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作用

一.董事会的作用

福特、强生等等那些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经过了百年的历史之后,他们在一直传承着的除了一个名字之外还有什么?股东已经换了,员工已经换了,产品也换过不知道多少代和多少种类了,组织的创建者及其后任的伟大领袖们也早已经不在了。以公司名称为代表的一个文化性的符号体系,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一套制度、管理和运作规则体系,这可能是所有伟大公司都共有的特性,是公司不变的本质。根据《基业长青》一书作者的实证研究结果,伟大公司无需伟大领袖,个人过于伟大的领袖反倒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害。但是,那些伟大公司一定都有一个伟大的高层管理团队,一个伟大的高层领导集体,这就是一个独立和有效的董事会。伟大的董事会意味着伟大的公司!

现代公司中,尤其是那些上市公司,维持组织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来自董事会。股东之间、股东与经理人、员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从战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协调与化解这些矛盾与冲突,保持一种合作与稳定、对大家都有利的状态,正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责。董事会是由全体股东付费,在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则之下,按照兼顾各类利害相关者利益的原则,指导和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机构。

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相当程度和一段时间之内会流于形式,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设计和舆论宣传上都对独立董事赋予了过高的责任和希望,企望英美公司治理系统中一种具体的锦上添花的做法到中国上市公司来雪中送炭。二是对独立董事与整个公司治理系统的关系缺乏理解,对我们到底要让董事会干什么,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董事会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问题还缺乏一个共识和真正的理解。

英美公司治理系统中,是在有充分的中小股东法律保护、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之后,通过引进非执行董事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通过首席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例会等安排来解决那些执行董事自身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如首席执行官业绩评估和高级经理层薪酬等敏感问题。外部董事从来没有足够了解公司业务而实际发挥作用,内部董事则总是因为太了解了而无法独立。所以要通过一个董事会的系统设计来提高董事会的质量、独立性和有效性。从董事会的规模、构成、委员会设置、董事的选聘和轮换、会议的有效举行等等多个方面来改进董事会治理质量。但是更多的是形成一种公司董事会管理的惯例,各个公司会因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成长阶段不同而不同。比如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平均董事会人数要比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少,内部董事比例更高,这是由其公司的高技术和成长性以及竞争环境变化快等原因决定的。

公司有了股东会,为什么还需要董事会?股东众多开股东会成本高,因此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让董事会经营管理公司,这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一旦出资入股组成公司,就是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努力,董事会所不同于股东会,甚至一定程度上要独立于股东会的特性就在这里。这也是股东会按股投票而董事会按人投票的道理所在。

不能指望股东之间的必然会有的一些意见和分歧在董事会中解决,过分强调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就有导致公司董事会过分政治化的可能。董事们对相互之间关系和董事会工作都高度在意的董事会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董事会——专业型董事会。这样的董事会是一个独立有效的领导集体,董事们能够相互理解和尊重而同时能够进行严肃认真甚至激烈的争论和讨论,团结而不是一团和气,争论而不是吵架。由此我们就从公司治理研究进入了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建设和公司高层领导力训练的领域了。任何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都要得到人们的充分理解并和有关方面匹配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我国国企改制而来的公司董事把董事长看作是领导,多元股权的公司董事则只想着自己所代表的股东等等传统观念不改变,导致董事会中形不成合作的局面,公司董事甚至就没有公司要各方合作共赢的意识。

大多数董事会评估和批准主要的战略决策,但是很少制定战略。增加独立董事,建设一

个具有多样化背景的董事会可以为正确的战略制定增加价值。即使一些很小的企业,如果做的事情比较大,涉及的方面比较多,用一个具有多样化背景的高层战略决策团队替代创业者一个人的专断独行,对于改善公司的战略决策质量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内部矛盾和外部风险,也至关重要。董事的英文——director,就是导师,就是指引方向的人。董事要懂事,至少要是某一方面的内行,建设好董事会,使董事会作为一个集体能够在主要的大多数的方面胜过公司的能人——首席执行官,使董事会能够在战略决策方面成为首席执行官的良师益友。

在董事会和以首席执行官为首的经理层之间建立起一个正式的年度战略计划制定程序可以大大地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质量,给公司带来高额收益、避免潜在损失,并且这一做法正在优秀公司的治理实践中日益广泛地应用。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错误包括:战略方向上的误导和战略意图的误解;过分关注短期利润和收入增长而不是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战略空泛化,没有明确起点;战略制定的流程限制了战略的改进和新战略的产生。

领导者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而管理者则是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董事会制定战略和经理层制定业务计划的两种角色一定要划分清楚。正如一句名言所说,战略家的头脑要在天上而脚要在地上。董事会要在遵守规则类问题(检查公司的过去和现在)和战略决策类问题(塑造公司的未来)之间均衡使用其时间和精力。企业内部制度要少而精,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并且能够带来效率和效益。毕竟企业的事业是生意,市场是最大的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负责本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起草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 4.负责董事会文书的处理,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和归档工作; 5.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联系,按要求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提交各种报告等信息资料; 6.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和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实施; 7.了解相关层面和环节落实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情况,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协调和处理; 8.负责收集股东对本行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 9.负责协助本行财务部门做好本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务,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10.协助董事会做好年度培训、考察工作的安排;

11.提出本行章程修改建议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拟定和修改董事会有关制度,推动本行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13.负责董事会及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监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拟定监事会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办法、议事规则、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2.负责监事会各项会议的筹备组织; 3.负责起草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拟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及纪要; 4.负责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监事会的意见与建议; 5.负责与监事会成员保持联系,及时向监事会成员传达、提交本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业务运行情况及有关报表等信息资料; 6.负责监督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7.完成监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一、职能及设置: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 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 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 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 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 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二、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 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 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三、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 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 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四、职权范围: 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 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五、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六、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完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的作用,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切实履行董事会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名为职工代表。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或者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有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或者更换监事会主席或者非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以罢免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本文

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

幼儿园监事会制度(职责)

幼儿园监事会制度(职责)监事会是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监事会工作。 2、建立健全监事会各类检查、监督和考核的体系和相关制度。 3、组织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 4、组织监督、检查幼儿园管理人员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 5、配合园长对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年度、学期和月度工作实施考评;监督、检查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 6、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质询,相关人员必须给予解释。 7、参加园长办公会和各类行政会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处理有建议权。 8、出席理事会会议,参与审议理事会的重大事项。 9、向理事会通报工作。 10、完成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11、检查幼儿园的财务情况。 二、幼儿园监事会工作 (一)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幼儿园的重大问题。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监事会工作会议,对学院的监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部署,及时组织监事会成员认真研究,在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监管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 监事会的监督方式 1、日常运行监督。主要查看资料、参加会议、听取情况、质询提问、召开各种会议,对学院总体运行情况给出监督评价意见。 2、对重大事项实行监督。对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监事会主席可以列席幼儿园理事会召开的会议 (五)监事会成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滥用,监事会其他成员要认真执行监事会决议,完成监事会交办的任务。 (六)监事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按照程序改组、免去、解聘或按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事会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履行职责的。 2、对幼儿园领导班子严重违法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 3、超越监事会职权,侵犯幼儿园合法权益的。 4、泄露幼儿园机密,利用监事会职权谋取私利的。 (七)监事会成员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八)监事会应按照议事规则、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以规范监事会的日常运行。

论我国《公司法》中的监事会制度

论我国《公司法》中的监事会制度 ——苏洪维 摘要 自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通过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经营,良性发展更是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仅对公司成立、运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要有监督机制,并要求公司设立监督机关,以弥补国家监管资源有限的空白。因此,监事会应运而生,履行监督职权。但实务中监事会履行监督职权的效力却不尽人意,往往起不到监督作用。因为没有相应的追责机制,监事鉴于其自身身份也不愿因履行监督行为成为公司中资金流转及决策中的“障碍”。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监督职权和义务做进一步规范,以确保监事无障碍行使职权,又不影响公司运营效力,保障公司合法经营,避免公司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对公司监事会制度“失效”原因的分析,进而采取可行的办法促使监事会实现其监督职能。 关键词:公司监事会股东债权人职工财务 Abstract A corporation may be formed simply by filing an appropriate document with a state official. The existence of corporation is not

dependent on who the owners or investors are at any one time. The corporation does not have a limited life spa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rporation is vested in a board of directors and not in the shareholders themselves. Most provisions of modern corporation statute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theory that a corporation is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The person who buys shares on the open market and becomes a shareholder is certainly bound to accept the judgment of a majority of the shareholders even if he is in the minority. Board of supervisors plays important rule in the corporation. 前言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以竞争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弱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经济体制。大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国家经济面貌焕然一新。但随着公司的运营,也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公司成立手续繁冗、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公司外部监管不健全、公司生命周期短、缺乏竞争力等一系列经济现象凸显。通过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熟法律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过1999年和2005年的二次修正后,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监事会制度(1)

石阡县成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石阡县成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最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不得兼任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其它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运作,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

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报告。 第七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决议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会议纪要,报本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八条本会监事长可由会员大会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集团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集团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二、监事会成员的要求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成员由谁来担任

监事分为职工代表监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非必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管理制度

股份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属员工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对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责成分管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事会全程跟踪监督。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九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第十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监事会管理制度整理版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 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 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 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 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监 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情 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监 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 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 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监 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常

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 副本

论监事会制度 摘要: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本文在全面分析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比较分析各国监事会制度、以及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差异入手,继而探讨我国监事会制度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章公司监事会制度基本理论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发展的理论基础 监事和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传统的制度安排,并由各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一般认为,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依法设立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专门监督机构。 从我国《公司法》看,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设专门监督机关。从监事会的性质来看,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使监督权;从监事会的权利来源看,监事会是投资者监督权的执行主体之一。 监事在英国称Auditor,德国称Mitgliederddes aufsichtstrats,日本称为监察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监察人。它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选举产生的,以一定的方式行使公司监督权的行为能力者,监事为监事会的成员。监事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德国、荷兰、奥地利及我国大陆公司法规定监事由公司的职工选举产生。监事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单独行使监督职权,而以德国、我国大陆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集体行使监督权,监事组成监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行使职权。各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一般对监事不作分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作分类,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对监事进行分类 二、监事会制度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设立监事会,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权是一种法定职权,监督权有其权力范围,监事会不能超越其权力范围去决定本来属于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权力范围的事项,但监督机构有权提出复议和质询等。监督权的行使不以监督对象同意与否为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在于解决纠纷、确认权力或者指定义务,而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进行鉴定和矫正。监事会的法定性还表现在:监事会有法定的名称,即名称来源有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理顺监事会办公室内部工作程序,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望大家遵照规定严格执行。 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统计员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将每月考勤记录汇总签批存档。 2按照公司和监事会安排,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模范遵守厂规厂纪,班中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4、病伤长休职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伤病鉴定,身体已经康复的要及时上班,严禁在病伤休假期间搞有经济收入的活动。 5、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提前一天请假,请假要写请假条。请假在2天以内由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报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工作纪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指挥,维护股东利益和职工权益。 2、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爱岗敬业认真调研,恪尽职守尽心尽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创新开展监督工作。 3、上班接、打电话用语,应礼貌、清晰、简明,不得利用电话聊天,有事交谈要轻声,以免干扰别人的工作,工作时间要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笑闹。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热忱服务、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 5、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乱传话泄露公司秘密。公司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 报告和文件等资料,不经允许一律不得复印、外借、外传。未经领导授权,不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对外提供或公布任何资料和信息。 6、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收取贿赂和非法收入。严禁侵占公司财产,不准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各种名LI的咨询费、服务费和好处费。 三、日常制度 1、实行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二点半在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本人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计划本周工作内容、领导讲话、内部学习和会议总结。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提前准备,汇报具体明了,做好会议记录,领会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安排。因故会议不能如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另行通知。 2、实行每月例会制度。规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例会为本月例会,除了执行每周例会制度内容外,分组总结汇报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结合调查情况和公司管理现状,提出分块管理建议或意见。 3、实行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办公室成员在参加会议、座谈和调查等活动时, 都要做记录。按照会议记录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尤其是自己的发言或关键内容, 认真留存并及时通报或汇报。 4、实行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对于我们日常开展的调查、审计和监督等工作结果,以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座谈。要求财务分析、招标会议和物料平衡等报告,每

【精品】监事会职责

【精品】监事会职责 篇1:监事会职责 1. 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 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 督; 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 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篇2:监事会职责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3.组织对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 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一般于每年3 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 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其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作出评判,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3.及时报告原则。监事会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克拉玛依市物流行业协会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克拉玛依市物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最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不得兼任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其它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运作,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报告。 第七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决议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会议纪要,报本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八条本会监事长可由会员大会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最高得票数者为两名或以上时,应在最高得票者中进行第二次选举,直至产生监事长;也可由监事会自行投票选出】。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平级,在公司中起到监督作用的监察机关。监事会的成员就是公司任命的所有监视,监事会的存在很有效的减少了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他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机构。今天,就来给您讲讲监事会和监事会职责。 一、监事会 (一)概念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

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目的是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主要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职责是监督和审查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包括公司的高层领导层,防止他们滥用职权,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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