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双开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双开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双开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内的一种严肃纪律处分措施。
双开的对象通常是因为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严肃处理的党员干部。
双开处理是一种严厉的处理方式,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和警示作用,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和组织、保障党的形象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些情况下,双开处分也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非法和不当之处,给被处理人的生活和事业带来巨大的伤害。
本文将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对双开反面典型进行剖析,探讨其中的问题和解决之道。
一、李华案李华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因为涉嫌受贿、贪污等严重违法行为,被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证实了李华有重大违纪问题,于是被作出了双开处理决定。
李华在受到处分之后,提出了上诉请求,认为调查过程中存在着不当和违法之处。
经过上诉和再审,涉案调查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当操作,导致了对李华的冤枉。
对于李华案,我们可以发现,涉案调查过程中的程序虽然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和权威,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忽视了程序的严谨和公正,就可能导致不公平对待某些被处理人。
要加强对涉案程序的监督和审查,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的错误判断。
二、张三案张三是某地官员,因为在政务领域贪污受贿,违法违纪,被党纪机关作出双开处理决定。
张三在接受处理之后,没有接受自己的错误,反而在社会上煽动情绪,诋毁党的形象和权威,对抗组织处理。
即使党组织重复劝诫和教育,张三仍然执迷不悟,最终被开除党籍、公职。
对于张三案,我们可以看到,有些被处理人在受到处分之后,没有认识到自己犯错误,反而继续扩大矛盾,对抗组织处理。
这种情况下,党纪机关需要坚决果断地处置,维护党的纪律和权威。
但也要加强对被处理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其认识到错误,悔过自新。
三、王五案王五是某企业高管,因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涉嫌受贿等违法行为,被党的纪律机关作出双开处理决定。
关于 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检视剖析发言

关于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检视剖析发言
关于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检视剖析发言,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要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概述。
近年来,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发生了多起违纪违法案件,涉及贪污腐败、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恶劣行为。
这些案件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我们要对案例中的违纪违法原因进行剖析。
一方面,个人原因不可忽视。
一些党员干部因个人品质问题、利益驱动等原因,背离党性原则,丧失道德底线。
另一方面,制度原因和监管原因也需引起高度重视。
在一些领域和单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有机可乘。
接着,我们要关注违纪违法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违纪违法不仅会导致企业和个人的声誉受损,还会引发法律风险,甚至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违纪违法的危害,切实加强预防和整治。
最后,我们要探讨如何预防违纪违法。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消除死角;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提升个人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
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
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
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
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
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
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
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严重违纪违法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

严重违纪违法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在生活中,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个人形象和道德底线,更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
我亲身经历了一个违纪违法案件,深刻感受到了其带来的后果和教训。
这个案件涉及一个名叫张某的年轻人,他在单位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贪污受贿,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纪律。
在初期,张某的违纪违法行为并未被发现,他以一个正常的员工身份继续进行着不法活动。
然而,真相终究会大白。
随着调查的加深,一切都被揭开了面纱。
当局不仅发现了张某的违纪违法行为,还发现了他与其他涉案人员之间的勾结关系。
最终,张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从此沦为罪犯。
对于个人来说,违纪违法的行为不仅在罪责上受到了惩罚,更是在道德和人格上蒙上了阴影。
张某一度是家庭和社会的骄傲,然而,他的不法行为不仅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困难,也让父母深感失望和痛心。
而社会对他的评价也从一位优秀员工变为了一个犯罪分子,他的名誉和尊严也随之荡然无存。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违规行为一旦暴露,其伤害不仅仅是个人的,也给他人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作为个人,我们必须严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远离违纪违法行为。
如何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呢?首先,个人应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道德修养是一个人品质的基石,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做到远离违纪违法行为。
其次,单位和社会也要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形成对违规者的高压态势,让其无法产生违法念头。
综上所述,违纪违法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是一种严重伤害。
我们要从案件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不仅要遵守法律和纪律,还要注重道德自律,才能避免走上违反法律的不归路。
只有每个人都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对于这些案件,我们需要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防范风险,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
一、案例分析1. 李某,某地一位副市长,因收受贿赂和猥亵妇女等罪被查处。
李某利用自己的职权和权力,将原本应当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 张某,某地环保局局长,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接受了企业的贿赂,并包庇了一些环境违法行为。
张某违反了监管职责,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二、剖析原因1. 政治纪律宽松,监督不力。
有些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没有坚定的立场,缺乏忠诚和纪律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一旦接受了贿赂,就容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而有些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不力也是造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
2. 利益诱惑过大,道德观念淡薄。
一些领导干部在利益面前,失去了道德底线,丧失了清正廉洁的政治品质,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以公器私用、侵吞国有资产。
3. 司法不公,法治意识淡薄。
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不够尊重和敬畏,认为自己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顾法律的约束。
三、反思与教训1. 加强政治纪律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大对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力度,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更加坚定,在行动上更加严谨。
2. 增强监督力度,强化惩处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监督和惩处机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使违法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3. 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加强组织纪律教育。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品质。
四、对策建议1.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体系。
有关违纪违法案例的剖析报告

有关违纪违法案例的剖析报告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报告一、案例概述本案例涉及某国有企业高管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贪污受贿罪。
经过调查,李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承包商等单位的贿赂,金额巨大。
同时,他还存在虚报冒领、违规决策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案例分析1. 贪欲驱使李某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高管,本应秉持廉洁自律的原则,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尽职尽责。
然而,他却因为贪欲驱使,收受贿赂,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底线。
这是导致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2. 权力滥用李某作为企业高管,拥有较大的决策权和资源分配权。
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供应商、承包商等单位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也破坏了企业形象和信誉。
3. 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李某之所以能够长期违法乱纪,除了他个人的贪欲驱使和权力滥用之外,还与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有关。
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使得李某在决策和资源分配等方面拥有过大的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三、案例总结本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国有企业高管违纪违法案例。
通过剖析李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贪欲驱使、权力滥用以及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导致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为了防止类似案例的再次发生,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加强员工廉洁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企业形象。
关于 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检视剖析发言
话题:关于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检视剖析发言1. 引言在社会生活中,违纪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负面案例往往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
我们有责任对这些案例进行检视剖析,以期能从中吸取教训,警示自我,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剖析一些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反思。
2. 违纪违法案例综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长河中,不乏违纪违法案例,其中一些案例影响深远,令人唏嘘不已。
某高级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破坏了党和国家在反斗争中取得的成就;又如,某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金,损害了员工和股东的利益。
这些案例不仅仅是一时的事件,更是社会治理中的顽疾,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
3. 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高级官员谋取私利这一案例中,某高级官员以权谋私,丧失了作为一名应有的信仰和担当。
他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权获取巨额私利,不顾党纪国法,最终受到党纪政法的制裁。
这一案例反映出现实中一些官员丧失了初心,背离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损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
(2)案例二:某企业高管侵吞公司资金在这一案例中,某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金,损害了员工和股东的利益。
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更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经济稳定。
4. 教训与反思违纪违法案例不仅仅是一些个别人的行为,更是一种社会现象,需要我们从根本上进行思考和反思。
我们要严明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们要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5. 个人观点对于违纪违法案例,我们不能仅仅是关注表象,更应该深入剖析其背后的社会原因和根源。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更有效途径。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更应该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6. 总结在本文中,我们对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的检视剖析,并就此展开了深入思考和积极探讨。
金融风险案例及分析
2019/9/17
金融投资
案例1-36 广发银行郑州银基支行180余万元现 金遭持枪歹徒抢劫
案例1-37 32亿元集资大骗局
案例1-38 “女企业家”10年非法集资诈骗6.8亿 元
案例1-39 非法集资13亿,血本无归7亿
案例1-40 广东省恩平市政府前领导人组织非 法集资案
2019/9/17
案例1-30 抵押物品违法,抵押合同无效
2019/9/17
金融投资
案例1-31 已办抵押并经公证,信用社优先受偿仍未 落实
案例1-32 国家机关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
案例1-33 主合同无效,贷款担保亦无效
案例1-34 海南省破全国最大骗汇案——骗汇8亿美元
案例1-35 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行长骗汇13亿 元被判10年
金融投资
案例1-54 高速成长的“郑百文”如何变 成ST
案例1-55 “长虹”事件
案例1-56 西安航标操控海鸥基金案
案例1-57 西藏圣地大股东虚假出资,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案例1-58 蓝田股份造假材料,虚增资产, 欺骗投资者
案例1-59 广东飞龙诈骗成都联益案
2019/9/17
2019/9/17
金融投资
险公司利益案
案例1-48 异地诈骗保险业务人员
2019/9/17
金融投资
第三部分 证券业风险案例
案例1-49 深圳8.10风波震撼全国 案例1-50 “苏三山”事件 案例1-51 2019年5月“327”国债期货事
件
案例1-52 “琼民源”事件 案例1-53 “红光”事件
2019/9/17
金融投资
第二部分 保险业风险案例
案例1-41 为骗保险 烧死母亲 案例1-42 亿元保险单下的特大焚尸骗保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一、引言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旨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揭示违法违纪行为的特点、成因和危害,以期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以下是本文对一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
二、案例概述案例涉及某市原市委书记张某,其在任期内严重违法违纪,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与他人通奸等罪名。
经调查核实,张某共涉及违法违纪金额高达数十亿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最终,张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违法违纪行为剖析1.受贿罪:张某在任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及金额巨大。
这是典型的权钱交易,严重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2.滥用职权罪:张某在决策过程中,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通奸罪:张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四、成因分析1.价值观扭曲:张某背离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党性原则,个人欲望不断膨胀,导致其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2.权力监管缺失:在张某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对其权力的监管存在严重漏洞,部分领导干部对其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为其提供庇护。
3.制度不健全:当时的相关制度对于防范违法违纪行为不够完善,给张某等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五、危害分析1.损害国家利益:张某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2.破坏政治生态:张某的违法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政治生态,影响恶劣。
3.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张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教训与启示1.加强党性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
2.完善权力监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管,完善制度设计,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一时贪欲十一年囹圄——杨某受贿案剖析
杨 某 大 学 毕 业 后 即 分 配 到 机 关 见 ,并 报 海 口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集 体 会 种制 度 比较 完善 ,但是 制度 的执 行 和
部 ,为 什 么手 中有 了权 就 发生 了变 化
呢 ? 他 负 责 土地 利 用审 核 业 务 , 时间
一
长 觉 得 经过 自己亲手 审核 的 用地 项 目那 么多 ,却 没有 得到 一 点好 处 ,心
—
—
杨某受贿案剖析
理 产生 不平 衡 ,加 之一 些个 体 老板 对
其 不断 地进 行利 诱 ,最 终导 致 其思 想
他是 可 用之 才 ,在 群众 眼里他 是热 心 某 采 用这种 拖 延 办理业 务 迫 使企 业单 要是 采 取故 意拖 延 申请 人 的业 务办 理 人 。 刚满3 3 岁他就 被提 为 土地 利用 科 位 送钱 的 手段 ,先 后 收受 多 家企 业单 时 间 ,不给 好处 不 办事 ,只有给 了好 科长 ,可谓 前 途一 片光 明。但 是杨 某 位 的贿赂 ,共计 人民币 1 0 7 万元。 在 金 钱 的 诱 惑 下 ,忘 记 了 自己 的 身 前程 ,却成 为阶下 囚 。 2 0 0 9 年3 月2 3日, 中共 海 口市 纪
杨 某 ,男 , l 9 6 8 年1 0 月l 5 1 5 1 出 并 送钱 。该 公司 先后 两次 利 用请 杨某 发生 了蜕变 。根 本 原 因是个 人 的思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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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2011年9月23日10:45 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中小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09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2009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10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0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钟季执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
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
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
2004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
2006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
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07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
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03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07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
2006年至2008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
2008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杨淑华担任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有不少反映其在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征地办理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材料,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相关监管部门的视线,使得其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
本案中,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是杨淑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监督体制不合理。
众多监督主体发挥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杨淑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部门“一把手”期间,很多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她往往一个人决定许多重大工作事项,即使研究也是走走过场,或者是先确定后补办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长意识强,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唯利是图,杨淑华将公众赋予的权力完全私有化。
在土地整理、办理征地、工程招标、款项拨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造成了监督真空,滋生了腐败的土壤。
国土资源局是垂直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上衔接不够有效,存在空当。
链接@办案者说:在查处杨淑华这样的典型案件的同时,我们还应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更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官商勾结的制度和监督漏洞。
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权力集中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交流力度。
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违规投资入股、权力“期权化”等问题。
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上的“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
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结果公示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
三要在“治官”的同时加大“治商”力度。
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领域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行贿人划入“黑名单”,在法定期限内或永久性禁止其进入市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运用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约束行业行为。
评论:有效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现象韩冰杨淑华案涉案金额较大、发案环节典型、作案手段隐蔽,是发生在基层国土资源领域中的一个典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作为稀缺资源,社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着土地和矿产两类稀缺资源,集行政审核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资金预算分配权于一身,权力运行的环境复杂、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牵涉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多个方面,一些个人和单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这个平台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
目前深入推进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
在杨淑华担任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里,虽然有不少反映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但都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使其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这说明有些单位对举报案件不予重视的现实情况,要么不查,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此,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对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认真了解,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姑息迁就。
与此同时,应认真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17部国土资源相关法律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与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策法规为补充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以及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因此,迫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加快制定和推出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法规,对自由裁量度过大的权力明确行使标准,规范运行程序。
如在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环节,现有的《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化,对招投标的一些具体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需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条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有效治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
权力与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共同体。
杨淑华的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
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加强监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集体会审制、专家论证制等,更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在杨淑华案中,其手中握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从而使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国土资源领域之所以腐败行为易发多发,有其体制机制上的原因。
只有推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分解国土资源领域过于集中的权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这一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应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能够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