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

合集下载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为了配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概念。

那么,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内容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为了配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概念。

那么,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内容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7条-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总则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7条-第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表述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表述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表述一、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和分类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个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是指因年幼、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表述1.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个体。

在我国法律中,未成年人被视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进行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交易时需要得到监护人或其他有权代表他们签署文件或达成协议。

2. 精神障碍者精神障碍者是指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智力或心理功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或进行其他法律交易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精神障碍者的法律行为能力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其病情进行认定。

3. 无业务能力人无业务能力人是指因年幼或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这类人在进行任何类型的法律交易时都需要得到监护人或其他有权代表他们签署文件或达成协议。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然享有基本的权利,例如受教育、健康、生存等。

他们还有权要求监护人或其他代理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要求获得适当的抚养、教育和医疗保健。

2. 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一些基本的义务。

未成年人有义务遵守学校规定和家庭纪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精神障碍者则需要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及相关法律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1. 监护制度监护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护和保护。

监护人需要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法律交易,并为其提供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2. 认定程序对于精神障碍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其病情进行认定。

而对于未成年人和无业务能力人,则需要经过家庭、学校或社会组织等机构的评估和认定。

限制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无须到场接受询问

限制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无须到场接受询问

限制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无须到场接受询问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受到调查或审讯时,无需到场接受询问。

这是因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认知、思维和行为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和关怀。

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释。

在调查或审讯过程中,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需到场接受询问的理由有几点。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较易受到伤害。

他们对社会和法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容易受到调查或审讯的压力而产生焦虑和恐惧。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法律规定他们无需到场接受询问。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面临调查或审讯时,可能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他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而做出错误的陈述或决定。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无需到场接受询问,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通常需要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和协助来进行调查或审讯。

家长或监护人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和情绪上的支持,同时也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做出正确的决策。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无需到场接受询问,也是为了保障他们得到良好的家庭关爱和监护。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在受调查或审讯时无需到场接受询问,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的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提醒社会各方在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法律规定,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民法典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什么

民法典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什么

民法典的限制民事⾏为能⼒的未成年⼈是什么民事⾏为能⼒是指实施民事活动的能⼒,年满18周岁的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但成年⼈不能辨认⾃⼰⾏为的,为⽆民事⾏为能⼒⼈,那么民法典的限制民事⾏为能⼒的未成年⼈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限制民事⾏为能⼒的未成年⼈是什么⼋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为能⼒⼈,实施民事法律⾏为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同意、追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完全民事⾏为能⼒⼈】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第⼗九条【限制民事⾏为能⼒的未成年⼈】⼋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为能⼒⼈,实施民事法律⾏为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

⼆、什么是民事⾏为民事⾏为是⾃然⼈或者法⼈设⽴、变更、终⽌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为。

该⾏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为,⽐如好意施惠,也称情谊⾏为。

例如请客吃饭、坐公交到站叫醒,⾏为⼈在实施这些⾏为时不具备与相对⼈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包括民事法律⾏为、准法律⾏为、事实⾏为。

1、民事法律⾏为民事法律⾏为包含三个成⽴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

它与事实⾏为最⼤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即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为准法律⾏为,如催告、通知、宽恕。

此类⾏为并没有创⽴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为此类⾏为不以意思表⽰为构成要件。

⾏为⼈不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事实⾏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法律后果。

与民事法律⾏为不同,事实⾏为的构成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民法总则规定6岁的孩子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规定6岁的孩子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It is not easy to insist on doing simple things well, and it is extraordinary to insist on doing ordinary things wel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法总则规定6岁的孩子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之前实施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为10岁。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不能行使所有的民事权利。

?我国最新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做了调整,那民法总则规定6岁的孩子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之前实施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为10岁。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不能行使所有的民事权利。

?我国最新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做了调整,那民法总则规定6岁的孩子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规定6岁的孩子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7条-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谁赔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谁赔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谁赔偿人类社会离不开规则和法律,它们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

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都是被认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但是,有一小部分人天生或是后天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就需要特别的法律规定来对这些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那么,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的情况下,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由于年龄、精神障碍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民事行为的人。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才能成立。

由于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所以特别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和侵害,导致对他人造成损失或伤害。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的情况下,归责问题应该首先考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是否足以对其行为的后果进行预见以及对自己行为后果的控制。

如果其能力可以达到正常人的水平,则依法应当对其负责。

如果其能力不足,则需要考虑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是否尽到了其应尽的职责。

在负责任的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照其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其能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则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实践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不多见,一般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进行赔偿。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未尽到职责导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则应该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进行赔偿。

如果他们两者都未能尽到职责,则他们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确保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保护被侵害方的权益呢?最好的办法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进行监管。

这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评估机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好积极的监护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行为动态,规避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同时,完善法律体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确保他们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订立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订立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限制民事⾏为能⼒⼈纯获益订⽴的合同效⼒是怎样的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合同的效⼒体现为双主事⼈订⽴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的法律效⼒,每⼀个合同的效⼒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都是不相同的。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限制民事⾏为能⼒⼈纯获益订⽴的合同效⼒是怎样的限制民事⾏为能⼒⼈属于缔约能⼒受到限制的合同主体,由于意思表⽰能⼒的⽋缺,为了保护其利益,在订⽴与他们意思表⽰能⼒不相符的合同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同意后实施,当然,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如此。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为能⼒⼈订⽴的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并⾮⼀概⽆效,⽽属于效⼒待定,只要符合合同的其他⽣效要件,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样能够更有效地维护其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民事⾏为认定为⽆效民事⾏为,这⼀点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同,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的效⼒应适⽤《合同法》的规定。

为了保护相对⼈的利益,《合同法》赋予了相对⼈以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权属于形成权,基于催告权,相对⼈有权催促法定代理⼈在⼀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为能⼒⼈的订⽴合同的⾏为。

催告权⾏使的前提是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已经成⽴,但效⼒能否发⽣尚未确定。

相对⼈(催告权⼈)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也属于形成权,基于撤销权,善意相对⼈在合同未经限制民事⾏为能⼒⼈的法定代理⼈追认之前,有权撤销该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催告权的享有和⾏使不以相对⼈的善意为条件,⽽撤销权的享有及⾏使应以相对⼈的善意为前提。

【相关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第⼗⼆条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为能⼒⼈,可以进⾏与他的年龄、智⼒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同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4 王澤鑑,前揭註6,頁349-350;黃立,前揭註4,頁212。 25 王澤鑑,前揭註6,頁350。 26 楊佳元,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特定財產之處分能力,法學講座第30期,頁46以下,2004年 11月。
第四編
第八章 法律行為一般生效要件行為能力
8-21
Civil Law
物。最有名之案例即為父母給予子女零用錢後,子女以該零用錢 購買彩券,嗣後中得頭獎,就其中獎所得之獎金,雖屬原零用錢 處分後之代替物,惟此時獎金價額顯超過零用錢甚鉅,法定代理 人應無從預期此情境,故該獎金之處分應解為並未為法定代理人 之允許而涵蓋,其處分仍須得法定代理人再為一次允許27。
學 說 討 論
⊙法定代理人除針對特定法律行為或一定種類之行為允許之外,是否可以 概括為之?
所謂概括允許,係指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 行為,並無範圍上限制之情形,例如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一切 行為。 通說認為,概括允許形同法定代理人拋棄其同意權,進而形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取得行為能力,有背於民法第77條之強制規定, 故法定代理人之概括允許,應構成民法第71條強行規定之違反, 而歸於無效23。 是故,法定代理人所為之允許,其範圍必須依其目的或其指示後, 可得預見其界限,否則如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範圍不可預見其界限
21 王澤鑑,前揭註6,頁349;施啟揚,前揭註1,頁222。 22 黃立,前揭註4,頁214-215。 23 施啟揚,前揭註1,頁222。
8-20 第四編 第八章 法律行為一般生效要件行為能力
Civil Law
者,其允許應屬無效24。 惟為求社會交易簡便,民法另規定於一定財產或一定營業範圍內, 法定代理人得為一般性之允許,此即下述民法第84條及民法第85 條之規定。
第四編
第八章 法律行為一般生效要件行為能力
8-19
Civil Law
向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允許之意思表示。 向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之相對人為允許之意思表示。 允許為非要式行為,不以一定方式為必要。 撤回: 通說認為法定代理人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以前,得隨時撤回 其允許之意思表示21。 惟於允許係向相對人所為者,其撤回亦須向相對人為之。 種類: 特定法律行為之允許(民§77):指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 為特定之法律行為,例如允許其締結某機車之買賣契約。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受僱或擔任公職時,依德國通說見 解,包含了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加入工會。惟允許工作本身,並不 能當然認為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自由處分其所取得之薪 資22。

以詐術使相對人信其有行為能力或得有允許
有效
無 依§78、 §79處理
單獨行為:無效(民§78) 法定代理人:承認權 契約行為:效力未定 相對人 ‧催告權(民§80) ‧撤回權(民§82) (民§81)
限制行為能力人:成年後承認權
其進一步說明如下:
二、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
意義: 指法定代理人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以前,預先表示同意其 行為。 ※ 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情形,法定代理人就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 除享有 代理權之外,同時亦有 同意權。此之同意權,包括事前同意 權(即允許權)及事後同意權(即承認權)。 性質: 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方式: 依民法第117條,法定代理人得以下列兩種方式為之:
學 說 討 論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特定財產時,限制行為能力人得否 自由處分該特定財產處分後取得之財產或代替物?
通說認為,於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特定財產時, 就該特定財產處分後所得之財產或代替物,限制行為能力人亦有 自由處分權,無庸再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例如父母如給予孩 子零用錢一萬元,孩子自得以該一萬元與他人締約購買模型飛 機,無庸取得父母允許;倘若孩子欲以買得之模型飛機再與他人 互易演唱會門票,由於其所處分者為原特定財產處分後所得之財 產,故亦無須再事前取得父母允許。 惟有一特例情形值得補充:通說認為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特定 財產後所得之財產價額超過允許處分之財產甚鉅時,應例外解釋 為此時法定代理人並未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該鉅額之代替
第四編
第八章 法律行為一般生效要件行為能力
8-17
Civil Law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節壹、類型限制行為能力人
一、 滿七歲以上而未滿二十歲(民 § 12 、 § 13 Ⅱ),且符合下列 要件之人
未受監護宣告(民§14、§15)。 未結婚(民§13Ⅲ)。
二、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所列舉之特定行為時
貳、效力
一、思維流程
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其思考流程如下圖: (續接次頁)
8-18 第四編 第八章 法律行為一般生效要件行為能力
Civil Law
‧特定法律行為之允許 有無得事前允許 無 有無§77但情事 無 有無§83之行為 有 ‧依其年齡與身分日常生活上所需之行為 ‧法律上純獲利益之行為 有效 有 ‧處分特定財產之允許(民§84) ‧經營特定營業之允許(民§85Ⅰ) 確定有效
特定財產處分之允許(民§84):指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 就一定之財產隨時使用處分,對於各別使用處分行為無須再得法定代 理人事前允許。 ※此之處分,通說認為包括負擔行為及處分行為25。惟楊佳元老師強 調,應參考德國法之規定,認為在限制行為能力人未以被允許處分 之財產履行債權契約前,債權契約仍為效力未定之狀態,以避免限 制行為能力人將被允許處分之財產移作他用,進而無法履行負擔行 為之義務26。
特定營業經營之允許(民§85): 指於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經營特定營業後,就該特定營 業有關之法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均無庸再取得法定代理人事前 之允許。 ※所謂營業,係指以取得利益為目的之職業。 ※民法第85條第1項所謂「關於其營業」,係指依營業性質通常所 發生之法律行為,但不包括與繼續經營無關之出讓營業之行為, 例如出售營業場所仍須另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28。 法定代理人得撤銷或限制其所為之特定營業經營之允許,以免限制 行為能力人因經驗不足而有營業不能勝任之情形(民§85Ⅱ)。 ※該撤銷或限制,不影響撤銷或限制前已為法律行為之效力。 允許之撤銷或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85Ⅱ但),亦即法 定代理人如撤銷或限制其允許後,限制行為能力人仍為營業行為 者,雖該法律行為未得允許,但善意第三人得主張該法律行為有 效。 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如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者,法 律行為有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