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
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

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1.最根本的不同在于福费廷一般只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经有关银行承兑或保付后办理;保理则适用于非证业务。
2.福费廷通常可按承兑付款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全额得到融资;一般银行在办理保理时通常按应收帐款的80%融资。
3.在操作过程中,办理福费廷的银行一般应对承兑银行进行评估,对其风险情况形成代理行额度,在承兑行有额度且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才接受出口商办理福费廷的申请,否则只能将寻求将该笔福费廷转卖给其他银行,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导致福费廷业务无法进行;保理则需要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评估,依赖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评估,得出一个风险担保额度,并对初步评估的额度及相关保理费用通过出口保理商通过出口商,如出口商认为可行正式确认后,即可开始在出货后办理保理如果进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佳,对其评估的额度太低或根本不愿进行保理,则保理无法进行。
4.除非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否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必须到期付款,票据的买入行也不能向出口商追索,且一般认为为维护票据的无因性及可流通性特点,即使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保理项下,由于保理商受让的债权应是无瑕疵的,即使出口商并非有意欺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是由于在以往业务中存在纠纷,进口商提出索赔或其它异议,则保理业务中中止,且保理商有权要求出口商进行债权的反转让。
5.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单纯在福费廷项下的纠纷集中在银行与银行间,票据业务关系较为明确;保理项下则较复杂,常因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佳而出现纠纷,进出口双方可以自行谈判、仲裁或诉讼,新在基础上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确认过错方,保理商再根据新的结果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保理。
由于保理项下在出现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时,常要依赖于进口保理商的催讨及交涉,其业务能力及投入程度有时并不理想,个人觉得福费廷更安全些,但遗憾的是很多情况下贸易是以非证形式进行的。
名词解释-银行保函、保理、福费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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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 2.4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
(1)应收帐款管理Managemen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2)债款回收(Collection from Debtors) (3)信用销售控制(Credit Control) (4)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 (5)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
• 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不同点
跟单信用证 银行保函
1.用作即期,或通常半年以内远期凭单 1.用作任何一种国际经济交往中,任何 付款贸易项下进口方的付款保证。 一方的付款、还款或赔款保证。 2.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担保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有时负第 二性或从属性付款责任。 3. 每笔信用证—经开出, 只要单据相符, 3.每笔保函—经开出,担保行并非每次 开证行必须凭单付款。 必须付款。如合同项下责任义务已经履行, 则担保行随之免除了付款责任。 4.受益人凭单向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索取 4.在从属性付款责任的保函下面受益人 货款,不能向申请人索款。 应先向委托人索款,当委托人无力付款时, 再向担保行索款。
2.5保理服务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2.5保理服务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1)对出口商的影响
• 有利于出口商尽快收回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 有利于出口商转移风险 • 能节省非生产性费用 • 有利于出口商获取有关信息 • 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出口商的资信 • 增大出口成本
பைடு நூலகம்
(2)对进口商的影响
• 保理服务对进口商的影响是间接的和不明显的。出口商采 用保理服务使得进口商能以非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从而 避免积压和占用资金,同时简化进口手续
3.3主要当事人 3.3主要当事人
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四)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1)福费廷用于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多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
而保付代理用于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金额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2)福费廷的票据要求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担保,而保付代理业务中的票据不要求担保。
(3)福费廷业务是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而做保理业务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单边决定。
(4)福费廷业务内容单一,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和结算,而保付代理业务内容比较综合,它包括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福费廷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1)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放弃了追索权,这是它不同于一般贴现业务的典型特征。
在一般的贴现业务中,银行或贴现公司在有关票据遭到拒付的情况下,可向出口商或有关当事人进行追索。
(2)贴现业务中的票据可以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往来中的任何票据。
而福费廷业务中的票据通常是与大型设备出口有关的票据;由于它涉及多次分期付款,福费廷业务中的票据通常是成套的。
(3)在贴现业务中票据只需要经过银行或特别著名的大公司承兑,一般不需要其他银行担保。
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不仅要求进口方银行担保,而且可能邀请一流银行的风险参与。
(4)贴现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贴现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小,贴现率也较低。
福费廷业务则比较复杂,包买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出口商付出的代价也较高。
1、等额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
这种还款方式,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数量更多、占用的时间更长,同时它还便于借款人合理安排每月的生活和进行理财(如以租养房等),对于精通投资、擅长于“以钱生钱”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
福费廷大白话解释

福费廷大白话解释福费廷(Factoring),又称保理业务,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专业机构(福费廷公司或保理商),以获取即时的现金流。
福费廷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可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财务效率。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对福费廷进行详细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工具。
首先,福费廷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福费廷公司,后者会提前支付给企业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金额。
相当于企业将未来的账款收入提前变现,从而快速获取资金。
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有益,因为资金周转可以更加灵活,可以用于支付供应商的账款、购买原材料、发展新业务等。
其次,福费廷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可以减轻企业的债务压力。
相比于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福费廷不增加企业的负债,因为这是一笔销售交易,不再需要偿还给福费廷公司。
同时,福费廷也不需要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选择。
此外,福费廷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现金流。
企业通常需要等待客户支付账款,但通过福费廷,企业可以立即获得一部分现金,无需等待付款到账,大大加快了现金流的周转速度。
这对于企业的经营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经济不确定的时候,可以更好地应对资金上的压力。
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福费廷不仅仅是提供资金的方式,它还具备其他附加价值。
福费廷公司通常也会提供一些附加的服务,如催收服务、风险管理等。
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有帮助,可以减轻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总结起来,福费廷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可以帮助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提高财务效率。
它具有灵活性高、减轻债务压力、加速现金流、提供附加价值等诸多优点。
对于需要快速获取资金、改善现金流的企业来说,福费廷无疑是一种值得考虑的选择。
当然,在选择福费廷时,企业还应该考虑费率、合作方信誉等因素,确保选择合适的福费廷公司进行合作。
只有正确理解和应用福费廷,企业才能真正实现融资的目标,提升经营的竞争力。
第八章国际结算福费廷与保理业务

第八章福费廷与保理业务第一节福费廷业务一、发展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东西方贸易。
当时,东欧各国从西方进口大量建设物资、日用品和粮食。
进口商因为外汇资金短缺而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当时银行的融资能力有限,于是中立国瑞士的苏黎世银行协会便以美国向东欧国家出售谷物为背景,率先开创了福费廷业务。
从1965年开始福费廷业务在西欧国家推行开来,其主要经营者是法兰克福的财务公司和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
进入70年代,国际债务危机的加深使许多买主由于自己支付困难形成违约,从而导致保险单和保函项下的索赔案大量增加,一些官方出口信贷保险机构数年所积累的盈余由于索赔的增加而消耗,这样不得不缩小承保的险别和陪付范围,这使得保险和担保业务减少,但也为福费廷业务发展提供了空间。
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到债务危机的困扰,传统的融资方式凸现出局限性。
尽管福费廷业务起源于消费性商品进出口贸易,但其融资期限长、金额大以及无追索权的贴现方式等特点,更适合资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概念和当事人(一)概念以及特点1.概念福费廷(forfaiting):又叫票据包买或者票据买断,是指包买商队贸易项下未到期的银行汇票或者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从而为出口商融资的一种方式。
具体而言,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把进口商承兑并经过进口地银行担保或者进口银行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一般为5-10年,现在期限为1月-10年)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以贴现方式无追索权地售给包买商,以实现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2.特点(1)以资本性商品为主。
福费廷业务办理后,出口商即解除经济责任,只在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上对进口商负责,而包买商则要负责收款,而且对出口商无追索权。
(2)无追索权的贴现。
包买商在下列情况下保留追索权:第一,开证行因止付令不能偿付到期票据;第二,出口商涉嫌诈骗。
(3)一种固定利率的中长期出口贸易融资方式,而且涉及金额大。
融资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有关国家的地区的风险。
第八章_福费庭与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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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福费廷的的益处
对出口商的益处 1、福费廷融资不影响出口企业的债务状况,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和 国家外债规模的影响。 2、福费廷业务是无追索权方式的贴现,出口企业一旦将手中的远 期票据卖断给银行,同时也就卖断了一切风险,包括政治、金融和商 业风险,免除了后顾之忧。 3、出口企业通过采用福费廷方式在商务谈判中为国外买方提供了 延期付款的信贷条件,从而提高了自身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4、出口企业可将全部或部分远期票据按票面金额融资,无需受到 预付定金比例的限制。 5、出口企业在支付一定的贴现费用后,可将延期付款变成了现金 交易,变远期票据为即期收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了业务量, 增强了企业活力。 6、由于福费廷采用固定利率,出口企业可尽早核算出口成本,卖 断以后的一切费用均由贴现银行承担。 7、福费廷融资操作简便、融资迅速,不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和提 供过多的文件,可以节省时间,提高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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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形式
担保行的担保形式有两种: (1) 作背书担保,即担保行在已承兑汇票 或本票上加注“保证”(Per Aval)字样, 写上担保行的名称并签章,从而构成担保 行不可撤销的保付责任。 (2) 由担保行出具独立的保函或备用证, 保证对汇票或本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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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单
根据福费廷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口商在发货 之后应立即将全套的装船单据交银行议付, 议付行将远期票据寄开证行/担保行承兑后 退给出口商。出口商在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或本票上背书并注明“无追索权”字样后, 正式连同其他的单据在承诺期内交贴现银行 审核。一般须提交的单据有以下几种: 本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提单副本;发票 副本;合同副本;信用证或保函副本;出口 商对其签字及文件真实性的证明;出口商债 权转让函。
Per Aval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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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1)无追索权保理
主要保理方式
无追索权是相对的:债务人拒付,是由于自身的 资信状况,而非贸易纠纷。如果债务人基于基础 合同提出抗辩,那么可以认为出口商转让给保理 商的债权有瑕疵。这时保理商可以撤消保理协议, 追回贸易融资资金。
(2)有追索权保理
保理商在进口商拒付的情况下,不问原因,对出 口商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贸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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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保理与传统结算方式的比较 (1)与跟单托收(D/A、D/P)比较 A.同样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B.保理具有融资功能,保理商还可提供其它服务。 即使是D/P远期,出口商办理出口押汇,也存在银
(2)隐蔽保理
隐蔽保理情况下,保理商提供的服务是单纯的融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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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保理与双保理 (1)单保理 一般的保理。 (2)双保理
出口商 保理协议
本国出口保理商
代 理 协 议
进口商 联系收款
进口保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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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期保理与预支保理 (1)到期保理 无贸易融资的保理。 (2)预支保理 被称为“标准保理”。
还款。对出口商资信要求低,且无须质押。 ——无追索。 ——期限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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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决出口商“信用销售”存在的问题 降低信用销售成本。 消除信用销售风险。
福费廷 百科名片
福费廷业务流程
福费廷(Forfaiting),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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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当事人与业务流程 1、出口商申请 (1)向进口国保理商提出申请 债务人所在国的保理商比较容易对应收款进行管
理和催收。 (2)申请内容包括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是对应收账款进行担保的额度。
第八章福费廷和保理
第一节福费廷
票面金额
1000000
JS2
贴现天数
360
贴现系数
360 000000
1000000 1000000
3000000
720 1080
2160
720000000 108000000
JS2
• 在包买项下出口商要把贴现息折成融资利息,加在 货价上,转嫁给进口商。
每一期本金
汇票票面 金额 (FV)
81,992.00 78,173.60 75,043.20
贴现天数 (T)
188 370 552 734 917 1098 1282 1463 1647
贴现系数
02.01.92 02.07.92 31.12.92 01.07.93 31.12.93 30.06.94 31.12.94 30.06.95 31.12.95
第二节 国际保理
一、国际保理概述
• 1.什么叫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
JS2
– 又叫国际付款保理、保付代理、承购出口应收帐款业务等
– 保理商(金融企业)买进出口商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进口商 (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并负责销售控制、销售分户帐 管理、债务回收、坏账担保和贸易融资,这种承担较大风险 而开展的综合性售后服务,称为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为保理 业务。
• (一) 包买商的权利义务
JS2
–包买商的义务: • (1) 接受福费廷业务的包买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贴现票 据款项的义务。 • (2) 叙作福费廷业务后,包买商必须放弃对贴现的票据 款项的追索权,转而自己承担风险。 • (3) 包买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兑行和担保行请求
付款。逾期将使自己陷于不能索偿的风险。
国际保理、福费廷和出口信用保险比较
国际保理、福费廷和出口信用保险比较2010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了29,727.6亿美元,其中外贸出口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3亿美元,增长38.7%。
但据有关专家估计,中国出口收入中迄今至少有1,000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
如何在扩张海外业务、扩大出口的同时,实现安全、及时收汇,减少坏账损失,并且为下一步出口进行低成本融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从现有的产品来看,信用保险、福费廷和国际保理都具有保障出口商及时收汇、进行融资的功能。
关键词:国际保理;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1年12月1日一、国际保理(一)国际保理简介。
国际保理业务,又称保付代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二)国际保理业务模式。
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主要有两种模式:1、双保理商模式。
在该模式中,出口地的出口保理商与进口地的进口保理商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
其中,出口保理商负责客户资源的开发和维护,并与客户签订保理合约。
进口保理商负责进口商资信的考察、核定风险承担限额,通过出口保理商向客户提供风险担保服务。
在该模式中,出口保理商完全依赖进口保理商的信息服务和风险担保为客户提供无追索的保理服务。
两家保理商的服务水平、财务实力以及合作的质量对业务的成败至关重要。
因此,这种模式最先是通过一些关联保理商之间的合作发展起来的。
但由于集团成员所掌握的客户以及买家的资源和信息比较有限,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1968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成立,为众多独立保理商提供了国际保理业务合作的平台。
为规范成员间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FCI制定了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简称GRIF),各成员必须遵守。
目前,我国银行都是通过加入FCI,以双保理商模式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经济学]福费廷与保理
有关福费廷业务的几个问题
二、银行担保 债务人通常须取得银行担保 担保的形个条件:正当交易、有效票据、有效担保
四、贴现计算 使用一个固定的贴现率,分别计算并扣除各期票据的贴现利息,将
贴现净值总额支付给出口商。
福费廷业务的一般程序 P102
福费廷业务实例分析 P104
二、保理服务项目
出口贸易融资 export trade finance 买方信用担保 protection for buyer’s credit 应收帐款的代收和偿付 collection of
receivable 承办应收账款的会计工作 maintenance of
sales ledger
保理
一、保理的定义 Factoring 又称保付代理或承购应收帐款业
务。由保理商(factor)向出口商提供保 理服务,包括调查进口商的资信,并为相 应的信用额度提供付款保证、无追索权的 资金融通以及代办托收和财务管理。
全球性的保理组织:FCI
一、保理的定义
保理业务的4个当事人 出口商 进口商 出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
三、保理的分类及其运作的P112
单保理模式 双保理模式 保理业务运作程序 P114
四、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比较
适用的基础交易不同 融资期限不同 对担保的需求不同 计息方法不同 对出口商的利率与汇率风险不同
福费廷与保理
第一节 福费廷
一、福费廷的定义 Forfait :1. 重罪;2. 承包合同;3. [体]对
方弃权 Forfaiting 可以理解为“包买商放弃追随
的权利”
福费廷业务的特点
一、产生于销售资本货品或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 二、出口商须放弃所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利,而包买商须放弃对出口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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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
1.最根本的不同在于福费廷一般只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经有关银行承兑或保付后办理;保理则适用于非证业务。
2.福费廷通常可按承兑付款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全额得到融资;一般银行在办理保理时通常按应收帐款的80%融资。
3.在操作过程中,办理福费廷的银行一般应对承兑银行进行评估,对其风险情况形成代理行额度,在承兑行有额度且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才接受出口商办理福费廷的申请,否则只能将寻求将该笔福费廷转卖给其他银行,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导致福费廷业务无法进行;保理则需要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评估,依赖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评估,得出一个风险担保额度,并对初步评估的额度及相关保理费用通过出口保理商通过出口商,如出口商认为可行正式确认后,即可开始在出货后办理保理如果进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佳,对其评估的额度太低或根本不愿进行保理,则保理无法进行。
4.除非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否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必须到期付款,票据的买入行也不能向出口商追索,且一般认为为维护票据的无因性及可流通性特点,即使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保理项下,由于保理商受让的债权应是无瑕疵的,即使出口商并非有意欺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是由于在以往业务中存在纠纷,进口商提出索赔或其它异议,则保理业务中中止,且保理商有权要求出口商进行债权的反转让。
5.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单纯在福费廷项下的纠纷集中在银行与银行间,票据业务关系较为明确;保理项下则较复杂,常因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佳而出现纠纷,进出口双方可以自行谈判、仲裁或诉讼,新在基础上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确认过错方,保理商再根据新的结果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保理。
由于保理项下在出现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时,常要依赖于进口保理商的催讨及交涉,其业务能力及投入程度有时并不理想,个人觉得福费廷更安全些,但遗憾的是很多情况下贸易是以非证形式进行的。
福费廷业务与保理业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福费廷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1福费廷”与保付代理业务虽然都是由出口商向银行卖断汇票或期票,银行不能对出口商行使追索权,但是,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1.保付代理业务一般多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成交的多系一般进出口商品,交易金额不大,付款期限在1年以下;而“福费廷”业务,成交的商品为大型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并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
2.保付代理业务不须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对汇票的支付进行保证或开立保函;而“福费廷”业务则必须履行该项手续。
3.保付代理业务,出口商不须事先与进口商协商;而“福费廷”业务则出进日双方必须事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4保付代理业务的内容比较综合,常附有资信调查、会计处理、代制单据等服务内容,而“福费廷”业务的内容则比较单一,只提供远期汇票兑现的资金融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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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楼上的指的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最根本的不同在于福费廷一般只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经有关银行承兑或保付后办理;保理则适用于非证业务。
2、福费廷通常可按承兑付款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全额得到融资;一般银行在办理保理时通常按应收帐款的80%融资。
3、在操作过程中,办理福费廷的银行一般应对承兑银行进行评估,对其风险情况形成代理行额度,在承兑行有额度且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才接受出口商办理福费廷的申请,否则只能将寻求将该笔福费廷转卖给其他银行,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导致福费廷业务无法进行;保理则需要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评估,依赖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评估,得出一个风险担保额度,并对初步评估的额度及相关保理费用通过出口保理商通过出口商,如出口商认为可行正式确认后,即可开始在出货后办理保理如果进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佳,对其评估的额度太低或根本不愿进行保理,则保理无法进行。
4、除非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否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必须到期付款,票据的买入行也不能向出口商追索,且一般认为为维护票据的无因性及可流通性特点,即使出现出口商的欺诈行为,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保理项下,由于保理商受让的债权应是无瑕疵的,即使出口商并非有意欺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是由于在以往业务中存在纠纷,进口商提出索赔或其它异议,则保理业务中中止,且保理商有权要求出口商进行债权的反转让。
5、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福费廷项下承兑行亦应在先向买入福费廷项下票据的银行付款,而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单纯在福费廷项下的纠纷集中在银行与银行间,票据业务关系较为明确;保理项下则较复杂,常因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佳而出现纠纷,进出口双方可以自行谈判、仲裁或诉讼,新在基础上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确认过错方,保理商再根据新的结果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保理。
由于保理项下在出现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时,常要依赖于进口保理商的催讨及交涉,其业务能力及投入程度有时并不理想,个人觉得福费廷更安全些,但遗憾的是很多情况下贸易是以非证形式进行的。
什么是福费廷
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其特点是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福费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对银行来说,可带来可观的收益,但风险也较大;对企业和生产厂家来说,货物一出手,可立即拿到货款,占用资金时间很短,无风险可言。
因此,银行做这种业务时,关键是必须选择资信十分好的进口地银行。
为改善财务报表,需将出口应收帐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剔除;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高于福费廷全部收费;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且不愿接受带追索权的融资形式或占用宝贵的银行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