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发展协商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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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名词解释

协商民主名词解释

协商民主名词解释
协商民主名词解释:是中国经过长期探索,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行之有效,具有巨大优越性,在整合社会关系、促进民主监督、提升决策效率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活改善。

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创造了协商民主这一独特的民主形式。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第一次写入中共最高规格的文件;一年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协商民主正式从地方性和局部性实践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从一种工作方法上升为制度。

新时代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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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时代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协商民主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多党合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等一系列议题的关键要素之一。

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坚定不移地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协商民主使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体现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协商民主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旨在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多层次的民主协商、制度化的政治协商。

通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等的政治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形成多方共治格局,为决策提供广泛的民意基础,增强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进了政策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二、协商民主推动政治体制的创新和完善协商民主是推动政治体制创新的有效途径。

通过协商民主,能够实现政治决策的多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决策的参与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民意基础,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协商民主是完善政治体制的重要手段。

通过协商民主,能够实现政治体制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实现政治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实现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正确的方向和科学的决策思路。

三、协商民主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协商民主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通过协商民主,能够实现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互动、市民与市民之间的互动、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互动,实现社会治理的全面发展和科学运行。

通过协商民主,能够实现政府与市民的“互动一体化”、市民与市民的“互动一体化”、政府与市民的“互动一体化”,实现社会治理的全面协调和科学运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1)发展历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

(2)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

面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面对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3)指导思想。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做法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做法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做法
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广泛参与、吸纳多元意见等特点,是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为了实现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目标,我国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首先,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我国设立了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等各级协商机构,确保各方代表均可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充分发
挥协商机构的作用。

此外,各地还成立了多种形式的协商机构,如各
级政府的参事、人民团体的协商组织等,为基层民众提供了广泛参与
协商民主的机会。

其次,加强协商方式的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适应新的形势
和需求来改进协商民主的方式。

我国推动网络协商、专题协商等多种
形式的发展,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协商民主的效率和广泛性。

此外,我国还积极推动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和党内
基层民主的建设。

第三,注重协商民主的结果落实。

协商民主不仅仅是一种程序,更
重要的是要能够在制定决策后得到有效的实施。

针对协商民主所产生
的意见建议,政府部门需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协商的结果能够顺利得到实施。

最后,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

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有坚实的理
论基础来支撑。

我国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和传播,重视反思和总
结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为协商民主的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通过以上做法的实施,我们将能够不断优化协商民主的形式和机制,进一步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为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和社会的发展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覆盖全社会各方面的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是当前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各级政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开创者和探索者,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起着示范、带动、推进作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依据宪法、中共中央文件、政协章程和规定开展协商;以团结和民主为两大主题,在发扬民主过程中增进团结,在巩固团结的基础上夯实民主基础;协商主体包括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宗教、各阶层、各界别代表人士,党派合作性和界别代表性有机结合,具有广泛代表性、巨大包容性和智力密集性;在政治体制运行中与党委、政府、人大共同构成四大系统,具有全国、省、市、县四级组织体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和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开展协商议政活动。
三是规范协商程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列入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应是政协闭会期间需要邀请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协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政协党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基础上拟定协商议题和协商计划,报党委批准后,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政协举行的协商会议,并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讨论;会后政协及时整理并报送所提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

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发展协商民主政治

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发展协商民主政治

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协商民主政治作者:吴奋超来源:《学理论·上》2014年第03期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伴随着近现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而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的,是党领导人民的伟大创造,从一开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思想内容和实践经验,区别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需要充实丰富协商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民主政治;发展完善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047-0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伴随着近现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而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的,是党领导人民的伟大创造,从一开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当前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要努力创新各领域、各层面协商民主的形式,使协商民主既体现在国家形态层面上,也体现社会形态层面上,并形成运转顺畅的机制,构建起协商民主运行的制度架构。

一、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初步发展起来的,从一开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区别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虽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政治理论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但是近现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历程中早存在协商民主政治的思想和实践。

在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日本帝国主义企图灭亡全中国的民族危机,中国共产党从民族大义的立场出发,积极推动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当时的国情与环境,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并进行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这是协商民主思想的萌芽和雏形。

邓小平指出:“…三三制‟政权不仅是抗战时期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应采取的政权形式。

”[1]1949年9月,由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筹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了。

协商民主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协商民主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协商民主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来并作出部署,这是一个新论述、新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人民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

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在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选举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和创造了人民政协协商、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多种协商民主形式,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

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2009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再次强调:“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并列,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这是对我们几十年实践经验的提炼、概括和总结。

可以说,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经过60多年的实践发展,已经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全面阐述,这标志着我们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方向,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发展协商民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民主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方式和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是现代国家制度和公民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个国家因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民主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层面体现出不同的结构和功能。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思考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意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升华。

我国的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在我国,应该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协商民主,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协商的同时,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

我国的协商民主主要体现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贯穿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体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009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第一次论述了“协商民主”:“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这两种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可称为“协商民主”。

由此可见,我国的协商民主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同时,它也是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协商民主的内容既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因此必须构建有利于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方面就各个层面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充分、系统、有序反映的体制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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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协商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伴随着近现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而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的,是党领导人民的伟大创造,从一开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当前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要努力创新各领域、各层面协商民主的形式,使协商民主既体现在国家形态层面上,也体现社会形态层面上,并形成运转顺畅的机制,构建起协商民主运行的制度架构。

一、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初步发展起来的,从一开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区别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虽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政治理论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但是近现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历程中早存在协商民主政治的思想和实践。

在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日本帝国主义企图灭亡全中国的民族危机,中国共产党从民族大义的立场出发,积极推动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当时的国情与环境,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并进行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这是协商民主思想的萌芽和雏形。

邓小平指出:“‘三三制’政权不仅是抗战时期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应采取的政权形式。

”[1]1949年9月,由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筹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了。

这次会议广泛吸收了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族人民代表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具有很大的广泛性。

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规定了人民政协是全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全国人大召开以后,将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政治协商机构。

《共同纲领》由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制定,是协商合作的产物。

各民主党派拥护这一纲领,就表明他们接受了中共的主张和领导,拥护人民民主专政和赞成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

这就奠定了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政协全体会议执行人大职权的任务结束。

在谈到关于政协存在的必要性时,毛泽东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

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

宪法草案就是经过协商讨论使得它更为完备的。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的组织和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982年底,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与此同时,人民政协在第三部章程中被定义为“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根据‘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这部章程规定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任务和组织原则,为健全联盟政治协商制度,全面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把协商从政治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从国家层面的协商扩展到地方性的、基层群众组织,实践中形成了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网络协商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

xx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要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总体布局加以推进。

要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细化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明确具体可行、相互衔接配套的操作规范。

进一步健全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绩效评估、督察落实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

2016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再次强调:“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并列,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

”2016年,中央进一步指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努力方向是“研究规范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具体运行机制,适时出台实施意见”。

可以说,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经过60多年的实践发展,已经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做出全面阐述,不仅标志着我们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3]。

历史和实践证明,我国的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与选举民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是党领导人民的伟大创造。

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并不是与选举民主一同产生的,本质是学者对西方国家宪政设计的反思与剖析的结果,是“半路出家”。

如美国的约翰·罗尔斯、英国的安东尼·吉登斯、德国的于根·哈贝马斯等大家都是协商民主的推崇者。

尤其是哈贝马斯,他批判传统西方民主制度中的“自由主义”模式和“共和主义”模式,提出“协商政治”新模式,目的是要对当代资本主义票决民主模式提出批判和修补建议,而不是创建一种独立的民主模式。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不同形式的制度设计,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1.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核心。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协商民主这一形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架构和机制,它可以使公众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有序政治参与,进而博征广询、消弭分歧、采纳高明,达到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的目的。

从人民主体地位的角度出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础。

通过这项政治制度,广大人民群众以不同民主形式参与政治活动,努力追求实现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相一致、重大决策与人民意愿相符合的目标。

因此,充分挖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资源,发挥好这项政治制度的功能,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优势所在。

2.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当时有众多的党派,但只有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的意愿,从国家民族命运的高度,提出了科学的政治纲领,从而领导中国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确立的,是全国人民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共同抉择。

正如周恩来曾指出的:“党派的存在与否,不取决于任何政党与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由客观的历史发展所决定。

”[4]党派关系的形成也是如此。

中国共产党在提出最高纲领的同时,把最低纲领作为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同时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不懈努力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关系得到了不断的改善和提高,并发展成为一项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政治层面的突出表现;二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既不是西方国家的竞争性政党关系,也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社会主义多党派之间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与平等共事的合作关系;三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结构以及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得到了宪法的认可,各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意义上的政治自由,它们的合作是真诚而平等的。

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域的指导,并不包办党派内部的具体事务,依照党的正确方针政策通过各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来实现。

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是与各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这是由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共同决定的,同时也充分突显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与西方社会的竞争性政党政治是完全不同的。

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这种状态是它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

”[5]3.坚持基本制度安排与运作程序法制化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运行的政治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于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从抗日根据地创造性地采用了“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胜利召开;从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把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归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到1993年召开的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载入了宪法;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部分到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系列进程充分显示了协商民主理念在政党制度层面上的运用就是要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商机制来确保政党之间的良性合作。

在社会协商层面上的运用则要与健全法制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国。

根据宪法精神,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国家法制整体框架,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制定人民政协组织条例,制定地方政协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把有关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性质、作用、内容、形式、程序等重要规定上升为法律,使政协工作既具有政策依据,又具有法律依据,进一步推进协商制度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目前,中国协商政治在基本制度安排和政治运作机制方面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无疑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三、新时期,我们要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臻完善六十余年来,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已经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的政治优势,对国家的强大和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人们政治参与的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

因此,拓宽民主渠道,发展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1.加强党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领导。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必须做到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民当家做主,有利于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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