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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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2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2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2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23年11月12日,2丰城发电厂发生一起严重事故,导致多人受伤甚至死亡。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所致。

本报告将对事故的具体经过、原因和责任进行详细梳理和分析。

二、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当天下午2点左右,当时2丰城发电厂的一台汽轮机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厂房部分倒塌。

事故发生后,现场迅速被封锁,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 设备故障事故发生时,该台汽轮机由于长期使用导致部分关键零部件磨损严重。

在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该汽轮机出现多次故障,但并未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更换。

由于零部件的磨损,汽轮机在高速旋转时发生了失衡,从而引发了爆炸事故。

2. 操作失误事故发生时,厂内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察觉到汽轮机的异常情况,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于厂房内的储气罐没有按规定安装和固定,造成了厂房部分倒塌的情况。

厂方在事故前也未进行演练和培训,导致了操作人员无法正确应对突发事故。

四、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于此次事故,可以追究以下责任:1. 2丰城发电厂管理部门负有过失,未能及时维修和更换汽轮机的关键零部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 2丰城发电厂操作人员负有部分责任,没有及时发现汽轮机的异常和采取应急措施。

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与厂房倒塌相关的储气罐安装和固定问题,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并对厂房的设施和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改进。

五、事故教训与改进措施此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方面还存在不足。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2. 建立机械设备故障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 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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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23年5月15日,位于江西省丰城市的丰城发电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

事故导致了多人死亡、伤病,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本调查报告旨在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以期能够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事故过程据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在当天上午10点左右。

当时,发电厂的二号锅炉突然发生爆炸,引发了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并导致附近的一座油库发生了爆炸。

事故发生后,厂区内的消防队迅速出动,并请求周边地区的支援。

经过数小时的扑救,火势最终得到控制。

事故导致了10人死亡,30人受伤,还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

三、事故原因1. 设备老化: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二号锅炉是一台使用了20多年的老旧设备。

长期以来,发电厂未对其进行彻底的检修和维护,导致设备的性能下降,安全隐患逐渐增加。

2. 管理不善:调查中发现,发电厂对设备和员工的管理存在疏漏。

设备保养、检修等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员工也没有接受到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3. 安全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前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员工对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他们常常忽视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因而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教训与改进1. 设备管理:发电厂需要重视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彻底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安全培训:发电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发电厂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 共享经验:应建立起发电厂事故经验共享机制,吸取其他厂区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五、本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设备老化和管理不善。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发电厂需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六、参考文献1. , . (2023). 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工程学报》, 10(2), 15-25.2. . (2023). 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策略的研究.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江西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2江西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以及江西省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建筑施工、结构工程、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试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直接原因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

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河北亿能公司1.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

2. 对项目部管理不力。

3.现场施工管理混乱。

4.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漏洞。

5.拆模等关键工序管理失控。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二)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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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2丰城发电厂事故调查报告1. 背景介绍本文档是对丰城发电厂发生的事故进行的调查报告。

该事故于年月日在丰城发电厂发生。

本报告旨在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过程,并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 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丰城发电厂的一个工作车间内,当时车间内正进行日常的设备检修工作。

突然,一台发电机发生故障并导致火灾,工人们紧急撤离,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事故发生后,发电厂的生产被迅速停止,并开始进行事故调查。

3. 调查过程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收集现场证据:调查组到达现场,收集了火灾发生的地点的照片和视频,并对受影响的设备进行了详细的拍摄和记录。

- 取证: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并将其送到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 采访目击者:调查组采访了目击事故的工人,并记录了他们对事故发生过程的描述。

- 资料分析:调查组对相关设备的维护记录、保养记录以及安全检查记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4. 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的分析,结合目击者的描述,我们得出了以下事故原因分析:- 设备故障:发电机突然发生故障导致火灾。

初步分析认为故障是由于长期缺乏维护和保养引起的。

- 人为疏忽:工人未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设备维护,也未按时进行例行检查,使得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

- 安全措施不足:发电厂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启动灭火系统,也没有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

5. 解决方案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我们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 定期维护和保养:丰城发电厂应建立严格的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修复潜在故障。

- 加强培训:发电厂应加强工人的培训,确保他们清楚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查。

- 安全设施完善:发电厂应及时修复和更新火灾报警系统,并加强灭火设备的配置,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进行灭火。

6. 结论通过对丰城发电厂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该事故是由设备故障、人为疏忽和安全措施不足共同导致的。

1124江西丰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解析及反思(正式)(1)

1124江西丰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解析及反思(正式)(1)
失察。建议进行诫勉谈话。
罗志清
中共党员,江西投资集团安全生产部主任。
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及丰城二期发电厂相关部门对丰 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未发现冷却塔施工 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 问 题 及 处 理 情况
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 问 题 及 处 理 情况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
建设指挥部成员无明确分工,有关部门和人员未确定工作职责。


总指挥既不是丰城三期发电厂人员,不对决策性文件进行签批,
也不是丰城发电厂三期基建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法定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指挥部关系不清,相关领导权责不一。

未按监理合同规定配备业主工程师,并组织对总承包、监理和
丁焰章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能源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疏于管理,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制度,未按规定
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有关部门和下属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
邓勇超 江西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
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2017年2月11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司法机关拟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 问 题 及 处 理 情况
李忠清 江西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部。
疏于管理,对安全生产部监管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不力问题
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 问 题 及 处 理 情况
建设方:江西投资集团 成立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工程的 管理权限划分不明确。 未督促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对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质量、进度控制进行监督协调。 未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相关制度。

学习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总结

学习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总结

学习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总结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学习“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总结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2017年9月15日,经国务院调查组对外公布了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认真贯彻公司“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汲取“11·24”事故教训,《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和集团公司对该事故的讲话进行学习、讨论并对现阶段各部位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的见解。

通过这次学习与交流,使项目部生产管理系统对“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的有了重新认识。

在以后工作中项目部生产管理系统将在严格、执行公司“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下组织生产,保障各单体项目在安全、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平稳推进。

“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正在演变成项目部生产管理系统的一条行为准则,“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将引导我们工作,以下是项目部生产管理系统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学习心得及现阶段项目部施工生产上存在的类似问题的深思:一、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发生的原因分析(施工单位方面)(1)未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在上一层砼强度未达到拆模要求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拆模作业。

(2)施工现场设置的同条件砼养护试块,未按要求进行送检,未能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丰城电厂事故工作总结报告

丰城电厂事故工作总结报告

丰城电厂事故工作总结报告
近日,丰城电厂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这次事故中,我们经历了一场严峻的考验,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在此,我将对这次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能够更好地应对类似情况。

首先,我们要对这次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经过调查和研究,我们发现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设备故障和人为操作失误所致。

这提醒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同时也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其次,我们要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反思。

在这次事故中,我们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了人员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

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沟通不畅、指挥不统一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平时加强训练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协调性。

最后,我们要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类似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总之,这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我们将以此为鉴,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电厂的安全生产,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丰城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丰城电厂事故调查报告

丰城电厂事故调查报告第1篇:江西丰城电厂冷却塔事故分析江西丰城电厂冷却塔事故分析2016-11-25 2016年11月24日7时许,江西丰城一电厂的在建冷却塔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到目前为止已经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现场搜救已经基本结束,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如此严重的事故,在调查报告出来之前谁也不知道,不过我们仍然可以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一些分析。

由于本文只是根据现有的网络资料进行的汇总、分析,故可能有不准确的地方,一切以将来的事故报告为准。

事发地位于江西丰城,在建的是装机容量为2×1000兆瓦火力发电机组配套的一座冷却塔。

根据新闻的信息,该冷却塔设计高度165米,已经建成70余米。

设计高度165米是什么概念?根据《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2014)》的资料,165米高的冷却塔已是我国冷却塔的最大型号!165米高的冷却塔底部直径124米,底面面积达1.2万平方米,周长近400米;冷却塔底部的斜支柱进风口高11.6米。

这样的大工程中发生了如此事故,实在是遗憾。

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根据我个人的分析,可能有以下3个原因:1.水泥强度不够导致操作平台垮塌; 2.操作平台自身锚固设施失灵; 3.塔吊倒塌引起连锁反应。

1.水泥强度不够导致操作平台垮塌:我认为这一原因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将主要篇幅集中在此。

「水泥强度不够」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使用了未达标的水泥;二是水泥的养护时间不够,导致未达到设计强度就拆除了模板。

混凝土中浇筑之后,需要「养护」一定的时间,待其凝固达到一定强度才能拆除模板。

假如在现场浇筑混凝土时,使用的这批次混凝土品质不达标,而现场技术人员又未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只是根据经验使用了以前的养护时间,则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强度不够,自然会导致垮塌。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对混凝土强度的要求:在混凝土品质无问题时,过短的养护时间也会导致事故。

由于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受温度影响比较大,低温时混凝土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达到设计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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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7-09-16班组安全近日,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回顾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经国务院调查组查明,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

事发当日,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致使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

事发前1月工程负责人曾表示抢抓晴好天气,加快施工进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2016年9月13日,丰电三期工程“协力奋战一百天”动员大会在丰电三期工程总包项目部广场举行,丰电三期项目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等参加会议,工程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要强化施工现场工作调度,监理、施工单位增加人员、设备投入,抢抓晴好天气,加快施工进度。

根据调查组调查显示:1、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未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项目部违规拆模等行为。

2、其上级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3、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细化监理措施,对拆模工序等风险控制点失管失控,未纠正施工单位违规拆模行为。

4、其上级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安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

5、建设单位江西丰城三期发电厂及其上级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对工期调整的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

6、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违规使用建设单位人员组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

7、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华中监管局履行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存在薄弱环节,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问题失察。

8、丰城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违规同意及批复设立混凝土搅拌站,对违法建设、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行为失察。

最终酿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的惨剧!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西省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国务院要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争分夺秒抢救被困人员,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

安全监管总局要牵头成立国务院工作组抓紧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地方做好搜救、救治等相关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问责。

要进一步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国务委员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以及江西省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建筑施工、结构工程、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试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一)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概况。

1.工程总体概况。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MW发电机组,总投资额为76.7亿元,属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

其中,建筑和安装部分主要包括7号、8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电厂成套设备以外的辅助设施建筑安装工程,7号、8号冷却塔和烟囱工程等,共分为A、B、C、D标段。

2.7号冷却塔工程概况。

事发7号冷却塔属于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是三期扩建工程中两座逆流式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如图1所示)其中一座,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两座冷却塔布置在主厂房北侧,整体呈东西向布置,塔中心间距197.1米。

7号冷却塔位于东侧,设计塔高165米,塔底直径132.5米,喉部高度132米,喉部直径75.19米,筒壁厚度0.23至1.1米。

图1 冷却塔外观及剖切效果图筒壁工程施工采用悬挂式脚手架翻模工艺,以三层模架(模板和悬挂式脚手架)为一个循环单元循环向上翻转施工,第1、第2、第3节(自下而上排序)筒壁施工完成后,第4节筒壁施工使用第1节的模架,随后,第5节筒壁使用第2节筒壁的模架,以此类推,依次循环向上施工。

脚手架悬挂在模板上,铺板后形成施工平台,筒壁模板安拆、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均在施工平台及下挂的吊篮上进行。

模架自身及施工荷载由浇筑好的混凝土筒壁承担。

7号冷却塔内布置1台YDQ26×25-7液压顶升平桥①,距离塔中心30.98米,方位为西偏北19.87°。

图2 冷却塔施工模拟图7号冷却塔于2016年4月11日开工建设,4月12日开始基础土方开挖,8月18日完成环形基础浇筑,9月27日开始筒壁混凝土浇筑,事故发生时,已浇筑完成第52节筒壁混凝土,高度为76.7米。

(二)项目立项及批准情况。

2013年8月,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12月通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初步可行性评审。

2014年1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赣发改能源〔2014〕43号)上报国家能源局,申请本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2014年5月,该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6月通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2015年1月,江西省能源局以《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赣能电力函〔2015〕21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15年7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能源〔2015〕457号)核准该项目建设。

(三)相关参建单位及工程组织实施情况。

1.工程建设方。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城三期发电厂)为项目的法定建设单位,是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赣能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投资集团)。

江西投资集团成立了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江西投资集团、江西赣能股份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等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架构采用丰城发电厂二期和三期一体化管理模式,安全监督等工作均由丰城二期发电厂相应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新设置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部、综合部和生产准备办,负责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内外协调、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控价、生产准备等工作,人员由丰城二期发电厂内部抽调。

2.工程监理方。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耐迪公司)为项目的监理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其业务经营由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直接管理。

2016年1月,上海斯耐迪公司与丰城三期发电厂签订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2×1000MW超临界机组扩建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施工准备、试桩、地基处理、采购、土建、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达标创优、工程竣工结算及保修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

上海斯耐迪公司成立了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监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监理部),下设综合管理组、土建监理组、安全调试监理组、安全监理组。

3.工程总承包方。

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②(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③(以下简称中电工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工程集团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④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1月,中南电力设计院与丰城三期发电厂签订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工期为2015 年11月30日至2018年2月28日。

合同范围包括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工程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作。

2015年12月10日,中南电力设计院成立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目标全面负责。

4.施工、劳务、混凝土供应方。

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亿能公司)为7号冷却塔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年3月18日,河北亿能公司与中南电力设计院签订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施工D标段-冷却塔与烟囱施工合同》,计划工期为2016年3月20日至2017年8月25日。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7号、8号冷却塔和烟囱。

2016年3月26日,河北亿能公司成立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统一管理下,具体负责7号冷却塔施工。

河北魏县奉信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县奉信劳务公司)为7号冷却塔劳务分包单位,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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