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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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

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
楼层侧向刚度与相邻上层的 比值
楼层侧向刚度与相邻上三层 平均值的比值
塔楼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 占底盘相应边长的百分比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 力与相邻上一层的比值
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 与结构底部(或楼层)总地
震倾覆力矩的比值
等效剪切刚度与相邻上层的 比值
等效剪切刚度与其上相邻三 个楼层平均值的比值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 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
周期T1的比值
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 尺寸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
的百分比
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 尺寸占平面宽度的百分比
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 重叠面积与较小一边的比值
楼板有效宽度占该层楼板典 型宽度的百分比
楼板开洞面积占该层楼面面 积的百分比
楼板开洞后每一边的净宽 (m)
(8)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小于其 上一层的80%。
(9)结构为复杂高层建筑,且具有转换层、加
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中的两种类型者。
第六条 其他超限建筑 1、单跨高层建筑: 高度超过28m的单跨框架结 构。 2、特殊类型高层建筑: 抗震规范、混凝土和钢 结构高层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
220
190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框架
60 55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框架-剪力墙 160 140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部分框支剪 力墙
140
120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框架-核心筒 210 180
钢管混凝土叠合柱筒中筒
280 230
第五条 房屋规则性超限的界定
1、具有下列不规则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 (1)考虑偶然偏心的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 位移,大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1.5倍,复杂高层 建筑、混合结构大于1.4倍。(不含多层裙房部 分)

超限判定

超限判定

6.4.超限情况判断
依据国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2015年版)以及《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6年版),各项超限相关内容见以下表:
表一(建设部超限表)
结论:由表一知,4、5号楼结构高度不超限。

表二(建设部超限表)
注:1.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 2.同时具有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即列为超限工程。

结论:4、5号楼在表二所列不规则类型方面超限。

表三(建设部超限表)
注:具有表中2项或同时具有表中和表2中某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即列为超限工程。

结论:4、5号楼在表三所列不规则类型方面不超限。

表四(建设部超限表)
注:具有表中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即列为超限工程。

结论:4、5号楼在表四所列不规则类型方面不超限。

表五(建设部超限表)
注:具有表中某一项的高层建筑工程即列为超限工程。

结论:4、5号楼在表五所列不规则类型方面不超限。

表六重庆市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情况判定表
(2016)
结论:4、5号楼在表六均为超限结构。

综上所述,4、5号塔楼主要存在如下类型超限:
(1)平面扭转不规则: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

(2)凹凸不规则: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

(3)局部不规则:三十层存在穿层墙柱,且存在局部转换;一层存在局部错层。

...设防专项审查——《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设防专项审查——《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八、高层抗震参数表
3.裙楼结构形式的填写:主要是大裙楼时与主楼结构形式不 一致时填写。 4.关于塔楼的界定: 结构面积小于屋顶层结构面积的1/3; 结构面积指竖向构件(抗侧力结构)所包围的面积; 塔楼为钢框架-核心筒时,双重体系按外框架范围内计算, 单重体系按核心筒范围计算。 5.相邻层偏心率的计算: 首先按建筑形心近似判定,如满足要求,通常刚心和质心 亦满足; 当形心判定不满足时,可采用调整刚度或荷载的方式减少 偏心率。
六、竖向规则性的规定
11.厚板转换的规定:特殊设防、重点设防类建筑采用厚板转 换时为特别不规则,见第五条第1款(16)项。 12.错层的规定: 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的建筑为不规则,见第五条第2款(11) 项; 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为特别不规则,见第五 条第1款(17)A项。 13.连体结构的规定: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不同或者沿大 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期相差超过25%的结构为特别 不规则,见第五条第1款(17)B项。
二、审查规定
1.直接报送全国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项目: 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 高度超限且平面或竖向特别不规则的混合结构或钢结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它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 2.由市主管,组织全国超限审查委员会专家和市超限审查委 员会共同审查的项目: 高度超限且平面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高度超过《高规》规定的B级高度且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 或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3.其它超限项目由市主管,组织重庆市超限审查委员会审查
六、竖向规则性的规定
1.竖向规则性限值的对应条款:《超限规定》第五条第1款 (7)~(17)项,第2款(6)~(11)项。 2.上下层偏心率的规定:相邻层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 心相差大于边长15%时为不规则;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 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时为特别不规则。见第 五条第2款(1)项、第1款(8)项。 3.层间受剪承载力 的规定: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时为不 规则;小于相邻上一层的65%时为特别不规则。见第五条 第2款(7)项、第1款(9)项。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的判定及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的判定及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判定及可行性论证重庆市设计院邓小华内容提要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三、竖向规则性的规定四、山地建筑结构的嵌固五、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六、结束语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1.适用范围:高层建筑工程: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其它民用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区的高层建筑工程2.管理程序: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申报。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申报。

管理机构:重庆市建委。

审查机构:重庆市或全国超限高层审查专家委员会。

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3.直接报送全国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项目: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

高度超限且平面或竖向特别不规则的混合结构或钢结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4.由市主管,组织全国超限审查委员会专家和市超限审查委员会共同审查的项目:高度超限且平面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高度超过《高规》规定的B级高度且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1.平面规则性限值的规定:楼层扭转位移偏大,根据其数值大小,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扭转周期比较大,按一般高层和B级高度建筑结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高层建筑两大类分别判定为特别不规则。

根据结构平面凹进、凸出的尺寸较大,或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较大,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如其重叠面积较小,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楼板有效宽度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比值较小,或开洞面积较大,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洞边板净宽较小时,判定为特别不规则。

楼板开洞后任一方向的净宽较小时,判定为不规则。

错层大于梁高时,判定为不规则。

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其连接宽度较多时,判定为不规则。

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2.平面规则性判定的步骤:外形判定:包括平面凹进与凸出,中部两侧收进,角部重叠,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等。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的判定及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的判定及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判定及可行性论证重庆市设计院邓小华内容提要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三、竖向规则性的规定四、山地建筑结构的嵌固五、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六、结束语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1.适用范围:高层建筑工程: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其它民用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区的高层建筑工程2.管理程序: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申报。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申报。

管理机构:重庆市建委。

审查机构:重庆市或全国超限高层审查专家委员会。

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3.直接报送全国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项目: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

高度超限且平面或竖向特别不规则的混合结构或钢结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4.由市主管,组织全国超限审查委员会专家和市超限审查委员会共同审查的项目:高度超限且平面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高度超过《高规》规定的B级高度且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1.平面规则性限值的规定:楼层扭转位移偏大,根据其数值大小,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扭转周期比较大,按一般高层和B级高度建筑结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高层建筑两大类分别判定为特别不规则。

根据结构平面凹进、凸出的尺寸较大,或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较大,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如其重叠面积较小,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楼板有效宽度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比值较小,或开洞面积较大,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洞边板净宽较小时,判定为特别不规则。

楼板开洞后任一方向的净宽较小时,判定为不规则。

错层大于梁高时,判定为不规则。

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其连接宽度较多时,判定为不规则。

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2.平面规则性判定的步骤:外形判定:包括平面凹进与凸出,中部两侧收进,角部重叠,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附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况某一项的高层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m)超过下表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注:1、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按减小20%控制。

2、6度的短肢墙、错层结构,高度适当降低。

3、对“较多短肢墙”一般指: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达
到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40~50%时,或短肢墙比例(用短肢剪力墙截面面积与同一层中所有剪力墙截面面
积的比例)≥20%时,可认为“较多短肢墙”。

(二)具有下表所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其他高层建筑
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二、同时具有下表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高度或者结构形式上超过一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

为了确保超限高层建筑的安全稳定和人员安全,相关部门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规定。

一、界定条件1. 高度:超限高层建筑的高度通常要求在规定范围之上,一般高度要求在100米以上。

2. 结构形式:超限高层建筑采用的结构形式与一般建筑物有所不同,通常采用特殊的结构形式,如框支剪力墙结构、铆接结构等。

3. 使用功能:超限高层建筑一般用于商业、住宅、办公等多功能用途,与一般建筑物的用途有所不同。

二、设计要求1. 抗震设计: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要求高于一般建筑物,需要采用更强的抗震措施,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安全通道:超限高层建筑需要设置多个安全通道,以便在突发情况下人员能够顺利疏散,保障人员安全。

3. 消防设施:超限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更加严格,需要配备更多的灭火器、喷淋器、疏散通道等,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疏散。

三、施工规范1. 施工技术: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 监理要求: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必须由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施工资质: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安全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四、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设计和监理都需要由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定期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在使用期间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3. 罚款措施:对于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罚款措施,以强化规定的执行力度。

总结:繁忙的都市中,越来越多的超限高层建筑拔地而起。

为了确保这些建筑的安全性和人员的安全,相关部门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高层建筑是指高度超过一定限制的建筑物。

一般来说,高度超过规定限制的建筑物被定义为超限高层建筑。

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法规和规定,超限高层建筑的高度限制不尽相同。

例如,中国的《城市绿地景观绿化设计规范》规定,超过45米以上的建筑物为超限高层建筑。

而在美国,根据国土安全法案,超限高层建筑的高度一般被定义为超过75英尺(约22.8米)。

超限高层建筑的施工需要特别的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

由于其高度的特殊性,超限高层建筑一般对地基、结构设计、施工工艺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

例如,在基础设计方面,超限高层建筑通常需要采用深基坑、浅基坑加固等技术手段,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结构设计方面,超限高层建筑通常采用钢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等高强度材料,以增加结构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在施工工艺方面,超限高层建筑通常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例如塔式起重机、爬升模板等,以便在高空施工中提供更高的效率和安全性。

超限高层建筑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不仅可以满足城市的居住需求,更能够塑造城市的形象和标志。

然而,超限高层建筑的建设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例如,工程投资巨大,施工周期长,需要应对高空风险等问题。

此外,超限高层建筑对于城市的交通、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也会带来一定的压力。

总之,超限高层建筑是高度超过规定限制的建筑物。

其施工需
要特别的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

超限高层建筑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重庆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重庆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一、背景介绍
重庆是一个地处地震带的城市,地震风险较高。

高层建筑作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对地震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性要求非常高。

因此,重庆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其中就包括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二、高层建筑工程界定的意义
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是指对建筑物的高度、面积、使用功能和抗震性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明确其属于高层建筑范畴的标准和规范。

其意义在于:
1.对于高层建筑的监管和管理提供规范和标准化的依据;
2.提高高层建筑的抗震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促进高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的现代化进程。

三、重庆高层建筑的界定标准
根据重庆市建筑设计勘察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庆市高层建筑设计、勘察及监理技术规范》,认定建筑属于“高层建筑”的标准如下:
1.高度超过45米(含45米)以上的新建建筑;
2.高度超过70米(含70米)以上的改建建筑;
3.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
4.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以上的改建建筑。

同时,该规范对于高层建筑的防震设防标准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建筑的抗震等级、耐震设备使用等等。

四、结论
重庆市对于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城市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筑设计、勘察和监理等多个环节的配合和执行,才能真正起到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作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8.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8.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其最大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4.2.2.1(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中剪力墙结构的规定值适当降低,且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和60M;(2——8条略)第7.1.3条B级高度高层建筑和9度抗震设计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采用本规程第7.1.2条规定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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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建筑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一条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房屋高度超限的界定1、房屋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表4.1 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注:1)、此条为楼层数和高度双控。

2)、含部分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含短肢墙)的30%。

3)、含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含短肢墙)的50%。

4)、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二款中第1~4项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具有第五条第二款中第5~8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5)、若为错层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6)、若为Ⅳ类场地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此条也适用于表4.2、表4.3。

7)、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此条也适用于表4.2、表4.3。

2、房屋高度超过表4.2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结构建筑。

表4.2 高层钢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3、房屋高度超过表4.3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混合结构建筑。

表4.3 高层混合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第五条房屋规则性超限的界定1、具有下列不规则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

(1)考虑偶然偏心的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1.5倍,复杂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大于1.4倍。

(不含多层裙房部分)(2)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大于0.9;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

(3)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40%;或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超过平面宽度的50%。

(4)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部分楼板面积的25%。

(5)楼板有效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

其中有效宽度应扣除凹入和开洞宽度。

(6)楼板开洞后每一边的净宽小于2m。

(7)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50%。

(8)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

(9)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65%。

(10)等效剪切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6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平均值的70%。

(11)异形柱错层结构。

(12)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大于结构底部(或楼层)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13)屋顶塔楼结构面积小于屋顶层结构面积的1/3,且屋顶塔楼其顶部高度(从嵌固层起算)超过房屋高度限值的20%。

(14)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类型的3种及3种以上;当丙类建筑框支转换层位置超过7层,乙类建筑框支转换层位置超过5层时,按2种及2种以上控制。

(转换层位置从嵌固层起算)2、具有下列三项或三项以上不规则情况的高层建筑(1)考虑偶然偏心的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1.2倍。

(不含多层裙房)(2)结构平面凸出或凹进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5%。

(3)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其连接宽度的2倍。

(4)楼板有效宽度小于该方向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30%,或楼板开洞后任一方向的净宽小于5m。

(5)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的70%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的80%。

(6)上部楼层收进部位的高度(从嵌固层起算)),与房屋总高度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任一方向)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0.75倍。

(7)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9倍;或在结构平面任一方向,楼层外挑尺寸大于4m。

(8)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的80%。

(9)结构为复杂高层建筑,且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中的两种类型者。

第六条其他超限建筑1、单跨高层建筑: 高度超过28m的单跨框架结构。

2、特殊类型高层建筑: 抗震规范、混凝土和钢结构高层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

3、超限大跨空间结构: 屋盖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或单向长度大于300m,屋盖结构形式超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大型列车客运候车室、一级汽车客运候车楼、一级港口客运站、大型航站楼、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大型博物馆、大型展览馆、大型会展中心以及特大型机库等。

4、巨型结构的高层建筑。

5、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6、采用新结构体系,新材料或新抗震技术的高层建筑。

附件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人填写,每栋高层建筑工程需填写一张表;2、超限审查结论栏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定并填写;3、填写相关要求详《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附后)。

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1、抗震设防类别:分甲、乙、丙、丁四类。

2、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如抗震措施和抗震计算的设防烈度不一致时,应分别描述。

3、场地类别:分I、II、III、IV类。

4、结构体系:分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筒体、板柱-剪力墙和大跨度空间结构。

5、备注:对体系的细分。

框架-剪力墙分异型柱框架-剪力墙、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普通柱框架-剪力墙、含部分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的30%)的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分全部落地剪力墙、部份框支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的50%)的部分框支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的50%)的剪力墙。

筒体分筒中筒、框架-核心筒、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中筒。

6、主楼高度:以嵌固点起算,至大屋面的高度。

7、主楼层数:与主楼高度对应的结构层数。

8、高度限值:按《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第四条确定。

9、裙楼高度:以嵌固点起算,至裙楼结构顶板的高度。

10、裙楼层数:与裙楼高度对应的裙楼结构层数。

11地下室高度:嵌固点至建筑地下室底层地坪的深度。

12、地下室层数:与地下室高度对应的结构层数。

13、出屋面高度:大屋面以上的结构高度。

14、出屋面层数:与出屋面高度对应的结构层数。

15、结构转换层层数:当有结构转换层时,转换层所在的楼层数(以嵌固点起算)。

16、有无错层:楼面高差大于500时,为错层(不包括仅个别楼层的情况)。

17、有无连体:当连接体使两侧结构相互影响时,为连体。

18、是否多塔:同一结构单元是否有多个塔楼。

19、楼层竖向构件最大水平位移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比值:所有楼层的最大值,不包括地下室和出屋面塔楼。

20、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的比值:限值A为≤0.9;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的限值A为≤0.85。

21、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百分比:B1/B 的值,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时填写,如无填零。

一侧凹进一侧凸出两侧收进22、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占平面宽度的百分比:(B-B2)/B的值,结构平面有两侧收进时填写,一侧收进时与21项相同,如无填零。

23、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重叠面积与较小一边的比值:A3/A2的值,无角部重叠情况时,填无。

角部重叠24、楼板有效宽度占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百分比:B1/B的值,如无开洞,填1。

其中有效宽度应扣除凹入和开洞宽度。

楼板有效宽度25、楼板开洞后每一边的净宽:不包括主体结构悬挑部分,如无开洞,填≥5m。

26、塔楼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占底盘相应边长的百分比:当有多个塔楼时,以偏心距最大者计算。

27、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与其连接宽度之比:突出长度指与其连接宽度相对应的长度,如无填零。

28、上部楼层收进部位的高度(从嵌固层起算),与房屋总高度之比:用于上部收阶的建筑,即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任一方向)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0.75倍时的情况。

房屋总高度指大屋面的结构计算高度,如无填零。

29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之比:用于下小上大的建筑,如无填1。

30、结构平面任一方向楼层外挑尺寸:指主体抗侧力结构的悬挑,如无,填零。

31、大空间结构:非大空间结构可不填。

采用本表表述不清的大空间结构可另行制表。

32、超限自评结论:填是或否。

下列任一情况为超限高层建筑:1)表中结构高度超过限值。

2)表中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类型的3种及3种以上;当丙类建筑框支转换层位置超过7层,乙类建筑框支转换层位置超过5层时,按2种及2种以上控制。

3)表中不满足限值A一项者。

4)表中不满足限值B三项及三项以上者。

5)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类型的2种,且不满足表中限值B一项者。

6)单跨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8m时。

7)大空间结构:屋盖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或单向长度大于300m。

8)抗震规范、混凝土和钢结构高层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

9)巨型结构的高层建筑。

10)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11)采用新结构体系,新材料或新抗震技术的高层建筑。

33、超限审查结论:填对或错。

超限审查结论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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