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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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严重问题,引起了多种细菌耐药性的增加。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产生,维护患者的健康和明确医护人员在患者手术期间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了以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患者选择和确诊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是临床上常见的预防性措施之一、它主要用于具有手术指征的患者,也就是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

手术的类型根据手术创伤程度、手术范围和手术部位进行分类。

2.其次,在患者确诊之前进行手术的时候,必须要对手术部位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明确引起感染的细菌种类和该种类细菌的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对患者进行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

三、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1.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对该细菌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使用。

在选择抗菌药物的时候,首选应该是对目标细菌具有强效杀菌作用的药物,其次是静脉用药,口服抗菌药物在这个阶段的使用要慎重。

2.用于预防性的抗菌药物治疗应该在手术前30分钟内开始,以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之前达到最有效的质量。

3.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应该根据患者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患者的体重、年龄、肾功能等因素,在确定剂量的时候要格外注意,并且遵循使用说明书中的建议进行用药。

4.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应该在手术开始前的30分钟开始,持续使用48小时。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48小时,则医生应该重新评估患者的感染风险,并根据需要继续使用抗菌药物。

五、管理措施和监测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医生必须记录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

并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以便于监测和评估。

2.为了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医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对存在违规使用的医生进行后续的培训和教育。

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剖宫产, 预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提高手术患者治疗质量,减少感染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手术的患者,包括择期手术和急诊手术。

二、管理原则:1. 根据手术类型、部位和感染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2.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种类和剂量;3. 限制和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滥用和不必要使用;4. 加强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 抗生素预防应尽可能选用剖腹手术常用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2. 手术部位、程度及输血次数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抗生素类型和用药时长;3. 定期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抗生素使用方案;4. 在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停药,以避免抗生素滥用。

四、使用禁忌:1. 存在明确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2. 已经使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其他感染的患者;3. 弥漫性腹膜炎、脓毒症等全身性感染的患者;4. 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的患者。

五、药物使用监测:1. 对患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用药剂量、频次及疗程;2. 对患者的感染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评估抗生素使用的效果;3. 定期召开多学科会诊,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六、培训和教育:1. 对医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手术患者抗生素使用的认识和理解;2. 加强患者和家属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认识;3. 定期开展临床案例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抗生素使用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七、监督和评估:1. 设立药学医师团队,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2. 定期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监督患者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做好用药记录和追踪。

八、其他: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医院制定,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本制度经医院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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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剖宫产, 预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臵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分析

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分析

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分析剖宫产是一种常见的分娩方式,它可以确保母婴的安全,减少分娩过程中的风险。

但是剖宫产手术后容易发生感染,因此预防感染非常重要。

应用抗菌药物是防止感染的常见方法之一。

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是指在剖宫产手术后的一段时间内,给予患者一定的抗菌药物,以预防术后感染。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需要考虑患者的过敏史,如对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应禁用这些药物。

还需要考虑患者的肾、肝功能情况,以及药物的代谢与排泄途径,选择药物剂量时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中,常见的药物有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和大环内酯类药物等。

头孢菌素类药物广谱抗菌活性强,对革兰阳性球菌和革兰阴性杆菌都有很好的抗菌作用,常用的有头孢呋辛、头孢地耐和头孢噻肟。

氨基糖苷类药物主要用于对革兰阴性杆菌感染的预防,如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

大环内酯类药物用于对阳性球菌感染的预防,如阿奇霉素。

在选择药物时,还需要考虑药物的耐药情况。

通过对患者分离的细菌进行药敏试验,能够帮助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

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时间也需要注意。

通常,抗菌药物会在手术开始前30分钟内给予,并持续24小时。

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感染的风险因素,如胎膜破裂时间超过6小时或过一整夜的手术时间,则可以延长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直至感染的风险降低。

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过度和错误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耐药性的增加,给后期治疗带来困难。

在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使用,并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精细的无菌操作和手术技巧,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一般术前住院日≤3天。

不推荐对准备接受手术的患者去除毛发;如果确有必要,只能使用剪刀或电推去除毛发。

无论是在手术前或在手术室中,任何情况下均强烈反对使用剃刀去除毛发。

1.若为0类手术切口,根据具体手术细化:(1)若经过人体无菌腔道或经皮穿刺(如血管)经过无菌部位,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I 类切口相同;(2)若经过人体自然腔道(如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Ⅱ类切口相同;(3)若经过污染的人体自然腔道(如结直肠),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Ⅲ类切口相同。

2.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脏器无感染,切口局部无炎症、非损伤性,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通常不需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但I类切口手术存在下列高危因素之一时可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70岁);(5)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肿瘤病人放化疗中等)、营养不良等患者。

3.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可能存在定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致感染,故此类手术一般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五条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但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比例<30%。

(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术、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年龄>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监测认定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

第三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七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八条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具体预防用药选择见附表,表中所列抗菌药物的剂量均为成人剂量。

必须按照表中所列抗菌药物种类、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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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卫生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科、药学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院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第十一条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三章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二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

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第四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

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

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用药管理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第二十五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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