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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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上海市经信委

附件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1.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建立操作有序、管理规范的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申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能源管理中心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指标要求。

3.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中心是企业或园区为提升自身能源管理和能效水平,通过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监测、统计和能效对标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等,实现持续提升企业或园区能效水平的能源信息化管理平台。

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企业或园区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能源系统转换、输配、利用和回收环节,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重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实施扁平化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企业或园区的能源消耗、环境排放和生产运行管理等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实时监测和在线分析的信息系统。

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承担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的验收工作。

5.申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5.1基本要求5.1.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被列入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5.1.2能源管理中心可采用自建或第三方服务公司建设的模式,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主体。

5.1.3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356— 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12-9-3 发布 2012-11-3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JJF1356-2012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9月3日批准,并自2012年11月3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继兵(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胡建栋(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马宇明(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王熙(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韩文平(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李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引言 (III)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3.1 能源计量审查 (2)3.2 用能单位 (2)3.3 重点用能单位 (2)3.4 次级用能单位 (2)3.5 一次能源 (2)3.6 二次能源 (2)3.7 载能工质 (2)3.8 能源计量器具 (2)3.9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3)3.10 能源计量目标 (3)4 能源计量管理 (3)4.1 总则 (3)4.2 组织与管理 (3)4.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4.4 能源计量目标 (4)5 能源计量人员 (4)5.1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4)5.2 人员培训和资质 (4)6 能源计量器具 (5)6.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5)6.2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5)6.3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6)6.4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 (6)7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7)7.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7)7.2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 (8)7.3 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8)8 自查与整改 (8)8.1 自查 (8)8.2 整改 (8)9 能源计量审查 (8)9.1 审查原则 (8)9.2 审查组织 (9)9.3 重点用能单位准备 (9)9.4 资料审查 (10)9.5 现场审查 (10)9.6 编制审查报告 (10)9.7 审查结论确定 (11)9.8 审查结果处理 (11)附录A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12)附录B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格式) (16)附录C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 (32)附录D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 (59)引言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有效节能降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有关规定,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概述二、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的意义三、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组织架构四、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工作内容五、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发展趋势正文一、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概述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能耗较高,对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效率具有显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涉及到工业、建筑、交通等多个领域,是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的意义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设置,旨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绿色发展。

这一举措对于实现上海市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组织架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一般设有以下部门: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事务的管理与协调,包括文件收发、资料整理、会议组织等。

2.能源管理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以及能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节能技术部:负责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为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

4.监测与审计部: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审计,确保能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工作内容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能源消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定期收集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能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能源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能源管理制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改进能源管理。

3.节能技术推广。

通过举办培训班、技术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4.能源消费监测与审计。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审计,确保能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制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制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制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沪府办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制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机管局制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6日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考评主体)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考核评价责任主体,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以下简称“节能”)考核评价工作。

具体考核评价工作由市机管局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评原则)本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科学合理、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三条(考评组织)市机管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组成考核组,考核评价市级公共机构及所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推进节能工作情况。

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在市机管局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评价各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区(县)机管局在市机管局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考核评价本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公共机构负责考核评价所属单位节能工作。

实施考评前,由市机管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考评方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并进行工作部署。

考评结束后,市机管局按照国管局有关要求汇总考评结果,经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国管局。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摘要:一、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概述二、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的目的和意义三、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设置情况四、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作用和成果五、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正文:【一、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概述】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能耗较高、对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

这些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公共建筑、商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

对这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是实现上海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

【二、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更好地对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进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上海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设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

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促进绿色发展。

【三、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设置情况】目前,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已经设置并投入使用。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合理的节能措施和改进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这些机构还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作用和成果】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自设立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通过能耗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使得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其次,通过公示能源利用状况,增强了社会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促使其更加注重能源管理。

最后,通过这些措施,为上海市实现了节能减排目标,推动了绿色发展。

【五、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在未来,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为此,建议加强对能耗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能源管理规定;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摘要:一、引言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概述三、项目备案与储备库四、协同推进与政策扶持五、前期评估六、成本核算与基准能源消耗量七、节能量的计算与审核八、采购形式与方式九、总结正文: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上海市作为全国先行先试的城市,积极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概述合同能源管理(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节能服务模式,通过节能专业机构提供技术咨询、设备采购、施工监理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公共机构实现能源消耗的降低。

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公共机构需充分了解项目流程,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项目备案与储备库公共机构计划实施或已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将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市机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市级公共机构报送的项目信息,结合能耗定额管理、能源审计、大中修项目节能前置审核等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表,建立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

三、协同推进与政策扶持对纳入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市机管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实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提供政策指导。

区机管局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纳入区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与指导。

市机管局应当对区机管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工作给予指导。

四、前期评估公共机构在启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采购之前,应当邀请节能专业机构对项目技术方案、服务范围和标准、成本核算、基准能源资源消耗量和费用、预计节能量和费用及合同期限等进行评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沪市监计量〔2021〕329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能源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重点用能单位及有关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完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市能耗监测系统”),大力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本市能源计量工作成效,支撑本市2025年提前实现碳达峰,现就做好2021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监管(一)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提升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市局组织开展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审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市、区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监控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回头看工作,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意识,不断提升用能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撑区域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落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要加强辖区内注册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督促用能单位履行能源计量工作相关责任义务。

对未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用能单位,应依法查处;对不按要求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上传的,应通报至区节能主管部门并由其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罚。

(三)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提高能源计量监管效能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以下称“市计测院”]要不断完善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功能,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持续维护用能单位相关信息,为能源计量监管和执法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不断提高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沪发改环资[2014]119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4〕11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控制本市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含扩建,下同)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评审和审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耗能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六大高耗能产业领域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行业的中类、小类及产品具体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二、工作目标在符合上海城市发展定位和产业准入的前提下,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准入,确保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长。

三、能耗国际先进水平确定原则(一)《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中收录的相关高耗能行业产品(工序),按表格中对应的国际先进值确定其单位产品能耗国际先进水平(详见附件1)。

(二)《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未收录,但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或上海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包含高耗能项目产品(工序)的,暂按相关标准中最优的先进值确定其单位产品能耗国际先进水平(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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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办法
一、支持主体
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工业用能企业、数据中心、园区。

其中工业用能企业、数据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二、支持范围
用于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集设备、传输网络等的投资。

三、申报主体
能源管理中心可采用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建设的模式,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主体。

四、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I)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设立能源管理机构、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或能源管理员,落实了目标责任,建立了较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

(2)能源计量器具需具备通讯功能,可将计量数据实时准确地发送到企业端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全能源品种接入。

(3)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须能实时采集不同能源种类实时消耗数据,并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4)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具备相应的能耗监测、分析、绩效管理和异常报警等功能。

(二)工业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要求
(1)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二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95%以上、三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数据中心的能源管理中心须完成接入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数据中心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二
(3)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指南》(GB/T40063-2021)进行建设,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的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端使用环节和能源计量器具实施集中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通过能效分析、管理,实现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

(4)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前后可实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效果:企业节能率达到5%(含)以上;产品单耗、产线单耗(数据中心为综合PUE)呈现下降趋势或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持续提升;用能设备安全故障次数或故障时间持续下降。

(三)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要求
(1)年综合能源消耗200OtCe以上企业接入能源管理中心平台的数量不低于50%,且年综合能耗不低于园区总能耗的50%o
(2)园区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二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95%以上、三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80%以±;企业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鼓励企业二级表具接入。

(3)按照《工业园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DB31/T1141-2019)进行建设,实时采集园区及用能单位各种能源消耗和产能数据,建立具备能源实时监测、统计分析、能耗在线评估与管理等功能的能源在线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反映园区及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及能效水平。

(4)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前后可实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效果:园区节能率达到5%(含)以上;园区增加值(或产值)能耗呈现下降趋势、园区增加值(或产值)碳排放呈现下降趋势、用能异常预警功能等。

五、项目审核程序
(一)材料初审
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包括申请表、企业、数据中心或园区法人资格、运营情况及经济状况等。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完备的项目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

(二)第三方现场核查
第三方机构在接到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汇报。

由申报单位介绍项目的主要建设情况。

内容包括:用能企业、数据中心或园区基本情况、建设情况(项目投资、系统架构、主要设备等)、运行情况、节能降碳效果等,并进行现场演示。

(2)现场勘察提问。

专家针对用能企业、数据中心或园区提交的申报资料、现场汇报情况及能源管理中心的演示进行现场提问,由用能企业、数据中心或园区能源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当场答疑。

现场重点查看能源计量布点和数据采集情况,以及能源公辅设备或系统运行情况。

(3)形成核查结果。

由专家组按照上海市工业用能企业
(数据中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核查表、上海市园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核查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
附表:L上海市工业用能企业(数据中心)能源管理中心核查表
2.上海市园区能源管理中心核查表
附表1
上海市工业用能企业(数据中心)能源管理中心核查表
附表2
上海市园区能源管理中心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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