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XXXXXXXXXXXX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XXXXXXXXXXXXXXX

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XXXXXXXXXXXXXXXXXX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

排查的情况。

5、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2、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

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

按照市建管站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九项内容和结合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每个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三)总结提高,“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开发区安监站要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现场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二)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坚持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整顿同步。一是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假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无资质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重点加大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管理职能主体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二是着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安监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

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机械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安监站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安监站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2.坚持企业监管和人员监督同步。结合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在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把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二是注重对相关“三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其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其上岗资格进行处罚。

3.坚持设施监管和行为规范同步。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

设施,做到预防在先、预防为主。二是规范各方行为。安监站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在当前阶段,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坚决遏止项目部、班组私招滥雇,坚决遏止小包头临时招人,层层转包;严肃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

(三)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

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检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开发区安监站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查处。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开发区安监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发挥一线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安全监督人员要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

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实施项目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在督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出张贴宣传标语、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全面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

(完整版)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根据省建设厅《2017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象建建(2017)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现制定2017年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以项目部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林添丰 副组长:朱小平 成员:秦建卫、严成存、郑小勇、王桑、鲍春凤及各班组长 三、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 建设工程法定基本程序履行情况; 2. 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领导带班制度的贯彻执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职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全教育培训投入等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物料提升机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监测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等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包括“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7.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居住工棚、临时设施存在隐患的排查,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9.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包括“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及落实情况,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情况,施工标准化推进情况,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0.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包括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或项目部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或项目部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或项目部每10天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或项目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项目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第九条. 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最 新版)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有关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 电话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 体安排,结合市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推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稳步好转。 全县所有已报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从下文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 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考

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的落实;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的建立与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标志的设置等。 2、文明施工:包括现场围挡的设置及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的平整及道路硬化;现场材料的堆放与环境卫生的治理;现场办公与员工宿舍的设置;消防通道与消防器材的设置、配备等。 3、脚手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审批与落实;立杆基础的硬化;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接;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设置;脚手板的铺设与防护栏的设置;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设置与验收;满堂脚手架施工荷载验算等。 4、基坑工程: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基坑支护与排水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超过一定规模基坑工程作业基坑监测的设立,土方堆放、施工机具的布置应符合现场要求,应急救援组织应健全,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应符合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等。 5、模板支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支架基础应坚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副组长、组员若干名。 二、建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建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四、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安排培训经费,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

六、对需要分包的项目,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核查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对施工现场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分和设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并落实。 八、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05)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配设、检查。 九、对自查的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了解,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日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法、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

点检查各级各类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并有效运行,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整改检查反馈措施,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整改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女全领粉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进员工是否进行入职三级安全培训,特别工种且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是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具体规定: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

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各分公司、项目部把开展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我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目前施工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要求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取得成效,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为副组长,分公司经理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公司项目开展此项工作。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上级文件和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项目部安全监管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管理整改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华、制度化,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各分公司、项目部继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一步提高加强各分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意识,切实解决我公司项目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上级文件内容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事故和起重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 家、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 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 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 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 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 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 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 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 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 部还应根据施工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 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 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 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 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 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 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 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项目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班组,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班组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班组施工

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班组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班组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班组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小辉任组长,常西圣、王宝录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吉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部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部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编制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什么呢?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接着我们必须明确在建筑工程中检查的项目有哪些?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最后我们必须要明确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检查要求是什么?(1)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2)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3)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5)及时报送信息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466-66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罚款流程》。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罚款流程》。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 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 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 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 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 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 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 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 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必要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特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 1、引用标准与政策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领导职责和安全监督职能 2.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组织有关人员或亲自参加)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要求。 2.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2.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2.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3、检查依据 3.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3.2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3.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等。 4、安全检查的形式 4.1日常检查: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必须采取这种形式。 4.2定期检查:公司、工程公司、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星期不少一次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3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公司领导的巡查、特殊情况检查、整改后的复查。

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参考Word)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排查目的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了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为副组长。***、***、***、***、***、***、***等各人员为组员。 三、排查工作安排 排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隐患治理阶段,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情况汇总,并通知各个班组整改。 (二)集中排查阶段。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三”原则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主要是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对新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 四、排查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历年以来高坠、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进行,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又指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重点排查: 1.安全行为方面:

(1)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情况和安全责任的考核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卡。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业余消防队的建设情况;每天指定人员对现场消防情况进行巡查,并记录。 (3)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 (4)加强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的支付和使用落实情况; (5)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6)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家论证、审批等程序及监理审查情况; (7)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等监督检查。 2.现场实体方面 检查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1)办公区、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物资或材料、设备仓库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条件、消防设施的配备与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焊接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消防责任人及消防措施是否落实等。 (2)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与登记备案情况,其中包括: ——对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对执行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使用; ——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3)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模板工程、

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一、治理目的 经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郝晓龙任组长,胡志清、原春存、陈文玉、陈克飞、张长城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检测检验和使用维修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

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现行规范及行业要求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其它)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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