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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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合理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遵守的要点。

一、法律法规1.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筑工程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管理、建筑企业的责任、施工合同的履行等内容,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核心法律,明确了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等重要内容,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其中包括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保护、工资支付等内容,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标准规范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是根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危险性辨识、施工组织等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是建筑作业实施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包括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安全设备的使用等内容,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

3. 建筑工地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建筑工地安全技术交底规定》是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以确保施工人员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三、遵守要点1. 加强安全管理: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安全培训教育:建筑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能力。

3. 安全设施设备:建筑企业要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例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体系构成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体系构成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体系构成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体系构成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设备完好、环境和谐,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降低一般事故,确保员工健康与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安全生产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行为合法合规。

2. 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提前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整治结合原则: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施工进度、环境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措施,实现动态管理。

5. 全员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让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部长、综合部长、财务部长等担任成员。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作业队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包括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组织编制并实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4)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设备、材料等;(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7)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建筑生产是最需要安全的工作之一,在电视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建筑工程事故,因此,在法律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P5 2.1法律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由:《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成。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它颁布施行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建筑法》确立了群防群治制度。

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建筑法》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建筑法》还确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P6《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种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会服务监督。

P9《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种行政处罚。

P10 2.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

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落实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各方责任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规定。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制订并实施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2.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范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要求,并明确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其中,强调了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具体要求。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基础上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该条例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包括建筑工地的保护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等方面。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要求1. 建筑工地的保护设施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或告示牌,明确划定施工范围,并设立安全通道。

同时,要为建筑工地安装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施工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

2. 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技能和操作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使用防护设备的方法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

3. 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安全防护栏杆等。

并对高处作业、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特别防护,保证工人在进行作业时的人身安全。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 ■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 ■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 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同要求。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
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 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 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法律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 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 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 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 •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反垄断法 房地产管理法 建筑法 劳动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形式: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解答。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指国家为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标准,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组成部分。

(一)法规制定机关和法规效力建筑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建筑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筑法
建筑法概述: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质量管理等方面
建筑法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 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筑法与其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关系:如《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工作
其他相关机构:如法院、检察院等,负责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司法工作
法律实施程序与方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制 定和颁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宣 传和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执 行和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修 改和完善
安全评价制度
安全评价的定义和目的
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安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安全评价的实践和应用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内容:对施工现 场、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 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检查的目的:及时发现 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的频率: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
题并进行整改
未来完善与发展方向
强化法律法规 建设:不断完 善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法律法 规,提高其针 对性和可操作
性。
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的监 管力度,确保 各项安全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
推广先进技术: 积极推广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 新技术、新工 艺和新设备, 提高安全生产
水平。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培训 教育,提高从 业人员安全意 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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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3 法规 分为两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名称通常为 XXX条例 3.1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 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规 。其他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 例》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6 工程建设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 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 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其中强制性标准在法律效力上与法律、法规同等。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有关 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以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核心,由适用于建设施工方面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成。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基 本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XX 法 会
行政法规
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
XX 条例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XX 条例 会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XX 规定 XX 办法部门规章Βιβλιοθήκη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国际条约
GB JGJ … XX 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沃留杰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内容概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3.2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用
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4 规章 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1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次于行政法规。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近期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法的定义
法的形式
法律责任
法的定义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 权力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 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 (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 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
例如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4.2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制定。 如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 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的社会关系,名称通常为 XXX 法,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在法律层面上,《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是构建建设工程 安全成产法律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
其中,《安全生产法》是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适用于所有生
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 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还有《劳动法》、《刑法》、 《消防法》等。
5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定的各类文件中最 主要的一类。主要是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等。 例如: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民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浙江省 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94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 [2011]6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1 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是各项法律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最高位阶的法律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 善劳动条件。”这是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这 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最高层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2 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宪法规定,法律分为基本 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比
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如
《刑法》、《民法通则》等。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通常规定和调整基本法律调整的问题之外的比较具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形式
形式
宪法 法律
标准 全国范围内 国标 GB 行业内 行业标准 JGJ, JGJ/T (推荐性的 /T)
一般名称 举例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 理规定》 XX 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 XX 意见 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XX 暂行规定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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