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样本)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6

实习人员
徐国锋
训练时间
2013年9月3日
指导老师
付英兰
指导老师综合评价
(请打√表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训练内容
□√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
□√诉讼或仲裁□非诉讼案件□其他
训
练
基
本
情
况
案件(项目)名称: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
当事人:龚代成
工作时间:2013年9月3日——2013年12月5日
工作记录简述:
2013年6月龚代成诉重庆市万州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争议一案被告龚代成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同时申请法律援助再次邀请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
收案后,由于我对本案相对熟悉。在接受本案代理后我将主要证据收集整理,并制作了起诉书和代理词。但接受本案后,对方当事人也另行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我强力反映了本案的过错不在我方当事人身上,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经过激烈的辩论最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我方观点。该案件同时也作为典型案件在区司法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学习和三峡都市报的报道。
通过这次案件办理,我体会到律师应当抱有一颗为群众、为劳苦百姓谋取其该得利益的信念。要坚持法律的公平、正义。
指
导
老
师
点
评
该同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体现出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能够在各种压力面前坚持法律的公平正义。用自己的所学运用于实际的律师业务,希望将来成为律师中的人才,永远坚持法律的公平正义。
指导老师:付英兰
备注
该案结果(2013)万法民初字第06204号民事判决书
2019-实务训练指导律师点评-优秀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实务训练指导律师点评篇一:律师实务训练材料实务训练材料一一、实务训练项目接待当事人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为其书写起诉状二、时间、地点201X年6月28日,在指导老师的安排和指导下,我接待了一名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接待前我向指导老师咨询了一下接待方面应注意的事项,查阅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关于离婚与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并学习了起诉状的书写格式及技巧。
三、操作记录1. 接触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2. 分析法律关系,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起诉状的书写格式和注意事项;3. 起草起诉状,交由指导老师审核,修改。
四、训练心得这是我进入律所负责的第一份工作,也是首次同当事人接触,因此必须用心负责地去做,才会进步。
接待当事人时,毕竟是第一次,心里还是有点紧张的,不过随着交谈的深入,了解沟通的加深,已经没有开始的拘束了。
在交谈中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分析,是否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并详细询问当事人对财产的意见及对子女抚养的意见,根据其陈述和要求,进而为当事人起草起诉状,然后交由指导老师修改。
无误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比较满意。
通过这次训练,让我认识到:无论做什么事,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具体到案件操作,事先必须了解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然后,结合全面了解到的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法律分析,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做到胸有成竹。
除此外,在接待当事人时,还应注意细节并应当有耐心,有礼貌,以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应当营造事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争议的事实。
还有,接待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
五、指导老师点评意见实习人员曹霖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表现的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以能够对案件进行基本准确的法律分析,基本掌握了起诉状书写基本要领,取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2019-实习律师实务训练-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篇一: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1X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X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1X0元、150000元、201X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X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1X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实务训练材料

实务训练材料一一、实务训练项目接待当事人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为其书写起诉状二、时间、地点2013年6月28日,在指导老师的安排和指导下,我接待了一名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接待前我向指导老师咨询了一下接待方面应注意的事项,查阅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关于离婚与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并学习了起诉状的书写格式及技巧。
三、操作记录1.接触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2.分析法律关系,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起诉状的书写格式和注意事项;3.起草起诉状,交由指导老师审核,修改。
四、训练心得这是我进入律所负责的第一份工作,也是首次同当事人接触,因此必须用心负责地去做,才会进步。
接待当事人时,毕竟是第一次,心里还是有点紧张的,不过随着交谈的深入,了解沟通的加深,已经没有开始的拘束了。
在交谈中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分析,是否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并详细询问当事人对财产的意见及对子女抚养的意见,根据其陈述和要求,进而为当事人起草起诉状,然后交由指导老师修改。
无误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比较满意。
通过这次训练,让我认识到:无论做什么事,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具体到案件操作,事先必须了解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然后,结合全面了解到的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法律分析,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做到胸有成竹。
除此外,在接待当事人时,还应注意细节并应当有耐心,有礼貌,以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应当营造事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争议的事实。
还有,接待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
五、指导老师点评意见实习人员曹霖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表现的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以能够对案件进行基本准确的法律分析,基本掌握了起诉状书写基本要领,取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秘书实务实践训练一

实践训练
训练一:
1.训练目标 通过训练让学生了解日常接待事务的基本程序与注 意事项。 2.实训内容 2011年1月15日上海宏达公司总经理王世忠给秘书 张华安排了一项接待任务:1月18日,美国艾迪公司 副总经理Johnson先生来公司洽谈业务,请演练整个 接待过程,包含前期准备、招待、送行等。 3.实训要求:约10人一组,小组可以根据所给的材料, 适当地增加角色与情节,根据情节布置场地进行模拟 演练。
训练二
1.训练目标 通过训练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团体接待工作,制订接待 计划。 2. 实训内容 宏达集团公司王副总一行5人,2012年10月15日 10点钟来上海宏达公司检查工作,检查两天,17日上 午10点钟返回北京,请从分公司的角度演示整个接待 过程。 3.实训要求 (1)小组可以根据所给的材料,适当增加角色与情节。 (2)小组要制作成套的接待材料,例如接待的工作安 排、接待日程、接待计划等。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12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二)
实习人员徐国锋训练时间2013年5月29日
指导老师张道荣指导老师综合评价
(请打√表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训练内容□√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诉讼或仲裁□非诉讼案件□其他
训练基本情况案件(项目)名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重庆市国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 2013年5月29日——2013年9月25日
工作记录简述:
2013年6月被告重庆市国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找到张律师,要求其作为案件的代理律师。
张律师接受案件后,要求我参与案件的办理。
接受案件后,我向其了解了整个案件经过。
因为已经完成了很多类似的案件所以这类案件就显得驾轻就熟。
首先我还是了解了案情,签订了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在了解案情的的基础上我草拟了代理词,根据事实情况,我决定从两个方面进行辩论。
一是本案的性质上,我提出应该按照劳动争议纠纷,而不属于本案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是根据该案性质,认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最后双方庭审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调解结案。
通过此次接案我觉得法律之外也有情理。
这个社会往往需要更多的情理。
法理能给社会一种稳定的秩序,但更需要情理还世界一个和谐。
指导老师点评
该同志对于自己的职业和社会责任有相当的认识,能够把握除了律师职业道德外的其他更重要的东西。
社会需要法律的秩序,同时也需要情理的和谐。
指导老师:张道荣
备注(2013)万法民初字第03053号民事调解书。
律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训
练
基
本
情
况
(本人填写)
案件(事件)名称或立案号:
当事人:
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
指
导
律
师
点
评
特别
情况
说明
制表:制表日期: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实习人员
(签名)
训练时间
训练地点
指导律师
(签名)
指导律师
综合评价
(用√表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训练内容
(用√表示)
□接待当事人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案卷归档操作
□诉讼或仲裁代理 □非诉讼代理
训
练
基
本
情
况
(本人填写)
案件(事件)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或立案号:
当事人:
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
指
导
律
师
点
评
特别
情况
说明
制表:制表日期: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
实习人员
实习时间
指导律师
执业年限
实务训练情况汇总
训练内容
接待当事人
签订委托
代理合同
案卷
归档操作
诉讼或仲裁
代理
非诉讼代理
训练次数
综合评价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 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 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5
实习人员
徐国锋
训练时间
2013年4月12日
指导老师
张道荣
指导老师综合评价
(请打√表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训练内容
□√接待当事人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案卷归档操作
□√诉讼Hale Waihona Puke 仲裁 □非诉讼案件 □其他训
练
基
本
情
况
案件(项目)名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吴绪明
工作时间:2013年4月12日——2013年12月23日
工作记录简述:
2013年4月原告吴绪明诉张光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绪明委托我所张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此案由张律师主办,我协助张律师办理。收案后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案件过程中我收集了张光文户籍信息和二屯村委会证明、吴绪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页、疾病诊断书和出院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医疗费清单及发票、交通费发票等。根据所搜集的证据,我草拟了民事起诉状、代理词。案件经过开庭审理,由法院做出具判决书。由于张光文之后下落不明,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期满后我为其开具生效证明,并提出执行申请。由于执行过程中未查到被执行人有任何财产被迫放弃。于2013年12月21日,我方又提起恢复执行申请。通过这个案子我自己深深的感受到,虽然我们在道理上和法律上赢了,可是从实质上我们并未得到任何补偿。这让我引起了深深的反思——我们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是否应该考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回报,我觉得应该是的。作为基层的律师接触的多为困难的群众,我们应该有服务群众的心。
指
导
老
师
点
评
该同志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办理该案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良好,工作积极,热情周到。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践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