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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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文化档案管理制度

名师工作室文化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名师工作室文化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工作室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名师工作室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政策性文件;2. 工作室成员的个人资料、学习经历、工作总结、论文、课题研究等成果;3. 工作室开展各类活动、研讨、培训的记录、照片、视频等资料;4. 工作室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合作协议等;5. 工作室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工作室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健全档案检索体系,方便工作室成员查阅档案。

4.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效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6.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

四、档案利用1. 工作室成员有权查阅本人档案,其他人员需经工作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室及成员的隐私。

3.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毁、撕毁档案。

4.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处,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五、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名师工作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名师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文化名人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名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名人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文化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三条文化名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二)完整性原则:档案收集应全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四)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文化事业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文化名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文化名人个人资料:出生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二)文化名人创作成果:作品、论文、著作、手稿等;(三)文化名人活动记录:参加活动、讲座、展览、演出等;(四)文化名人社会关系:亲友、同事、同行等;(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方式:(一)主动收集:通过走访、调查、征集等方式,主动收集文化名人档案;(二)被动收集:接收社会捐赠、寄存、移交等。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内容、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二)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时间、存放地点等;(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归档。

第七条档案整理流程:(一)收集:按照档案收集范围,收集相关资料;(二)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三)鉴定: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四)归档:将鉴定合格的档案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二)清洁:保持档案库房清洁、通风、防潮、防虫;(三)防火: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四)防盗: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防范,防止盗窃事故。

第九条档案保管期限:(一)永久性档案: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档案,长期保存;(二)长期档案: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档案,保存15年以上;(三)短期档案:保存15年以下的档案。

文化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文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文化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文化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文化建设档案是本单位开展文化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传承和发展本单位文化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文化建设档案收集范围:1. 文字档案:包括文件、报告、总结、通知、计划、讲话稿、活动记录等;2.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3. 实物档案:包括奖杯、奖状、证书、礼品、活动用品等。

第五条文化建设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工作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档案收集工作应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便于整理和利用;3.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应收尽收、应存尽存”的原则。

第六条文化建设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事件等进行分类;2. 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涂改、剪裁、拼接;3. 档案整理应编写目录,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文化建设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霉;2. 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事件等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文化建设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2.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涂改、损坏、带走档案;3. 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便于档案管理。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文化建设档案鉴定要求:1. 档案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档案鉴定工作应遵循“历史、真实、准确”的原则;3. 档案鉴定工作应形成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文化建设档案销毁要求:1. 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鉴定意见进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档案管理制度文化墙

档案管理制度文化墙

一、前言档案是历史的见证,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档案安全,弘扬档案文化,我们特此设立档案管理制度文化墙。

本文化墙旨在展示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流程、档案文化内涵以及优秀档案工作者风采,为广大员工提供档案管理的知识平台。

二、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目标(1)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2)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方便查阅利用;(3)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社会、服务单位、服务个人中的作用。

2. 档案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2)集中统一: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档案资源共享;(3)规范有序: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4)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3. 档案管理职责(1)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4. 档案管理内容(1)档案收集: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地收集档案;(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3)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4)档案鉴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5)档案利用:为档案用户提供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三、档案工作流程1. 档案收集(1)档案来源: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档案;(2)档案审核: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3)档案登记: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台账。

2. 档案整理(1)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载体等特点,对档案进行分类;(2)编目:对档案进行编目,编制档案目录;(3)整理:对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文化站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文化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站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档案分类与编号1. 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来源等进行分类,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2. 档案编号:按照分类、年度、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分类代码+年度+顺序号。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收集与站内工作相关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收集要求: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保存价值。

3. 整理要求: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查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保管要求:档案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整洁。

2. 保管措施: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3. 利用要求:档案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密级和利用范围进行。

4.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应当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目的、期限和归还时间。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鉴定要求: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2. 销毁程序:鉴定确定为销毁的档案,应当办理销毁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销毁方式:销毁档案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数据安全: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3. 数据备份:定期对档案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八、档案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文化艺术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艺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艺术档案管理,确保文化艺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文化艺术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文化艺术单位、文化艺术团体以及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个人。

第三条文化艺术档案是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历史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和指导作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文化艺术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学档案:包括文学作品、剧本、诗歌、散文等。

(二)艺术档案:包括绘画、雕塑、摄影、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

(三)艺术活动档案:包括文化艺术展览、演出、比赛、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实施、总结等资料。

(四)艺术机构档案:包括文化艺术单位、团体、协会等机构的历史沿革、组织机构、人事、财务、业务等资料。

第五条文化艺术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作者、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归档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遗漏、伪造、篡改。

(三)归档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耐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文化艺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

(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七条文化艺术档案的维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保持档案库房的环境适宜,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虫处理。

(三)加强档案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公开第八条文化艺术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二)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控制利用范围。

第九条文化艺术档案的公开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公开档案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文化局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文化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负责档案的检索、借阅、复制、公布等工作;(4)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全局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5)负责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的档案;(2)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的检索、借阅、复制、公布等工作;(4)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档案管理范围1. 文化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文化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与文化局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各科室在形成档案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时间、分类、编号等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归档。

4. 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鉴定: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6. 档案销毁:按照档案销毁程序,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

五、档案利用1. 档案借阅: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2. 档案复制: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公共文化场馆档案管理制度

公共文化场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文化场馆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公共文化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电影院等。

第三条公共文化场馆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有效性、连续性和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共文化场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行政管理档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年度总结等;(二)业务活动档案:包括展览、演出、讲座、培训、公益活动等活动的策划、实施、总结等;(三)资产设备档案:包括场馆建设、设备购置、维护保养、报废处置等;(四)观众服务档案:包括读者登记、借阅记录、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等;(五)其他档案:包括临时性、应急性、辅助性等档案。

第五条公共文化场馆档案的归档工作应按照档案分类体系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公共文化场馆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二)全面性:收集档案应覆盖各类档案,不留死角;(三)准确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公共文化场馆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体系进行,包括以下步骤:(一)分类:按照档案分类体系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二)编目: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编写档案目录;(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编号顺序存放于档案柜中。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公共文化场馆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性:确保档案柜、档案室等保管场所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二)清洁度:保持档案柜、档案室等保管场所清洁,防止档案受潮、霉变;(三)有序性:保持档案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九条公共文化场馆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公开性: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档案外,其他档案应向公众开放;(二)规范性: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档案,应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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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收集要齐全、完整;
档案的整理分类要科学、合理,编目要符合档案部门提出的要求;
档案装订要整齐、牢固,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档案移交时手续要完备。
4
档案的保管
4.1
4.2
4.3
4.4
4.5
4.6
档案室系机要重地,非经同意,严禁入内。
档案库房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挪作他用。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防止尘埃污染档案。档案箱柜排列科学化、规范化,档案存放始终有序。
2
文件的收集
2.1
2.1.1
2.1.2
2.1.3
公司文件资料的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书面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简称职能部门)的文书材料
a)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房地产工作的会议文件;
b)职能部门下发的涉及经营业务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
c)职能部门领导检查工作、参观或者参加公司活动中的指示、讲话;
e)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
f)公司各类调研工作形成的文件料;
g)公司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事件材料;
h)公司汇总及下属公司报送的资金计划、财务、销售、成本等各类数据资料;
i)公司参展的大型产品展销展示、媒体推介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j)公司领导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以及从外项目部带回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
文件资料的归档时间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每年于一月底前完成前一年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向办公室移交。会计档案每件均应立卷,财务部门保管期限为二年,到保管期限后的次年一月底之前进行归档;
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公司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工程、基建竣工档案在工程完成三个月内由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整理,按归档时间统一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d)职能部门对公司各类请示事项的批复;
e)其它相关资料。
公司证照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质证书、资信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投资许可证等证照,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一般使用复印件。如确需借出原件,必须填写《资料、物品借离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原则上,证照借出当日内归还。
k)各类投诉处理材料;
l)公司经济纠纷处理材料;
m)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所属公司报送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n)公司各类资质、权属证书;所属公司报送的各类资料、权属证书的备案资料;
o)公司重要的各类协议合同;所属公司报送的重要的各类协议合同的备案资料;
p)公司及所属公司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策划报告书、规划设计、景观设计等文件资料;
档案库房内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
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保护工作,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坚持温、湿度检查和记录,每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档案室设立全宗卷,以保存公司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移交销毁清册、全宗介绍等材料。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____受控_________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2007-04-02____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
总则
1.1
1.2
为加强公司的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办公室为公司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对调离本公司的人员,必须把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办理移交手续,把借阅的档案归还办公室后方可调离,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
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报表、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包括三大部分,即:上级和外项目部来的文件、材料;本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资料及工程、基建竣工资料、会计材料等;下级项目部报来的文字材料。
5
附 则
3.4.4
3.4.5
3.5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公司各类档案按部门工作职责范围,收集整理文件材料并立卷归档。
公司文件资料归档,必须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各部门领导必须支持专、兼职档案员工作。专、兼职档案员将所收集的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项目部(卷、册、袋、盒)及时归档,向办公室移交。交接双方根据归档范围移交目录,清查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后再行移交;
q)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所属公司报送的规章制度备案文件;
r)公司重要财产物资登记、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s)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批文、使用说明书、维修卡或保修单等;
t)其它各类相关资料。
3
档案业务处理
3.1
3.2
3.2.1
3.2.2
3.3
3.3.1
3.3.2
3.4
3.4.1
3.4.2
3.4.3
卷内文件、材料应用阿拉伯数字逐张在右上角编顺序号(科技档案在右下角编顺序号,图纸标在右上角背面,并露出图签),同时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每个保管项目部应有封面,根据分类,标明项目部全称、工程代号、名称、案卷标题、项目完成日期或卷内文件材料起止日期与份数、张数、保管期限、密级、档号等;
归档的照片、底片要整理成册、分类、编目,并附有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工程名称、概况、施工项目部、人物、事由、专业技术活动等;
员工外出开会、学习参观等带回的文件,以及在工作中形成的凭据或依据性材料需随时归档;
归档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或利用频繁的易于损毁的增加一至三份。
文件资料的归档要求
案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一律使用档案局监制的国家规格统一标准;
归档的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材料要字迹工整,图表、图面清晰,签署完备,图幅符合要求,文稿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公司文书材料
a)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各种决议、决定等文件资料;公司下属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
b)公司工作例会议记录、纪要以及其它会议的文件材料;
c)公司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打印稿;
d)公司给上级部门的情况汇报及请示等;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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