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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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彭宇案概述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却反被老太指责为肇事者,并要求赔偿医药费。

此案引发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注,以及对法律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如何平衡正义与同情的问题。

二、彭宇案的影响彭宇案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公正的反思,还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同情心等多方面的讨论。

1. 法律公正问题彭宇案暴露出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存在法律公正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恶意诬告者,法律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

2. 社会道德问题彭宇案揭示了社会道德的滑坡。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诬陷无辜者。

这种现象使得社会风气恶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

3. 同情心问题彭宇案引发人们对同情心的关注。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正义的情况下,同情心成为衡量一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情心往往被误解为纵容,导致见义勇为者面临道德压力。

三、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以下列举几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1. 张丽君案2010年,江苏南京市民张丽君在公交车上救助一位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老人指责为肇事者。

此案与彭宇案类似,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最终,法院判决张丽君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2. 刘学州案2011年,山东烟台市民刘学州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再次引发人们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担忧。

最终,法院判决刘学州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3. 李某某案2013年,河南郑州市民李某某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引起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四、法律进步与反思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

彭宇案的思考

彭宇案的思考

彭宇案的思考目录1 彭宇案以及导致的结果 (3)1.1 彭宇案经过 (3)1.2 类似案件 (3)1.3 “彭宇案”导致的后果 (3)2 调查大众观点 (3)2.1法律建立在“法官”个人意志上 (4)2.2 政府的观点令人失望 (4)2.3 这是对道德和价值观的挑战 (4)2.4 相信未来是充满希望的 (5)3 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5)3.1 党的形象 (5)3.2 政府公信力 (5)3.3 政府公信力的作用 (5)3.3.1 简化社会复杂性,维持稳定的秩序 (5)3.3.2 为公共权力提供连续的合法性基础 (5)3.3.3 为构建新型治理结构提供联结点 (6)3.3.4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6)4 我对彭宇案的态度 (6)4.1 对彭宇案的细致分析 (6)4.2 怎样避免被敲诈 (7)4.2.1提高警惕,及时报警 (7)4.2.2当心以交通事故为由的敲诈 (8)4.2.3 坚持就是胜利 (8)4.2.4 坚持先验伤 (8)5 激励机制 (8)5.1根据激励因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8)5.2借鉴发达国家的政府官员激励机制 (9)1 彭宇案以及导致的结果1.1 彭宇案经过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

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以“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

1.2 类似案件1996年,在呼和浩特,一位叫“呼格吉勒”的少年因为发现有一名女子被歼杀在公共厕所里而及时向警察报案,这一见义勇为的结果是,这位无辜少年居然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而被公安机关起诉,后来被冤判有罪而以死刑被误杀,真凶2005年才被抓获。

2009年11月6日,江苏省淮安市一名叫“周翠兰”的老太太,在卖豆浆路上检到1700元的现金,老太太拾金不昧,几经周折后找到失主。

法律维护正义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维护正义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男子(以下简称“彭宇”)在行走途中,被一辆小型客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彭宇被送往医院治疗。

由于事故责任归属不明,彭宇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彭宇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境。

二、案情概述1. 彭宇的遭遇彭宇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报警并寻求医疗救助。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他发现自己陷入了困境。

一方面,肇事司机坚称事故发生时彭宇是主动倒地,而非被撞倒;另一方面,彭宇在事发时没有目击证人,无法证明自己是被撞倒的。

2. 诉讼过程彭宇在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彭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被撞倒,故判决彭宇败诉。

彭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彭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被撞倒,但考虑到彭宇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报警、寻求医疗救助,以及社会舆论对彭宇遭遇的关注,判决彭宇胜诉,并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彭宇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举证责任在南京彭宇案中,举证责任是本案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彭宇作为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被撞倒。

然而,由于彭宇没有目击证人,且事发时没有监控录像等证据,导致其举证困难。

2. 法律适用在审理本案时,法院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为肇事司机存在过错,应对彭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社会效果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质疑“见义勇为”的正义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本案的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正义,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四、启示与反思1. 法律维护正义的重要性南京彭宇案充分体现了法律维护正义的重要性。

由彭宇案引发社会影响

由彭宇案引发社会影响

对于该案的审理和判决,舆论似乎一边倒的支持和同情彭宇,并将矛头指向法院判决。

本案的判决,无法也不应该回避对社会道德的评判。

从判决书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法官从常理和情理出发作出了一些推断,这已经涉及到了对当代社会道德水准的一些认识。

笔者认为,法官作出的判断结果,一定意义上体现了法官对社会道德水准的否定,或者说是不信任。

我们无从考察原告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素质,但我们也可以从可能性上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被告不诚实,第二、三种情况是原告不诚实,第四种情况是基于误解而产生,双方均没有故意编造事实。

我倒宁愿相信最后一种可能性最接近事实。

因为从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出发,法官在判决书说理当中阐明的社会情理,并以此为由作出不利于被告的结论,在道德导向上确有不妥之倾向。

如果这样来认识情理,那么我们还需要发扬雷锋精神吗?就算不是雷锋,难道我们当今社会已经不能相信存在这样做好事的可能性了?我倒是认为,我们生活当中并不缺乏这样的好人好事,至少我们应该有理由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善良的。

在彭宇案之后,多少热心助人的人选择了避让,多少内心淳朴的人选择了麻木,又有多少心存善念的人选择了冷漠!多少红领巾的世界观就此受到冲击,他们会发心底难以置信的问自己的老师,难道您教育我们的乐于助人是错误的么?古语说的好“趋利避害为君子”。

老人跌倒在地该不该扶?这原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或许在过去千百年来,这只不过是在简单不过的举手之劳,却因为“彭宇案”等新闻的再三出现,成为一个骑虎难下的难题,一个个见义勇为惹祸上身的经典案例,一个个极不健康的现实标本,,让人与人之间充满隔阂和漠视,让人心有余悸。

在社会呼唤见义勇为精神,提倡伦理道德的今天,正在拷问国人的良知。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华夏文明泱泱千年,竟然出现了老人获助却反咬一口或因无人帮扶而丧生的事件。

简单细微之处彰显出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大问题,折射的是社会良知、道德的沦丧,折射的是良心泯灭、善恶莫辩的现状。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法律纠纷案件。

2006年9月,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徐某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

路人彭宇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

然而,在事后,徐某及其家属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彭宇案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彭宇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彭宇主动帮助徐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徐某及其家属认为彭宇在事发时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反而导致徐某受伤。

此案涉及的法律逻辑问题主要包括:1. 法律因果关系:彭宇的行为是否导致徐某受伤?2. 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事实认定:法院如何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法律逻辑分析1. 法律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但并未直接导致徐某受伤。

从法律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法律事实认定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对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首先,彭宇在事发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体现了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徐某受伤的原因是肇事司机逃逸,而非彭宇的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案件评析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逻辑和道德伦理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对该案的一些评析:1. 法律逻辑的严谨性:彭宇案体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的严谨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法律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公平的审理。

(转)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是今天所有见死不救的开始

(转)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是今天所有见死不救的开始

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是今天所有见死不救的开始有人直接形容,彭宇案让中国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

一起河南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无人施救的视频在社交网站刷屏,视频中一位女子在过马路时被车撞倒在地,其间多位路人从女子身边经过却没有出手搀扶,一分钟后女子遭到再次碾压并最终身亡。

与此同时网络上再次掀起人性冷漠的道德声讨,路人成了千夫所指的的典型。

事实上此次事故并非首例,近年来见死不救的案例不在少数,不敢救、不想救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见死不救之风愈演愈烈,而倘若刨根问底,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说什么都难逃干系。

一切都是因彭宇案而起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下车的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寿兰,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老人一口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因赔偿治疗费用问题发生纠纷,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而彭宇以“做好事被诬告为名”向媒体求救。

由于事发当日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派出所向法院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撰写的材料。

但由于其来自原告方,使得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备受质疑。

2007年9月4日,南京,彭宇。

/视觉中国最终法院判定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但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处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判决一出,社会哗然,有人直接形容彭宇案让中国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帮扶者”彭宇,而法官成为众矢之的。

一审判决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给出了足以在中国司法史上遗臭万年的判决,法官声称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

老人摔倒无人救援惨死 “彭宇案”余害长存

老人摔倒无人救援惨死 “彭宇案”余害长存

老人摔倒无人救援惨死“彭宇案”余害长存近日,深圳的公务员小区福田区益田村发生了一起不幸事件。

一名70多岁的老人想在石凳上休息,可能雨天路滑,一下子跌倒,整个身子趴在地上,脸部朝下,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

20多分钟后,老人家属到来时,老人已经去世。

“真是太冷漠了,如果有人及时将他扶起来,老人也不至于惨死!”老人家属为此而感慨。

老人的惨死,让人不甚唏嘘。

这让很多人想起了3年前轰动一时的“彭宇案”。

2007年,南京青年彭宇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其家属索赔,在唯一的目击证人证明彭宇是在老人摔倒后前去搀扶的情况下,法官却以证人没有目睹老人摔倒的情形因此无法排除二人相撞可能性为由判决彭宇败诉。

此案判决一出,四野哗然。

但舆论的激辩并没有为青年彭宇带来改变,判决照常执行,心存善良之人、行善行之举却遭受不公平对待,其带来的后果在“彭宇案”宣判当天当时证人一句“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的诘问中就已埋下伏笔。

2009年9月19日,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

2010年7月10日中午12时许,兴化市阳山大桥,一名老人骑三轮车下桥时不慎摔倒,躺倒在地爬不起来,前后长达15分钟之久。

其间不少人经过该处,有人甚至驻足围观,但始终无人伸手拉老人一把。

2010年12月某日上午,一名六旬老人突然昏倒街头,众商户及行人不敢贸然施救,当民警和急救人员赶到时,老人已经身亡。

……类似这样的报道,不在少数。

当然,这种现象不是因为“彭宇案”才出现的,之前肯定也会存在,比如说某某在路上救了一个老人,却被诬陷最后赔钱等等。

但“彭宇案”的判决,从某种意义上更“坚定”了那些犹豫的人们。

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性。

人类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动物而组成社会,正是由于群体成员之间通过博弈达成共识,从而维持整个社会框架的稳定。

回到现实中来就是:法律和道德。

法律惩治那些公然违反共识的成员、而道德则通过营销成员自身进行自我约束,维持团队的平衡。

社会影响 案例

社会影响 案例

社会影响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社会影响的案例:2006年的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两百元作为帮助。

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

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补偿费用。

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

此案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人们开始对见义勇为产生疑虑,担心自己的善举会被误解或被利用。

近十年来,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让社会变得更加冷漠。

这个案例表明,法律判决对社会道德和行为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能公正地处理案件,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人际关系的疏离。

因此,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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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彭宇案”后的5年里,每每有见死不救、见老跌倒不扶事件发生,“彭宇案”就会成为舆论进行道德追问的靶子——而在“彭宇确实和徐老太发生了碰撞”的真相面前,以前所有对“彭宇案”的道德追问都成了误读。

真相不明,是催生“误读”的温床。

只有真相走在“误读”的前面,“正读”才会如影随形。

在拷问对“彭宇案”的舆论误读的时候,为什么不反思“彭宇案”真相的姗姗来迟?
在“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进行推理分析,本身就存在判罚漏洞,这是此事件招致舆论的逆反解读的一个重要诱因——当时舆论解读如此逆反,为何不及时公布真相?
最近几年,“彭宇案”又逐步成为承载公众舆论道德焦虑的标志性事件。

在道德焦虑中解读此事件,有些人做的的确有些过分。

去年徐寿兰去世,网上就出现了一篇《“南京徐老太”终于死了》的帖子——其实,无论徐寿兰和彭宇是否相撞,徐寿兰这个年迈之躯都不可能承受社会道德滑坡之重,哪有何必对一个过世的老人恶语相加?
“彭宇案”后,只要一有青壮年和倒地老太太发生纠纷的事件发生,有些舆批评就习惯性指向倒地老太太——貌似在“彭宇案”后,所有慈祥的阿婆和亲和的邻家大妈只要一倒地,就变得面目狰狞可憎起来。

为什么不在当事人徐寿兰还健在时公布真相?在“彭宇案”后的5年时间里,当“彭宇案”受到一次次的重复误读时,为什么不公布真相?误读止于真相,真相是引导舆论的方向。

只有在真相扑朔迷离的情况
下,各种误读的舆论才会像抢购打折商品的人群那样,一哄而上。

相关人物后续发展
彭宇从南京某通讯公司辞职,去向不明。

其律师和他还有联系。

徐寿兰从原住址搬走,去向不明。

彭宇的代理律师高式东从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到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法官王浩调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被安排在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司法所。

从“任我赢”在网上发布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被甩在一边,边上站着的好几个围观者似乎想要上前帮忙,却又因为顾虑而裹足不前。

帖子中还提到,有不少经过的人提醒那些试图上前帮忙的市民:不要扶,小心扶了以后被赖上,遭殃、破财。

在对该帖多达2万多条回复中,支持明哲保身和谴责路人冷漠的声音,基本上各占一半;但不论持何观点,讨论者都赞成一点共识:路人的小心,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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