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民诉、仲裁法

第三节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将已经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 进行裁决的一种契约。 1.仲裁协议的要式性 2.仲裁协议的间接性 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4.仲裁协议的广延性
仲裁协议的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以上三项是仲裁协议的必备条款。 仲裁协议的无效
诉讼第三人 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 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 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经 开始的诉讼中去的诉讼参加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在他人的诉讼开始 后,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权的诉 讼参加人。
(二)仲裁员的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 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 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五节 申请撤销裁决和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 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 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裁决行为。
第四节 仲裁程序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以由 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 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 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 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 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 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 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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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ppt 74页)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一、管辖制度 二、普通程序 三、简易程序 四、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五、执行程序 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管辖制度
一、管辖制度
级别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一审) 地域管辖(注意专属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例题
股民王某在股市购买了高升公司的股票,高升公司股票暴跌, 王某损失惨重。后来高升公司因为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的处 罚,被股民们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王某也起诉了高升公司。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受理本案 B.本案应该由高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 C.本案应该由王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 D.王某应当和其他股民提起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诉讼
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129条;物权保护;司法解
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商品侵犯其商标权,可向哪一家法院起诉:
A、甲住所地
B、乙住所地
C、甲产品销售地 D、乙产品销售地。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法条串讲)一、适用范围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解析』1.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1)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例题·单选题】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35)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2)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基本原则第5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解析』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2.同等原则的基础是国民待遇。
第8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比较民事诉讼仲裁区别

比较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摘要:民事诉讼和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常用的手段,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解决好民事纠纷的前提。
关键词:民事诉讼;仲裁;区别abstract: the civil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 is to solve the most commonly used means civil disputes,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two and contact is solved the premise of civil disputes.key words: the civil litigation; arbitration; difference between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实现民事权利的司法程序,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因而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严格依据民事实体法对纠纷作出判决,即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能背离法律的整体精神。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关于“仲裁”的含义,中国的法学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比较典型的说法有:“仲裁(称为公断)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一种司法制度,而仲裁是一种准司法制度,或称混合司法制度。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程序既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过程。
为了防止当事人之滥用诉权或法官恣意妄为,滥用司法权,侵害弱势当事人的权利,民事诉讼从起诉、立案到审理、执行都规定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同时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合理推论,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即使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也不得被推翻。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机制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机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对于这些纠纷的解决,我们有着多种方式可以选择,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通过民事诉讼和仲裁机制。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机制进行探讨。
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是通过法院作为中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范了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权的行使。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起诉权的保护条件和期限,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受理范围和管辖权的界定。
法院在受理案件时需要明确判断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内的案件,并根据案件的特点确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这样可以确保案件被送到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法采信证据,并根据证据的情况进行审判。
这样可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
最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和执行程序。
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会进行判决,并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当事人有不服判决的权利可以提起上诉,以寻求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仲裁机制相对于民事诉讼,仲裁机制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机制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行政仲裁和商事仲裁。
行政仲裁主要解决涉及行政事务的纠纷,而商事仲裁则解决商业活动中的纠纷。
首先,仲裁机制强调了当事人的自治权。
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委员会和仲裁人。
这样,当事人可以更自主地选择解决纠纷的方法,提高了解决效率和满意度。
其次,仲裁机制注重效率和便捷性。
相对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便,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仲裁程序通常会在几个月内完成,相比之下,民事诉讼可能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
此外,仲裁机制还强调了保密性。
仲裁程序和案件材料不会对外公开,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两种方式。
这两种法律制度虽然都旨在解决劳动争议,但在适用范围、程序和效果上存在一些不同。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
劳动争议仲裁法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工资等劳动关系中的争议。
而民事诉讼法则适用于所有与劳工相关的争议,包括劳动关系以外的问题,如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
因此,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而劳动争议仲裁法更加专注于劳动关系领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当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民事诉讼法适用。
而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动争议必须首先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劳动争议仲裁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为简便快捷的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解决效果上也有区别。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而对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虽然也具有执行力,但实际执行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需要借助法院的执行程序。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法在解决争议后的执行效果更为直接和迅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成本上也有所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通常费用较低,当事人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而民事诉讼费用相对较高,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也比较高,诉讼过程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因此,对于一些争议较小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法可能是更加经济和高效的选择。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程序、解决效果和成本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法提供了一种较快捷的解决办法,但有时候民事诉讼法可能更具优势,尤其是对于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
仲裁法全文

仲裁法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纠纷的快速、有效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一节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效果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订立当事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订立的仲裁协议,由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示。
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请求人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标的(争议的范围);(三)当事人共同选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仲裁机构;(四)仲裁程序的选择;(五)当事人协议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六)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其他形式表示的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仲裁的意思表示;(二)当事人共同选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仲裁机构;(三)仲裁请求人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标的(争议的范围);(四)仲裁程序的选择;(五)当事人协议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者以其他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载明有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据可以作为仲裁协议的证据。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在仲裁协议订立后违反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提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仲裁协议;(二)特别事由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
当事人一方在仲裁协议订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被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不当事人之间达成或者变更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继续审理。
第三章仲裁的独立性、公正性第一节仲裁的独立性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
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有权选择仲裁员;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机构内不同类别的仲裁员参与仲裁。
仲裁员独立行使仲裁职权,不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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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冒名顶替进行民事活动: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以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人为当事人。 构成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为当事人,但不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人为当事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人为当事人。 4、行为人对他人的行为负责: 法人非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无依据设立) ,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有依据设立,但没领照)时,都以法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的解散的: 依法清算并注销之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依法清算过程中,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股东、发起人、出资人为当事人。 5、名誉权和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侵害死亡遗体、遗骨、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6、因新闻报告或其他作品发生名誉权纠纷的:可诉只作者(非职务) 、新闻出版单位或共同告,但作者履行职务行为,只能告单位。 7、因担保法律关系引起的诉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机构提供保证的(担保函) :分机机构为被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可以立企业和分支机构 为共同被告,也可告一个。 8、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 (连带保证和以前一样规定)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9、解散公司之诉:原告为起诉的股东,被告为公司,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10、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案件:机动车实际使用人作为被告,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使用人与所有人是共同被告。 11、校园事故责任: 12、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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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类型
1、挂靠关系: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2、借用关系: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银行帐户的,出借人与借用人为必要共同诉 讼人。 3、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限民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4、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5、继承遗产案件(内部关系) :部分继承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被通知的继 承人不愿意参加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但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回避方式
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适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审判人员有回避情形又没自行回避的,由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 一个案件只能参与一次。例外: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在一审裁判后又进入二审程序的,原二审合议庭成员不受限制。
申请回避的期间 申请回避的效果 回避的决定权
通常在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审理后才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一般应当暂停参与本案,需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员(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注意: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勘验人:审判长决定。审委决定院长,院长决定审判员,审判长决定其他人。
回避决定的复议 决定回避法律后果 二审终审 例外
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审判人员不得申请复议。 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不是重头再来 最高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案件 民诉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宣告婚姻无效(近亲、重婚)案件的判决。 不得上诉的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准许或不准许撤诉裁定、中止或终结诉讼裁定、笔误裁定 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概念 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有独三) 。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 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无独三) 。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的诉讼的第三人,第二审中申请参加的,法院可以准许。 有独三 参加时间: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参加诉讼的依据: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或物)有独立请求权。 参加诉讼的方式:提起诉讼,相当于原告。 提起诉讼 无独三 性质:两个诉,本诉、第三人之诉 无独三的判断:两个法律关系(原告与被告,被告与无独三,地位相当于被告) 参加诉讼方式:第三人申请参加或者由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判决其承担责任可上诉。注意:法律上无利害关系的,不能追加为参加诉讼。 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三 申请或通知 在撤销权诉讼中: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无独三。 第三人撤销之诉: (请求撤销诉讼原裁判,确认其权利) 、不服可以上诉。 (当事人:原告第三人,被告,原审原、被告) ,属于变更之诉。 针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权利人起诉原案生效法律文书的原、被告(前案没有承担权利义务的无独三不能成为被告) , 原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案诉讼。损害其民事权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 管辖:向作出生效的原审理法院提出,一审生效向一审提,上诉二审,二审生效向二审提。 不得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特、督、催、破产等非诉、无效婚姻(本案当事人亦不得上诉) 、撤销或解除婚姻关系案件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30 日内立案,不符合,30 日裁定不予受理。书面审查,必要时询问双方当事人。 审理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合议庭审理。 原判决是否中止执行: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 裁判:请求撤销裁、判、调解书理由成立,也确认了其权利主张成立,改变裁、判、调解书内容错误部分。 请求撤销裁、判、调解书理由成立,但确认了其权利主张不成立,撤销裁、判、调解书内容错误部分。 请求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注意:不是驳回起诉) 程序的选择:第三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审请再审,也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能选其一。 当事人 变更 原当事人死亡 1、裁定中止,等继承人明确是否参与诉讼,2、法院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3、被继承人(原死亡当事人)已经进行 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例 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 务转移 恒定为原 则 变更为例 外 例外:第一种情形:受让人(乙)申请,以无独三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以无独三身份) ,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第二种情形: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 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我靠,还有这样的规定) 法律后果:1、如果法院准许的,裁定变更当事人(乙) ,2、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乙)为当事人,继续进行, 原当事人(甲)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甲)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为 2 个以上,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4、原告同意合并审理。 5、法院不可以主动追加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概念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 的当事人没有参加 诉讼的 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 (甲诉丙,在诉讼过程中甲债权转让给乙,债权收购) 原则上:1、不影响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恒定) ,2、本案作出的裁判对受让人(乙)有拘束力。
1、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追加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2、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法院应当审查,申请理由成立,书面通知被追加当事人,不成立,裁定驳回。 3、必须共同原告:应当追加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又不放弃实体权 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审判。
3、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为当事人) 、 合伙企业: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为当事人,未领营业执照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登记有两个:预告登记、登记领证(必须是登记领证才视为领取营 业执照) 、分公司(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分行、支行。设立+领照) 。 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法定机关和组织(污染环境、众多消费者权益 2 类) 。 环境公益社会组织诉讼原告: (不能是机关) ,市级以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满 5 年。消费者公益诉讼原告:省级消协。 环境公益诉讼不需要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提前预防作用) 注意:被依法解散的企业提起诉讼时,清算前,以企业名义,清算后被注销的,以股东、发起人名义起诉。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例外: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也可为作适格当事人的标 准。针对当能人能力(当事人诉讼能力)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针对当事人适格,需根据案件情况判决是否是适格当事人。 理论 1、民事诉讼能力:是一种比较抽象而概括的作为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2、当事人适格:又称适格当事人、正当当事人,是指具体案件中(本案)的当事人资格,与具体诉讼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原告与 被告 1、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原告或被告) ,但有核准登记字号的(如某电脑行) ,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字号,全体合伙 人超过 10 人(含 10 人)以上,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2、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有登记的字号的,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回避
回避对象 回避事由
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鉴定、勘验人、执行员 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人或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担 任过本案的证人、审判员等,接收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推荐代理人(不仅回避、还需追法 律责任) 、借本案当事人及代理人借用款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