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弥补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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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年81土增清算导致所得税退税政策

公告2016年81土增清算导致所得税退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6-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一)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二)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该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产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弥补亏损实务操作要注意的7个方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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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除另有规定(企业合并、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亏损的继 承弥补)外,境内企业之间、境内与境外企业之间、境外企业之间的盈 亏不得互抵,但同一国家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企业在汇总缴 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内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境外同一国家 (地区)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境外不同国家(地区)分支机 构之间的盈亏也不得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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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A 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63号) 明示《关于做好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10〕148号)作废。但是,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所得减免优惠明 细表》(A107020)第 7 列“减免所得额”在填表说明明确:填报享受所 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 征、减征的所得额。本行<0 的,填写负数。且第 40行第 7 列=表 A100000第 20行。而该列数据根据表内、表间关系要填到主表 (A100000)第 20行中,减去负数的“所得减免”实际是纳税调增。也 就是说,企业免税项目亏损不能用应税项目所得弥补,应作纳税调增处 理。
例如,某企业 2013年应税项目所得 100万元,当年取得符合免税条件 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0万元,发生符合条件 的技术转让损失为 300万元。该公司 2013年发生的技术转让损失 300万 元,不能用投资收益 50万元进行弥补,只能用以后年度免税收入、减计 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来弥补;也不能用应税项目所得 100万元来 弥补,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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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应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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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 行会计处理,是以这些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 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为理论基础的,该些资产 如果出现盘盈,必定是企业自身“主观”原因所造成的,或者说以前会 计期间少计或漏计该些资产等会计差错而形成的,所以,应当按照前期 差错进行更正处理。旧准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影响净利润,新 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未分配利润,使企业的报表更加透 明,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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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4】2008年某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2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 税前扣除的标准为 2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万元 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教育经 费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等,期末按成本费用对象,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期末一般应无余额。 假如 2009年财务审计时发现以上做账错误,虽然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 益,但会影响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发生额,不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 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在新税法下,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时间性 差异处理,对于超过当年扣除标准的金额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类似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处理。 2008年形成 5 万元(25-20)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 中。假设 2008年所得税率为 25%,2009年调整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万元 五、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差错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 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卷及答案指导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卷及答案指导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B、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纳税人申报的税务登记信息后10日内完成登记工作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范围的是()。

A、进口货物收货人B、销售货物的企业C、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D、提供免税货物的企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税务师的法定业务范围?A、税务咨询B、税收筹划C、税务代理D、审计4、某企业2023年1月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0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成本为80万元,进项税额为8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A、2万元B、3万元C、5万元D、7万元5、某企业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该企业2023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A. 95,000元B. 105,000元C. 110,000元D. 120,000元6、一家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是50,000美元。

如果适用关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3%,且汇率为1美元=6.5人民币,请问该公司需要支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金额是多少?A. 4,225元B. 42,250元C. 4,772.5元D. 47,725元7、某企业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500万元,其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为800万元,销售成本为4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为50万元,期间费用为100万元。

权益性投资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权益性投资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权益性投资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问:A房地产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持股30%,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4年B公司由于经营决策失误,亏损1000万元。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失,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A公司确认股权投资损失300万元后,当年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

请问,A公司确认股权投资损失可否在税前扣除?答:[财税法规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作为投资方,当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算,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可否扣除,税法原来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又重新做出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少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使得此项规定具有连续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操作实务](1)会计处理:借:投资收益3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00000A公司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损失3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

(2)纳税调整:根据34号公告的规定,股权投资损失300万元,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做调整处理。

第8列“税收确认收益”填0,第7列“会计确认收益”填(-300)。

第10列“会计与税收的差异”=“税收确认收益”0-“会计确认收益”(-300)=+300(万元)。

财税实务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财税实务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1、81号公告要解决的问题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这里强调的是退税,前提是多缴,原因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我们知道土增清算后可能补税也可能退税,如果补税就有可能适用81号文退税。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如果土增清算退税呢,是否要补企业所得税呢,这个在实践中还未有税局要求过。

2、能够适用81号文退税的条件是:
(1)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2)亏损是由土增值税清算导致的。

这是两个必要条件,81号文的字面意思。

对第二个条件,其实判断上是有难度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原因很多,就算土增清算补税,也可能不是企业所得税汇缴亏损的原因,这种也可以适用81号文的规定,81号文其实是不再进步区分企业所得税汇缴亏损的原因。

这样只要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就可适用81号文,不用再纠结企业所得税汇缴亏损的原因。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后续开发项目,。

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企业而言,优化税收筹划是降低税负、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税收筹划中,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企业进行合法避税的重要利器。

本文将介绍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亏损弥补是指企业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出现的亏损可以利用该亏损去抵扣未来纳税年度产生的利润所应缴纳的所得税。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亏损弥补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年度亏损弥补和期间亏损弥补。

年度亏损弥补是指企业在连续五年内,自第一年度亏损开始,可以将后续纳税年度产生的年度亏损弥补到下一纳税年度利润所得,最长不超过五年。

期间亏损弥补是指企业在亏损发生之后,在未达到年度亏损弥补的条件下,可以将未弥补的亏损顺延到下一纳税年度继续进行弥补。

二、如何进行税收筹划1.及时准确记录亏损对于企业来说,及时准确记录和核算亏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第一步是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包括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等。

此外,还需要对亏损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为后续的税收筹划提供依据。

2.合理安排亏损弥补年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有权利选择在第一年度亏损开始后的五年内,自由选择哪一年度进行亏损的弥补。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有利可图的年度进行亏损的弥补。

在选择时,需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税负水平、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合理控制分配利润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时,应合理控制分配利润,将利润留存或以其他形式进行经营再投资。

如果企业在亏损年度发放高额的股利或利润分配,将导致亏损的额度减少,无法有效进行亏损弥补。

因此,合理控制分配利润对于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4.集中管理亏损企业企业集团内部,可能存在一些亏损企业和盈利企业。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采取集中管理亏损企业的方式。

合理配置亏损企业和盈利企业之间的资源流动,通过集中管理亏损企业的亏损进行采购、销售等,以达到亏损弥补的目的。

财税实务:未连续弥补亏损不等于放弃补亏权利

未连续弥补亏损不等于放弃补亏权利
案例:我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内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公司成立于2002年。

2002年~2004年一直属于房屋建设施工期,没有取得销售收入。

2004年末,公司在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后对外进行预售并取得销售款。

2004年所得税汇算时,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对收取的房屋预收款按照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并计入纳税所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由于该文件没有明确指明这部分预计的利润额可否对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弥补,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均认为是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能进行亏损弥补,需要以后年度结转收入和成本后才能对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弥补。

因此,2004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对以前年度亏损申请弥补。

后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这部分预计的利润额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于是,企业在2005年所得税汇算时,决定对2002年~2003年的亏损额申请税前弥补。

但是被税务机关告知由于2004年未弥补亏损,2005年就不能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主要理由是企业未连续弥补亏损,中断弥补视为自动放弃了补亏的权利。

 我们认为,按照现行有关所得税的规定:
 1.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

2022-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模拟考试试卷提供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模拟考试试卷提供答案解析单选题(共20题)1. 下列关于企业开具和使用发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不必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B.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C.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销售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逐笔开具发票D.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可以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案】 B2. 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中“其他扣除项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B.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情形,也可以加计扣除C.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不适用D.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答案】 B3.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发生合并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C.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D.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答案】 A4. (2019年)下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是()。

A.继续教育B.住房贷款利息C.赡养老人D.大病医疗【答案】 D5. 某交通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购进配件、修理车辆取得的专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税额39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运输收入1308万元、装卸搬运收入116.6万元,此外该公司将2014年2月购入的办公楼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08万,企业对该项业务选择了简易计税。

汇算清缴中弥补亏损的实务操作——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点之一

损失 二
确认 资产转 让所 得或


即 《 企 业所 得税 法 》 中
确 认 债权 清 理 三
债 务 清偿
等报 表 的公 告 》 国 年第
“ “
筹 办 费未 明确列 作长期 待摊 费用
,
的所 得 或 损 失
改 变持 续 经 营核

对预
企业 可以 在开始 经营 之 日的 当年 一次性 扣除 也可 以按照 新税法有关长期 待
,
不 得计


房 地产 开发经 营企 业 的预 计 毛
,

算为 当期 的亏 损
目中进行 归集

,
只能在

开 办费

利是否 允许 弥补亏 损 后纳 税 根据 《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 印发
各 地在
,


弥 补亏 损 实务操 作方面 的 问题较 多 很复杂



企 业 的 以前年 度亏 损 能否从 清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务 企 业 所 得 税 处理 办 法 的通 知
房地 产开发 企业 在预 缴企 业所 得
允许 将毛 利额弥 补亏 损后计 算应

进 行追 溯调整 并按规 定弥 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资产损 失税前 扣除管理 办法 》 国税发
,
况进 行检 查时调 增 的应纳 税所 得额


纳税 额 四
企业 以前年 度发 生 亏损
且该 亏损属 于
,

预缴企 业所 得税 时允许 弥补 以
汇 算 清 缴 中弥 补 亏 损 的 实 务操 作

王 占伟
年度 企业 所得税 汇 算 清缴关 注 点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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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弥补或退税
编者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1号)文件,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弥补或退税。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注销的,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才可退税,存在重大政策变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高度关注政策变化,总局岁末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福利不可不收。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自2007年成立以来,因种种原因开发的四个项目在2016年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均亏损,在进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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