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税法》ppt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3.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Ω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
Ω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Ω 4.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 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 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8)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发生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 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 税率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3%)×3%
2.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主要针对两方面问题:一是增 值税链条中断;二是涉税凭证不规范。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 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 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 (4)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 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 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 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 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按照10%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 额÷(1+3%)×3%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第二章增值税(答案)

第二章增值税法答案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和B涉及的行为,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问题,不征增值税;将手表赠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黄金经营单位进口的标准黄金免税。
2.【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题中所涉及的行为属于自产自用的应税行为,应反映销项税额=20×(1+1 0%)×17%=3.74(万元)。
3.【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这是增值税中的特殊销售方式下的税金计算。
税法规定:“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不得扣除旧货折价部分的价款(金银首饰除外)。
对于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价款。
销项税=88700/1.17×0.17=12888.03(元)4.【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D是视同销售行为,选项BC为销售行为,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
要注意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00×13%-=4万应纳税额=100*17%-(34-4)-6=-19万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00)*13%=13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万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0万6.【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古旧图书销售是免征增值税的;以旧换新销售的金银首饰,以其价格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对于一般货物的以旧换新销售,应当按新货的不含税售价计征增值税;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7.【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进口关税=200×20%=4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200+40)×17%=40.8(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350×17%-40.8-0.2×7%=59.5-40.8-0.014=18.686(万元)8.【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来料加工业务,应该是只免不退;选项C属于生产性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的货物,应该只免不退;选项D因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申请退税。
(税法教学课件)第2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
中国增值税发展历程
起源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等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具体范围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有所差异。
征收范围
在中国,增值税征收范围涵盖了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但部分特定商品和服务如个人消费、非营利组织活动等不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购进额×税率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部分特定项目免征增值税,如出口货物、国际运输服务等。
免税项目
减税项目
零税率
对于部分困难行业或企业,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跨境贸易,出口货物可以享受零税率政策,即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0。
税负公平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能够较为公平地反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
税收征管便利
增值税采用发票抵扣制度,便于税收征管和防止偷漏税。
税收中性
增值税的税率设计相对中性,避免了对经济的扭曲作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
增值税起源于法国,自1954年起开始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增值税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税种。
纳税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发票的开具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开、伪造或变造发票。
对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 增值税法(二)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④至⑧简单的说:问来源看去向。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当向所在地纳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若受货机构只就部分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疑编号388802020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选项B、C、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综合题](节选)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将10标准箱自产的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问: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售项税额?(答案略)
增值税法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法习题及答案(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第二章增值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2.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B汽车建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3.下列出口货物,符合增值税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
A 加工企业对来料加工后又复出口的货物B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D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4.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
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A.万元B.万元C.万元D.万元5.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A.固定业户在其机构所在地B.非固定业户在其居住所在地C.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D.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6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的是( )A、7%B、10%C、13%D、17% 7.按照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声明的次月起的()内不得申请免税。
A.3个月个月个月个月8.某食品厂因管理不善将一批以前购入的大麦毁损,账面成本9600元(含运费465元),其不能抵扣进项税为()A.1864.05元元元元9.某生产薯类白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万元。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增值税法.txt不要为旧的悲伤而浪费新的眼泪!现在干什么事都要有经验的,除了老婆。
没有100分的另一半,只有50分的两个人。
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早在1917年,美国学者亚当斯(T.Adams)就已经提出了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
1921年,德国学者西蒙士(C.F.V.Siemens)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
但是增值税最终得以确立并征收的国家是法国。
1954年,法国在生产阶段对原来的按营业额全额课征改为按全额计算后允许扣除购进项目已缴纳的税款,即按增值额征税,开创了增值税实施之先河。
此后,增值税在欧洲得到推广,不久又扩展到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增值税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能得到如此众多国家的广泛认可和推行,这在世界税制发展史上是罕见的,被称为20世纪人类在财税领域的一个最重要改革和成就。
增值税得以推广,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改变了传统的流转税按全额道道重复征税的做法,改由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由此产生一些自身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
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C即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即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M即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
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
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以表2-1为例,如果用传统的流转税计税方式,对每个流转环节均按全额课税,将会对该商品从原材料到零售环节的每个环节按销售全额计税,其计税总值为390元。
第2章增值税法32页PPT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 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
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四、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பைடு நூலகம்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 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税款。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 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 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额不包括如下项目: (1)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收消费税的商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 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第二章_增值税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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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出、出售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出售一台2011年购买的已经使用过 的生产设备,含税价为117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
该固定资产取得时,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记入‚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售时 收到价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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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 000 借:营业外支出 236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3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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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销项税额的 会计处理 【例】某面粉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营面粉、挂面加工等,共有职工90人, 其中生产工人80人,厂部管理人员10人。 8月,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特质面粉作为 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2袋面粉。每袋面 粉单位生产成本40元,当月平均销售价 格67.8元每袋(含增值税)。
店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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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2000÷(10 ÷(1+17%)+3000=4709(元)
借:库存现金
库存商品
2 000
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709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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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50000+3000÷1.17+ 23400÷1.17)×17%=1233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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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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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的增值税法是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颂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1917年美国学者亚当斯就已经提出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了。
1927年,德国学者西蒙士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
但增值税得以确立并征收是在法国1954年最早实现的。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
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
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3、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
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
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
2、普遍征收。
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已避免重复征税。
5、实行比例税率。
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6、实行价外税制度。
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
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或商品课税的一个重要区别。
增值税的类型:在实践中,各国实行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
法定增值额和理论增值额往往不相一致,其主要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上。
所以根据对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处理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性、消费性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于扣除。
由于这个法定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从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这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即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
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虽然固定资产在原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商品于出售时都已征税,但当购置者作为固定资产购进使用时,其已纳税金在购置当期已经全部扣除。
因此,就整个社会来说,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所以说这种类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故称。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至少将产生3个方面的积极效应:1、从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2、从财政的角度看,它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逐渐增长。
3、从管理的角度看,它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所以应纳增值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
这只是增值税计算的基本方法。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可分为直接和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
直接计税法又因计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
加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将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的项目,如工资、等累加起来,求出增值额,再直接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增值税额的方法。
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适用税率这种方法目前尚无一个国家实际采用。
减法又称扣额法,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全额,减去非增值项目的金额,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方法。
其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全额-非增值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这种方法也存在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划分难的问题,实际也没得到采用。
间接计税法:也可分为加法和减法。
间接加法是将各增值项目分别乘以适用税率,再相加求得应纳增值税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增值税率+利息*增值税率+租金*增值税率+利润*增值税率+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间接减法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即企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纳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为大多数国家采用。
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
实际征收时,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增值税的作用:1、有得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
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现行世界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分4类:1、仅限于工业制造环节。
限制了增值税优越性的发挥2、包括工业制造和货物批发两个环节。
3、包括工业制造、货物批发和货物零售三个环节。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用这种4、在制造、批发和零售三个环节增值税的基础上,将服务业也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此外,一些国家对农业、采掘业等初级产品生产行业也实行了增值税。
这一类是最完善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分为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①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由此可见,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暂不实行增值税。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其中: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⑤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⑥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A、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2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8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其确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如前两种情况就是这种原因。
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三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
如上述4-8的几种情况就属于此种原因。
B、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C、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3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
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