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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作者:王全弟赵丽梅「内容提要」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

本文借鉴先进法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现状,提出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布兰戴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了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概念。

此后近百年的时间里,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并呈现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然而,近几年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强化对网络空间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立法的当务之急。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一般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

[2]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伴随着人类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认识而产生。

与英美法系国家极度重视个人隐私不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长期缺乏隐私权的概念。

直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通讯传播信息的发达,隐私权才开始取得宪法和私法上的地位,受到比较完善的立法保护。

法国、德国等国家先后制定了法律和单行法规,或以判例的形式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进行保护。

即使在一些尚未承认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民事权利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公民的隐私也在名誉权或者其他相关民事权利的名义下得到不同程度的间接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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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单位或组织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权益得到保护的一项权利。

网络隐私权是人们的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延续和扩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上,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当前我国一个重要的议题。

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这个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同意权、访问权和更正权等四项权利,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更明确法律依据。

2017年,我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对采集、使用、处理等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示了违反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处罚措施。

4、其他相关法律此外,我国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1、保护范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个人纠纷信息等方面。

其中,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职业信息等,通信秘密包括短信、邮件、聊天信息等,个人纠纷信息包括婚姻状态、财产状况、医疗记录等。

2、保护内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采集、使用和保护。

针对采集,网络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个人信息来源、用途、范围、方式等方面。

针对使用,网络公司必须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用途,不得超出明确告知的范围;同时,不得泄露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通信秘密和个人纠纷信息。

针对保护,网络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

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制定实施规定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实施规定,明确相关条款,规范网络公司、网络用户的行为规范,从而保障网络隐私权得到切实维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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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 引言1.1 概述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上享有的隐私保护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受非法侵扰及公开的权利等。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和利用变得日益频繁,导致网络隐私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侵犯。

强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必然需求,也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只有建立健全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个人信息泄露、侵犯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

本文将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法律保护措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网络隐私权维护的困难与挑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案例分析等多个角度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加强对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认识,提出完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与能力的建议。

2. 正文2.1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在网络上留下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是每个人的重要资产,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通讯录等,如果这些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将给个人带来严重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保护个人隐私权。

每个人有自己的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他人窥视和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限制他人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确保个人隐私得到尊重。

维护公民权利。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包括自由言论权、人格权等,确保公民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隐私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现代社会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重要保障。

加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维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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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网络隐私权的定义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上所享有的行使自由、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网络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通信的隐私保护、网络使用活动的隐私保护等多方面内容。

网络隐私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网络技术、商业模式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除了需要政府和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范外,也需要广大网民自觉维护自身隐私权益。

网络隐私泄露可能对个人的身心健康、事业发展、生活质量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危及人生安全的严重后果。

因此,保护网络隐私权已成为保障个人利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的必要之举。

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实质是要求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遵守法规,确保网络使用活动的合法、正常和安全。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来保护网络隐私权。

例如,欧洲联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美国加州的《消费者隐私法》(CCPA)等。

在中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善,在《电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规中都有涉及网络隐私保护的规定。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网络隐私泄露和侵犯也在不断增加。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

一些企业或政府机构往往忽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或者因为监管不到位而擅自侵犯个人隐私权。

2、金融等领域上的利益冲突。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用户数据,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涉嫌侵犯用户隐私。

3、社会舆论环境。

一些网民对于自身的信息流出并不是那么敏感,甚至主动将自己的信息披露在网络上。

另外,如果网络空间中存在着隐私侵犯,而对此行为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力打击和合理制裁,则也难以维持网络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隐私保护的执法和监管,提高社会舆论的普及度和敏感度,同时也需要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健康和稳定。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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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隐私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内容受到保护的权利。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信息流通的不受限制,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成为了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免受盗用、滥用和非法收集使用的侵犯。

在国际上,有许多国际组织和协定致力于推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从1990年开始就多次讨论了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并于2012年通过了一份关于网络隐私的决议。

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数据保护指令也为欧洲国家的公民提供了一定的网络隐私权保护。

在国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通信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分别规定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个以保护个人信息为主题的专门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存储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并且要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

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个人信息的违法收集和使用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还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该机构负责颁布和修订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开展个人信息的安全审核和监测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置。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权,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尚未完善,导致一些企业和组织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存在不规范和违法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执法力度仍然不够强大,导致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和惩罚。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010年12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D ee.2010第24卷第6期J our nal of H ub ei U ni vers i t y of E c onom i cs(Phi l os ophy&Soci al Sc ie nc es)V01.24N o.6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李茂春(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29)捕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网络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竣挑战.这种状况巴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迸一步发展。

在我国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己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对网络隐私权内涵、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不足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构想.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及理论.最早起源于美国.学术界普遍认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隐私的概念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戴斯和萨莫尔沃伦于1890年发表的论文《隐私权》中提出的。

在此后近百年的时间里.隐私权才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开始运用并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

但在我国.隐私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的出现也不过十余年的时间.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出现隐私权的明确表述。

一般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隐私权权与现实生活中的隐私权不同.网络隐私权是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和发展。

针对这一新兴的历史产物.不同的学者观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网络中的隐私权是自然人在网络这个特定的空间中所享有的隐私权.是将现实空间中的隐私权向网络空间中的引申。

”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并非是一种全新意义上的隐私权.属于隐私权中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

个人资料包括以任何形式记载的、可供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种族、民族、肤色、肖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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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上享有的关于个人信息、个人通信和个人活动的隐私保护权利。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泄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

为了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权,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

这些法律保护措施的制定对于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旨在保护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利。

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个人的隐私信息进行了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了个人信息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并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用户同意。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这一规定规范了网络运营者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保障了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了对于个人通信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知悉国家秘密后,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

对于网络通信中的保密内容,国家也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未经许可,不得窃取、刺探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他人的通信内容。

这一规定保障了网络通信中的隐私权,防止了通信内容的泄露。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了对于个人活动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属于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入,并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对于个人活动的保护,国家也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保护个人活动的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

它保护了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防止了他人对于个人信息的侵犯。

它规范了网络运营者的行为,促使网络运营者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浅议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doc

浅议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doc

浅议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网络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加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方面能更好的规范网络技术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更好的维护公民的个人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人格权益,倡导健康的社会风气,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其内容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始于19 世纪90 年代,由美国法学家布兰戴斯和沃伦首次提出。

在我国学术界,张新宝教授认为: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①网络隐私权是基于网络技术发展而新命名的一个非法定的术语,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明确其定义。

我国学者赵华明认为: 网络隐私权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②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是自然人在网络环境下的一种综合性人格权,其权利由自己支配,非经本人同意,不受非法侵犯。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侵权形式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我们足不出门就可以尽知天下大事,另一方面也侵犯着我们的个人权利。

在一个无国界无地方区划的虚拟自由王国中,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数不胜数。

从侵权的主体来划分,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个人的侵权网络的方便快捷,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将个人数据呈现在第三方的应用平台中,而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公开传播他们的隐形的不愿让别人知道的信息,侵犯权利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给权利人带来无形的压力、痛苦。

到现在为止,计算机已经深入寻常百姓家,这种个人侵权方式表现得很普遍、直接,在技术层面上也更难掌控。

( 二) 网络经营者侵权网络经营者是个人数据的保管者,应该采用安全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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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 - 一问题的提出广泛使用的英特网技术已经引起了许多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它还会在将来发展的过程中对个人自由的许多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

成千上万的人每天使用英特网上的电子邮件服务[1],但是在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可行的,能够保护个人隐私的办法。

电子邮件和其它网上传送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解密。

例如: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可以轻易破译通过其服务器上的电子邮件,可以复制网上传送的个人信息,如果网上管理人员认为这些信息违法或不宜在网上公之与众的话,甚至可以将这些信息删除。

这也就是说,虽然目前很多的人使用英特网作为自己交流和传送信息的工具,但这些网上传送的信息,特别是有关自己私生活的不愿被别人知悉的信息,其保密性很难得到来自于英特网技术方面和来自于法律方面的有效保证。

在美国,一个非常著名的英特网服务提供商-美国在线曾经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对通过自己提供的英特网服务的用户进行跟踪监视,大肆搜集、下载用户的私人资料并将这些材料提供给美国的联邦调查局。

美国联邦调查局也正是在美国在线的帮助下,在1995年9月,对涉嫌在网上传播儿童色情内容的十二名罪犯和120多个犯罪地点进行了搜查[2].目前,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活动的猖獗,许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网络警察来对付这些犯罪活动。

今年的三月十八日,英国内政大臣斯特劳宣布,英国已经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对付网络犯罪,它由四十名经过专门训练的电脑高手组成,配备高精尖的设备,总投资为2500万英镑,主要任务包括跟踪和打击利用网络进行金融欺诈、发布淫秽图像及制造病毒袭击世界网络系统等犯罪行为。

除此之外,英国各地的警察局都将配备至少一名专门的“网络警察”以对付该地区的网络犯罪。

[3] 中国警方也已经着手建立了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专业警察。

这种新型警察部队的主要目标,是打击那些在数秒钟之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迹的网上犯罪行为[4].这里涉及到一个个人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和公共安全之间的冲突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保护公共安全的需要都应当优先于保护和尊重个人隐私权的需要。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真实情况通常是出于保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而忽视或根本不考虑个人隐私权方面的需要。

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有一点最主要的也是不得不强调的事实是国家的法律执行机关,例如联邦调查局,通常掌握着最先进的技术。

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权力连同其所掌握的最先进的技术很容易被滥用。

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和法律执行机关可以借助于国家赋予的特权和国家配备的高精尖技术对网上的个人信息进行解密、追踪或用作他途外,还存在大量的政府机构和商业团体,它们同样可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在英特网上传播的个人方面的信息进行搜集、下载和用作商业或其它的目的[5].犯罪分子有时也利用从网上获得的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从事对个人权利进行侵犯的种种犯罪活动。

在英特网上,在每一个用户的个人信息都经常容易被他人窃取、存储和复制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网上隐私就变得尤为重要。

从历史上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对媒体予以限制,从而达到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目的。

这就意味着,政府同样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对英特网上搜集个人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二、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英特网并没有带来新的隐私权问题,它只是使已经存在的许多有关隐私权方面的问题,如信息的机密性、信息的确定性和信息的整体性变得越来越难以保证。

如在美国,自六十年代以来,为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美国政府开始大量搜集私人资料。

这一做法一直持续到现在。

而且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和开通,政府搜集个人资料的范围几乎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

凡是每一个人与外界发生联系而产生的种种资料都成为搜集的对象。

个人的经济往来,就学任职、电话号码、医疗记录等方方面面的东西都被收集起来,私人几乎到了有密不保的程度。

而在网络所带来隐私权问题当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有关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

(一)、个人数据所谓个人数据,是指用来标识个人基本情况的一组数据资料。

从广义上来说,一切有关个人的数据都属于个人数据的范畴。

但有些数据对个人隐私构不成威胁,如身高、性别。

具体而言,个人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识个人基本情况。

这类数据有个人的自然情况,如身高体重、出生时间、性别等。

2、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社会情况等。

这类数据包括个人受教育的相关资料;种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政治背景;个人习惯;家庭基本情况等。

3、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

这类信息与上面所列举的信息有重叠的地方,它是随着网络的普及与作为公民个人的网上消费行为的大量进行而形成的与个人隐私有关的一些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

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服务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者得以合法地获得用户的这些个人隐私,服务者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的这些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

个人在上网、网上购物、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3)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同样也是个人的隐私,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

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垃圾邮件或遭受攻击不能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4)网络活动踪迹。

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

显示、跟踪并将该信息公诸于众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属侵权。

比如,将某人的IP地址告诉黑客,使其受到攻击;或将某人浏览黄色网页、办公时间上网等信息公诸于众,使其形象受损,这些也可构成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

(二)、网上数据搜集对个人隐私造成的影响1、网上数据搜集英特网上存储了大量的资料,政府、法律执行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各种商业组织甚至包括个人用户都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或途经对在线用户的资料,其中包括大量的用户个人的隐私材料进行搜集、下载、加工整理及至用作商业或其它方面的用途……比较常见的得到自己想要的数据或资料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可以通过用户的IP(Internet Protocol)地址进行。

每当用户连接Internet时,该用户就会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IP地址。

IP地址的意义在于网上信息可以发送到这一地址上,同时,每一个被访问的站点都会得到用户的IP地址。

这些地址可被用来产生出一份该用户的记录。

(2)、通过Cookies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

Cookies是一种由站点直接发送到用户计算机上的小文件。

这些文件可以容纳用户在随后访问中的任何信息,包括访问过的页面和下载过的信息。

Cookies可以储存在用户的硬盘上,通常只能由站点才能阅读。

Cookies可以最终形成个人信息的积累。

从而对用户的身份和喜好形成一个比较准确的概念。

(3)、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在搜集、下载、集中、整理和利用用户个人方面的隐私材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

因为所有通过它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信息和内容完全可以置于它的管理员的眼皮下面,管理员可以解读用户通过英特网发送的电子邮件,可以在第一时间搜集、存储用户在使用英特网上的服务时或者是根据其要求或者是在无意间泄露出来的个人隐私材料。

一般的英特网服务提供商还在自己的服务条款里面保留了自己有权删除他们所认为的不适合在网上传送的内容[6].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列的几种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方法仅仅指英特网上的一般用户和英特网服务提供商所可能采取的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搜集有关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并可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作商业或其它有可能是对本人不利的目的。

通常它不足以对个人的隐私权造成致命的打击或非常严重的后果。

因为每一个英特网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都包括一定的保密措施,每一个单个的英特网用户都可能平等地使用以上几种方法进行私人信息的搜集。

对英特网上的用户来讲,其所有的网上行为都可以被置于英特网服务提供商直接的监管和控制之下。

象前文提及的美国在线对用户进行的长达两年的跟踪监视便是是很好的例子。

而且更为可怕的是,政府可以和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勾结在一起,非常容易地对政府或政府的法律执行机关所认为的‘捣乱分子’的所有的网上行为进行监控。

我们不排除政府的这种作法可能用作有效地对付各种各样的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即用作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目的。

但是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此类问题上,如果用户完全处于一种被动和弱势的状态的话,就象政府或某个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后通常所产生的后果―权力被滥用一样,政府或政府的法律执行机构同样会滥用这一权力,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和其它的商业组织同样也会滥用这一权利,从而对个人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同时[7].有可能对其它权利也造成损害,比如言论自由的权利。

2、网上数据搜集对个人隐私所可能造成的侵害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对数据的使用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通过网络便可以使用所有计算机系统中的所有资料。

这样等于每个人都可以拥有网络当中所有的数据,都可以自由使用这些信息。

相应地,只要数据被输入一台计算机当中,这些数据便可以成为所有网上用户共享的资源。

这一方面为用户使用这些信息、数据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又这政府或法律执行部门搜集个人数据提供了便利,还为别有用心之人将这些有关个人的数据用作对本人不利的目的开了方便之门,从而也为网上数据搜集行为的泛滥以及侵犯隐私权行为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通常情况下,网上数据搜集行为的泛滥对隐私权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般来说,当事人应当享有对自己的隐私权的控制权。

即当事人可以有选择地处理、利用自己的隐私方面信息。

他人或其它商业组织,当然也包括政府和法律执行机关在内,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许可下,无权对个人和隐私材料进行搜集、处理或加工整理。

这一要求在英特网没有出现之前实现的可能性比现在要大的多。

但进入信息时代以后,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对私人资料的搜集变成一件非常容易、非常简单的事情。

而且它可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知道,极有可能对这种搜集行为表示反对。

但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当事人的材料,侵犯并剥夺了当事人对自己隐私资料的控制使用权。

(2)在现代社会,信息在更多的情况下成为商品,对个人隐私材料的搜集也越来越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

这在无形中助长了对他人隐私材料的搜集和加工行为的泛滥[8].个人数据中的隐私材料,许多都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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