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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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通用2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通用2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通用21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1、总则为了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和规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汇编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付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对国家、企业和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

根据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楼的特点,制定本应急预防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及时地进行有条不紊的抢救、疏散和保卫工作,把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到最低限度。

一、发生火灾时的预案:火灾一旦发生,在专职消防队员未赶到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听从指挥,按此预案,各就各位,根据职责和要求,分头迅速开展火灾抢救、报警、紧急广播、开启应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断电源等工作。

1.火灾的扑救工作:闻警后,义务消防队员和公司员工应利用就近、便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扑救工作由防火负责人即总经理领导和现场组织指挥。

总经理不在时,由下列人员依次类推进行指挥:分管经理、各部室部长、主任。

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集中统一布暑。

2.火灾的报警工作: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火灾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应用现有的通讯器材迅速报警,如现场目击者为多人时,应分头报警,报告防火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

报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路名、门牌号码、交叉路口、单位名称及发生火灾部位、燃烧对象、电话号码,并在报警结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并简要向消防人员讲述现场火灾情况,协助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灭火设施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每年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线。

3.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应急避险的能力和意识。

4.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堵塞或存放物品。

5.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

6.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防止因电气设备问题引发火灾。

7. 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8.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9.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0.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企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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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是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有一些至关重要的“红线”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消防安全。

以下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红线:一、严格火源管控禁止在禁火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或违反动火作业规定;禁火区域通常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化学品仓库等高风险区域。

在这些区域,任何火源都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动火作业”是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与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审批并在作业现场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通道保持畅通无阻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在通道、出口存放任何物品或上锁,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和逃生。

任何障碍物、堆积物或锁闭的门窗都可能阻碍逃生,增加人员伤亡的风险。

三、严禁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严禁在违规在场所或设施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油漆、稀料、液化气等易燃烧易爆炸物品)。

同时,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必须控制数量、专库存放、专人监管使用,确保其在使用、运输、存储等过程中的安全四、电动车及电器严格管控严禁电动车室内停放或将电瓶带入室内充电;在办公区域、宿舍等场所使用电器结束后必须关闭或进行断电;如电热毯、电暖气等。

电动车或大功率电器可能因质量问题、过载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五、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是应对火灾事故的重要保障。

禁止擅自停用现有完好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因故障维修暂时停用必须做好相应措施,并在48小时内进行修复红线规定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体员工要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
6.1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6.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6.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15.2消防安全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15.3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十六、消防科技创新与应用
16.1鼓励和支持消防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和产品,提高消防设施设备的智能化、高效化水平。
16.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和规范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七、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7.1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合理布局消防站点、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基础设施。
7.2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开发区、住宅区等,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防设施,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7.3已建成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确需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3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2.1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命安全的要求逐渐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成为了各个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这些规定标准涵盖了建筑物的设计、设备的配置、人员的培训等方面,旨在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1. 建筑物的设计标准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消防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

根据规定标准,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疏散通道、喷淋系统等。

建筑物的设计还应考虑消防车辆的通行以及消防人员的进出。

2. 消防设备的配置标准对于公共场所来说,合理配置消防设备也是十分必要的。

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火灾报警器等。

这些设备应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每个场所都应有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他们应具备及时应对火灾的能力,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组织有效的疏散和救援工作。

4. 疏散通道和逃生设备的要求一座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和逃生设备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关键。

规定标准要求这些通道应保持畅通,逃生设备应方便使用,并且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进行设置。

在火灾发生时,人们可以通过这些通道和设备快速逃生。

5. 灭火器材的要求灭火器材是抑制火灾蔓延的重要工具。

规定标准要求场所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且应定期进行维护和充装,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使用。

6. 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还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规定标准要求建筑物内部设置火灾报警器,并建立有效的报警对策和疏散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可以及时得到警示和疏散。

7. 规范消防演习的要求为了检验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规定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这些演习可以提升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熟悉逃生路线和操作消防设备的方法。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公共场所是指人员聚集、设施设备较多,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施管理1. 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

2.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设施的数量、类型、位置等应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

3. 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应明确,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 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疏散通道管理1. 公共场所应设置合理、有效的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通道内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2. 疏散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应明确,如疏散方向、距离等。

3. 疏散通道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通畅,疏散通道的堵塞情况应及时清理。

四、防火安全管理1. 公共场所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公共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如自动灭火系统、烟雾报警器等,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和管理;3. 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如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防火门的运行状态等。

4.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受众的应急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撤离。

五、消防培训1.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预防、灭火器的使用、疏散通道的使用等。

2. 消防培训应由消防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合格后发放相关证书。

3. 公共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知识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以备查验。

六、责任追究1. 公共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 发生火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警、组织疏散,并配合调查,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3.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岗位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 开展消防安全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

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

3. 消防器材的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规定,确保其性能。

第九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设备。

2.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禁止在库房、办公室等场所使用电炉、电烙铁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 严禁在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

3.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宿舍等场所。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检查内容包括:1.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2. 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3. 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4. 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是否提高。

第五章消防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火源管理:禁止在易燃物附近或者没有消防设施的地方使用明火。

应将易燃物与火源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围挡、阻燃材料等。

2. 用电安全:设立合理的电气线路和插座,以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维护电器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防止电气设备过载、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3. 消防设施管理:应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报警系统等,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同时,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易于操作和使用。

4. 严禁违规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电源的使用应符合规定要求。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劣质电线和插头,严禁乱用电、过度负荷或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 值班监控:应设立消防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隐患。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控,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6. 员工培训:提供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火源和电器设备,掌握灭火技巧和火灾逃生方法,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组织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消防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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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单位领导、消防管理部门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人都知晓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明确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

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损坏和故障,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火灾风险。

5.制定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

对单位内部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6.加强火源管理和防火隔离。

严格控制火源的使用和存放,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危险区域内,建立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7.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8.加强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灭和救援。

9.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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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消防安全是建筑物和场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重点防火部位是指建筑物内或周围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或部位,包括电力设施、危险物品存放区、高温区域等。

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来进行管理。

二、重点防火部位管理的原则1. 安全至上原则: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必须以安全为第一要义,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防火优先原则:加强预防火灾的管理,减少火灾的发生概率,提高灭火的效果。

3. 综合管理原则: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应该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虑,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

三、重点防火部位标志设置规定1. 标志的种类: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显著的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防火,避免发生火灾。

标志的种类可根据需求确定,包括禁止吸烟标志、高温区域标志、禁止明火标志等。

2. 标志的位置:标志应设置在重点防火部位的入口处或靠近重点防火部位的显眼位置,确保人们能够明显看到。

3. 标志的规格:标志的规格应与国家标准一致,大小适中,颜色鲜明,字迹清晰。

四、重点防火部位清理管理规定1.固定设备的清理:对于重点防火部位的固定设备,应定期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积尘,保持设备的正常运作。

2.易燃材料的清理:重点防火部位应禁止存放易燃材料,如油漆、溶剂等。

如确有需要,应将易燃材料储存在专用的储存柜中,并设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3.通道的畅通:重点防火部位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顺利疏散人员和救援人员。

五、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规定1. 灭火器的配置:重点防火部位应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灭火。

灭火器应经过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可用。

2. 自动喷淋系统的设置:对于可能引发火灾的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如电力设施室、厨房等。

自动喷淋系统应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其灵敏度和可靠性。

3. 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重点防火部位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早期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以便人们能够进行紧急疏散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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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在全州范围内的所有机构。 第三条 各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网络维护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审核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大规程;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县分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 第七条 综合部是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和审核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在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不符消防安全的部位和操作责令整改; 2

(四)组织购置和管理全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具体负责人,主要工作是: (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方案; (二)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安全检查,维护安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三)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学习,确定重点消防部位。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规定移动机房、数据机房、交换机房、关口局、移动机站,为重点消防部位,应当作为重点管理,相应部位应明确专人对设备负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严格管理。 第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重点设备的管理,负责建立安全制度的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检查,并明确检查人员、内容、部门、部位和频次。检查内容有: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安全情况; (五)设备运行值班记录情况; (六)防火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设施进行全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及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四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 3

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4

第二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讯息工期、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5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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