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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一、一般规定二、结婚三、夫妻关系四、父母子女关系五、离婚六、附则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3篇)

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事实婚姻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具有稳定的经济、生活、感情关系的行为。

然而,由于事实婚姻的特殊性,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争议。

本文将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1. 事实婚姻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婚姻:(1)双方当事人自事实婚姻成立之日起,已共同生活满三年以上;(2)双方当事人自事实婚姻成立之日起,已生育子女;(3)双方当事人自事实婚姻成立之日起,有其他共同生活的证据。

2. 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事实婚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1)财产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债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子女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

4. 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1)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事实婚姻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事实婚姻当事人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婚姻法律宣传(3篇)

婚姻法律宣传(3篇)

第1篇导语:婚姻是人生大事,也是法律所保护的重要社会关系。

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婚姻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对婚姻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自1980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婚姻家庭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15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

二、婚姻登记1. 婚姻登记机关: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

2. 婚姻登记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男女双方均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 婚姻登记程序: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领取结婚证。

三、结婚登记后的法律效力1. 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2. 婚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四、离婚1.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 离婚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有子女的,应征得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意见;无子女或子女已成年,双方无争议。

3. 离婚程序:提交离婚申请书;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提交结婚证;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清单;领取离婚证。

五、财产分割1. 婚后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财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方。

3. 财产分割方式:协议分割;判决分割。

六、子女抚养1. 子女抚养原则: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 子女抚养方式:共同抚养;一方抚养;轮流抚养。

3. 子女抚养费用:父母应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合理分担抚养费用。

七、家庭暴力1.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华类开放分:法律、婚姻、婚姻法、婚姻家庭法、中国法律目录•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历•外国婚姻法的史与概况历发现•中国婚姻法的史与展状华•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结•第二章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责•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任•第六章附则简•新中国婚姻法史•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2•相关法规•第四章离婚责•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任•第六章附则简•新中国婚姻法史•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2•相关法规wofmarriage调规指“婚姻之法”/“婚姻法律”/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范见〖参婚姻家庭法、民法典、民法〗2.marriagelaw单特指行的“婚姻法”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范的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调规总现别间权义务调表。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是夫妻的利和等。

从整对质产财产象的性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生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行性范,概念上有广和狭的区,广的婚姻法的整象除婚为强规义义别义调对还扩义1950年和1980年的《中人民共和国华姻外,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大意上使用的,如结规员间权义务规。

婚姻法》中既有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利的定较亲较义宽实际义调对仅其内容属法窄,但狭的婚姻法,上是婚姻家庭法。

狭的婚姻法的整象限于严义尔维亚义规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格意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社会主共和国婚姻法》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定”,不涉及其他事。

规项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时处编婚姻法在各个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于不同的地位,其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法合体的形式,不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的定诸论规,一般都包括够备伦规义调在内容的一法典内。

期中庞杂统长时,婚姻立法不完,因此,理范和宗教教在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权(3篇)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权(3篇)

第1篇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

婚姻自由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和尊严,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从婚姻自由权的概念、法律规定、实施保障以及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婚姻自由权的概念婚姻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自主决定结婚与不结婚、选择配偶的权利。

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指公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自由选择配偶;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有权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等价值观念密切相关。

在我国,婚姻自由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法律规定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宗教信仰自由。

有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这一规定确立了婚姻自由权的宪法地位,为婚姻自由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婚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婚姻自由权的规定如下:(1)第三条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2)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强迫或干涉。

”(3)第五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4)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5)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些规定明确了婚姻自由权的具体内容,为公民行使婚姻自由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宪法》和《婚姻法》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规定也涉及婚姻自由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三、实施保障1. 法律监督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对侵犯婚姻自由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公民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令第1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令第1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婚姻登记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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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由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婚姻⾃由的规定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编⼀起看看吧。

⼀、关于婚姻⾃由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千零四⼗⼆条【婚姻家庭的禁⽌性规定】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千零四⼗六条【结婚⾃愿】结婚应当男⼥双⽅完全⾃愿,禁⽌任何⼀⽅对另⼀⽅加以强迫,禁⽌任何组织或者个⼈加以⼲涉。

包办婚姻主要是⽗母等⽆视当事⼈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量财物为⽬的强迫他⼈结婚的⼀种包办婚姻的⾏为。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些农村地区甚⾄⼀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买卖婚姻⽇益增多,拐卖妇⼥的现象也⽇益严重。

其他⼲涉婚姻⾃由的⾏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母⼲涉⼦⼥婚姻、⼦⼥⼲涉丧偶或离异的⽗母再婚、⼲涉离婚⾃由、⼲涉复婚⾃由、⼲涉男到⼥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为《民法典》明确禁⽌,严重⼲涉婚姻⾃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涉他⼈婚姻⾃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死亡的,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童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只办酒席,不领证,能算结婚吗不能⼤多数⼈都把⼀个盛⼤的结婚仪式当作是⾃⼰婚姻⽣活的开始,但是只举⾏结婚仪式⽽没有领结婚证,却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必须要进⾏结婚登记我国《民法典》第⼀千零四⼗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没有进⾏结婚登记⼿续,即使双⽅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了婚礼、两⼈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都有哪些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都有哪些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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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婚姻法是我们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法律。

从婚姻的开始、中间过程、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离婚的相关规定、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好饿探视权等问题都有着非常严谨的规定,并且我国的婚姻法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的。

那么,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都有哪些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二十一条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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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生活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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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㈠婚姻自由原则
㈡一夫一妻制原则立法前瞻
㈢男女平等原则
㈣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㈤计划生育原则
3、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要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各国结婚年龄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4、结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5、家庭关系的种类
父母与子女关系
夫妻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6、离婚的原则、方式及特殊限制
原则:
㈠保障离婚自由
㈡反对轻率离婚
方式:
㈠协议离婚
㈡诉讼离婚
判离依据: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特殊限制:
⒈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7、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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