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集装箱货物及其货运站管理
铁路集装箱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三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四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五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十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二十英尺、四十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六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集装箱公司)两级管理。
第七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九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十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五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核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公司集装箱和大件货物运输的安全性,保障企业和客户的利益,规范管理流程,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集装箱和大件货物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条重要职责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集装箱和大件货物运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每位员工都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运输前准备第四条运输计划为确保运输安全和顺利进行,每次集装箱和大件货物运输前,应编制认真的运输计划。
运输计划应包含货物类型、数量、装卸地方、运输工具选择等内容,且需经岗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五条货物包装对于集装箱和大件货物,应依据其特点和需求,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
第六条运输工具选择依据货物数量和特性,选取符合运输要求的合适运输工具。
在选择运输工具时,需考虑其结构安全、装卸便利性、运输本钱等因素,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员工对集装箱和大件货物运输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运输过程管理第八条装卸操作规范在装卸过程中,应依照专业操作规程进行,遵从安全操作原则,确保装卸过程的安全和货物的完好。
第九条运输工具检查每次运输之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和修理保养,确保车辆、船舶等设备状态良好,应急装置完备有效。
第十条紧固措施对于集装箱和大件货物,应采取合适的紧固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位移、破损等情况。
第十一条路线选择与风险评估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合理的路线,并进行风险评估。
对于路线上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掌控。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于运输过程中显现的突发事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岗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本领,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章运输后管理第十三条报告与归档每次运输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运输情况和结果,并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体系,包含货物信息、运输工具信息、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运输企业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二)有符合规定的运输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运输设施、设备。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运输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装卸设备,确保货物装卸安全。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集装箱箱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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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条款从某仲意义上讲,相当于租箱人对 DPP条款从某仲意义上讲,相当于租箱人对 租箱期内集装箱的损害进行了保险(但不是向 保险公司投保)。但租箱人必须了解,DPP费 保险公司投保)。但租箱人必须了解,DPP费 用一般只保箱子的部分损害,不承担全损和共 同海损等责任。习惯上只负责比箱子当时价值 低一些的一个因定限额之内,由租箱公司承担; 如超过此限额则,则超过部分仍需要租箱人承 担。DPP费用一般按租箱天数收取。 担。DPP费用一般按租箱天数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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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箱合同中除上述条款外,一般还有设备标志 更改条款及其他有关租箱责任,义务,保险和 转租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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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一、 案情概况
原告:上海中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物流) 被告:上海品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圆公司) 被告:上海科宁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公司 被告:南京林通水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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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箱地点 )
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租箱公司另用书面形式 确认的具体地点还箱。在订立合同时,租箱人 应尽量使还箱地点与箱子最终使用地点一致或 接近,这样可以减少空箱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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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箱时箱子状况 )
租箱人在还箱时应保证箱子外表状态良好, 租箱人在还箱时应保证箱子外表状态良好, 即保证箱子保持提箱时双方签订的设备交接单 上说明的状况。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还箱时外 表有损坏,租箱人应承担修理责任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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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装箱租赁
一、租赁方式 1.定期租赁
(1)融资租赁 (2)实际使用期租赁 (2)来回程租赁
2.程租租赁
(1)单程租赁
3.灵活租赁
在规定最低限额的租箱数的情况下,可根据实 际需要随时增减数量,租期一般为一年。
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

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货物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是指利用铁路进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遵循安全、快捷、准时、便捷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总公司,具体执行单位为各铁路运输局。
第五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包括车辆、设备、人员、作业、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车辆规定第六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运输能力。
第七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运行安全。
第八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卸箱作业,保证货物安全。
第九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不得超载。
第十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车身清洁,确保货物无污染。
第三章设备规定第十一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配备,确保作业顺畅。
第十二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使用,保证货物安全。
第十四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货物无污染。
第四章人员规定第十五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技能。
第十六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人员应当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五章作业规定第十八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作业流程进行,确保作业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保证作业效率。
第二十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卸箱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第二十一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作业,确保货物完好。
第六章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障运输顺利进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span>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四、删除第十四条。
五、删除第三章及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六、在第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表述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七、将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修改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货运部的管理制度

货运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运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货运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仓储工作。
第三条货运部各岗位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货运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货运部设主管一名,副主管一名,员工若干人。
第五条货运部主管负责货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设运输、装卸和仓储三个小组。
第六条货运部副主管协助主管进行管理,负责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工作。
第三章货运工作流程第七条货运部在收到货物运输任务后,应立即安排运输小组进行运输计划的制定。
第八条运输小组应根据货物的数量、重量、距离等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和司机,确保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
第九条装卸小组在收到货物后,应按照装卸计划进行装卸工作,确保货物正确、安全地装卸。
第十条仓储小组应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分类、入库,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四章岗位责任第十一条货运部主管负责货运部的整体工作,对运输、装卸和仓储等各小组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运输小组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包括车辆调度、司机管理等。
第十三条装卸小组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仓储小组负责货物的分类、入库和库存管理工作。
第五章工作安全第十五条货运部应定期开展货物装卸、运输等工作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货运部应及时检查车辆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货物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货运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货物的安全。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货运部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设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货运部主管应定期对各岗位人员的绩效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十条货运部应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货运部主管。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货运部的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货运经营管理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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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集装箱货物的分类
1.按货物性质分 集装箱货物按货物性质分可分为普通 货物、典型货物、特殊货物。
(1)普通货物(又称件杂货),是指按货物性质不需要特 殊方法保管和装卸的货物。其特点是货物批量不大,品种较 多。
清洁货 又称“细货”或“精良货”,是指清洁而干燥, 在积载和保管时,货物本身无什么特殊要求,如与 其它货物混载不会损坏或污染其他货物的货物。如 罐头食品、纺织品、棉纱、布匹、橡胶制品、陶瓷 器、漆器、电器制品、玩具等。 污货 又称"粗货",是指按货物本身的性质和状态,容 易发潮、发热、风化、融解、发臭,或者有可能渗 出液汁、飞扬货粉、产生害虫而使其他商品遭受严 重损失的货物。属于这一类货物的有渗出液汁的兽 皮;飞扬粉末的水泥、石墨;污损其它货物的油脂、 沥青;生虫的椰子核、牛骨、干燥生皮;发生强烈 气味或臭气的胡椒、樟脑、牛皮等。
拼箱交接(LCL)一般发生在发货人一次托运的货 物数量较少,不足以装满一个集装箱,而针对这 些货物的贸易合同又要求使用集装箱运输,为了 减少运费,承运人根据流向相同的原则将一个或 多个发货人少量货物装入同一个集装箱进行运输。 这一般意味着承运人以货物原来的形态从各发货 人手中接受货物,由承运人组织装箱运输,运到 合适的地点时,承运人将货物从箱中掏出后,以 原来的形态向各收货人交付。拼箱货物的交接、 装拆箱可在码头集装箱货运站、内陆货运站或中 转站等地进行。
1) 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 FCL):是指 发货人一次托运的货物数量较多,足以装 满一个或多个集装箱的货载。一般由发货 人自行装箱,负责填写装箱单、场站收据, 并由海关加铅封。整箱货又习惯理解为一 个发货人、一个收货人。
2) 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LCL): 系指发货人一次托运的货物数量较少,不 足以装满一个集装箱,即需要一个或多个 发货人少量货物同装一个集装箱进行运输 的货载。一般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 负责填写装箱单,并由海关加铅封。拼箱 货又习惯理解为几个发货人、几个收货人。
3.3.1 集装箱的选择与检查
1.集装箱的选择 集装箱货物装箱前,用箱人首先应当选择 合适的集装箱。对集装箱的选择主要是指 集装箱种类的选择和集装箱规格尺度的选 择。 1) 对集装箱种类的选择
按货物种类选择集装箱
集装箱种类 货物种类
杂货集装箱
开顶集装箱 台架式集装箱 散货集装箱 平台集装箱
清洁货、污货、箱装货、危险货、滚筒货、卷盘货等
1场-场 2场-站 3场-门 4站-场 5站-站 6站-门 7门-场 8门-站 9门-门
交接方式 CY/CY CY/CFS CY/DOOR CFS/CY CFS/CFS CFS/DOOR DOOR/CY DOOR/CFS DOOR/DOOR
交货类型 FCL-FCL FCL-LCL FCL-FCL LCL-FCL LCL-LCL LCL-FCL FCL-FCL FCL-LCL FCL-FCL
(2)典型货物:是指按货物性质和形态本身已包装的、需 采用与该包装相适应的装载方法的货物。
1)箱装货物 2)瓦楞纸板箱货物 3)捆包货物 4)袋装货物 5)鼓桶类货物 6)滚筒货物和卷盘货物 7)长件货物 8)托盘货物 9)危险货物
包扎好的瓦楞纸板箱
实木货物托盘
超高货、超重货、清洁货、长件货、易腐货、污货等 超高货、超重货、袋装货、捆装货、长件货、箱装货等 散货、污货、易腐货等 超重货、超宽货、长件货、散件货、托盘货等
通风集装箱
动物集装箱 罐式集装箱
冷藏货、动植物检疫货、易腐货、托盘货等
动植物检疫货 液体货、气体货等
冷藏集装箱
冷藏货、危险货、污货等
2)对集装箱规格尺寸的选择 对集装箱规格尺寸的选择一般需要综合考 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与国内外船公司、货主的合作问题 (2)货物的数量、运输批量和货物的密度 (3)全程(特别是内陆)运输的条件 (4)经济合理性
货物密度是指货物单位容积的重量,其计 算公式为 某货物的货物密度=该批货物单位质量/该批 货物单位体积 集装箱的容重,是指集装箱单位容积的重 量,是集装箱的最大载货重量与集装箱的 容积之比,其计算式理论上为 某集装箱容重=该集装箱的最大载货重量/该 集装箱的容积 集装箱的最大载货重量=总重量-自重
3.2.3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
在集装箱运输中,根据实际交接地点以及 在交接时货物的形态不同,集装箱货物的 交接有多种方式,在不同的交接方式中, 集装箱运输经营人与货方承担的责任、义 务不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的运输组织的 内容、范围也不同。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 式有以下几种:
1.门到门(Door to Door)交接方式 2.门到场(Door to CY)交接方式 3.门到站(Door to CFS)交接方式 4.场到门(CY to Door)交接方式 5.场到场(CY to CY)交接方式 6.场到站(CY to CFS)交接方式 7.站到门(CFS to Door)交接方式 8.站到场(CFS to CY)交接方式 9.站到站(CFS to CFS)交接方式
实际中,货物装入箱内时,货物与货物之 间、货物与集装箱内衬板之间都会产生无 法利用的空隙(称为弃位容积),因此集 装箱容重的计算式为 某集装箱容重=该集装箱的最大载货重量/ (该集装箱的容积-装箱弃位容积) 或=该集装箱的最大载货重量/(该集装箱的 容积×箱容利用率) 在选箱时,应选择单位容重与货物密度相 接近的集装箱。
重货 指单件货物重量特别大,如重型机械等货物。 按我国规定:水路运输中的笨重货有如下三个标 准: ① 交通部沿海直属水运企业规定:重量超过3t, 长度超过12m, ② 长江航运公司和各省(市、自治区)沿海水 运企业规定:重量超过2t;长度超过10m。 ③ 各省(市、自治区)内河水运企业规定:重 量超过1t;长度超过7m。 在国外一般平均每件重量超过3.6t的货物以笨 重货来处理。而集装箱内叉式装卸车能够作业的 能力依不同种类的集装箱有所不同,如杂货集装 箱一般为2.5t,而敞顶集装箱为4t。
集装箱货流的组织形式 1)拼箱货装,整箱货拆。 2)拼箱货装,拼箱货拆。 3)整箱货装,整箱货拆。 4)整箱货装,拼箱货拆。
3.2.2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
货物运输中的交接地点是指根据运输合同, 承运人与货方交接货物、划分责任风险和 费用的地点。在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货 物的交接地点一般有三类,即发货人、收 货人的工厂和仓库(Door)、集装箱码头堆场 (CY) 和集装箱货运站(CFS)。
2.集装箱码头堆场交接(CY交接) 集装箱运输中的集装箱货物码头堆场交 接,一般意味着发货人应自行负责装箱及 集装箱到发货港码头堆场的运输,承运人 或其代理人在码头堆场接受货物,责任开 始。货物运达卸货港后,承运人在码头堆 场上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责任终止。由收 货人自行负责集装箱货物到最终目的地的 运输和掏箱 。
3.集装箱货运站交接(CFS交接) CFS交接一般意味着发货人自行负责将 货物送到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运输经营 人或其代理人在CFS以原来形态接受货物并 负责安排装箱,然后组织海上运输或陆海 联运。货物运到目的地货运站后,集装箱 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负责拆箱并以货物 原来形态向收货人交付。收货人自行负责 提货后的事宜。
2) 适合装箱货物(Suitable Containerizable Cargoes):这类货物一般指本身价值和运价 低于最适箱货物,但其属性与最适箱货物 类似,包括金属制品、纸浆(板)、某些装饰 材料、皮张、电线等。
3) 临界装箱货物(Marginal Containerizable Cargoes):这类货物一般可用集装箱装载, 但由于其本身价值和运价都较低,使用集 装箱运输不够经济,而且从该类货物的外 形尺度、包装形式及重量等属性来看,使 用集装箱运输也较为困难,如钢锭、钢材、 木材(原木)、生铁、小型构件等。
第三章 集装箱货物与货运站管理
3.1集装箱货物概述 3.2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 3.3集装箱货物装载 3.4集装箱货运站管理
3.1集装箱货物概述
3.1.1集装箱货物的概念 集装箱货物是指以集装箱为单元积载设备 而投人运输的货物。通常适宜用集装箱装 运的货物具有二个基本特点:一是能较好 地利用集装箱载货重量和(或)载根据货物的重量计算 (1)对于单位体积相同的货物,可先计算单 位集装箱的货物装箱量然后再推算集装箱 的需求量 (2)对于单位体积不同的货物以及需要拼箱 的货物,装箱前可先在装箱图上进行规划。
例:某公司欲租用20ft的集装箱装载出口货 物,已知集装箱容积26.4立方米,弃位容 积0.4立方米,最大载货重量17.5t,货物的 单位体积为0.26立方米,出口货物共有900 箱,若单位货物重量为180kg,问需租用多 少个集装箱?若单位货物重量为170kg,问 需租用多少个集装箱?
1.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接(Door交 接) 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门)交接是指 集装箱运输经营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 接受货物或在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货 物。门交接的集装箱货物都是整箱交接。 一般意味发货人或收货人自行装(拆)箱。集 装箱运输经营人负责自接受货物地点到交 付货物地点的全程运输。
托盘承重实例
(3)特殊货物:是指在货物形态上具有特殊性、运输时需 要特殊集装箱装载的货物。
1)笨重货物:如重型机械设备等。 2)冷藏货物:如水果、蔬菜、鱼类、肉类等冷 藏保鲜货物。 3)液体、气体货物:如油、酒等。 4)散货:如谷类、盐、煤炭、矿石等。 5)动物和植物:如牛羊、鲜花,树苗等等。 6)危险货物:如汽油、炸药、毒气等等。 7)贵重货物:如照相机、出土文物等等。
4) 不适合装箱货物(Unsuitable Containerizable Cargoes):这类货物由于其 本身属性,一般不能用集装箱运输,如废 钢铁、大型构件、机械设备、大型卡车等。 这些货物中有一部分如采用专用运输设施 和工具来运输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