之”。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
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侵害
的犯罪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
现的客体。
2
三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1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 为直接指向的具体人或 具体物,是可以为人的 感觉直接感知的;犯罪 客体是抽象的,必须通 过人的抽象思维才能把 握。
2 犯罪客体决定犯 罪性质,犯罪对象则 不一定。
(三)犯罪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 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凡 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 事违法性的行为都应受 到刑罚处罚。
应受刑罚处罚性对 于犯罪的立法规定 和司法认定也具有 重要意义。
在此,我们应区分 不应受刑罚和不需 要受刑罚。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一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二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 根据同类客体的不 同把所有的犯罪分 为十大类,每一类 罪为一章,构成刑 法分则的基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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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打父母,之机,用菜刀、钢管等凶器将乙杀死。当 天上午甲到公安局自首。
请问: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刑法规定: 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
第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刑法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
识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作用 第一、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二、 喝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和后果,并根据自己的意志加以控制的 能力。
计算张某抢劫和盗窃的金额呢?
张某抢劫和盗窃的金额分别为3000余元 80岁的老人贩毒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吗? 和2000余元 老人虽年事已高,但按照规定,应认定 其犯有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在未满十六周岁时将王某拘禁于一山洞 中,年满十六周岁后将王某放出,王某将其 告发。
那么,能否对陈某治罪呢?
如果曾某将伤者送到医院,伤者还是死 分析:曾某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去了,曾某的行为是否仍构成故意杀人 罪?如果不是,构成什么罪?比较两罪 的区别。
张某在年满十三周岁时抢劫了价值7000余元的 财物,在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期间盗窃 三次,金额为5000余元,十六周岁时盗窃一次, 金额为2000余元,十七周岁时抢劫了价值3000 余元的财物,后被逮捕归案。那么应当如何
*刑法*
刑事责任年龄 和刑事责任能力
1、我国的刑罚分为哪两大类?
主刑、附加刑
2、主刑包括哪些? 附加刑包括哪些?
主刑有五种,包括: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三种,包括:罚金、 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
甲是一名十五岁的学生,他的哥哥乙不务正业,喜赌
好酒,经常以各种手段骗取别人的钱财,用于吃喝嫖
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用负刑事责任。
2000年3月,浙江金华发生一起惨案,金华
四中14岁女中学生徐力在家中用榔头将自己
的母亲打死后藏入大衣柜中,一个星期后,
从外归来的徐父发现了尸体并报了案。
徐力用不用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一、行为人正在患精神病;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二、患病达到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的程度并且 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某日夜晚,曾某开着卡车往市区运送蔬菜后返 回郊区,由于喝了白酒,加上睡眠不足不慎将 路边骑自行车的人撞成重伤。由于当时被人看 见,曾某将伤者抱入驾驶室,表示送伤者去医 院。途中见无人看见,便把伤者遗弃在路旁的 菜地里,然后逃走,该伤者因流血过多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