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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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
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即格式合同,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合同的内容,投保 人只能对合同内容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能对合同的内容 进行修订。
案例分析
1997年8月1日,张某投保了人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同年8月3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卷入分切机中, 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废,张某根据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条款约定“一手中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各付 保险金18%,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6000元。保险 公司认为,张某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无名指只是部 分丧失功能,不符合残缺规定,只赔付保险金的2%,即 4000元。张某不服,告到法院。
案例分析
受益人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 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 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 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 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新保险法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 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 死亡在后,其立法意旨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 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
问:保险金该给谁?
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 寿险,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 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 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 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 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 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 的。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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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 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3.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偿合同2、保障合同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附和合同5、射幸合同6、最大诚信合同1)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即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经济保障,必须要支付保费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如:赠与合同2) 保障合同即保险合同从生效时起到终止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收到保险人的保障。

3)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有条件??投保人必须缴付保费,保险人才会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4) 附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尤为明显6) 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投保人清楚。

保险内容的复杂和技术性保险人清楚三、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1)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2)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

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

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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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 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该时间可以约定在合 同成立前某一时间点,也可以约定在合同成立后某一时间点。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和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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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生效 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几个要件:

保险合同的订立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不得为未成年子女以外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 险合同 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 认可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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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为前提。 国内现时惯用的投保程序为:
要约——缴纳首期保费——核保——承诺——出具保单。
如果核保过程不通过则退费或改变承保条件。 在保险实践中,对于分期缴费的人身保险,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通常是投保人 缴纳首期保费后,保险合同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首期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 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案例 3.2
1998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 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 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 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 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 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3章
保险合同
富翁与金子
有一座华丽的宅邸,住着个大富翁,他吃的 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可是他并不开心, 每天晚上总是做噩梦,因为他担心万一他的财产 失去了,他就会过穷人的生活。 一天早晨起来,他听见土地公公在唱歌,他 就把他的苦恼给土地公公说了,土地公公说:" 这样你把你的金子给一袋给我,我保证在你生病 或遇到其它风险事故时给你五袋金子,在你老了 的 时候,每月都给你半袋金子."富翁同意 了.从此,他再也不做噩梦了。 财富重要,让财富安宁更重要。
开始了平安保险理赔之路 :保险公司拒 赔,原因是: 头像和实际年龄看起来有误差,不行。 (身份证是1988年签发,据说当时的人 口普查是手写的。工作人员把实际年龄 1945年写成1965年。
一 、保险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共性 (了解) 二、保险合同特征(重点)
双务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 条件性合同 附和性合同
2011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 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 公司拒赔,理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 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 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 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3.保险公证人(了解)
受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 委托,对保险标的予以勘察、鉴 定、估算及理赔等机构,包括公 估人、理算人等。
2.保单所有人(了解)
注意:我国没有明确保单持有人概念
3.受益人
概念: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 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 指定受益人。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提供的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

二、保险标的甲方就其所拥有的财产或人身安全向乙方投保,具体保险标的详见本合同附表。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由乙方根据甲方的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核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月/日,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理赔工作。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理赔请求后,应及时处理。

3.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关于保险事宜的询问给予明确答复。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若发生其他约定事项,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依法处理。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附表: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明细表一、保险标的:1. 财产标的:详细列明投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第3章-保险合同

第3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与一般消费者和商家的商品买卖关系不同,保险商品的买卖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是一种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存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第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争议双方依照仲裁协议,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疗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因此,它有着自己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一)双务性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

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我们说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又有不同。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所投保的财产、人员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和价值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乙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财产险责任:对保险标的中列明的财产因特定风险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人身险责任: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死亡等进行赔偿。

3. 其他责任:如附加险等,具体以本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第三条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及保费如下:(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保险期间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六条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 保险期间届满;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 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终止;4. 其他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七条甲方(投保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情况;2. 按照约定支付保费;3.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4. 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八条乙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以下义务:篇2保险合同协议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释义与原则一、保险合同是甲乙双方就保险标的(如生命、财产等)及其风险达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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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益人
受益人也被称为保险金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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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赔偿金受 领者多为被保险人自己,所以合同 中并没有受益人的规定。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于涉及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所以多有受益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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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益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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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1、不负缴纳保费义务; 2、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3、保险人与受益人的法律关系只在被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 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 时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 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而被要求赔 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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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对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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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实施后, 保监会于 2010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 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 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自2011年4月1 日起执行。该通知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 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 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 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统一 确定为不得超过10万元。
益权。
更换受益人不须保险公司同意,但须通知保险公司。
如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在向原指定的受益 人作出给付后,不承担对被更改的受益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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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终身寿 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 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 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 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 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第二年12月,老人 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 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 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 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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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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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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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 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 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 身体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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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
具有保险利益,但受益人不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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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指定,为防范道德风险,避免 受益人为得到保险金而对被保险人的生命 或健康造成威胁,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 全,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 应规定受益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否则不得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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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有 限公司、新华联合保险公司属于国有独资。纷纷 实行股份化改制。
平安、太平洋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股东, 早期是交行,是从交行内部分化出来的;
招商局和工商银行,最早) 安邦保险公司,最大的股东是中石化和大众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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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注意:保单所有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必须 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一)保单所有人指定受益人的方法: 1、明确规定 2、规定指定受益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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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规定以继承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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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人的形式
1、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只有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以更换受益人。
2、可撤销的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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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行为能力:18,精神疾病不属于 10-18:限制 无行为能力:10岁以下 年满16岁,劳动法,民法 劳动法规定16岁可以参加劳动,寿险公司通
常放宽到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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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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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保险标的中的被保险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 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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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30日,投保人周某某为女儿周小某(14岁)投 保定期寿险一份,死亡保险金额为5万元。2010年3月 26日,投保人盛某某(即周某某之妻,周小某之母)为 女儿周小某投保两全保险(分红型)一份,死亡保险金 额为6万元。2011年9月1日,投保人盛某某为女儿周小 某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一份,死亡保险金额为1.5万元。 上述三份保险均未指定受益人。 2011年12月24日,被保险人周小某在非机动车道 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 认定:被保险人周小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被保险 人周小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12.5万元被保险人身 故保险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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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9
完全行为能力:18,精神疾病不属于 10-18:限制 无行为能力:10岁以下 年满16岁,劳动法,民法 劳动法规定16岁可以参加劳动,寿险公司通
常放宽到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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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对象、目的一致, 比如:车辆维修时加机油,车主问多少钱 (机油+维修费),员工说100元(机油), 这样就是意思表示不一致。
65
4、结论:因王某变更受益人时未通知保险 人,故由原受益人即其儿子领取保险金, 但对于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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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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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思路: 1、本案例争论的焦点在于保险金是作为遗产分割还是作
为收益金给付。 2、我国规定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几种情形。 3、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本案例中,投保 人为王某,被保险人为王某,受益人为王某的妹妹。王某 的妹妹先于王某死亡。 4、结论:王某的保险金应作为遗产按照遗产继承法所规 定的继承顺序被继承。王妻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 遗产分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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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
2009年10月9日,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 险,保险金额12万元,受益人为妻子薛某。2010 年5月1日,王先生与薛某驾车外出旅游,途中因 雨后路滑,车辆冲出桥面,坠入河中,二人当场 死亡。后经司法鉴定,无法确定二人死亡先后顺 序。王先生与妻子薛某尚无子女。二人死后,薛 某的父母以受益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 给付12万元保险金;王先生的父母则以被保险人 的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给付12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到底应该将这笔保险金支付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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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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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的 基本条款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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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人,则需要在保险合
同中列明。 2、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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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金额
又称保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 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 又可以被看做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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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小李去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30 万元的定期寿险,受益人方面写上了热恋 中的女友名字,想送给她作礼物,可没料 到两天后,保险公司居然要求他更改保单 “受益人”。这下小李糊涂了:保险是我 买的,我爱让谁受益就让谁受益,怎么还 有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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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大亨离婚案分割数百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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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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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目的
帮助学生了解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 性及其特性,保险合同的一般分类,掌握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以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解释原则和解决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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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
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 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 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 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 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 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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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案的保险金及分红应向谁给付,如何 给付实际上涉及的是受益人的变更及受益 权限的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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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受益人是保单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3、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 据《保险法》相关条令: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
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不须保险公司 同意,但须通知保险公司。如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则保险公司在向原指定的受益人作出给付后,不 承担对被更改的受益人的义务。 本案例中,王某在更改受益人后并没有履行通知 保险公司的义务,故而不符合变更受益人的相关 法定程序。
关系人——关系人就是出现在合同当中,受合同 的影响,但没有参与合同订立的主体 。包括被 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
辅助人——从保险合同的签订到执行,需多方面 的协助,这些协助保险合同签订和执行的人, 就是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 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等,所有这些辅助人又 被称为保险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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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一位父亲买了一份价值49万元的 保险后,与妻子双双失踪;6年后,父母被 法院宣告死亡,作为当时那份保险的受益 人的儿子刘刚,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却 被以未交保费为由拒绝。在闹上法庭后, 青羊法院于日前成功调解了这起保险合同 纠纷案。最后,保险公司同意给付40万元给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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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 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或因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 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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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因: 承保危险不仅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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