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维权妇女权益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2014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
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2014年55件)的3.8 %。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
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
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对农村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于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展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活动。
我们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据统计等手段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二、调研结果1.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我们的调研结果表明,在农村地区,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
首先,部分宗族传承、裹脚、封建婚俗等陋习导致农村妇女无法享受和行使自己的土地权益,土地被迫流转到男性手中。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严重,一些村庄或一些村组基本上已经不存,土地流转导致农村妇女的土地利益受损,如土地卖给开发公司后所得的补偿款等,经常由家中的男性占用或掌控。
2.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我们的调研结果还表明,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开展了关于土地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对土地的认知和意识。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托协商机制,加强农村妇女的土地参与权保障,提升农村妇女在土地管理中的权利地位。
3.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尽管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和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农村妇女的落后文化和经济条件,他们面对土地流转和利用问题时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利益相关方的欺骗和压制,需要社会、政府等各方关注和保护。
其次,在土地问题和农村妇女地位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漏洞,为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建议和思考鉴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农村妇女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面对土地问题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及背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村妇女担负农业生产任务的重要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一直存在着不少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状况,本次调研特别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的权益状况。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两种方式进行。
1. 问卷调查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覆盖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各个方面的情况。
共发放了800份问卷,回收了742份。
通过对回收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了一些总体情况。
2. 个别访谈在选择了一些农村妇女代表后,进行了个别访谈,主要采集到了一些案例和具体问题,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实际情况。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的权益状况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的登记和确权上面临较多困难。
由于学历和信息不对等等问题,导致很多妇女无法及时办理土地产权的手续,存在着产权不明确的情况。
同时,在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农村妇女在决策权、分配权和监督权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缺失,很多妇女在土地收益分配中无法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2. 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村妇女作为流转土地的使用人,其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在实际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例如,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参与度较低,无法有效参与土地流转的讨价还价,导致了她们在土地流转收益方面的损失。
此外,土地承包中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劳动力短缺和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3. 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的权益状况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农村妇女往往受到了较多的不公平待遇。
妇女土地权益调研报告

妇女土地权益调研报告妇女土地权益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次调研围绕妇女土地权益展开。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1.了解我国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现状;2.探究导致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原因;3.寻找解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我们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了广大妇女对于自己土地权益的认识和关注程度。
然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深入访谈,与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妇女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以了解她们在土地权益方面的真实体验和观点。
三、调研结果1.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现状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存在一些普遍问题。
首先,妇女对于自己土地权益的认识相对较低,不清楚自己在土地上的权益和权力。
其次,妇女在土地管理和决策机构中的参与度较低,往往无法有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再次,妇女面临的土地权益问题不容忽视,比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妇女的利益往往被忽视,很多妇女失去了土地后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此外,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中也面临诸多困扰,比如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2.导致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原因通过访谈发现,导致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统的性别观念导致社会对妇女在土地权益上的偏见和歧视,认为妇女不适合参与土地管理和决策。
其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和执行不力,导致妇女的土地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再次,政府在土地征收和安置中往往忽视了妇女的利益,导致妇女失去了土地后无法重新安置,无法维持自己的生计。
另外,妇女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无法有效经营土地,也成为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解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1.加强妇女土地权益的宣传和意识提高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妇女对于土地权益的认识和关注度。
同时,需要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受益者。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的传统观念,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若干农村妇女作为调查对象,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调查结果显示,有大部分农村妇女没有明确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了解有限,容易受到违法侵权行为的侵害。
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没有为农村妇女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四、问题解决方案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
3.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五、结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精品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2019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
占信访总量 181 件(6件,2019年55件)的3.8 %。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
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
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农村妇女是农村中的重要一员,她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因此,本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状况,为进一步的政策制定和措施推行提供可靠的调研数据。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涵盖了多个农村地区的妇女群体。
我们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择了县的10个乡镇作为调研区域,并选取了100名农村妇女作为调研对象。
问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土地权益认知、土地权益保护情况、存在问题等。
三、调研结果分析1.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的认知程度较低。
在调研对象中,只有60%的妇女对土地权益有一定的了解,30%的妇女表示不了解或了解很少,10%的妇女无法回答。
2.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状况有待加强。
在调研对象中,只有30%的妇女表示自己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40%的妇女表示尽管有一定的保护措施,但并不完善,30%的妇女表示自己的土地权益并未得到保护。
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a)征地补偿不公平:部分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未能得到公平的补偿,导致土地资源的流失;b)土地流转难问题:一些农村妇女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不平衡等原因,难以将土地流转出去,影响了土地的有效利用;c)家庭内部土地权益不公:一些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无法享有土地权益,导致她们在离婚或丈夫去世后面临困境。
4.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需求较高。
在调研对象中,近80%的妇女表示希望政府加强土地权益的保护措施,同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提高她们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
四、调研结论和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提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认知度,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等方式,让农村妇女了解并掌握自己的土地权益。
2.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的情况,包括登记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影响和解决方案。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
共发放问卷100份,其中70份给农村妇女,30份给相关政府官员和农村地方领导。
共进行了20次个别访谈,其中包括10位农村妇女和10位相关政府官员和农村地方领导。
调研结果:一、登记进展情况1. 登记工作已经开始,但进展缓慢。
大部分农村妇女表示尚未参与土地确权登记的工作,不了解具体的进展情况。
2. 一些地方已经完成了一部分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的工作,但整体进展仍然不理想。
部分农村妇女表示对登记的过程和程序不太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1. 登记程序复杂。
农村妇女普遍反映登记的程序复杂,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办理手续繁琐。
2. 缺乏专业知识。
农村妇女普遍缺乏土地法律法规的知识,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登记的重要性,导致参与登记的积极性不高。
3. 土地权益保护不足。
一些地方存在侵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情况,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
4. 缺乏宣传和教育工作。
农村妇女普遍表示对土地确权登记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需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的认知和知情度。
三、可能的影响和解决方案1. 对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可以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提高其社会地位和经济独立性。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土地确权登记的认知和知情度,增强其参与登记工作的积极性。
3. 简化登记程序。
可以通过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农村妇女办理登记的手续和材料,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
4. 增加土地权益保护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结论和建议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加大对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其知情度和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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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维权妇女权益调研报告
我县国土面积1552平方公里,辖6镇3乡4个国有林场、102个行政村、11个林场工区、1056个村民小组。
全县人口1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3万人,农业总户数2.71万户。
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4.5万亩,农民承包总耕地12.7万亩,家庭承包农户2.53万户。
年初,我县被列为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县,该县妇联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作为,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政策,在“确实地、赋实权、准登记、颁铁证”中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县有土地承包的102个村中,有1056个组、26917户正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率达100%。
其中妻子作为共同拥有人名下有地的有24200人,占比98%,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1238个,占登记总数的
4.6%。
其主要做法是:
一、源头参与,争取政策保障
县妇联积极从三方面进行源头参与,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渗透到政策当中。
一是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难点问题、主要诉求,到基层妇女群众中仔细倾听和
了解她们的所盼所忧,收集好问题和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决策参考建议。
二是努力将基本国策渗透为决策意识。
提前介入,与农业部门沟通,强调土地确权登记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积极提出程序性建议。
三是各级妇女工作者深入参与到确权登记工作当中。
我县成立了100个工作组下到村组,协助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为县直单位和乡镇妇女工作者,县妇联积极加强这一部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将其发展成为了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主要力量。
县妇联也带头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吃住在温泉镇三星村农户家中开展工作,工作组成员连续多天冒雨在田间深一脚浅一脚开展土地面积、地块及四至的现场核实工作,被三星村群众称赞为特别能战斗的“娘子军”,人民网等媒体还做了相关报道。
二、加强宣传,强化维权意识
大力在农村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女性对农村土地权益相关法律的知晓度,增强女性保护自身土地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平等保护女性土地权益的社会氛围。
重点宣传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异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
承包地”;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禁止发包方因承包方家庭成员人员变动等情形而收回相应份额承包地以致损害承包家庭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条文。
各级妇联利用各种节点开展相关宣传,将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列入三八维权周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
同时,还利用手机、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宣传,确保确权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条文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先后组织培训县乡村组四级干部2500多人次,重点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
妇联系统也召开了乡镇妇联主席、县直妇委会主任会议,开展宣传和专业培训,提高了各级妇女干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识和水平。
并要求参加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各级妇女干部要着眼长远,推进以维护妇女土地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和完善,删除土地权益分配中歧视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条款,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同时,注重发挥村妇代会主任主体作用,乡镇妇联对村妇代会主任进行100%的培训,并指导发挥妇女议事会作用。
四、重心下沉,维护基层稳定
今年,在市妇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全市妇联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我是妇女主任—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市、县、乡三级妇联干部全部下到基层直面妇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