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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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总结-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双赢模式探析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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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双赢模式探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地处河北省最北部,属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过渡地带,总面积9219平方公里,海拔750米至2067米,是防止北部内蒙风沙侵袭北京、天津的天然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地,是滦河、辽河两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之一,肩负着为北京阻沙源、为天津蓄水源的特殊生态保护职责。

近年来,该县以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为契机,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着力点,积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方针,把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旅游区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农、林、牧、水等有关部门的生态建设主力军作用,大力实施坝上生态农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林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无公害时差蔬菜基地、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旅游、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家园富民等生态工程,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取得了显著成就,2019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之后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验收。

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开放开发,带动了以旅游业为主的特色产业的壮大与发展,由传统经济逐步向生态经济转变,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生态县创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注重四个结合,充分发挥生态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围场地处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过渡丘陵地带,治理难度较大。

为此,该县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项目为依托,全方位组织实施山、水、林、田、路、草综合治理,林业、水利、畜牧、农业等部门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实施了首都周围绿化、德援造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一退双还、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农业开发等工程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的生态建设。

把生态建设与加强农林基本建设相结合。

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抓了林、草、水精品工程。

林业方面,十多年来全县工程造林2316万亩,封山育林165万亩,退耕还林、还草25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468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4•【文号】环办[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局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2.《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内各矿山企业:为切实做好我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矿业开发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影响,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二00九年五月十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局面,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实施“百矿披绿”工程,根据《承德市“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议精神,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建设生态型绿色矿区,保障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实现矿山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进步。

二、工程范围全县所有矿业企业,包括采矿企业和选厂。

本年度重点是县2009规划范围内22家矿山(名单附后),以及列入市规划的6个“花园式矿山”。

三、工程标准(一)所有的矿山企业都要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一步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照按方案确定的标准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3•【文号】环发[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

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论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论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四、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地区,可申请考核验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潜力探析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潜力探析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潜力探析一、基本情况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围场县)位于河北省最北部,地处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的过渡地带,海拔高程在750—2067米之间,是阴山山脉、大兴安岭山脉的尾部向西南延伸和燕山山脉余脉的结合部,东、西、北分别与内蒙古赤峰市、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接壤,西南与南部与省内的丰宁、隆化相连。

1989年6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全县总面积9219.72平方公里(1383万亩),辖37个乡镇,312个行政村,总人口52.6万人。

气候属中温带向寒温带、半干旱向半湿润过渡的大陆性、季风型高原山地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1.5℃-4.7℃;无霜期80—150天,年降水量380—500毫米之间。

围场县大多数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适于发展林木业和种植业,但土壤结构疏松,抗蚀性差,易于形成水土流失。

据调查统计,到2008年底,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420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5.7%。

其中:轻度侵蚀面积1906平方公里,中度侵蚀面积1594平方公里,强度侵蚀面积704平方公里。

围场县侵蚀最严重的区域主要有两块,一是在小滦河、蚁蚂吐河、伊逊河、辽河的阴河形成的四条沙带和阳坡侵蚀劣地,其中沙带纯沙化面积达60万亩,潜在沙化面积80万亩,侵蚀形式以风蚀为主,阳坡侵蚀劣地80万亩,以水蚀为主,严重的水土流失,抬高河床,淤积水库,威胁村庄,毁坏农田,仅庙宫水库年均淤积泥沙达357万立方米,累计淤积量已达9000多万立方米,占总库容的50%。

二是我县的辽河流域,我县辽河流域是辽河主源头之一,地处内蒙古浑善达克沙地边缘和科尔沁沙地边缘,又处于我国东北黑土地边缘,辽河流域围场境内总面积2804.6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达208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74%以上。

尽管多年来政府和当地人民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治理水土流失和生态建设,但由于缺少国家大的生态投资项目扶持,治理非常缓慢,同时受大环境影响,加之自然及人为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脆弱程度达到了警戒点。

2008年领导班子工作述职报告

2008年领导班子工作述职报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度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08年12月19日)县环保局领导班子由5人组成,具体分工为:局长李东伟负责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孙国莲协助局长负责县局日常工作,主抓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工作,分管环境监察大队;副局长尹立军主抓环境监督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务工作,分管监管股、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县局开放项目办,协管县局办公室;总工程师戴敬东主抓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分管污控股、县局考核办;副局长陈丽媛主抓环境法制、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化工作,分管法规宣传股、环境监测站。

年初以来,县局领导班子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抓好班子自身建设的同时,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扣“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围绕生态县建设、污染减排和奥运环境安全保障三个重点和全县中心工作,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创新机制、强化举措,圆满完成了承德市“22221”环境整治工程、“23322”环保行动计划规定任务和市、县两级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深入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迎奥运、创和谐、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解放,抓落实、促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年内实现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削减4681.1吨、二氧化硫削减1630.36吨,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引进中央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5174万元启动了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伊逊河上游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达到省规定的Ⅳ类水功能区划要求。

(三)县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我局与建设规划部门共同努力,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事业,年内实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108万平方米。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二00九年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围发[2009]15号【发布部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6【实施日期】2009.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二00九年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围发〔2009〕1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现就2009年农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以建设现代农业为发展方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壮强主导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龙头企业建设。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落实与强化惠农政策,推动我县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

发展目标:2009年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16.2亿元,增长4.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15元,增长8%,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达到35家,全县销售收入超千万元龙头企业新增3家,达到16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53%。

二、重点工作(一)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一是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建设绿色有机农业。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品牌建设、打造绿色有机农业产品基地的意见》,启动实施绿色有机农业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注册认证、争创知名品牌的政策措施。

年内,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社,打造“木兰围场”绿色、有机、生态、安全、健康品牌,包装1-2个绿色有机农产品,打入京、津超市,提高围场农产品知名度,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首都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

二是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品质。

将提质增效作为薯、菜两大产业发展重点,积极引进改良品种,推广先进栽培技术,加强示范园区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品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围政通[2012]17号【发布部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5【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12〕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足本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贫困家庭房屋安全问题为总目标,通过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为实现“十二五”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目标奠定基础。

2012年度具体工作目标是: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50套;2、廉租住房建设:新建廉租房60套;3、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新建限价商品房95套;4、棚户区改造:落实国有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70户;5、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000户;6、竣工工程:当年竣工工程完成3755套。

二、重点工作(一)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1、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继续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保障范围收入线最低标准为县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含0.8倍),逐步达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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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2021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
方案
(2006—18年)根据《承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统领,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为主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把围场县建设成经济繁荣、高度文明、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县。

二、总体目标
围场生态县建设规划范围是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所辖区域,从18年至18年,规划时限为18年。

经过建设,全县各项指标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

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调控系统比较完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系统健康有序发展,具备完善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和预防控制系统,环境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生态县的框架。

三、工作步骤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规划时段:近期(2006-18年)起步阶段,中期(2021-18年)建设阶段,远期(2021-18年)达标阶段。

在第一阶段(2006-2021)起步阶段,分两个时段,2006-18年为起步阶段的启动时段,2008-18年为起步阶段的工作阶段。

启动时段(18年-18年)的工作步骤 1、18年1月-18年6月
(1)建立生态县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2)制定规划实施方案,下发《规划》大纲; 2、18年7月-18年12月
(1)完成全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涉及各工程项目,要落实到责任单位,并制定出落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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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年1月-18年12月
完成启动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所下达的任务指标组织考核验收和做为模范验收工作。

四、启动时段任务 2006-18年的建设任务是:
1、实施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工程。

推动清洁生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我县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水平;工业园区建设与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接轨,引入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快传统企业的生态转型进程。

到18年全县组织清洁生产审核10家,主要涉及矿山、硅砂、建材、医药、服务业等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计率达到100%。

2、实施生态农、林、牧业工程。

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循环再生原则,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施农、林、牧产品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及产品无公害化,并向有机农林牧业逐渐过渡,防治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工程,加强农林牧业的循环经济建设,鼓励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

3、实施生态旅游建设工程。

按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总体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乡村游决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御道口自然保护区、塞罕坝森林公园风景区升4A级。

在生态环境容量的允许下,逐步实施生态旅游工程项目,使人们在围场获得亲近自然,热爱自然、享受自然的机会。

4、实施自然保护地域建设工程。

在18年全县已有三个国家级,一个省级共四个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争取将御道口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实施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按照21世纪首都水资源规划、三北防护林建设规划和京津风沙源治理规划,逐步落实工程项目,并开展以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

6、实施改善环境质量的治理和控制工程。

进行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下决心关停工业排污大户,重点企业限期更新设备,降低能耗;加大集中供热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进行排污企业综合整治。

7、实施城市景观及人居环境的建设工程。

在7个建制镇,按照建设规划安排景观种群和节点工程,实施生态人居工程,创建环境优美城镇。

8、实施历史文化和优秀人文生态文化保护工程。

妥善保护有关乡镇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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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存。

通过新的人文景观建设,提高围场形象,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

9、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准确、及时、高效、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构筑区域生态安全的防护支撑体系。

五、领导及工作机制
生态县建设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

为强化对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县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实施;负责将生态县建设的目标任务按每届乡镇政府、部门的责任制定任期目标,分年度制定生态县建设实施计划并每年下达给各乡镇和有关部门。

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实施目标管理,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

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生态县建设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按照国家逐步推出的绿色GDP统计方法,把有关生态县建设的考核指标纳入到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设立生态县建设目标完成奖和环保重大贡献奖;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环保实绩来衡量。

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

(二)建立有利于生态县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方面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尽快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其它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

加大政府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建立生态建设基金,并将之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生态县建设的资金需要;投入专项科研资金,加强废物利用的科学研究,实施废物利用科技创新。

同时,在生态县建设过程中,要更广泛地与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进行经济、产业、资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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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的合作。

为围场生态保护与建设注入活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生态县建设公众参与的氛围。

一是加强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意义的宣传,使上上下下充分认识生态县建设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工程,是小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是加强对生态县建设规划内容的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态县建设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并取得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配合。

三是加强正确生态理念的宣传,通过各种大众媒体宣传媒介,引导公众养成正确行为习惯,增强生态意识;倡导公众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逐渐把生态县建设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生态监察,提高生态县建设的监管水平。

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全县重点区域、重点生态问题,严格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和生态管理技术体系,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同时,建立与其它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
1、《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工作制度》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2006-18年重点工程项目》
围办字[2006] 号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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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胡熙宁县政府代理县长副组长:李东县纪委书记杨国华县政府副县长李东伟县环保局局长成员:刘宗德县总工会主席延禹龙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赵云庆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亭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罗桂民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刘柏华县财政局局长马国辉县科技局局长宋守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韩国忠县建设局局长杨金煜县水务局局长张全杰县农牧局局长封志虎县文体教育局局长李树森县统计局局长张清华县交通局局长段云峰县卫生局局长
赵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傅云林县林业局局长魏景林县旅游局局长杨广文团县委书记张凤华县妇联主席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李东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罗桂民、县环保局副局长潘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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