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标专家违纪违法案件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问题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400字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400字摘要:在目前的招投标交易市场中,交易各方仍然存在腐败及失职渎职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文结合实践,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的原因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毕业/2/view-11996700.htm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腐败问题0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阳光法案",有效推动了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的发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招标投标法规的可操作性,明确了招投标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完善和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能有效预防腐败的产生和权力的滥用,使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
1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1)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一方面,虽然国家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制定和颁发了一些规定和办法,但是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这就给一些人提供了滥用权力的机会。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还相当严重,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进场难、难进场问题依然存在。
(2)行政权力干预严重。
目前的环境客观上为少数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些可乘之机,权力部门和人员直接干预工程建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没有权利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如果想做成事就会困难重重,他们只有想办法用某种手段来弥补这种缺陷,最接近的手段就是"权"和"钱"交易,这种"权"和"钱"交易行为,这种行为最容易滋生腐败,这种行为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也是经常发生,是滋生工程建设腐败问题的主要根源。
(3)缺乏行之有效监督。
由于"权"和"钱"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和监督机构职能职责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错失不少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安徽省合肥市严肃查处一起7名评标专家受贿窝案

安徽省合肥市严肃查处一起7名评标专家受贿窝案2009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纪委查处了政府采购项目中担任招标评委的7位专家涉嫌收受同一电梯销售公司负责人夏某贿赂的窝案。
之后,涉嫌受贿的7位专家评委被移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查处。
昨天,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其中的一名专家孙伟敏收受电梯供货商5万元贿赂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接下来的一周里,其余6名专家将因为相同的原因走上被告席。
孙伟敏原是安徽电梯厂工程师,后被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聘为评估专家。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孙伟敏被抽选为瑶海区“碧水雅居”电梯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标前,他接到市招投标中心前任专家谭燎原打来的电话,让其在为投标单位———安徽康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评标时“关照”一下,事后该公司定会表示“感谢”。
孙伟敏答应帮忙,并在随后的评标中为康力公司打了较高分。
最终康力公司果然中标。
2008年7月,为表感谢,该公司经理夏某请其吃饭,并当场奉上1万元现金。
之后,孙伟敏在“滨湖和园”、“滨湖家园”两个小区的电梯采购项目中如法炮制,康力公司一路中标,孙伟敏分两次收受人民币共计4万元。
孙伟敏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达了悔过之意。
此案未当庭宣判。
这起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案件涉及领域新、人员多、手段直接,尤其是发生在评标专家这一新的群体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苗头性,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经查,2007年9月至2008年底,安徽省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聘任的7名评标专家,在电梯采购项目评标中,为有关企业中标提供便利,先后收受钱物23."3万元人民币、一部“三星”手机和0."6万元的购物卡。
这起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从一个层面反映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此案发生在工程建设附属设备采购中。
以往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违纪违法行为多数发生在工程建设主体项目的招投标中,而这起受贿窝案涉及的招投标项目达10余次,涉及资金近亿元,却全部发生在工程建设的附属设备——电梯采购的招标投标过程中。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了腐败的高发领域,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
围绕这一问题我们近期组织人员进行了走访座谈,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找出产生的原因,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
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
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
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
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
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
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征地拆迁弄虚作假。
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
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
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4.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新问题及对策.doc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新问题及对策钟晓阳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分析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认清工程领域的特点和规律,对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最近,我们就如何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调研和探讨活动,现报告如下: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新问题从全国各地报导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现象来看,工程建设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腐败现象较多,且具有两个明显特征。
一是较多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一是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诸多环节中,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现象。
据了解,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主体涉及业主、承包商、监理、评标专家、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
腐败主体的重点部位是党政领导干部和项目主管人员。
一方面,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涉及主管部门和金融、计划、规划、土地、环保、文物、人防、审计、市政等部门。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工程决算权、监督管理权等大谋不义之财。
特别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权,成为一些人攫取私利的砝码;另一方面,一些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不给好处不办事,故意刁难、拖延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甚至个别执法执纪部门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强揽工程项目,或者强卖工程材料等,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再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利用工程管理权收受钱财问题也比较严重。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诸多环节中,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招投标是重中之重。
在工程立项、项目审批和规划设计环节,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第一个环节。
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环节,尤以采购过程中吃回扣、党政领导干部和项目业主管理人员以各种手段强行兜售材料、设备现象更为直接和常见。
资金拨付环节也容易发生腐败行为。
工程建设资金主管部门、业主在工程款给付时,故意拖延,能付不付、应付少付等,迫使施工单位通过行贿、回扣等手段才能取得正常的工程款。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现状及措施浅析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现状及措施浅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
由于资金投入量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成为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之一,因此必须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一、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形势的认识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由于工程建设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及外界攻关力度大、个人把持能力差异性大等原因,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
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虽然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仍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国家重难点工程,屡屡发生“工程立起、干部倒下”的案例,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1、建筑行业特殊因素,市场竞争激烈。
一是资本密集。
工程投资和标段划分越来越大,面对巨额资金,管理上稍有疏忽和漏洞极易出大问题。
二是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
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等多个层面,资金控制难度大。
三是管理队伍构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参建单位依托项目而临时组建,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当自律意识又不够时,容易发生问题。
虽然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但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是求大于供,竞争十分激烈。
2、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制订了许多廉政建设制度和管理办法。
但由于新问题和新情况层出不穷,制度执行力也偏于弱化,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来看,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问题。
有的单位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在重大事项上决策不民主,一人说了算,由于监督不到位,为权力腐败提供了条件。
3、个人素质不过关,心理病态诱发腐败。
主要表现为三种不良心理:一是无愧心理。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赵连奎发布时间:2009-11-2 11:15:00 阅读次数:804 次网友跟帖0 条建环委纪委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
一、影响当前建筑领域廉政建设的问题1、廉政建设的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整合。
纪检监察部门因不熟悉工程业务难以全面介入,仅仅停留在招投标前抽签、招投标时参与监督和平时有限的执法监察检查,没能做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实施全程有效监督;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自己作为廉政建设的主体认识不到位,甚至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介入心存隔阂和介蒂,配合欠主动密切,使纪检监察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2、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竞争不充分,诚信缺失。
一是上规模的施工企业发育不足,挂靠和隐性分包现象还较为普遍,企业既想多接工程,又受自身的资质、技术力量和生产业绩的制约,经常拆东墙补西墙,频繁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承诺与实际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不对称,有的企业甚至伪造资质和施工业绩。
二是监理市场不完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队伍素质亟待提高。
监理企业少,有资质、上规模监理人员短缺,有的项目工程已开工但监理工作未跟上;有的项目因规模少等原因采取了指定监理、内部监理、无资质监理;有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持证书与监理项目不相称;外聘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因质量监督不到位出现的工程返工现象存在,甚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监理与施工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监理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整治。
3、建设工程质量隐患多,合同管理、质量管理需大力加强。
合同订立后,因建设市场不完善带来的挂靠现象、隐性分包现象和专业人员调换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
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施工企业,为保本逐利会不择手段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企图在质量上蒙混过关。
4、变更设计现象较为普遍,变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设计工作的局限性,如前期勘探不够详细、设计人员素质和工作不认真造成的设计变更;以及政策处理不到位、资金不到位引发的设计变更等等,都较为普遍的存在,先变更再审批的情况也存在。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摘要:笔者根据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并结合本人多年来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的了解,分析发现产生这些质量事故的原因很多都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有直接关系,进而剖析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和治理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腐败治理措施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频频出现问题,如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湖南凤凰塌桥,以及上海的“楼脆脆”、成都的“楼歪歪”等等。
这些事件的发生,对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社会增添了不和谐因素。
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公布的2008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里,就有六宗与贪腐者染指工程建设有关。
2010年4月,中央检查组,对31个省(区、市)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项目527个,发现问题736个。
截至2010年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58人。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数额最少的58万元,最大的2200多万元,平均每个案件涉及金额550多万元,涉及地(厅)级官员57人。
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已经成为工程承包中的潜规则。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群发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
1.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表现形式及特征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和施工变更环节。
其中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部分专家评标不公正。
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承包人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或设计代表串通弄虚作假,通过超报工程量、变更土石比等手段骗取工程费用。
工程领域腐败调研报告
工程领域腐败调研报告工程领域腐败调查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经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工程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
腐败在工程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较为突出。
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虚假标书、内定中标人、价格炒作等不正当行为。
这不仅导致了公平竞争的破坏,也严重损害了合法企业的权益。
在此过程中,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甚至可能时间腐败链条的各个环节参与其中。
其次,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疏于监管,存在一些项目违规建设的情况。
一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敷衍工程验收,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监管不力,甚至是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关系所致。
此外,在工程款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风险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些企业逃避实际工作量,虚报工程进度以及材料消耗,以换取更多的款项支付。
对于项目的财务管理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款项支付流程不规范,导致资金管理漏洞,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工程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规范招标程序,确保公平竞争。
建立健全防止权力腐败的机制,严惩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增加执法力度。
第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和评估。
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完善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科学的工程款项支付标准和审核制度,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减少腐败风险。
第四,强化工程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加大工程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在实施上述措施的过程中,我们还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工程领域腐败的认识。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腐败的氛围。
最后,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和各位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加强监管,改善管理,坚决遏制和惩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剖析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剖析在当今社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不断增加,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腐败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工程款项管理不透明,施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
本文将从原因、影响以及对策三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进行剖析。
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原因1. 利益驱动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巨额的项目造价和资金流动,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一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很容易成为腐败分子攫取利益的渠道。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主要受到利益驱动的影响。
2. 治理不力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不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很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
一些监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得以存在。
3. 行业特点工程建设领域属于集中力量、资金密集行业,职业诚信尤为重要,但是这个行业也是高危行业,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更高。
一些从业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容易违规操作,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影响1. 资金浪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效益,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浪费。
一些工程项目由于腐败现象的存在,项目进度延误,造价逐步上涨,导致资金的大量浪费。
2. 影响形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和企业的形象。
一些涉及到腐败的工程项目往往引起公众关注,为政府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3. 活力受损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良性发展,使得企业之间竞争不公平、经营环境恶劣,长期下去会使得行业失去活力,影响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对策1.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惩处力度,根治腐败现象。
2.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使其自觉远离腐败,呵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提高违法成本,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无法逃脱惩处。
工程领域腐败问题特点规律和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问题研究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党群纪检部郭磊如何抓好工程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已经成为探索源头防腐工作的新课题。
近年来我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中,党群纪检部在公司党委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创新统揽预防腐败工作,着眼于工程建设领域,着力于深化制度改革和创新,有效地拓展了源头防腐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历来是滋生腐败的热点和治理难点,也是当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我部结合公司实际,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公司反复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围绕“制住权是核心,管好钱是关键、用好人是根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有力推进了源头防范,为公司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
紧抓落实,通过查阅项目决策、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土地使用权管理等环节文件、资料,针对存在的制度建设缺失、制度执行不力等8个共性问题和若干个个性问题,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健全制度,使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人员警钟长鸣,永不越雷池一步。
二、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亟待创新。
随着反腐败形势的变化,部分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不断创新。
(二)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果还需巩固。
存在一定程序的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及时等问题,治理成果还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工程建设领域防腐败的成果亟待进一步巩固和扩大。
(三)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制度缺陷急需纠正。
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管理制度来看,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
与监督制度配套的保障及落实的法规常常不能及时出台,导致落实规定无从入手。
(四)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合力亟待加强。
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很大程度影响了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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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标专家违纪违法案件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问题
从评标专家违纪违法案件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问题
2009-11-23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高发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
近几年来,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2009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严肃查处了一起7名评标专家受贿窝案,这起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案件涉及领域新、人员多、手段直接,尤其是发生在评标专家这一新的群体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苗头性,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一、案件主要特点
经查,2007年9月至2008年底,安徽省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聘任的7名评标专家,在电梯采购项目评标中,为有关企业中标提供便利,先后收受钱物23.3万元人民币、一部“三星”手机和0.6万元的购物卡。
这起案件从一个层面反映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此案发生在工程建设附属设备采购中。
以往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违纪违法行为多数发生在工程建设
主体项目的招投标中,而这起受贿窝案却发生在工程建设的附属设备———电梯采购的招标投标过程中。
二是此案的受贿主体是招投标的第三方。
在以往查处的招投标领域案件中,多数表现为投标人向业主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行贿,而这起案件却表现为投标人向参加招投标的第三方———评标专家进行贿赂。
三是此案表现为多人多次的群体腐败。
这起案件中,两个投标公司先后向7名评标专家行贿18次,每次5000元至4万元不等。
虽然金额不大,但次数多、涉及人员多,有的评标专家不仅自己受贿,还“热心”地介绍其他专家与投标人认识,共同受贿。
二、发案原因分析
当前工程建设的增多使附属工程建设采购存在着丰厚的利润。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批关注民生的工程建设急剧放量,主体工程的投资在加大,对工程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电梯设备、门窗、水电安装等附属工程的投资也随之加大,附属工程建设采购的利润也越来越丰厚。
如2007年至2008年合肥市招投标中心集中采购电梯近100个项目,涉及资金13亿元,有时一个工程项目就需要安装七八十台的电梯,金额高达千万元。
这些附属设备的建设采购不仅利润空间大,而且专业性强,标准难以统一,加之专业人才少,在管理
中容易被忽视,附属设备采购的腐败逐步成为建筑领域腐败的新热点。
现行招投标评标方法上的漏洞使评标专家成为腐蚀的目标。
目前,各地电梯采购多数采取的是综合评分法。
其中:商务标(价格分值)的比重一般为40%左右,技术标比重一般为60%左右,而技术标的比值主要由专家评分来决定,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掌握了“生杀大权”。
因此,掌握着自由裁量权的评标专家成了一些商人重点“攻关”、设法追逐的对象。
目前评标专家管理现状使招投标中心对专家无法实施有效监督。
近几年来,各级各部门逐步开始重视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也制定出台了一些制度,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招投标中心的评标专家库先天不足,数量少、质量差,特种行业的专家少,不能满足招投标工作的现实需要。
如合肥市电梯评标专家只有17人,但2008年电梯招投标达60多次,有的专家一年需要参加评标20多次,使投标人拉拢评标专家成为可能。
其次,现在专家参与评标工作基本上属于个人行为,不受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而招投标中心与评标专家也是一种“松散型”的协作关系,中心在招投标时才通知专家来参加,结束后只支付一定数额的评标费用,对评标专家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
三、几点启示
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
要认真组织各单位排查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各个环节的腐败风险点,主动加强预防和监督,保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
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市场建设,健全诚信体系,着力构建“权力配置科学合理、内部制衡有序规范、风险防范前置预警、监督制约到位有效”的管理体制。
要坚持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不仅要重视对业主单位、投标人的教育,也要注重对评标专家和中心的工作人员教育,多打招呼、多提醒,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他们,增强纪律意识。
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并注重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要重视工程附属项目建设的腐败问题,探索科学有效的招标评标方式方法。
各级各部门在抓好主体工程建设预防腐败工作的同时,对附属项目建设过程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也要引起高度重视。
要将工程附属项目建设的预防腐败工作与主体工程建设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对那些涉及金额大、关系人民生活安全的重点附属工程建设,要根据其特点制定专门的预防腐败措施。
要积极借鉴主体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成功经验,探索科学有效的招标评标方式方法。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有效最低价评审法”在遏制腐败和节约资金方面有明显优势。
有效最低价评审法就是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专家从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直到选出符合招标要求的中标人。
实施这种招标评标方式,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真正用市场价格竞争的方式来选择中标候选人,有利于促使投标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防止幕后交易的腐败行为发生。
实施有效最低价评审法,要注意严厉打击恶意低价抢标行为,加强对标后的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保证担保制、项目法人负责制等,坚决防止价低质次和“低报价先中标、再提高造价”等畸形竞争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
要重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
应抓紧建立职称评定管理部门、招投标中心、专家所在单位三部门联合的专家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依靠职称评定部门扩容优化专家库。
招投标中心应紧密依托各职称评定管理部门加强专家人才库的建设,吸纳
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要突破地域局限大胆聘请外地专家,加强不同地区评标专家的横向交流,探索远程监控、异地抽取评委、异地网上评标等新方法。
各职称评定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向招投标中心推荐优秀的评标专家,鼓励专家利用自己的学识为社会多作贡献。
二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有效监管。
招投标中心应注意加强评标专家的法律纪律、规定制度的教育,并积极探索电子评标、电子监察等科学有效的手段,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建立奖惩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不仅要及时除名,还要向职称评定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要建立严格有效的专家名册抽取保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专家与投标人的私下交易。
三是建立分工负责的专家日常教育管理制度。
招投标中心要加强与专家所在单位和职称评定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专家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要建立招投标中心与专家所在单位间的人才租赁制度,就各单位支持所属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
专家所在单位和职能评定管理部门,应根据招投标中心提供的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对其作风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促使专家自觉提高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
要积极推进招投标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不讲诚信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要建立严格的招投标市
场准入机制,将不讲诚信的企业排除在招投标活动之外。
要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承诺书、诚信保证金等制度。
要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失信行为,建立招投标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投标企业不讲诚信的行为,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发生不良行为的企业制定降低等级、限制资质等处罚性规定,让失信的企业付出惨痛的代价,让不讲诚信者追悔莫及。
招投标中心也要注意加强对招标业主、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的诚信教育,对失信行为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