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缠足史
中国古代妇女为什么裹脚,从什么时期出现裹脚这种现象?

中国古代妇女为什么裹脚,从什么时期出现裹脚这种现象?裹脚也叫做缠足,在女孩四五岁的时候,用布帛把女子的双脚缠裹起来,在女孩子双脚随着身体成长的过程中,变成为又尖又小畸形的脚,这种被裹过的脚称作“莲”。
据说根据脚的大小,也就是“莲”的大小分作大于四寸的叫“铁莲”,四寸的叫“银莲”,而三寸的就叫做“金莲”,可见在古代这“莲”以小为美,以小为最好。
那么这种国脚现象是在什么时期出现的呢?有人说是隋朝,有人说是唐朝,还有人说是在五代,现在普遍认为裹脚现象的出现是在北宋。
到南宋时期也只是盛行在上流社会,民间也并没有普及,而且在宋朝的时候裹脚长度也没有那么小,也没有那么尖。
裹脚这种现象在元明清三个时期得到了发展,在明末裹脚之风开始盛行,对裹脚的审美也达到极致,不仅要求脚小,还要小到三寸,而且还要有弓,还要有形状,可以说从小脚到三寸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
裹脚是一步步完成的,分为试裹,试紧,裹尖,裹瘦,裹弯几个步骤,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一个煎熬的过程,是一个被摧残的过程,一双好好地脚愣是被弄成了畸形,你说这得有多遭罪!!据说睡觉的时候,两脚痛得抽痉,或一夜频频痛醒,饮食无味。
解开裹布,往往溃烂的部位和裹布紧紧粘着,勉强撕下来,便是一片血肉模糊,差不多得用六个月的时间,强忍痛苦挨到脚趾头都抄到脚内侧边,由脚内缘能摸到脚趾头,这样才算是瘦到家。
溃烂的伤口,处理不当往往愈来愈严重,到最后甚至会导致小趾腐烂脱落形成慢性骨髓炎,多年不愈。
那么为什么古代妇女要裹脚呢,要遭受这份活人罪呢?一个原因是上层社会的示范带动效用。
裹脚最开始也只是在宫廷小范围内流行,后来传到民间富贵人家,最后才来到民间普通人家。
我觉得这就是跟风行为,上面的人觉得漂亮,下面的人也就似乎觉得漂亮,没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就这么一代又一代的传递下来,后来再加上统治者的一些别有用心,一种习俗成为了明文规定,你再去想改那已经是不可能了。
本身女孩子都有爱美之心,觉得别人裹出来的脚漂亮,那自己也要这样做,形成了一种畸形的审美。
民国社会史

对缠足与反缠足的相关阅读和思考一、缠足的起源和文化根基女子缠足,作为一种对女性形体任意摧残的陋俗,相传始于五代。
到了清代,缠足之风愈来愈盛,对于缠足的惨无人道,有书记载到:“两只金莲被众人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数段,十趾俱已腐烂,日日鲜血淋漓。
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只剩下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
”时人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女子缠足之后,形体上重下轻,步履维艰,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
缠足的传统既使女子饱受身心的摧残,又对实际的生产生活百害而无一利,那么这一陋习为什么还能在传统中国盛行千年、并且深深地渗透进社会生活之中呢?《中华妇女缠足考》论述了礼教文化是缠足的根源,认为缠足的原因有四:其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男权文化,传统思想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中无不体现者男权文化的特色,“男尊女卑”的观念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同的公理。
女人成为男人的附属品,摧残、压抑女子的现象被视为是天经地义的。
其二是为了束缚女子身体和灵魂。
《女儿经》上说:“为甚事缠了足?不是好看如弯弓,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约束。
”缠足之后的妇女无法参与社会劳动,被拒之于社会公共事务之外,这就导致女性在经济上对男性的依附,成为男性的玩偶和生育工具。
其三是体现男女有别、保持女子贞洁。
传统文化一直很看重贞洁观念,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说。
缠足后女子的行动受限,对于保持女子贞洁具有很好的制约作用。
由此可见,缠足与传统礼教文化有着很深的渊薮。
二、近代的反缠足运动及其社会影响近代的反缠足运动的发展阶段是从维新派领导的戊戌变法开始的。
这一时期,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阶层的形成,为反缠足运动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
1898年,康有为上书光绪皇帝,请求禁止缠足:“奏为轻禁妇女裹足,以全肌肤。
”光绪发布上谕:“命各省督抚劝诱禁止妇女裹足。
”由皇帝下令禁止缠足,震动全国,把反缠足运动推向高潮。
古代女人裹脚的相关知识

古代女人裹脚的相关知识古代中国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女性地位低下,不仅在社会地位上受到限制,连身体也受到束缚。
裹脚是古代中国女性的一种特殊习俗,也是对女性身体的一种虐待。
本文将介绍古代女人裹脚的相关知识。
裹脚,又称为缠足,是一种将女性的脚部束缚起来,使其永久性地变小的行为。
这一习俗起源于10世纪的北宋时期,直到20世纪初才逐渐消失。
裹脚的目的是追求小巧的脚型,被视为美丽和高贵的象征。
裹脚的过程需要从幼年开始,通常是在女孩子五岁左右开始进行。
首先,将女孩的脚浸泡在热水中,然后用一块细绳将脚趾和脚弓部分紧紧地绑起来。
绑好后,再用一块布或绷带将脚部包裹起来,使其紧密贴合。
每隔几天,需要重新调整绑带的紧度,以逐渐将脚部压缩变小。
裹脚的过程十分痛苦,被裹脚的女性常常会感到剧痛和不适。
长时间的束缚导致脚趾骨折、皮肤溃烂、感染等严重后果。
即使成年后脚足已经完全裹好,女性在行走时也只能小步慢行,因为双脚变得僵硬而无法自如地活动。
裹脚的习俗源于中国古代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控制。
男性认为小巧的脚部是女性的美丽象征,裹脚成为了一种标志地位和身份的符号。
女性被迫接受这种习俗,以显示自己的贞节和婚姻的忠诚。
裹脚的女性在寻找配偶时往往更具有竞争力,因为她们的裹脚脚型被认为是高贵和美丽的象征。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裹脚逐渐被认识到是一种对女性身体的虐待和剥夺。
在20世纪初,中国开始进行民主革命,倡导男女平等,裹脚逐渐被废除。
现代社会,女性不再接受裹脚的束缚,开始追求自由和平等的权益。
总结一下,古代女人裹脚是一种对女性身体的虐待和束缚。
这种习俗起源于中国古代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控制,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转变,裹脚逐渐被废除。
现代女性追求自由和平等的权益,不再接受裹脚的束缚。
古代裹足的故事

古代裹足的故事
古代裹足的故事主要是描述中国古代妇女为美化自己的脚,而采用的一种残酷的足部束缚方法。
这种方法被称为“裹足”。
据史料记载,裹足起源于唐朝时期,盛行于明清时期,直到20世纪初才被禁止。
裹足的过程非常痛苦,从小腿到脚底都要用布条紧紧绑住,只留出一个小缝隙透气,然后一天天缠绕加紧,直到最终把足部的骨骼弄断,喀嚓一声响,痛苦难忍。
裹足后脚部只有3寸长,不仅难以行走,而且会引起各种疾病。
然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裹足不仅是一种残忍的足部束缚方式,更是一种文化现象。
裹足的女性,因为其小巧玲珑的脚被视为美丽和优雅的象征,因此被视为上流社会的贵族。
裹足的习俗,虽然已经被禁止,但其文化和历史价值却始终被人们珍视和传承。
三寸金莲的故事

三寸金莲的故事
三寸金莲是一种裹足行为,通常是指女性用布将脚紧紧缠绑在鞋子里面,使脚畸形变小。
这种做法在中国古代非常普遍,但实际上是一种对女性的压迫和虐待。
以下是一些与三寸金莲相关的故事:
1. 缠足起源:关于缠足的起源有多种说法,其中最普遍的一种是认为缠足起源于南唐后主李煜时期。
当时,他为了满足自己的审美需求,要求宫女们用布将脚紧紧缠绑在鞋子中,使其形成弓形的小脚,以此作为美妙的装饰品。
这种做法逐渐流传开来,成为了一种陋习。
2. 小脚文化:除了对女性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外,三寸金莲还被视为一种文化符号,代表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审美标准。
在一些地区和文化中,小脚被视为美丽、优雅和高贵的象征,因此形成了以小脚为美的文化观念。
3. 历史上的批判: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和学者都对三寸金莲进行了批判。
例如,明代文学家冯梦龙在他的小说《警世通言》中就描写了一个名叫“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故事,揭示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摧残和人性的扭曲。
清代诗人梁绍壬也在他的作品《两般秋雨庵随笔》中表达了对缠足的谴责和批判。
总之,三寸金莲是一种对女性的压迫和虐待,我们应该摒弃这种陋习,尊重每个人的身体权利和人格尊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浅析中国女性裹脚的发展状况

浅析中国女性裹脚的发展状况中国近代史,历史学家将其划分为自1840年6月鸦片战争爆发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
在这段中西文化互相影响的历史里,女性裹脚的状况也经历了发展的高潮与低谷。
但在历史的推进下,裹脚行为终将湮灭在文明社会之中。
标签:裹脚;发展;文明引言关于女性裹脚的历史起源说法不一,有五代说、南唐说,但目前出土的相关文物,最早仅止于南宋时期。
而在近代史中,裹脚曾一度在国民中风靡,因男女都喜爱裹脚后的女性走路时婀娜多姿的风姿。
而西方文明的传入,与政治上强硬的手段,终于将裹脚之风止住。
一、裹脚的渊源:起于“优美”(一)宋朝通过现在已发掘的历史文物,裹脚行为已经在唐宋时期出现。
南宋时期,女性裹脚还没有成为约定俗成的社会惯例,裹脚的女性主要限于社会的中上层,因为这样人家的女性养尊处优,不需要进行劳动生活,裹脚当时还未被广大民众所接受。
当时,弓鞋是缠足女性所穿的一种小头鞋子,因为弓鞋的材料多为罗绮,所以又名“绣罗弓”。
中国考古学家发现至今年代最久远的缠足鞋文物,是南宋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双成人女鞋,长13.3-14厘米,宽4.5-5厘米,长宽尺寸明显异于正常成人女性的脚。
(二)元代蒙古人多在马背上长大,生性善战,入主中原建元之后,原本不缠足的蒙古女性,不但不反对中原女性的缠足习惯,还持欣赏、学习的态度。
如斯,裹脚之风得以继续发展,在元朝末年,社会上乃至还呈现了以不裹足为耻的看法。
(三)明朝到了明代,裹脚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
朱元璋的皇后曾因一双天足,而被百姓讥笑“马大脚”,“露马脚”一词典故由此而生。
缠足女性因为走起路来看上去婀娜多姿,于是深得当时男子喜爱。
加上宋明理学对女子的禁锢,甚至还出现了“賽足会”,仕女云集,或围坐于空场,众女子的脸可以不给人看,但都要把自己的尊足亮出来,供游人点品,评题,最后由看够了小脚的众男人经过民主商议,评出名次。
(四)清代明末,清兵入关以后,国家发布“剃发令”,以暴力强制男子剃发,以此作为屈服于清廷的象征。
历史典故:古代女子为什么要把脚裹成“三寸金莲”?

历史典故:古代女子为什么要把脚裹成“三寸金莲”?中国古代有三大畸形现象,千百年来一直为后人所不齿,它们分别是:娼妓、太监和女子缠足!作为封建陋习,缠足对女性身体的伤害,可谓痛苦终生,民间有言“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说得非常形象。
据载,女性一般从五岁左右开始,家人便用粗布将她双足紧紧缠裹,目的让脚不再长大,时间久了状如菱角,成人后,再穿上布面绣花的尖形小鞋,还美其名曰“三寸金莲”。
那么,古代女子为什么一定要缠足呢?有种说法很荒谬,是说商纣王宠信狐妖妲己,那妲己修炼成人身,化成一个国色天香的美女,只是道行还不够,一双脚却没有成为人足,无奈之下,她在后宫担心被人发现,只好用布包裹起来。
时间长了,其他妃嫔见状,竟以为这是一种时尚,于是纷纷效仿,从此流传开去。
这种迷信说法自然不会让人信服,所以,民间百姓认为女子缠足与隋炀帝杨广有很大关系。
杨广是隋朝第二代皇帝,少年英俊聪慧,长大后被封为晋王,曾亲率兵马灭亡陈朝。
公元600年,他阴谋陷害太子杨勇,被册立为皇太子,四年后即位,史称隋炀帝。
据史书记载,隋炀帝是个十足的昏君,他耽于享乐,贪图酒色,杀忠良、亲小人,为了游江南,滥用民力开凿大运河,罪行可谓是罄竹难书!运河开通后,杨广登龙舟南下扬州,船行多日,他突发奇想,下诏各处官吏沿途搜虏当地美貌民女1000名,让她们穿上白衣,沿运河两岸拉纤,称为“殿脚女”,他则立在船头,时刻欣赏美景美色。
在殿脚女中,有个最美的女子名叫吴月娘,她从小没了娘亲,爹爹吴老大是个铁匠,父女二人相依为命,生活还算过得去。
不料祸从天降,当地官吏也将她选为殿脚女,父女闻讯是伤心欲绝,自知从此必将生离死别。
刚烈的吴月娘哭了一会,便对爹爹说:“杨广昏庸荼害百姓,女儿决心要为天下人除害,请爹帮我打造一把锋利短刀,只要能接近昏君,我便伺机杀了他。
”吴老大即将失去女儿,痛不欲生,遂将心一横,当晚就打了一把锋利的三寸小刀。
可刀是做好了,那要藏哪呢?随身携带肯定会暴露的。
缠足的由来 古代女子裹小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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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的由来古代女子裹小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缠足的由来:缠足,又称裹足,粤语俗称紥脚,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对女子自幼儿期时以布紧缠双足,使足骨变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强行走的做法。
古时以女子小脚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民众开始普遍认为是对妇女的一种压制手段,此习俗逐渐消失。
缠足的起源
缠足的起始年代说法很多,一说始于南齐,一说始于南唐李煜编了金莲舞的舞码,舞者窅娘缠足献舞,舞态婀娜多姿,宫女纷纷仿效。
但这些早期的记载,大多很难确定仅仅是对脚小女性的赞誉、或者描写足部的装饰。
一直要到宋代,才开始有较明确的记载,缠足被认为最初先在妓女之间开始流行,之后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
缠足风俗的兴盛
到明清时代,则逐渐普及於一般阶层妇女,汉族各地妇女几乎都有缠足的风俗,但也有少数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妇女有采茶的传统,所以不实行缠足。
部分少数民族也受汉族风气影响而缠足。
清朝建立后,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间缠足,尤其禁止满族人缠足,但是由於这一习俗的影响颇深,成效不大。
缠足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 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
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性仆人实行。
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
缠足风俗的社会文化背景
缠足这样一个对女性身体残害的习俗,却能在中国延续近千年之久,有许多社会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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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缠足史
中国古代女子流行缠足,把缠过的脚称为“三寸金莲”。
古时候男人普遍喜欢女人的小脚,所以“三寸金莲”这个称谓,包含了不少的爱恋、怜惜和赞美在里面。
虽然这种审美有点变态,但是难得的是它能一直变态几千年,而被认为是理所当然。
把小脚称为“金莲”,是始于南朝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故事。
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的美妙景象。
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而且也没有讲她的脚很小。
真正的缠足始于五代宫廷。
后唐李后主宫女窅娘极受宠爱。
受前辈潘妃的影响,窅娘用帛缠足,屈成如新月的形状跳舞,李后主常常看得龙颜大悦。
于是后主别出心裁,令她脚上套以白袜,在六尺高的金质莲花上回旋起舞,借以欣赏所谓仙子凌云之态。
好事者还作诗赞云:“莲中花更好,云里月常新。
”上有所好,下必甚矣!于是宫女纷纷仿效这种婀娜多姿的舞态。
但就历史记载来看,人们还没有到专门欣赏女人小脚的地步,李后主大概也意识不到,他的这一爱好,书写了后世女子长达几世纪的血泪史。
一直到宋代,开始有较明确的记载。
缠足被认为最初先在妓女之间开始流行,之后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
宋朝青楼歌舞女子,普遍缠足以满足士大夫趣味,渐成为城乡民间风尚,母亲将幼女天足(指古时妇女没有经过缠裹的脚)缠成病态,为的是能嫁人。
缠了足的女人,多为男人们所爱,尤其是文人。
就连大文豪苏东坡亦难免此恶俗,居然作诗称赞女子之小足,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这也可称是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
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
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
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
而且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
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
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
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
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至元朝,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
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
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
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
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
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徐祯卿《翦胜野闻》记载,朱元璋的原配妻子马皇后,是穷苦农家女出身,没有条件缠足。
相传“露马脚”一词的典故就是出于坐在轿子里的马皇后,因刮风掀起轿帘而被人发现了她的大脚。
于是,好用隐语开玩笑的南京人,在某年元宵节挂出一幅漫画,画的是一位女人赤着大脚,怀里抱着一个大西瓜,引起全市轰动。
朱元璋微服出行,也看见了。
他马上就
看出漫画的恶毒用意:“怀(淮)西(瓜)妇女好大脚”,矛头直指马皇后。
因为一时查不出作者是谁,朱元璋干脆降旨把那条街的人全杀掉。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
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所以收效不大。
更何况,统治阶级也渐渐意识到,关于妇女缠足一事,对于他们的统治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所以到康熙七年(1668年)罢禁,改为默许。
同样的道理,太平天国亦曾禁止妇女缠足,但最终仍未废除。
也正因为这样,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
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
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
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
“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
民国成立,孙中山就任总统,颁布劝禁妇女缠足法令,缠足之风,将逐渐废绝。
由于缠足成为传统,成为习惯,根深蒂固,革除不易,延续至本世纪三十年代,还在不断盛行。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
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性仆人实行。
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
说穿了就是把脚指头连同脚掌弄断弯向脚心。
这种美丽的三寸金莲,穿着鞋和袜子的时候尚可以看,但是脱掉鞋袜以后,就惨不忍睹了。
不知道这些女人睡觉的时候脱不脱袜子?
中国古代女子的缠足风,和欧洲贵族女子的“束腰”风有一拼。
束腰比缠足还厉害。
缠足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有生命危险。
欧洲的贵族女子所穿的古典华贵的大裙子,里面就是一种铁骨架。
长期穿着这种东西,她们的躯体会呈现明显的V型——胸部以上自然生长,从胸到腰之间的肋部被约束成锥形,而腰肢超自然的纤细,又使骨盆得以突显。
就常识而言,束腰改变了躯体结构、使肋骨变形、使脏器受到挤压。
影响呼吸、影响消化、影响生育。
所以束腰束到死人的,并不少见。
欧洲人笑话我们中国人变态的缠足史,却不知道他们自己也是“五十步笑百步”。
不管是束腰还是缠足,其实都只是为了满足男人的变态审美观,迎合男人的施虐心理。
男人都喜欢柔弱的女人,女人缠了足,行动不便,走路如弱柳扶风;女人束了腰,呼吸困难,动不动就要昏倒。
这些都满足了男子的虚荣心,觉得自己跟这些弱质女子相比,实属强大!也许男人的骨子里都有那么一点虐待的倾向,只要条件温度一合适,就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家庭暴力就是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