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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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京政办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2日北京市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首都发展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强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更好服务首都功能,更好服务人民健康,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北京模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公立医院分级分类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分级诊疗体系更加健全,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加快提升,在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力发挥牵头作用,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医防协同、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高质量发展新体系1.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京兴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大兴区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3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多元治理格局(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好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作用,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为做好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7〕52号),我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了《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段姗姗、陆珊联系电话:83970602,83970678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3月27日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行动方案为保障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的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重点各医疗机构围绕贯彻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管理、药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安排(一)检查组组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建立市级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合检查组。

检查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选派的工作人员或专家共同组成。

视情况邀请特约监察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检查。

各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建立区级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合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信息监测等。

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不要求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汇报。

信息监测主要由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对有关机构的数据信息进行查看分析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现场集中检查时间为2017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22日(日程安排见附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京医保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7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职责,加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市医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的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现将《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6月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职责,加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的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理。

第三条北京市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下列行政处理:(一)责令改正;(二)责令退回或责令追回;(三)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北京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改革 试点医药分开

北京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改革 试点医药分开
1 4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o 2 ) 1 年第 1 期 2 1
目标之 一。 此次北京 市将在友 谊 医院、 阳医院 、 童医院试 点落实公立 医院独 立法 朝 儿 人地位 , 建立 以理 事会 为核心 的 医院法人 治理 结构 , 通过实行理 事会制度 、 院长 负责 制和监事会制度 , 决策 、 构建 执行 、 监督相 互分 工 、 互制衡 的权 力运行机 制 , 相 推进 医 院扁 平化管理 。 推行 医院职工合 同管理和绩效考 核制度 , 索灵 活的用 人制度 , 探 完善 激励 和约束机制 , 使公 立 医院权 责清 晰、 管理科 学、 满活力 、 充 富有效率 。 试点 医院将建 立理事会制度 , 完善公 立 医院决策机 制 ; 推进 院长职 业化建 设 , 完 善公 立 医院执行机 制 ; 立监事会行合 同管理 制度 ; 建立激励 约束机制 , 实行绩效考核 制度。
实现 医药分 开 建立现代 医院管理制度
韩 晓芳表 示 , 医药分 开是公立 医院改革 的关键 。北 京 的公立 医院改革将把原 来 医院 收入依 靠 药费、 医疗 收费和财政 投入 三个渠道 , 变成 依 靠 医疗服 务 费用和财 政 投入 两部 分 , 实现收入结构和利 益机 制 的调整。 京市将在 友谊 医院率先试 点 , 消 北 取 挂 号费 、 诊疗 费和 药 品销售加 成 , 医院 药品加 成 、 号 费和诊 疗费 收入为 基础 , 以 挂 建 立 医事服务 费制度 。 医事服务 费将按 医师职级确定 , 纳入 医保 报销范 围。 医保定 额支 付每 人 次 4 0元 , 医保 患者每 人 次个 人 支付 标准 为 : 通 门诊 2 , 主任 医师 2 普 元 副 0 元, 主任 医师 4 元 , 0 知名专 家 门诊 6 元 。 0 韩 晓芳说 , 实施 法人 治理运 行机制 , 立现代 医院 管理 制度 是公 立 医院 改革 的 建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7•【字号】京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7日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到2025年,首都中医药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五种资源”发展更加协调,对健康北京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二、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一)开展国家级、市级中医医学中心建设。

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好市级中医医学中心。

鼓励央属、市属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在基层设立门诊部、诊所等服务延伸点,逐步实现连锁经营。

建成以国家级和市级中医医学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打破医药一体化格局,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全民健康目标。

为了有效推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方案至关重要。

一、政策调整。

1. 药品供应侧改革,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体系,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2.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医疗服务质量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市场化。

3.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预付费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机制创新。

1. 建立医药分开的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监管工作,实现医药分开管理。

2. 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资源整合。

1. 加强医疗资源配置,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医疗服务均衡发展。

2. 强化医药信息共享,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和药品信息平台,实现医药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医药信息共享效率。

四、服务保障。

1.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增加基层医疗服务项目。

2. 加强医保覆盖范围,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医保保障水平,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五、监督机制。

1. 健全医疗服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机构,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2. 强化药品监管力度,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六、宣传教育。

1. 加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举措,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 提高医疗服务意识,加强医疗服务知识普及,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医患沟通和信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为做好我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347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制定了《北京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20年11月30日北京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为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提升民营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3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安全为底线,促进民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民营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民营医院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全市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一批管理规范、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民营医院典型,为民营医院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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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京医管改〔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医管改〔2017〕19号各市属医院、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要求,保障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特制定《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2017年3月14日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推进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要求,保障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在市属医院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确保市属医院运行平稳有序,不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通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行药品阳光采购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突出市属医院公益性,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患者对医改的获得感。

同时构建有利于市属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明确改革目标,完善落实改革任务的组织体系,落实各部门、各医院及人员责任,按照北京市关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

统一进程,提前谋划。

按照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建立落实改革任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前进行信息系统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提前预判改革运行情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统一宣传,动态监测。

统筹安排市医管局、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宣传工作,统一数据监测标准。

通过医改监测平台、舆情监测和12320热线等多种途径开展改革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市属医院改革运行情况。

统一总结,不断完善。

发挥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市属医院改革的经验与做法,挖掘改革亮点与典型经验,不断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效。

二、成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一)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加强对市属医院的组织协调,推动市属医院落实改革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市属医院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配套政策的完善;指导市医管局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组长:方来英于鲁明副组长:边宝生吕一平成员:李彦昌潘苏彦刘建民徐长顺各市属医院院长(理事长)局机关各处室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改革发展处,办公室主任由吕一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局改革发展处、局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是推动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三)设立专项工作组按照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工作内容,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与数据监测组牵头局领导:吕一平。

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各专项工作组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市属医院现场调研、督导、总结评估并加强对市属医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数据监测。

2.阳光采购与药事管理组牵头局领导:边宝生。

责任处室:药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推进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培训、指导、评估;完善市属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市属医院改革后合理用药的管理,推动市属医院药师转型。

3.宣传舆情组牵头局领导:潘苏彦。

责任处室:党群处。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市医管局、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宣传工作,明确宣传纪律和宣传内容,开展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

4.信息化保障组牵头局领导:潘苏彦。

责任处室:办公室、财务资产处。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动市属医院信息系统改造、联调、培训等工作;加快市医管局医改监测平台项目建设,督导医院做好医改监测平台数据传输和质量控制,为医改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5.医疗质量安全与规范组牵头局领导:吕一平。

责任处室:医疗护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改革后市属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市属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动态监测,分析医院检查、化验等诊疗行为的变化,研判改革对医院及医生行为的影响。

6.绩效管理组牵头局领导:吕一平。

责任处室:组织人力处。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完善与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导市属医院完善内部绩效分配机制,加强对市属医院改革后职工满意度情况的监测,收集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建议。

7.财务运营管理组牵头局领导:刘建民。

责任处室:财务资产处。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推进市属医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指导市属医院做好价格公示及医院经济运行的分析测算,开展市属医院经营风险评估。

配合相关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三、工作制度(一)工作例会制度。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市属医院改革实施情况、费用控制及合理用药管理情况、舆情监测情况、医院运行及职工思想动态情况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参加对象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检查督导制度。

强化对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准备及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建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局领导重点联系医院制度,明确机关各处室改革联络员。

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审阅文件资料和患者沟通等多种形式督导市属医院落实改革任务,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检查督导联系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评估制度。

通过绩效考核、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市属医院推进改革成效、公益性体现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改革成效,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

(四)信息报送制度。

市医管局机关各处室及市属医院按照改革具体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改革信息,科学、客观反映改革进展情况。

四、重点工作任务(一)完善市属医院组织领导体系。

各市属医院要加强对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医改办公室,充实人员力量,明确部门职责,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按照《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所属医院职能部门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京医管组字〔2015〕17号),医改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医院改革与绩效管理办公室)。

(二)强化信息化保障。

市医管局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统筹指导市属医院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工作;推进市医管局医改监测平台项目建设,为改革提供数据保障。

市属医院按时完成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做好信息系统对接与风险评估;提前进行信息系统测试和演练,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确保系统平稳切换和运行。

(三)做好动员培训。

市医管局制定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宣传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市医管局、市属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宣传工作;组织市属医院开展培训,印发医务人员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培训“口袋书”并抽查考核;加强对改革的舆情监测并及时处置。

市属医院要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在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统一领导下加强思想动员,层层统一思想,层层动员部署,通过会议、研讨、学习、考试、体验、个别谈话等形式,形成上下一致的思想认识,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持续性的思想教育,确保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投身改革。

加强对院内职工培训,确保医院所有干部、职工、返聘人员、在院学生、志愿者、安保人员及保洁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100%参加培训,同时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培训不留死角。

培训重点围绕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医事服务费内涵、如何使百姓在医改中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如何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及绩效考核等开展。

要通过宣传展板、网络等多种方式,做好社会动员和对患者的宣传,重点发布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相关的政策、医院实施的改善患者就医获得感及便民惠民的具体措施;积极应对重大突发舆情事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四)加强监测分析。

市医管局加强改革对市属医院影响情况的分析测算;发挥市医管局医改监测平台的作用,为改革分析提供数据基础;强化对市属医院改革后医疗费用、合理用药、成本控制及诊疗行为的分析研判。

市属医院按照改革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改革相关数据;强化对改革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研判改革对医院学科发展、患者结构及经营管理等影响情况的测算分析,并及时总结、报告改革运行情况。

(五)强化医院内部管理。

坚持公益性导向,不断改进和提升市属医院医疗质量,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发挥总药师的作用,推进医院药学转型,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采取处方点评、合理用药动态监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等多种方式强化医院合理用药;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严控耗材费用,加强医院成本管控和经营风险管理。

(六)完善内部绩效考核。

各医院要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及总体要求,调整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与医药分开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体现医务人员在改革中的作用和价值,调动医务人员参加改革的积极性。

(七)改善医院服务。

坚持同步推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与改善服务。

各医院要逐一落实市卫生计生委改善医疗服务措施和市医管局2017年市属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文件另行下发)。

要以病人为中心,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难点、痛点主动作为,进一步改善诊疗环境,优化服务流程。

严格依法执业,严格落实诊疗规范,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八)做好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工作。

各医院要针对医药分开、阳光采购和价格调整中可能遇到的信息系统、药品供应、收费、医疗管理与投诉等问题认真梳理风险点,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并在医药分开启动前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应对,并及时向市卫计委、市医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九)做好帮带工作。

充分借鉴北京友谊医院等5家医药分开试点医院的经验,建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手拉手”帮带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改革(文件另行下发)。

(十)做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总结及档案保存工作。

在推动改革过程中,各医院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加强对改革成效、典型案例及人物的宣传,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完善与改革相关的文件、会议、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保存制度,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为有序推进改革,明确改革具体工作,市医管局编制了《北京市属医院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指南》(文件另行下发)。

各市属医院需结合医院实际,进一步细化医院部门职责、人员分工和进度安排,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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