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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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在校的执行情况。

2.审定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或有关文件,以及其它需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3.审定校招生计划、教学计划、科研规划、教改方案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措施。

4.决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决定全校各部门的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6.审定学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决算和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二、议事原则

1.校务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校务会议要讲实话、讲真话,把贯彻落实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

三、议事程序

1.校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举行扩大会议。

2.校务会议参加人员: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3.校务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的意见,则视为同意。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违纪事件等,应逐项表决。

四、议事纪律

1.对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可以向校长提请下次校务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应保密的校务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3.校委委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校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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