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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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规模分析引言废物垃圾处理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巨大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正在迅速扩大。

本文将对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的规模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市场的发展潜力和特点。

1. 市场概况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涉及废物收集、分类、处理和回收等环节。

该市场根据废物的性质可以分为有机废物、可回收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多个子市场。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相关政策的支持,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正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

2. 市场规模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的规模在近年来呈现增长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黑龙江省全年废物垃圾处理总量突破1000万吨,在全国排名居中上游。

而截至2020年底,该市场规模已逐步扩大至1200万吨。

预计在未来几年内,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预计到2030年废物垃圾处理总量将超过1500万吨。

3. 发展趋势3.1 政策支持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废物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政策,为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政策诸如废物分类制度、垃圾处理补贴、废物回收激励等措施,为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和潜力。

3.2 技术进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废物垃圾处理技术也在不断革新。

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正逐渐引入新的技术和设备,例如生物处理技术、燃烧技术和填埋技术等。

这些技术的引入将提高废物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3.3 环保意识提升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废物垃圾处理市场面临着更多的机遇。

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需求增加,企业在废物垃圾处理方面的投资增加,推动了市场的发展。

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也将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而不断扩大。

结论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是市场快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0•【字号】黑政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10日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黑龙江为统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分年度: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黑政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1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加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一)认真搞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省环保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水利、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责任,督促地方落实规划项目配套资金,跟踪项目建设。

完善全省江河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

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等小流域治污模式。

由哈尔滨、牡丹江、双鸭山、鸡西、绥化等市牵头分别在阿什河、呼兰河、牡丹江、安邦河、穆棱河等重点支流建立“河(段)长制度”,建立联防联控的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构。

推广哈尔滨市“三沟一河”治理经验,加强城市河流治理。

创新水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工业源管控,重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恢复松花江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哈尔滨市加快实施“百里生态长廊”工程,打造健康水生态系统。

全力推进镜泊湖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和兴凯湖的生态保护。

力争到2015年,松花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60%、地表水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

(二)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科学制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减排计划,实施减排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2024年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分析现状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增长,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显。

废物垃圾处理市场的现状对于环境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

2. 废物垃圾数量与增长趋势根据统计数据,黑龙江省废物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

截至2019年,全省废物垃圾生产量达到X吨,其中有机废物占比X%,可回收废物占比X%,其他废物占比X%。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废物垃圾产生量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3. 废物垃圾处理手段目前,黑龙江省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废物垃圾处理手段:3.1 填埋填埋是一种传统的废物垃圾处理方式。

黑龙江省的填埋场数量较多,但由于填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占地面积大等问题,填埋方式已逐渐被其他处理技术所取代。

3.2 焚烧焚烧是将废物垃圾进行高温燃烧处理的方式,可将废物垃圾中的有机物、金属等转化为能源。

目前,黑龙江省的焚烧厂数量有限,但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技术的进步,焚烧处理将成为废物垃圾处理的主流方法之一。

3.3 厌氧发酵厌氧发酵是一种将有机废物转化为沼气的处理方式。

在黑龙江省,厌氧发酵处理方式逐渐受到重视,利用沼气作为能源的应用逐渐增加。

4. 废物垃圾处理市场现状在黑龙江省的废物垃圾处理市场中,填埋场和焚烧厂仍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厌氧发酵等新兴处理方式逐渐得到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仍面临以下几个问题:•安全问题: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安全管理不够严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资金问题:废物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较为庞大,投资回报周期长。

•技术问题:新兴废物垃圾处理技术在黑龙江省的应用还相对较少,技术推广和培训亟待加强。

5. 发展建议为了推动黑龙江省废物垃圾处理市场的发展,以下是几点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废物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3号),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有力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向“源头减量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资源利用化”方向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努力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1、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

各地在新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先进的处理工艺。

在选用垃圾焚烧工艺时,各地要依据当地城市生活垃圾组分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炉排炉焚烧工艺或循环流化床焚烧发电集成技术。

推广选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强对焚烧炉渣及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的综合利用。

要对处理工艺落后、排放不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大的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

2、积极应用餐厨垃圾处理新技术。

实行餐厨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要在2013年年底前对宾馆、酒楼、饭店和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实现单独资源化处理。

其他城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对城市餐厨垃圾的单独资源化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要采用焚烧、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工艺,并积极推行餐厨垃圾可燃物质加工垃圾衍生物燃料、废食用油加工提炼生物质柴油、提取高养分废水培植食用菌类的餐厨垃圾零排放工艺。

在利用餐厨垃圾焚烧、堆肥工艺时,要严格控制焚烧产生物(环境荷尔蒙-dioxin)及堆肥渗滤液的处理,不得对周边环境及地下水系造成污染。

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6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管理,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坚持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建设、维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承担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和平房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呼兰区、松北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特征,依据有关总体规划并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呼兰区、松北区、阿城区、双城区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编制本辖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统筹调整,纳入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编制本辖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调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
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7〕169号
哈尔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哈价发[2007]17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投资[2002]1591号等文件关于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可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的政策规定,我们对企业报送的成本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时充分考虑到价格听证会意见、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及哈市经济发展现状和居民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调整哈尔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哈尔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三)根据哈尔滨市实际情况,对非居民用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污废水,污
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二、按照国家有关减免污水处理费应由减免决策单位等额补偿的规定,建议你市对特困低保户污水处理费给予资金补贴,特困低保户污水处理费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此批复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黑龙江:拟建69座 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黑龙江:拟建69座 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工建设 。
长 15 1 3 米 , 4 1. 4 占地 面积 550 平方 米 , 中机 动 1 0 73 其 车道 350 平 方米 ,非 机 动车 道 47 1 603 26 平方 米 , 人 行道 999 方米 , 程总 投资 1242 万 元 , 73 平 工 67. 3 预计
江 今年旅游招商 西: 拟引资 5 0亿
黑 龙江 :
拟建 l; 垃圾 害 理 cI ;座 5 无 化处 厂
为进 一 步加 大城 乡环 境 整治力 度 ,促 进城 镇 面 貌 提档 升级 , 黑龙 江省今 年 拟建 9 座污 水处 理 厂和 3
6 9座 垃圾 无 害化 处 理 厂 , 强 对 垃圾 中转 站 、 卫 加 环
运 输车 辆 、 扫 车 辆 、 清 垃圾 箱 、 皮箱 等 环 卫设 施 建 果
路、 世纪五路 、 滨河南路 、 阿吉拉沁南路等 1 条新建 1 道路及相关排水 、 绿化 、 路灯等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
此 1条道 路 总 上杭 、武平 ,经 蕉岭 进入 广 东省梅 州 火 车站 ,线路 告 。据 了解 , 次 呼和 浩特 计划 新 建 的 1
全长 约 5 0 9 公里 ,其 中控制 性 工程 可望 在今 年 底开
铁道 部 计 划 司 近 1组 织 召 开 了新 建 浦 城 至 梅 3 州铁路 预可 行性 研究 审查会 ,与会 专家 经 过实 地勘
察和综 合评 审 ,通 过 了新建 浦 梅铁 路 的预 可行 性研
究 报告 , 项 目工程 总投 资估算 约 为 4 8 元 。 该 6亿 按 照相 关 规划 , 浦梅 铁 路是 一 条客 货兼 顾 的快
态旅游区。 根据该《 要点》今年江西旅游招商的目标 庄市文化项 目 , 招商签约仪式 , 仪式上共有 3 个项 目 3 是引进旅游投资项 目6 个 , 5 实际引资 5 0亿元 , 其中 达成 了合作意向 , 签约额达 6 .亿元 。在这些项 目 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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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发改环资[2011]212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我们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目录前言〃〃〃〃〃〃〃〃〃〃〃〃〃〃〃〃〃〃〃〃〃〃〃〃〃〃〃〃〃〃〃〃〃〃〃〃〃〃〃〃〃〃〃〃〃〃〃〃〃〃〃〃〃〃1 一、总则〃〃〃〃〃〃〃〃〃〃〃〃〃〃〃〃〃〃〃〃〃〃〃〃〃〃〃〃〃〃〃〃〃〃〃〃〃〃〃〃〃〃〃〃〃〃〃〃〃〃2 (一)指导思想〃〃〃〃〃〃〃〃〃〃〃〃〃〃〃〃〃〃〃〃〃〃〃〃〃〃〃〃〃〃〃〃〃〃〃〃〃〃〃〃〃〃〃〃〃2 (二)规划原则〃〃〃〃〃〃〃〃〃〃〃〃〃〃〃〃〃〃〃〃〃〃〃〃〃〃〃〃〃〃〃〃〃〃〃〃〃〃〃〃〃〃〃〃〃2 (三)规划依据〃〃〃〃〃〃〃〃〃〃〃〃〃〃〃〃〃〃〃〃〃〃〃〃〃〃〃〃〃〃〃〃〃〃〃〃〃〃〃〃〃〃〃〃〃3 (四)规划范围〃〃〃〃〃〃〃〃〃〃〃〃〃〃〃〃〃〃〃〃〃〃〃〃〃〃〃〃〃〃〃〃〃〃〃〃〃〃〃〃〃〃〃〃〃4 (五)规划年限〃〃〃〃〃〃〃〃〃〃〃〃〃〃〃〃〃〃〃〃〃〃〃〃〃〃〃〃〃〃〃〃〃〃〃〃〃〃〃〃〃〃〃〃〃5 二、现状及问题〃〃〃〃〃〃〃〃〃〃〃〃〃〃〃〃〃〃〃〃〃〃〃〃〃〃〃〃〃〃〃〃〃〃〃〃〃〃〃〃〃〃〃〃〃5 (一)基本情况〃〃〃〃〃〃〃〃〃〃〃〃〃〃〃〃〃〃〃〃〃〃〃〃〃〃〃〃〃〃〃〃〃〃〃〃〃〃〃〃〃〃〃〃〃5 (二)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现状〃〃〃〃〃〃〃〃〃〃〃〃〃〃〃〃〃〃〃〃〃〃〃〃〃〃〃〃〃〃〃〃8 (三)情况总结〃〃〃〃〃〃〃〃〃〃〃〃〃〃〃〃〃〃〃〃〃〃〃〃〃〃〃〃〃〃〃〃〃〃〃〃〃〃〃〃〃〃〃〃13 (四)现状评价〃〃〃〃〃〃〃〃〃〃〃〃〃〃〃〃〃〃〃〃〃〃〃〃〃〃〃〃〃〃〃〃〃〃〃〃〃〃〃〃〃〃〃〃15三、需求预测〃〃〃〃〃〃〃〃〃〃〃〃〃〃〃〃〃〃〃〃〃〃〃〃〃〃〃〃〃〃〃〃〃〃〃〃〃〃〃〃〃〃〃〃〃19 (一)人口预测〃〃〃〃〃〃〃〃〃〃〃〃〃〃〃〃〃〃〃〃〃〃〃〃〃〃〃〃〃〃〃〃〃〃〃〃〃〃〃〃〃〃〃〃19 (二)供水量预测〃〃〃〃〃〃〃〃〃〃〃〃〃〃〃〃〃〃〃〃〃〃〃〃〃〃〃〃〃〃〃〃〃〃〃〃〃〃〃〃〃〃20(三)污水排放量预测〃〃〃〃〃〃〃〃〃〃〃〃〃〃〃〃〃〃〃〃〃〃〃〃〃〃〃〃〃〃〃〃〃〃〃〃〃〃21 (四)排水管网预测〃〃〃〃〃〃〃〃〃〃〃〃〃〃〃〃〃〃〃〃〃〃〃〃〃〃〃〃〃〃〃〃〃〃〃〃〃〃〃〃22 (五)污泥处理处置预测〃〃〃〃〃〃〃〃〃〃〃〃〃〃〃〃〃〃〃〃〃〃〃〃〃〃〃〃〃〃〃〃〃〃〃〃22 四、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23 (一)规划总体思路〃〃〃〃〃〃〃〃〃〃〃〃〃〃〃〃〃〃〃〃〃〃〃〃〃〃〃〃〃〃〃〃〃〃〃〃〃〃〃〃23 (二)规划目标(指标体系)〃〃〃〃〃〃〃〃〃〃〃〃〃〃〃〃〃〃〃〃〃〃〃〃〃〃〃〃〃〃〃〃〃〃23 (三)规划布局〃〃〃〃〃〃〃〃〃〃〃〃〃〃〃〃〃〃〃〃〃〃〃〃〃〃〃〃〃〃〃〃〃〃〃〃〃〃〃〃〃〃〃〃25 (四)重点任务〃〃〃〃〃〃〃〃〃〃〃〃〃〃〃〃〃〃〃〃〃〃〃〃〃〃〃〃〃〃〃〃〃〃〃〃〃〃〃〃〃〃〃〃25 (五)建设项目〃〃〃〃〃〃〃〃〃〃〃〃〃〃〃〃〃〃〃〃〃〃〃〃〃〃〃〃〃〃〃〃〃〃〃〃〃〃〃〃〃〃〃〃27 五、投资规模与投资计划〃〃〃〃〃〃〃〃〃〃〃〃〃〃〃〃〃〃〃〃〃〃〃〃〃〃〃〃〃〃〃〃〃〃〃〃29 (一)投资规模〃〃〃〃〃〃〃〃〃〃〃〃〃〃〃〃〃〃〃〃〃〃〃〃〃〃〃〃〃〃〃〃〃〃〃〃〃〃〃〃〃〃〃29 (二)投资计划〃〃〃〃〃〃〃〃〃〃〃〃〃〃〃〃〃〃〃〃〃〃〃〃〃〃〃〃〃〃〃〃〃〃〃〃〃〃〃〃〃〃〃〃30 六、保障措施〃〃〃〃〃〃〃〃〃〃〃〃〃〃〃〃〃〃〃〃〃〃〃〃〃〃〃〃〃〃〃〃〃〃〃〃〃〃〃〃〃〃〃〃〃〃30 (一)组织保障〃〃〃〃〃〃〃〃〃〃〃〃〃〃〃〃〃〃〃〃〃〃〃〃〃〃〃〃〃〃〃〃〃〃〃〃〃〃〃〃〃〃〃〃30 (二)政策保障〃〃〃〃〃〃〃〃〃〃〃〃〃〃〃〃〃〃〃〃〃〃〃〃〃〃〃〃〃〃〃〃〃〃〃〃〃〃〃〃〃〃〃〃30 (三)资金保障〃〃〃〃〃〃〃〃〃〃〃〃〃〃〃〃〃〃〃〃〃〃〃〃〃〃〃〃〃〃〃〃〃〃〃〃〃〃〃〃〃〃〃〃31 (四)监管保障〃〃〃〃〃〃〃〃〃〃〃〃〃〃〃〃〃〃〃〃〃〃〃〃〃〃〃〃〃〃〃〃〃〃〃〃〃〃〃〃〃〃〃〃31 (五)技术保障〃〃〃〃〃〃〃〃〃〃〃〃〃〃〃〃〃〃〃〃〃〃〃〃〃〃〃〃〃〃〃〃〃〃〃〃〃〃〃〃〃〃〃〃32 (六)人员保障〃〃〃〃〃〃〃〃〃〃〃〃〃〃〃〃〃〃〃〃〃〃〃〃〃〃〃〃〃〃〃〃〃〃〃〃〃〃〃〃〃〃〃〃33 (七)宣传保障〃〃〃〃〃〃〃〃〃〃〃〃〃〃〃〃〃〃〃〃〃〃〃〃〃〃〃〃〃〃〃〃〃〃〃〃〃〃〃〃〃〃〃〃33 七、附表〃〃〃〃〃〃〃〃〃〃〃〃〃〃〃〃〃〃〃〃〃〃〃〃〃〃〃〃〃〃〃〃〃〃〃〃〃〃〃〃〃〃〃〃〃〃〃〃〃〃33一、总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升城镇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提出黑龙江省“十二五”生活污水处理的主要任务和分步实施计划,为“十二+五”期间年度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遵循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的建设思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总体均衡”的设施建设格局,进一步完善收费制度、加强运营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1.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确定目标。

结合各地城镇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目标。

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等因素对设施建设进行合理化布局。

2.管网配套,泥水并重。

依据排水情况,形成与污水处理系统相匹配的管网及污泥处理处置系统,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置统筹安排。

提高污水收集率和管网覆盖率,确保污水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3.严格标准,控制投资。

科学确定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等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指标,在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和地区差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设施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投资,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三)规划依据1.基础资料(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181号)(2)《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4)黑龙江省各市总体规划(5)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排水管网规划(6)黑龙江省三供两治近期建设规划-污水处理近期建设规划(2O10—2Ol2年)(7)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2.相关规范及标准(1)黑龙江省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质量辛补充标准(DB23/485—1998)(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5)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l8921—2002)(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0-2002)(7)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O0l4-2006)(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l3-2006)(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1)《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94)3.黑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改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目标(四)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各城市、县城。

城市包括3 0个:哈尔滨市、双城市、尚志市、五常市、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鸡西市、虎林市、密山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伊春市、铁力市、佳木斯市、同江市、富锦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黑河市、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绥化市、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

县城包括4 7个(含加格达奇区):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龙江县、依安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鸡东县、萝北县、绥滨县、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肇州县、肇源县、林旬县、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嘉荫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勃利县、东宁县、林口县、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庆安县、明水县、绥棱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

(五)规划年限《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年限为2011年2015年。

二、现状及问题(一)基本情况1.黑龙江省自然环境概况黑龙江省是中国最东北的省份,位于东经121。

11′~135。

05′,北纬43。

25′-5 3。

33′全省土地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仅次于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四川,居全国第6位。

黑龙江省北部、东部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与俄罗斯相望;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

省会城市是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属温带,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四季分明,夏季雨热同季,冬季漫长,全省年平均气温在5℃--4℃之间。

全省无霜期在100-160天,大部分地区的初霜冻在9月下旬出现,终霜冻在4月下旬至五月上旬结束。

全省年平均降水量多介于400-650毫米。

中部山区最多,东部次之,西部和北部最少。

5-9月生长季降水量可占全年总量的8O%N90%。

全省湿润系数在0.7-1.3之间,西南部地区低于O.7,属半干旱地区。

黑龙江省境内水系发达,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四大水系,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其中流域面积超过l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8条。

松花江、乌苏里江是黑龙江最大两个支流。

松花江及其上游的嫩江横贯黑龙江省东西,于同江的三江口汇入黑龙江。

乌苏里江西源发源于中俄边界的界湖-兴凯湖,兴凯湖之水流入松阿察河,最后汇入乌苏里江,乌苏里江在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汇入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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