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教育

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教育前言在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廉洁问题也日趋突出。
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廉洁警示教育,不仅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透明度,还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将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教育展开讨论。
1. 工程建设领域现状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涵盖了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等多个方面。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廉洁问题时有发生。
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违规行为、腐败现象,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社会的利益。
廉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层腐败现象:一些基层工程项目存在贪污行为、滥权现象等,导致工程质量下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信息不对称: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中间环节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地区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相对薄弱,监管不到位,容易滋生廉洁问题。
2. 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廉洁警示教育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2.1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通过廉洁警示教育,可以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只有通过严谨、规范的操作,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2.2 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廉洁警示教育不仅仅关乎工程建设本身,也关乎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
通过加强廉洁警示教育,可以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
2.3 预防廉洁问题的发生廉洁警示教育不仅是对已经发生的廉洁问题进行处置,更重要的是预防廉洁问题的发生。
通过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洁问题的预警和预防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廉洁问题的发生。
3. 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教育的措施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警示教育,应采取以下措施:3.1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建设,是预防和应对廉洁问题的关键。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成因及初步对策

【项目管理】一、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的特点相比较其他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国企涉及的工程建设问题存在这几个特点:一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
2006年以来,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国企“一把手”案件299件,占国企案件总数的19.4%;二是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品销售、质量检验、资金管理等一些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居高不下,占国企案件总数的80%以上;三是国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金额巨大,五年来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有14件16人;四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一些国企腐败分子以权力为依托,形成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拉帮结派,上下勾结串通,内外勾结,有组织、有预谋地共同作案;五是一些国企腐败分子集政治蜕变、权力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以权力为资本,进行权钱、权色交易。
由此可见,国企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复杂程度和治理难度明显要高于其他工程建设领域。
二、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通观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既有个人主观上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备的客观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建设的特殊性为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可能一是资本密集,竞争激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投资越来越大,建设项目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元,而工程建设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僧多粥少,面对巨额资金,竞争异常激烈,监管上稍有疏忽和漏洞就会有不法分子钻空子;二是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
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业主、政府部门等多个层面,涉及立项审批、招投标、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物资采购、变更设计、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造成影响。
三是管理队伍混杂,临时观念强。
参建单位依托项目而临时组建,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从各个单位临时抽调,制度尚需健全,管理有待规范。
当权力相对集中,领导和操作人员自律意识又不强时,就极易出问题。
(二)国企工程建设外部监督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漏洞滋长了腐败问题的发生⒈从企业外部讲,监管主体政出多门,形不成合力,无法对国企工程建设全过程真正实施有效监督。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违规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成为反腐败斗争博弈较量的重点区域。
特别是在当前国家为了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而启动数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正在成为各级政府投资的主要目标。
如何保障这些巨额投资真正能够成为拉动内需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查办的有关案件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如何从制度层面上加强该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表现(一)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权力寻租蔓延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复杂,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经过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四十余项审批。
由于层层审批的环节过多、周期过长,为尽快通过审批,有的施工单位往往会与一些掌握着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用一些业内人士的话说,“只要有公章的地方,就有存在灰色成本的可能”,“要想顺顺当当把手续办下来,哪个环节打点不到都不行”。
此类案件的违规方式主要有: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批,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费用减免等环节滥用职权,为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进而索贿受贿;二是内外勾结串通骗取审批,牟取非法利益,如与报批单位串通或者内部上下勾结,虚构审批事项或者伪造相关材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谋取其他私利;三是在审批过程中以故意拖延、刁难等手段“吃拿卡要”,此类行受贿的数额一般不大,每次只有一两千元,却往往是“雁过拔毛”,有的犯罪嫌疑人自己都供称“凡经办过的业务肯定都拿过钱”。
可见,“大领导收了钱乱办事,小人物不给钱不办事”的行政审批弊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尤为突出。
(二)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成了“唐僧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建设工程消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结

建设工程消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结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消防领域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消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进行总结,以期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问题分析在建设工程消防领域,一些腐败和作风问题长期滋生。
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方面。
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违反建筑规范,存在施工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的问题。
同时,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能存在漠视职守、纵容违法等行为,导致整个监管体系失去效能。
二、专项整治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措施,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加强监管力度: 增设监管人员,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消防领域监管机制,确保监管覆盖面广,形成有效监督。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领域各方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形成从严治理的制度体系。
加强教育培训: 针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素养,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
推动科技应用: 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监控系统等,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监管的干扰。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 搭建群众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建设工程消防领域的各类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整治成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设工程消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施工质量提升: 通过加大监管力度,迫使施工单位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了施工质量低劣的现象。
安全隐患减少: 加强执法力度,对建设工程消防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有效整治,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执法人员履职尽责: 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心得范本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心得范本中国的工程建设领域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腐败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工程质量,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了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我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并深思熟虑地总结出一些心得和体会。
以下是我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心得: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是因为监督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
因此,我们必须着重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方面下功夫。
一方面,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从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督部门的监督,确保监督人员的廉洁和公正,避免监督部门存在腐败问题。
二、加强警示教育腐败问题的发生往往与人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水平有关。
因此,我们要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反腐倡廉讲座、举办反腐倡廉主题活动等,让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到腐败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理解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三、加强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也是腐败问题容易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我们要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发生。
首先,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分析项目存在的腐败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其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进行限制和处罚。
此外,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就必须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形成“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
此外,还要加强对腐败分子的追逃追赃工作,尽最大努力追回赃款赃物,恢复国家和人民的损失。
五、加强国际合作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合作来解决。
工程施工腐败案例(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地带。
近日,一起工程施工腐败案被曝光,涉及利益输送、违规操作等多个环节,令人触目惊心。
案情简介:某市某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10亿元。
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负责招标工作的政府部门相关人员与某施工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通过虚报工程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手段,使该施工企业顺利中标。
中标后,施工企业负责人与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继续勾结,在工程款结算、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方面进行利益输送,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具体案情如下:1. 虚报工程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人与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相互勾结,通过虚报工程量、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使工程款结算金额大幅增加。
据统计,仅此一项,就使工程款增加了5000万元。
2.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为降低成本,施工企业负责人与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相互勾结,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收受好处,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予以验收合格。
3. 利益输送:在工程款结算、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方面,施工企业负责人与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相互勾结,进行利益输送。
具体表现为:施工企业负责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采购材料、设备,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虚增工程量、虚报工程进度,使工程款结算金额远远超过实际工程量。
4. 违规操作: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人与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相互勾结,通过不正当手段使该施工企业顺利中标。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人违规操作,如擅自改变工程设计、违法分包等。
案件处理:经查,该工程施工腐败案涉及政府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多方人员。
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案件启示:该工程施工腐败案再次敲响了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警钟。
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1. 加强招投标监管,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摘要:笔者根据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并结合本人多年来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的了解,分析发现产生这些质量事故的原因很多都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有直接关系,进而剖析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和治理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腐败治理措施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频频出现问题,如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湖南凤凰塌桥,以及上海的“楼脆脆”、成都的“楼歪歪”等等。
这些事件的发生,对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社会增添了不和谐因素。
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公布的2008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里,就有六宗与贪腐者染指工程建设有关。
2010年4月,中央检查组,对31个省(区、市)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项目527个,发现问题736个。
截至2010年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58人。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数额最少的58万元,最大的2200多万元,平均每个案件涉及金额550多万元,涉及地(厅)级官员57人。
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已经成为工程承包中的潜规则。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群发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
1.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表现形式及特征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和施工变更环节。
其中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部分专家评标不公正。
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承包人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或设计代表串通弄虚作假,通过超报工程量、变更土石比等手段骗取工程费用。
工程领域腐败调研报告

工程领域腐败调研报告工程领域腐败调查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经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工程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
腐败在工程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较为突出。
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虚假标书、内定中标人、价格炒作等不正当行为。
这不仅导致了公平竞争的破坏,也严重损害了合法企业的权益。
在此过程中,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甚至可能时间腐败链条的各个环节参与其中。
其次,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疏于监管,存在一些项目违规建设的情况。
一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敷衍工程验收,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监管不力,甚至是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关系所致。
此外,在工程款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风险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些企业逃避实际工作量,虚报工程进度以及材料消耗,以换取更多的款项支付。
对于项目的财务管理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款项支付流程不规范,导致资金管理漏洞,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工程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规范招标程序,确保公平竞争。
建立健全防止权力腐败的机制,严惩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增加执法力度。
第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和评估。
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完善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科学的工程款项支付标准和审核制度,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减少腐败风险。
第四,强化工程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加大工程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在实施上述措施的过程中,我们还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工程领域腐败的认识。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腐败的氛围。
最后,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和各位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加强监管,改善管理,坚决遏制和惩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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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腐败多发易发现行制度存在缺陷隐患
2009年08月24日09:36
《瞭望》文章:坚固工程建设反腐高地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
党群干群关系
文/张小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出部署。
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使其成为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
近些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
当前,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所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
工程建设权钱浸染高发点
梳理我国工程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至少有七个方面:项目决策劳民伤财。
研究表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
因此,按照民主、法定的程序决策,在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
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审批环节吃拿卡要。
一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
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一些机关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设置或人为抬高门槛,使一些审批事项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之前被人为“卡”住,其实质仍是“权力寻租”。
征地拆迁弄虚作假。
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
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
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工程发包人为干预。
一项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为少数掌握工程决定权的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
招标投标暗箱操作。
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
比如,建设单位规避招标。
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有的将工程定为“献礼工程”,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
还有,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
如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等等。
采购物资中饱私囊。
物资采购占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的60%~80%,因此,各方人员争抢物资采购权和供应权。
建材采购存在的回扣现象,导致建筑行业大宗物资采购中出现“舍优求劣”、“舍廉求贵”等现象。
而施工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手法也五花八门,导致出现典型的“豆腐渣”工程。
工程结算暗藏玄机。
工程结算、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款,损害国家利益。
甚至出现“钓鱼”工程,即申报项目时故意降低投资总额,待开工后再不断追加投资,导致项目建成之时就是工程亏损之日。
透析这些表象,可归纳出四个特点:一是群发性。
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往往也是腐败问题高发易发阶段。
二是广泛性。
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面广,往往出现跨省市、跨行业的腐败大案,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是共生性。
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在行业内成为半公开的“潜规则”,因而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一查就是一窝。
四是隐蔽性。
近年来,腐败分子防查能力增强,认为只要做到“一对一”私下交易,谁也讲不清,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严惩。
现行制度缺陷的隐患
众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而其多发、易发、群发现象的产生,也有其行业的特殊原因。
法规制度不健全。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导致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
监督制约不到位。
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活动,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督,缺少一个统一、权威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都难以做到有效监督。
同时,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同体监督”,即监督由建设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出现违规行为,也要由同一主管部门来查处,这种体制孕育着廉政风险。
惩治打击不严厉。
一方面,认定标准缺失。
对串通投标行为缺乏有效的认定依据,串标行为容易逃避法律制裁。
另一方面,违规成本低。
比如,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处罚力度并不严厉。
此外,查办案件难。
执纪执法机关获取线索少,调查取证面对诸多困难。
行业管理不规范。
工程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易发生无序竞争;建设施工商大都是挂靠性质,建设施工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利润率较高;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多个层面和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等诸多环节,管理难度大。
这些特点使其易滋生腐败。
值得关注的是,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本的原因还是个别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思想信念不坚定,价值观念扭曲,道德底线失守。
找准惩防兼治的制高点
继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和海西经济圈之后,我国北部湾城市经济正在“弯道超车”,有希望成为“第五经济增长极”。
其中广东湛江市在未来三年将实施8大重点工程、建设8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2000多亿元。
确保“工程妥上马,干
部不落马”,相关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对策一,规范市场秩序。
包括强化准入监管。
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加强并购整合,做大做强,减少无序竞争。
建立“黑色档案”,对不诚信企业,限制、取消其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资格。
同时强化招标监管。
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试点,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建立资深专家委员会,通过工程复评、随机抽评、标后监管等形式,加强对市场招投标活动的评审监督。
还要强化资金监管。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封闭运行,杜绝“吃拿卡要”和“跑冒漏滴”的问题。
推行代建制,减少行政干预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对策二,排查廉政风险。
督促项目法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项目建设土地规划、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金使用、施工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查找在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并将重大工程列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项预防的重点,以挂钩联系、对口帮扶的办法,防范廉政风险。
在手段上,可研发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
对策三,强化责任追究。
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间。
督促各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做到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保证项目落地落户、按时开工竣工。
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执行不力、互相扯皮而影响和延误项目推进落实的单位,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报上级领导批准调整主要领导职务。
对策四,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
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案件,突出查办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案件,严肃查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钻政策空子中饱私囊的案件,坚决查办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同时,针对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注重把握政策,强化警示训诫。
及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提醒和警示,做到多打预防针、少动大手术。
对策五,加强服务监管。
坚持作为不越位、指导不干预、服务不替代的原则,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既要坚持原则性,督促相关部门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合规、资金监管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安全可靠;又要把握灵活性,对建设工期紧、建设任务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点项目,为了保时间、保进度、保工程,可以在“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透明、相关部门监管”的前提下,从实际需要出发,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项目工程建设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作者为中共湛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