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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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欺诈

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欺诈

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欺诈一、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汽车保险欺诈的存在,既有保险人的原因,也有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

1.1保险人(1)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为了维系客户,汽车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行为重视不够,发现的保险欺诈也不作相应处理,怕对自身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汽车保险公司的这种宽恕和不作为,刺激了汽车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

(2)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同被保险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诱使被保险人和汽车修理厂进行保险欺诈,获得自身个人的利益。

1.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缺乏保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知识的了解不够。

被保险人缺乏保险的诚信意识,试图通过汽车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小额保险费谋取大额的赔款,很多被保险人也是被汽车修理厂诱惑而发生保险欺诈,不了解保险欺诈的后果,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也是造成被保险人铤而走险,参与保险欺诈的重要原因。

二、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1、先险后保先险后保是指投保人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才买保险,然后想方设法假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通常这种类型的保险骗赔其手段包括两种,一种是对出险时间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通过其人际关系去让相关部门出示假证明,然后按照正常的投保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种是对保险合同日期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与保险签单人员进行串通,采用倒签单的方式来提前保险合同期限,使所发生的事故的时间与所倒签的保险期限相吻合。

2、谎报出险谎报出险指的是投保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无中生有,说谎称险情已经发生。

通常这种保险骗赔的情况,投保人需要伪证人作证,并且在所说的事故现场制造事故的证明物证等。

3、冒名顶替冒名顶替是指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被保险人在没有资格索赔的情况下隐瞒相关的原因,更改为可以索赔的资格,以骗取保险金。

4、一险多赔一险多赔是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情况中最为常见的,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同一个事故却向多个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属于重复投保的类型,投保人同时向几个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而且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个情况,等待汽车发生事故之后,向保险公司进行全额的索赔,从而重复获取多次的保险金;第二种是以此事故多险索赔,这种情况发生比较少,例如投保人运用其货车运输货物的时候,发生了汽车事故,并且造成了货损,然后根据货损以及汽车的损坏同时进行索赔;第三种是一次事故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诱再向保险人索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6汽车保险防欺诈与保险法规

汽车保险与理赔-6汽车保险防欺诈与保险法规
投保人的保险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二节 汽车保险欺诈的形成原因
朱明工作室
zhubob@
诚信的缺失固然是骗赔行为产生的社会根 源,但保险公司的粗放经营、反欺诈手段的落后 和追罚不力,也使骗赔者拥有了“低成本的巨大 伤害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1 社会原因
朱明工作室
(2)保险业信息交流不畅。
(3)承保程序不科学。
(4)理赔程序不科学。
(5)保险公司对某些已经识破了的欺诈行为处理过
松。
(6)理赔人员素质偏低,把握不住理赔关。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三节 汽车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朱明工作室 zhubob@
1 虚假告知、不够诚信
根据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朱明工作室
zhubob@
(5)汽车火灾事故询问笔录。 汽车火灾事故是造成损失较大的汽车保险事故。为 了有效甄别案件真伪,需要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同时 需做好询问笔录。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特殊赔案处理——速决赔案
朱明工作室
zhubob@
1、实施条件 1、实施条件 ⑴单方事故实行快速处理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保险责任范围内只涉及标的车辆损失; ②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损失容易确定,本保险年度内快速处理次数在2 次(含)以内; ③经我司查勘事故第一现场,或有公安部门的证明且经过我司核实无疑义的; ④事故损失可以一次核定; ⑤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内(具体金额还可由分公司根据当地情况在3000元以内另 行确定); ⑥客户接受我公司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并同意按快速处理赔案方式处理。 ⑵双方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事故双方车辆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均在我司投保; ②保险事故损失只涉及车辆损失; ③经我司查勘事故第一现场,或有公安部门的事故证明且经过我司核实无疑义的; ④事故损失可以一次核定; ⑤事故总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内(具体金额可由分公司根据当地情况在3000元以 内另行确定); ⑥客户接受我公司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并同意按快速处理赔案方式处理。

平安车险四大陷阱

平安车险四大陷阱

平安车险四大陷阱
一次事故被算作两次,车主难享无赔款优待;低价诱保,高价续保央视曝光了平安车险的种种陷阱。

此外,不少保险公司拒保老旧车辆,专家认为,这违反了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保某类车辆的保险业务的规定。

陷阱1:拒改信息无赔款优待泡汤
重庆铜梁的车主代女士买了新车三年,只出了一次事故,却被保险公司算成两次,因此多花了保费钱。

2010 年3 月,代女士的车出了个小事故,当年10 月,她获得人保公司315 元的正常理赔。

2010 年保险到期前,她听说平安保险打85 折,于是转投平安电话车险。

由于之前有一次事故,当时她没有享受到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指的是保险条款中上一保险年度无赔款记录保费优惠10%的规定。

2011 年代女士在平安续保,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有一次事故,还是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

为何一次赔案连续两年影响享受优惠?保险实务专家潘浩称,这种失误是由于2011 年3 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理赔统计信息的口径调整所导致。

原来中保协是以报案时间为理赔的统计口径,后来调整为以理赔结案时间为统计口径。

假如消费者的理赔正好在这个时段,就可能被重复计算。

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只要提交一份简单的修改申请,中保协就可以很容易地在车险的后台进行数据调整。

然而,平安保险却以送小礼物等方法了结此事。

潘浩称,假如消费者连续三年不出险,能享受七折的优惠。

假如这个信息没修改,消费者就难以享受这个优惠。

陷阱2:先哄再宰客户感觉遭算计。

车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车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车险诈骗罪的⽴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车主要购买汽车的时候,⼀定要购买汽车保险,当出现交通事故后,符合理赔条件的,由保险公司进⾏赔付,⽽诈骗车险的情形是⽐较多的,那么车险诈骗罪的⽴案有什么标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车险诈骗罪的⽴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欺诈的⽅式骗取汽车保险的,如果诈骗保险的财产达到数额较⼤的,按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诈骗罪⽴案标准规定如下:
1.个⼈进⾏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案追诉。

⾃然⼈犯此罪的,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保险诈骗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2、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3、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欺诈的⽅式骗取汽车保险的,如果诈骗保险的财产达到数额较⼤的,按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汽车保险欺诈鉴别实训

汽车保险欺诈鉴别实训

汽车保险欺诈鉴别实训汽车保险欺诈鉴别实训是一项重要的训练活动,旨在帮助参与者学习如何识别和应对汽车保险欺诈行为。

下面是一个详细的实训计划,确保没有多余的废话。

实训目标理解汽车保险欺诈的定义和类型。

掌握识别可能存在的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技巧。

学习采取适当措施应对和防止汽车保险欺诈。

实训步骤步骤1:汽车保险欺诈概述简要介绍汽车保险欺诈的定义和常见类型,例如虚假索赔、故意损坏、虚假信息和文件篡改等。

步骤2:理解欺诈指标详细解释欺诈指标,这些指标可能暗示某个索赔案件存在欺诈行为。

讨论一些常见的欺诈指标,如案件频率、涉案方的背景、事故情况与索赔金额的不一致等。

步骤3:数据分析技巧介绍常用的数据分析技巧,以识别潜在的汽车保险欺诈案件。

包括数据挖掘、统计分析和模式识别等方法。

步骤4:重点案例分析提供一些真实案例,要求参与者分析和识别其中的欺诈行为。

通过讨论和分析案例,帮助参与者加深对欺诈行为的认识和理解。

步骤5:合规和法律要求介绍汽车保险行业的合规和法律要求,以及参与者在处理欺诈案件时应该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步骤6:案例模拟参与者将进行实际的案例模拟,根据提供的信息和技巧,识别并应对潜在的汽车保险欺诈行为。

模拟过程中可以通过小组讨论和反馈来加深学习。

步骤7:结果总结和反馈总结实训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成果,并提供反馈和建议。

参与者可以进一步提出问题和讨论,以加深对汽车保险欺诈鉴别的理解。

实训材料和资源关于汽车保险欺诈的相关文献和研究报告。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和实例分析。

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的指南和示例。

合规和法律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这个实训计划将帮助参与者掌握汽车保险欺诈鉴别的技巧和知识,并能够有效应对和预防此类欺诈行为。

实践和案例分析的结合将带来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最后,总结和反馈环节将强化参与者对所学内容的掌握,并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指导。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经查,袁建平现年39岁,系海门余东华强鞋业分公司经理,其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系刚购两月的新车;丰田面包车车主岑卫华现年32岁,系海门无业人员,其所驾车辆为1993年3月已上牌行驶的旧车。

事故发生后,两人除向“95518”报案外,还分别向海门市公安局余东派出所和海门市交警大队包场中队报了案。

如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南通分公司不仅要赔偿被撞坏的金杯面包车价值数百元的车辆损失,还要赔偿丰田面包车因整车进水而更换价值12万元的配件费用及修理费。

主犯刘某于2022年成立了北京市长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该公司名为汽修厂,暗地里却做骗保“生意”。

他们伙同车主,或利用车主来修车,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从中非法获利。

用这样虚假理赔的手法,2022年9月以来,刘某和汽修厂员工纪某等人,伙同被保险人,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70余万元;骗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款20万元(因被保险公司发现而未得逞);骗取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理赔款3.2万元。

案中一些车主参与骗保,仅仅为了贪图免费修车或换部件,为此有的还直接参与实施伪造交通事故,从中获取额外的非法提成,就这样,他们也变成了保险诈骗犯罪的“共犯”。

2022年6月5日,薛某某、尹某某为通过保险维修各自汽车,经与某汽车维修厂郑某某商定,由郑某某伪造了尹某某汽车与薛某某汽车相撞的保险事故,后由薛某某、尹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骗取保险金23280元。

2022年12月30日,薛某某为通过保险再次维修其汽车,由郑某某驾驶薛某某的汽车撞树,后由薛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报案,由郑某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骗取保险金68000元。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结合薛某某等3人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薛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摘要:汽车保险诈骗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投保人的原因和保险公司的原因。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各类保险诈骗行为也凸显出来,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

面对汽车保险欺诈日益增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欺诈;防范措施;一.保险诈骗的法律特征保险诈骗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保险赔款为目的,采取各种欺诈手段,骗取保险人赔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保险领域出现的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其社会危害性已构成了对金融保险秩序的破坏,国家从立法上明确界定了保险诈骗的法律性质,为打击和惩处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对保险诈骗罪作了明文规定。

因此,保险诈骗行为具有违法与犯罪两种性质,同时受到两个基本法的调整,《保险法》对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则对构成犯罪的保险诈骗行为制定了量刑标准。

其法律特征是: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法犯罪的故意,即有诈骗、非法获取保险赔款的目的;第二,主体的特殊性,即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必须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第三,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第四,行为的结果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金融保险秩序。

汽车保险欺诈,即情节严重的汽车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汽车修理企业、汽车保险欺诈犯罪团伙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骗取保险金且数目较大的行为。

二.案件分析:2001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作锦经营的货车(闽F- 71033,已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给货主林某拉桔子到漳州诏安。

车险反欺诈三大典型案例

车险反欺诈三大典型案例

车险反欺诈三大典型案例在当今社会,汽车保险欺诈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降低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欺诈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将介绍三个车险反欺诈的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虚假维修”。

一位车主在某次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发现其车辆的维修费用明显夸大。

调查人员发现,车主和修理厂合谋,为了获取更多的保险赔偿,他们故意夸大维修费用并伪造相关收据。

当事人最终被发现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坚决拒绝了其理赔请求。

第二个案例是“虚假丢失”。

一辆汽车的所有者声称车辆在停放在一个停车场时被盗,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申请。

调查人员迅速反应并展开调查。

他们发现车主与停车场所有者有利益关系,并怀疑其涉嫌欺诈。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调查人员发现车主并没有真实丢失车辆,而是为了获得车辆价值的赔偿而进行的虚假报案。

经过调查,保险公司撤销了该车辆的保险,并追究了车主的法律责任。

第三个案例是“虚假信息”。

一位车主在购买保险时提供了虚假信息,以获得更低的保费。

保险公司通过其内部调查机制发现了这种不诚实行为,并立即停止了该车主的保险合同,并要求其返还差价。

该车主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列入保险公司的黑名单,其今后的保险购买将受到限制。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车险欺诈的危害以及保险公司反欺诈措施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检测和防止欺诈行为。

首先,保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调查机构,负责对可疑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其次,保险公司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享涉及保险欺诈的信息。

通过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检测到欺诈行为。

此外,保险公司还使用技术手段来识别虚假信息。

例如,他们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式识别来检测异常行为,并提前识别潜在的欺诈行为。

为了预防和打击车险欺诈行为,车主也有一些责任。

首先,车主应该诚实地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虚假信息不仅可能导致保险金的减少,还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其次,车主应该尽量避免与不诚实的修理厂、停车场等合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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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业务查询系统的数据显示, 一年内张先 生的车连续两次事故都是单车事故, 且没有警 察的检查报告, 据此可以推定张先生有涉嫌欺 诈骗赔的可能, 张先生是否真的实施了骗保行 为这要视进一步的调查而定。
现在国内有些保险公司己经开始通过设立 黑名单、灰名单的制度来遏制保险欺诈, 这其 中就包括了内部数据查询的思想。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二节 汽车保险欺诈的形成原因
诚信的缺失固然是骗赔行为产生的社会根 源,但保险公司的粗放经营、反欺诈手段的落后 和追罚不力,也使骗赔者拥有了“低成本的巨大伤 害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1 社会原因 (1)整个社会尚缺乏诚信体系和健全的监控机制
。在不少人看来,保险欺诈是一种可以原谅的过 错,并不是什么违法行为。 (2)法律环境的影响。部分司法判例,出于保护被 保险人的考虑,选择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证据驳 回了保险公司的拒偿主张,从而助长了他们的嚣 张气焰。
防范欺诈的方法——验标承保法
在投保人提出承保申请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事先检查,然后再决定是 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一项制度。
严格执行验标承保制度,可有效防范空标承 保、事后承保、带“病”投保等事件的发生,同时 还可以达中生有,谎报出险
这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 限内对并未发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 行为。被保险人通过“制造”虚假事故、更换报废 零部件、单方事故后再重新伪造双方事故、将 本不属于保险索赔范围但事后制造事故骗取修 理金等手段实施欺诈。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5 编造原因、隐瞒真相 事故发生后,对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保险 合同,或者属于免责范围,或者需要车主本人承 担较高的比率。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三、 汽车保险欺诈的影响 “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说法,有一部分来源于因保
险欺诈而引起的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其他被保险 人不明就里,受到舆论的影响而得出了这样一个 片面的结论。这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声誉造成了巨 大的无形损害,影响了下一步的展业。 车险骗赔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对 投保人的保险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
汽车损失险欺诈的形式
1)利用虚假材料(信息)实施的欺诈 2)单方事故中的欺诈:事故发生时只有驾驶人一方在交
通事故现场,因为缺乏目击证人,特别具有隐蔽性。 3)汽车维修厂实施的车损险欺诈
汽车损失险欺诈的防范措施
加强防腐力度,维护保险秩序; 强化防范意识,提高自控能力; 全面收集信息,严格细致地查勘现场; 讲究调查艺术,策略获取证据; 周密审查单证,科学鉴别案情。
2 出险在先,投保在后 指汽车出险时尚未投保,出险后才予以投保,然 后伪装成在合同期内出的险,以达到获取汽车保 险赔款的目的。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3 改变用途,出险索赔 如:个别客户的汽车,起初是按照非营运属性投 保的。但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却改变了汽车的 用途,开始从事营运工作。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一辆车的牌照后,再次索赔; 四、故意混淆事故责任比率,改变保险公司承
担事故责任的比率;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10 一险多报、重复索赔
(1)一次事故向多个保险人索赔。属于重复投保。 (2)一次事故多险索赔。 (3)在一次事故中,先由事故责任者给予赔偿,然
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11 顶替他人、冒充索赔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6 报案不实、夸大损失 是指出险汽车的真实损失很小,被保险人却故意 夸大损失程度或损失项目,以小抵大,骗取赔款 。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7 二次撞击、扩大损失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户为了获得高额的保险 赔偿,放任损失的继续扩大,甚至故意扩大标的 的损失程度。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3)综合分析案情,寻找揭露诈骗的突破口。 ①分析投保动机。 ②将有关时间联系起来分析。 ③将现场痕迹物证及有关证据结合起来分析。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防范欺诈的方法——内部数据查询法
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 的数据资料分析赔案。
首先必须依托公司的 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产生相 应的数据库。其次业务查 询系统应当具备基本的数 据分类功能,业务人员能 够利用业务查询系统在多 个终端进行不同级别的查 询和输出。
汽车焚烧欺诈的形式
1)放火形式 车厢内放火、车头发动机部分放火、轮胎部
位放火、油箱部位放火 2)以车辆撞损事故导致汽车焚烧
故意制造汽车撞损的表象,之后点燃汽车。
汽车焚烧欺诈的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验车承保,正确合理设计保险单; 详细查询出险经过,及时掌握案情的来龙去脉
; 认真进行现场查勘,及时获取痕迹证物; 全面审查理赔卷宗,及时发现骗赔线索; 灵活运用各种技术,及时鉴别案情真伪。
是指汽车出险后,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 伤亡。但由于某些原因,被保险人根本没有资 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他在索赔时,却隐瞒了 这些真实的原因,而是改换成为了有资格索取 赔款的“理由”,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付。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12 内外勾结、狼狈为奸 是指保险公司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汽车
修理厂相互勾结,利用保户因为发生小事故造 成轻微损伤的标的车,通过再次碰撞的方式扩 大损失;或者利用车主虽然投保了车损险,但 只是前来进行例行维护的汽车进行故意碰撞, 以此相互勾结,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赔偿。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2)认真调查事故经过。 一方面,应围绕事故向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及目击者进行调查,对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损失情况及保户经营状况、个人品行、 近期异常表现、保险标的状况等与事故有关的情 况进行详细询问,并作好调查记录。
另一方面,与负责事故处理或鉴定的有关 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提出涉 嫌诈骗的疑点,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调查 取证。
防范欺诈的方法——关键指标法
是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广为采用的以某些重要指标 作为判定和识别保险欺诈案件依据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主要是依托理赔人员的日常经验积累,具 有很强的经验性特征,也很方便、实用,准确性 比较高。
车险欺诈关键指标
案例
广州市胡氏兄弟车险集团诈骗案中,在保险 公司承保的三台汽车的出险时间分别为 1996 年 10月、11月和 1997 年1月, 在四个月内连续出现 3次事故, 足以引起对关键指标“火眼金睛” 的理赔 人员的高度关注, 但事实并非如此, 胡氏兄弟还是 继续行骗到当年的8 月份。
8 故意造案,骗取赔款 是指被保险人故意使投保的车辆出险,造成损失 ,以谋求骗取赔款的行为。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9 移花接木、混淆视听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找具有
正常驾驶资格的人顶替真实驾驶员承担责任; 二 、正常维修的车辆,被换上损坏了的旧件
, 然后假冒原车损坏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一辆已经定损、索赔了的车,被换上另外
8.4 汽车保险欺诈的防范方法
防范欺诈的方法——设置警示语法
• 指那些告知保险欺诈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 惩罚的具有一定警示作用的语句。警示语可印制 在保单或者理赔单证的某个显著位置,一方面可 以起到提示客户不要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保险金的 作用;另一方面也对那些蓄意进行保险欺诈的客 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2 投保人原因 (1)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制观念淡薄。 (2)有些投保人企图通过参加汽车保险,实现发 财的目的。 (3)有些投保人由于某种偶然因素的诱发,比如 他人提醒,才产生了欺诈的念头。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3 保险公司原因 (1)对防止保险欺诈重视不够。 (2)保险业信息交流不畅。 (3)承保程序不科学。 (4)理赔程序不科学。 (5)保险公司对某些已经识破了的欺诈行为处理过
防范欺诈的方法——外部数据查询法
利用行业性的数据查询系统防范保险欺诈 的方法。外部数据查询时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联 手打击保险欺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
• 美国的ISO(Insurance Service Office) 现 在是全美最大的保险信息数据供应商, 它的 Claim Search-Auto系统可以帮助客户搜寻有 关车辆盗抢、盗抢车辆返还、损坏、抢救等方 面的信息, 而且还可以提供有关车辆被扣压和 出口方面的信息。现在占全美保险的93%的保 险公司加入了该系统, 各类保险基金、互助保 险机构、第三方托管机构、州保险部的反欺诈 局和其他执法机构也参加了这一系统, 有22 个 州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有关的数据传输 给该系统。
绝对免赔额指的是保险人无条件免赔的部 分, 如人保财险2004年10月份推出的500元 绝对免赔额, 即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损失在500 元以下的部分保险人一律不予赔付。
在采用相对免赔额(率)的情况下,一般规 定发生损失后保险人只负责赔付一定比例的 损失如80%等, 对超过该比率以上的部分则 由投保人自己承担。
松。 (6)理赔人员素质偏低,把握不住理赔关。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三节 汽车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1 虚假告知、不够诚信 根据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
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包括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所有 有利与不利的事实,以便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该 标的以及保费、保险金额的高低。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汽车保险欺诈
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主要内容
+
汽车保险欺诈概述
+
汽车保险欺诈的形成原因
+ 汽车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 汽车保险欺诈的防范与调查
汽车保险欺诈的调查方法 汽车损失险识别与防范
学习目的要求
一、掌握一般汽车保险欺诈案件的基本调查方法
二、了解汽车损失险、汽车欺诈的表现形式与防 范措施 三、能应用正确的车险欺诈调查方法,对保险欺 诈进行识别和防范
防范欺诈的方法——实地调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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