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18年聘用制人员招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doc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2019年聘用制人员招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2015年聘用制人员招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根据吉林大学人员招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考试、统一时间的基本要求,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适应我院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为提高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现代化、高水平、研究型医院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我院成立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招聘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组长:张兴义黄河组员:苏冠方朱孝民罗云纲郑万平王贵全殷艳玲于静杨薇韩倩时凯李国骅三、招聘范围应聘具有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符合聘用制岗位的医生、医技、药剂四、招聘条件(一)综合素质要求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学历学位及培养方式要求1.应聘医生岗位的要求(1)应聘医生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初始学历原则上应为部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专科起点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2)部分非部属的国内优秀医科院校在此次招聘工作中可视为部属院校。
(学校目录详见《国内部分优秀医科院校(视为部属院校)一览表》)。
(3)根据学校“可以选拔少数、优秀的非部属院校的毕业生留校工作”的精神,可聘用不高于录取总数20%的非部属院校毕业的人员(在部属院校及视为部属院校以外的医科院校毕业的人员)。
2. 应聘医技、药剂岗位的要求应聘医技、药剂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专科起点学历)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医院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管理

医院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xx省人事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xx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xx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全员聘用制职工和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用制度包括医院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聘用范围第四条人员聘用范围包括本单位编制内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编制外人员。
第五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制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
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六条在医院进行见习和实习的人员、接受全科医师培训的人员、公司派遣人员,不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人员聘用范围之内。
第三章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第七条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一式3份,受聘人员、医院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各执1份。
第八条事业单位编制内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
1.1工作年限已满25年以上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能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现聘在四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且现聘在七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局)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优秀专家;本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同意,签订长期合同,一般至退休。
1.2在卫生技术岗位,现聘在七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现聘在十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管理岗位中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本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同意,可签订中长期合同,一般为10年或至退休。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实行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一、爱德医院低职高聘的条件低职高聘暂仅限申报副、正高级职务。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守国家法令和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完成本职工作, 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为卫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相应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低职高聘正高:①爱德医院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 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2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或主编医学著作l部,同时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④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l 项(l。
国家攻关项目前六位;2.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3。
厅局级项目第一位);或获得科技进步奖一项(l.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八位;二等奖前六位;三等奖前三位;3。
厅局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
(2)低职高聘副高:①爱德医院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③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参编医学著作1 部, 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④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 1 项(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吉政办发〔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5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等有关政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完善符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优化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拓展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着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评价。
深化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建立以卫生同行评价、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扎根基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工作业绩。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双聘教授聘任管理条例(试行)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双聘教授聘任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加强院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聘任管理,充分发挥受聘人员的作用,避免滥聘现象,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本人愿为我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作贡献;2、曾与聘用科室有科研合作,并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已取得成绩,例如指导研究生、联合申请或完成科研项目或获奖、共同发表过SCI收录文章;3、双聘教授应具备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或科研水平,有明确持续的研究方向且与受聘科室研究领域相交叉,能推动聘用学科科、教、研工作上一新台阶;4、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正高职称的博士生导师及国内外专家;(2)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重大科研项目 (如973,863项目等)的科研人才,可为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5、全院各专业有共同需求的特殊专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因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1、指导、参与学科建设,促进交叉学科发展;2、合作或指导科研工作;3、或联合申报国内外科研项目;4、以我院名义发表高水平文章(如SCI收录、中华系列杂志或B类文章等);5、指导聘用科室研究生工作;6、能够经常来我院作前沿讲座,以报告的形式介绍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7、以各种方式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8、双聘教授与聘用科室应直接参与科室的科研工作。
1、双聘教授的聘期为2年。
如取得合作业绩,可重新申请,经批准办理续聘手续;2、聘期满1年时进行中期考核。
1、聘用科室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及拟聘教授的工作业绩提出人选,填写《吉林大学双聘教授审批表》,签订聘任协议或合同;2、科教部审核,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3、特殊专业科技人员,由科教部提名审核,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1、工作任务可根据聘用学科的实际要求确定;2、聘期内至少合作完成如下工作目标之一:(1)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其署名要求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A. 双聘教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时,署名吉林大学第一医院;B. 我院正式工作人员作为文章第一作者时,双聘教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C. 研究生作为文章第一作者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大一院,其指导教师或双聘教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2)发表中华系列杂志或B类杂志的论文2篇(署名要求同A、B、C);(3)成功申报省级科研项目1项(经费5万元,我院人员应为课题负责人, 双聘教授应为第二负责人);(4)指导科室或合作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重大项目1项(我院人员应为课题负责人,若为第二负责人应拥有40%的可支配项目经费或2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金);3、聘用学科在双聘教授聘期满2年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工作任务协议及其他要求对双聘教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详细材料报科教部,经审核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凡贡献突出者,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工作需要可续聘;4、受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院方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或合同:(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2)损害医院利益的,或做出有损医院声誉事情的;(3)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
吉林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6〕50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学校除新聘教师和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以外的各系列人员聘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学校人事代理聘用方式分A、B两类:(一)A类人事代理:适用于按照学校A类人事代理年度人员补充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以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的新聘人员,以下简称“A类人员”)。
(二)B类人事代理:适用于按照学校B类人事代理年度人员补充计划聘用的管理服务岗、专业技术服务岗、各类项目聘用的新聘人员以及其他聘用形式聘用的新聘人员等(以B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的新聘人员,以下简称“B类人员”)。
第二章代理权责第四条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人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并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代理机构权责:(一)负责A类、B类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A类、B 类人员的工资发放及保险、公积金的代扣代缴。
(二)负责为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A类、B类人员办理手续。
(三)负责为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A类、B类人员办理人事关系的转移。
(四)负责学校与A类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及人事争议的调解,与B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用人单位与B类人员任务合同的鉴证。
(五)负责依据档案内容,出具A类、B类人员相关证明。
(六)负责办理A类、B类人员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第六条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权责:(一)确定A类、B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考核标准等基本工作要求,并负责为A类、B类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
(二)审核A类、B类人员的聘用资格,负责A类、B类人员来校工作手续的办理。
(三)负责A类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以及解除聘用关系意见的提出。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在职职工3.定义:无4.内容:4.1 聘用条件4.1.1 医疗(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及收费人员等第一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从事岗位相符合。
4.1.2 护理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4.1.3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聘用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离退休不能少于15年。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1.4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2 聘用组织及程序4.2.1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4.2.2 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4.2.3 招聘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岗位可申请继续实施招聘。
4.2.4 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医院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4.2.5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考试、考核方式。
初级职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操作)结合方式,择优聘用;研究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4.3 工资及福利待遇4.3.1 基本工资:4.3.1.1 医院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等。
4.3.1.2 新入职的大学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间休长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
4.3.1.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工作年限及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执行见习期工资6个月。
4.3.1.4 引进和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经海南省人才局审核确认为海南省职称证书,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现职称最低一个级别的岗位聘任。
医院引进高级人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医院整体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引进各类高级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和潜力。
第二章引进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1. 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 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3. 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及以上。
第五条引进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报名与资格审查:1. 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报名材料。
2.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3.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七条考核与选拔:1.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组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考核等环节。
2. 考核结果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 选拔出优秀人才,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八条签订合同与待遇:1. 经批准引进的人才,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 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3.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待遇。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使用第九条医院设立人才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条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科研平台和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引进人才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吉林大学合同聘用制
吉林大学合同聘用制合同聘用制是指吉林大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与教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种聘用方式。
该制度旨在规范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原则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 以岗定人,合同管理。
3. 权责明确,公平公正。
二、聘用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
3. 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
三、聘用程序1. 岗位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并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2. 公开招聘:通过学校网站、媒体等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 资格审查: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聘用条件。
4. 考核选拔:通过面试、试讲、考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
5. 健康检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6. 签订合同:与通过考核的应聘者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合同备案:将签订的合同报送人事部门备案。
四、合同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 岗位名称、职责和工作地点。
3. 合同期限、试用期规定。
4. 工作报酬、福利待遇。
5. 工作时间、休假安排。
6.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事宜。
7.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9. 违约责任。
10. 争议解决方式。
五、合同管理与监督1. 合同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与评估。
2. 对违反合同行为的处理。
3. 合同期满后的续聘或解聘决策。
4. 接受学校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附则1. 本合同聘用制适用于吉林大学全体教职工及工作人员。
2. 特殊情况下,需对本制度进行调整的,应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议通过。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吉林大学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018吉大一院表观遗传医药研究所招聘公告(1人)
2018吉大一院表观遗传医药研究所招聘公告(1人)表观遗传医药研究所是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与海外科学家联合成立的跨学科研究团队,致力于研究与人类疾病密切相关的表观遗传调控基因转录的分子机制,开展基于表观遗传分子调控机制的创新药物研发和转化。
目前研究所已建立蛋白质化学,细胞生物学,动物学实验,结构生物学,基因组学和药物化学等研究平台。
根据研究所发展需要,拟招聘实验技术员1名,编制为聘用制。
一、聘用条件:1.高中起点,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不含二级学院),并获得相应学位;2.细胞生物学,药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研究人员。
3.对表观遗传调控研究及其药物研发有强烈的兴趣,具有坚实的学术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验技能,4.较强的独立思考与工作能力;5.较好的英语表达能力及英文文献阅读能力;6.工作积极肯干,愿意承担挑战性的课题,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7.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实验技能要求1.具有娴熟的哺乳细胞培养技术。
2.能够熟练开展免疫沉淀、染色质免疫沉淀、qPCR、免疫组化,Western blot、流式细胞分析等实验。
3.具备常规分子生物学和生物化学实验技术如基因克隆,PCR,电泳等。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Photoshop, Adobe illustrator, Prism 等。
三、岗位职责1.在细胞和动物水平开展表观遗传调控机制研究。
2.协助课题组长开展其它科研项目,维系管理实验室的日常运转。
四、待遇:1、工资2、奖金3、五险一金五、报名办法:1、须本人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人事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下述材料:(1)《报名表》纸质版,A4打印(2)个人简历(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高中及以上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报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71号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人事部(急诊楼8楼)3、联系电话:887861524、联系人:王兴龙人事部2018-05-10 本文章转自吉大一院官方网站,原标题为:表观遗传医药研究所招聘启事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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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18年聘用制人员招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医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员招聘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考试、统一时间的基本要求,医院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适应我院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为提高医疗、科研的整体水平,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招聘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组长:华树成佟成涛
组员:牛跃祥于家傲高普均杨弋刘彬吕国悦
王洪亮王海峰李虹彦王彬杨传社金香花
邢鸥
三、招聘范围
聘用制岗位的医生、医技、药剂、科研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献身医药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学历学位及培养方式要求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专科起点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年龄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对于在我院工作的聘用制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上述年龄与在我院工作的年限相加,即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我院工作1年,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知
医院根据各科室的人员需求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拟招聘人员信息。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须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人事部报名,填写《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聘用制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个人简历、高中及以上历次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报名时间:2018年03月26日—2018年04月02日上午11:30(三)资格审查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人事部收集应聘材料,按照招聘原则和招聘条件对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者由人事部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医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
(详见网站通知)
(四)组织考核
1.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英语(占20%)及专业知识(占20%),考题为客观化题型。
2.以上考试均不提供参考资料,具体考试时间详见网站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分数线,面试分数线由医院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笔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分数线人员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由医院组织实施,并组成不少于30人的面试专家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负责面试考核工作。
具体面试时间详见网站通知。
5.岗位招聘考试均实行百分制。
按照应聘人员申报岗位等情况,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六、录用聘任
(一)审定人选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总成绩提出拟聘人选,医院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
根据所学专业及科室需求计划,进行双向选择,并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二)报到要求
1.受聘人员须遵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统一进行健康体检。
2.报到时,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办理报到等事宜。
逾期未报到或证件不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以录取。
七、聘后管理
(一)短聘期制度
1.聘用人员向医院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岗位要求,表明自己的应聘意愿。
应聘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如已被聘用,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医院参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短聘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新聘人员实行短期聘用,聘期3年,试用期为3个月。
“短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者,医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长期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不再予以聘用,并限期两个星期办理离职手续。
3.“短聘期”内不允许报考上级学历学位,否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4.“短聘期”内医疗岗位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从工作之日起享受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聘用制人员相关待遇;医疗岗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须参加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我院无基地专业除外,如:口腔、中医等),培训期间待遇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执行;医疗岗位以外其他人员从工作之日起享受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聘用制相关待遇。
5.被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报考上级学历学位、自费出国、培训等)不能完成3年短聘期,将终止劳动合同,并交纳违约金。
违约金标准为:硕士学历每人每年4000元,博士学历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学历均指来院应聘时学历。
6.本次留院人员一经聘用,不准调整科室。
(二)待遇
1.按医院聘用制人员进行管理。
2.各项保险均按照聘用制管理办法统一缴纳。
3.各岗位人员短聘期三年结束考核合格者,达到下列要求,薪酬将高于现行聘用制标准。
(1)医疗岗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短聘期”结束,应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即主治医师证书),并在来院工作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地点须为吉林大学第一医
院);
(2)医疗岗位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人员,在“短聘期”结束,应取得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即主治医师资格证书);
(3)医技、药剂岗位人员在“短聘期”结束,应取得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即主管技师、主管药师资格证书);
(4)科研岗位人员在“短聘期”结束,应至少取得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一项(以负责人身份申请)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影响因子累计达到
5.0的SCI论文(以见刊为准),并经科教部审核有效。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影响恶劣的,医院有权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医院纪委负责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纠纷事宜。
九、本办法及有关具体工作办法由医院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