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相关政策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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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天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下面店铺带你了解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1、对于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整体或部分迁入天津的情况,有1年过渡期,过渡期后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天津市和区县财政按照其过渡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流程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新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政府性周转资金支持。

2、“小巨人”企业扶持政策对新引进注册资金或合同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体潜力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经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小巨人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的扶持政策对新引进或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拥有超前的技术和产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年缴税1亿元以上,并且产品、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细分行业国内排名前三位的领军型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

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额度20-50万元,一般创新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重点创新项目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创业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6、市级、区级专利试点企业对列为区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对列为市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冀财教〔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河北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2月10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河北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后补助、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河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经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认定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强化导向、突出关键、严格管理、注重绩效”原则,支持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 章 监 理与 验收
( 三) 重点 创 新项 目 围 绕 相 关 产业 、行 业 的 重 点 需求 .对 产 业 和 行 业 有 重 大 影 响和 带 动 作 用 的 关键 技 术 和 关 键 创 新 产 品 ,且 企 业 具 有 较 高 成
长性 的项 目 .省 创新 资金 予 以重 点支 持 。
于1 0 %;
第二 条 省创 新 资金 ,是 指 由 省财 政 预算 安 排 ,用于 支 持我
省培 育创新 主体 ,促进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科技成果转
化 的 专项 资 金 。
( 六) 有 良好的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率合理 ;每年用于高
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 当年注册的新
办企 业 不受 此款 限制 ); ( 七 )有健 全 的财 务管理 制 度 和财 务管理 人 员 ,近 3 年 没 有 因 财 政 、财 务 及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县级 以上 财 政 部 门 及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处 理 处 罚 ,及 时 向 当地 财 政 部 门报 送 企 业 财 务 会计 信 息 。 第七 条 省 创新 资 金 项 目分 为初 创 期项 目 、成 长 期项 目和 重
新性 ,需要 中试或扩 大规模 ,形成批 量生产,银行 已经给 予贷
款的 项 目
序进 行 复 议 。 第十 九 条 公 示期 后 ,由省 科技 厅下 达 立项 通 知 ,并 组 织项 目承担 单 位签 订合 同 . 、 省 财政 厅 下 . 达 拨 款 通 知 .并 按照 有 关规 定 及时 下达 资金 。
科学管理 l 1 5
I  ̄ 1 ) 1 1 省 科 技型 中小 企业 技术 创新 资金 项 目管理 暂行办 法

丽水市本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丽水市本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丽水市本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决定》(丽政发[2005]79号)精神,设立丽水市本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

为加强市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章市创新资金性质与用途第二条市创新资金是市科技三项经费中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第三条市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奖励市本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化的项目,配套支持市本级国家创新基金和省创新资金项目,奖励市本级省高新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以上新产品和全市的市级高新企业。

支持方式分为分期拨付补助、配套上级项目和以奖代补三种主要类别。

第三章市创新资金支持对象第四条获取丽水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技术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已有较好或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内容。

(二)企业在市本级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知识产权清楚,经营业绩良好;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3%,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应超过50%;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均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创新资金优先支持。

第五条市本级申请国家和省创新资金项目,应首先符合丽水市本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条件先行立项,待项目完成并达到产业化要求列为以奖代补内容;若申报国家创新基金和省创新资金项目获得成功,按上级支持额度补足50%的配套数额。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企业:现将《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意见》(鲁发[1999]26号文)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00]61号文)和《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鲁政办发[2001]69号文)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创新机制与环境建设,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省科技和财政部门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资金的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常五条创新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创新资金面向在本省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也支持省内外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七条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山东省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符合鲁政办发[2001] 69号文第九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条件;(二)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携带科技成果拟在山东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符合鲁政办发[2001]69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随着科技的发展,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各级政府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税收优惠政策的概况、政策的影响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科技创新、具备研发实力和技术优势、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并能够获得长期发展的中小企业。

通常具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和技术积累,能够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概况近年来,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开发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其研发费用。

2. 技术入股对将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入股上市公司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技术入股的企业,其投资者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对购买国家鼓励发展的知识产权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给予少于100%的抵扣。

4. 招聘高级人才的税收优惠对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所得税减免。

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企业,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上仅为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概述,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适用政策。

三、政策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鼓励创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 降低成本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和税负压力,增强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3. 提升竞争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市场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吸引人才通过对高级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多动力。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技术服务,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以有偿使用、无偿资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一)有偿使用: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无息借款使用方式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

有偿使用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九、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十、管委会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一)负责制定创新基金年度使用计划;(二)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三)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予以立项项目的建议,报管委会审定批准后与企业签订合同;(五)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

十一、高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创新基金的监管,根据创新基金每度使用计划,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管委会每年分批公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对未通过审查和经评审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科技局应及时通知申报企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xx]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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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不支持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
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
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资金支持----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电子产业发展 资金、机电产品出口研发资金
环境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产业基地、软 件园、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情况
基本特性: 政策性----体现政府的宏观引导和政策导向,支持
创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 术产业 引导性----引导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风险 投资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 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支持产业化初 期,风险较大,商业性投资商不愿出 资,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情况
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情况----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 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 一般项目 50—100万元 重点项目 100——2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情况
设立背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 设立时间:1999年5月21日 批准机构:国务院 管理部门:科技部、财政部 管理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情况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资金
1999年 2001年 2003年 2005年 2007年 2009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创新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支持对象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 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 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 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有关政策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内容提要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依据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情况
政府为什么要支持中小企业
市场经济社会经济调节手段: 政府计划——看得见的手 市场调节——看不见的手
在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计划调节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曲线
收入
成熟
Valley of Death
主意 发展
雏形
FFF
天使投资
高速增长和扩张
上市、兼并
债务融资 创业投资
时间
结论
处于种子期与成长早期之间的中小企业面临 “市场失灵”,技术、市场、管理的不确定性 与创新资源高投入并存,迫切需要创新资源而 又无法凭借自身实力获取,这一时期被称为创 业企业的“死亡谷”,即最容易造成创业失败, 但又是创业成功不可逾越的关键阶段,需要由 公共财政给予扶持和引导
政府如何支持中小企业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的政策 或计划,大体可归纳为四种类型: ——政府专项资金直接资助中小企业创新 ——政府资金为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提供支持 ——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 ——面向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
我国政府对企业的支持方式
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 业、出口退税、加计扣除
创新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
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
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 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 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创新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1)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 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 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 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10亿 8亿 5亿 6亿
11亿 28亿
2000年 2002年 2004年 2006年 2008年 2010年 2011年
5亿 5亿 5亿 7.5亿 14亿 35亿 37.7亿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情况
资金规模——地方财政资金
2010年年底,大陆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设立了地方创 新基金,很多市县区也设立了本级基金,地 方资金总额达40亿
创新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项目类型
创新项目 无偿资助 贷款贴息
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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