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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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以下简称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范物流服务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流服务采购,指选择物流服务商完成进口物资从国(境)外到国(境)内指定地点的部分或者全部物流服务的全过程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流服务商,包括提供国际运输、口岸业务、国内运输以及货运保险等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发展战略和规划;(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流服务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信息统计和发布;(五)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或协调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实施;(三)办理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代理委托;(四)参加集团公司物流服务商推荐、考评工作;(五)负责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统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物流服务集中采购。

根据集团公司进口物资采购有关规定,总部进口采购的,由授权进口采购机构与物流服务商签订物流服务采购合同;所属企业进口采购的,由所属企业或授权进口采购机构与物流服务商签订物流服务采购合同。

由授权进口采购机构代理物流服务采购的,所属企业与授权进口采购机构应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授权进口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按集团公司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对物资采购质量实行控制及对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物— 11 —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协助调查处理物资采购特、重大质量事故,,四,组织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企业间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五,负责组织授权组长单位和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总部物采部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12 —,三,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处理,,四,协助调查处理本企业物资采购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重要物资驻厂监造工作,,六,组织开展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检查工作,,七,负责对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3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4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

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3—第五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4—(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中石油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在全球能源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中石油的物资供应商管理也愈发重要。

本文将以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为例,简析其管理体系。

一、物资供应商管理的范围物资供应商管理是中石油对所有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物资输出国和境内供应商两个方面。

其中,物资输出国供应商主要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材料及相关设备,而境内供应商主要涉及到中石油各营销分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所需的办公用品、设备及配件等。

二、物资供应商管理的要求1. 对物资供应商的资质认证:对外来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认证审核,着重检查其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安全生产能力、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的资质,确保供应商符合中石油的管理标准。

2. 进行供货合同管理:对于重要的物资供应商,要建立供货合同管理机制,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货的及时性和质量。

3. 物资供应商质量管理:在采购和使用物资过程中,要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他们的生产设备、管理水平和质量。

4. 保证供货的及时性:排定好各供货点的货源转运计划,按制订的计划及时送达各地营销公司,通过提高物资的供货效率,使营销公司的运营更加便捷高效。

5. 加强成本控制:采取在采购过程中实施全面成本控制、价格控制、优化采购计划、削减采购成本、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等手段,加强对采购成本的控制,提高采购效率。

三、物资供应商管理的实施1. 通过各种方式与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系,通报信息,及时提醒和纠正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提高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2. 开展与供应商的联合工作,共同解决物资供应商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3. 监督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对于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并督促执行,确保物资的供应质量。

4.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在供应商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供应商的违法行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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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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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

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

第十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业务围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二)参与业务围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发展和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企业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准入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以下简称供应商准入)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

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供应商准入以制造商为主,依据《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SY/T5497)按物资品名实行准入。

第十四条拟准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所在国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记录;(四)具备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六)具备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第十六条不得对库同一供应商的同一物资品名重复准入。

第二节准入程序第十七条供应商准入按照供应商网上注册、准入方案编制、准入方案审批、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准入公示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自愿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要求资料。

第十九条专业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申请、市场资源情况按需编制准入方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所称专业工作组是指落实供应商准入、现场考察、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的机构。

专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供应商管理、采购、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专业人员。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牵头组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条准入方案应包括库供应商状况、市场供应资源状况、准入优选原则、评审标准、现场考察安排等容。

现场考察安排应包括考察对象选择、考察评价方法、考察评分标准、考察人员构成等容。

确需代理商或贸易商准入的,应按照严控数量、区域合理、满足供应的原则在准入方案中提出配置需求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准入方案进行评审。

前款所称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是指负责战略供应商发展、审议供应商准入方案等供应商管理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议机构。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建,成员包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代表和技术、商务及法律等专家。

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二条准入方案评审通过后,应委托集团公司系统有资质的招标专业机构实施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招标专业机构根据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和委托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招标完成后,招标专业机构应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资格审查报告以及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委托专业工作组开展供应商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HSE及企业社会责任等容。

对于注册地在境外的制造商,专业工作组可视情况提出现场考察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现场考察后,专业工作组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报现场考察报告和准入意见。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第二十七条公示期满后,通过公示的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签署准入承诺书并完成信息录入。

第二十八条专业工作组应将准入方案、资格审查报告、现场考察报告等准入资料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归档。

第三节其他要求第二十九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的中标供应商,可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意见,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直接办理准入。

需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实施并提出考察意见。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的准入,分别由所属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准入意见,按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权属关系证明后办理准入。

第三十一条代理商准入由专业工作组依据批准的准入方案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制造商提出代理商,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制造商需要变更代理商的,按照有进有出、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制造商向相关专业工作组提出申请,专业工作组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第三十二条贸易商参加资格审查时与制造商分别排序。

第三十三条库供应商的子公司及因收购、合并、分立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

第三十四条库供应商从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变更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按资格审查程序重新准入。

第三十五条库供应商申请已准入小类下新增品种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准入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后准入。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申请减少准入产品的,由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减项。

第三十七条不适宜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准入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查后,可采用其他公开的方式进行准入,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后办理准入。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上年度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

第三十九条考核评价应综合评价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协同能力、供应份额等情况。

第四十条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四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包括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及权重系数、量化评分标准、参评单位、考评结果分级等。

第四十二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

参加考核评价的单位应包括专业工作组、最终用户及采购、仓储部门等。

第四十三条依据量化评价成绩,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果及时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第四十四条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

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

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交易权限,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

物资采购选商中,对考核评价结果为A、B级的供应商,可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四十六条日常管理包括供应商的信息动态维护、履约情况跟踪与评价、沟通机制、异议及投诉处理等。

第四十七条库供应商信息变更,由供应商自行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按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首个物资品名的准入单位为其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库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降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近几年合同签约情况指定一家所属企业作为该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第四十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和评价,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及时解决。

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协调解决。

供应商日常表现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容。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

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分享上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不断改进和提升供应链的协同水平。

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供应商质量源头管理,通过采取鼓励供应商早期介入、强化对质量标准与程序的相互理解、持续跟踪供应商质量绩效等措施管控好采购物资质量。

第五十二条对出现问题的供应商,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可视严重程度,由轻到重给予警告、降级、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处理,并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报。

第五十三条对不解决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的供应商应予以警告。

第五十四条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不及时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权限对年度考评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第五十五条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严重问题,相关产品认证或资质逾期不予更新,或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重大质疑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造成影响等情形的,予以暂停相关产品交易权限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供应商采取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手段获取准入资格,或因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取消相关产品准入资格两年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的,予以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三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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